卷十一 何斌獻策取台灣 黃梧密疏遷五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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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夫受田不滿三畝,一家聚食,尚捕魚貫販以補不足。

    聖谕頒下,欲酌給田宅,安插移民。

    田宅無所措。

    當道者未有處置,惟催趕自促,使民而逃。

    貧者不過數日之糧,富者亦但數月之儲,逼處内地,無家可依,無糧可食。

    餓寒道而奸邪生,不為海寇,筆為山賊。

    一夫持竿,四方響應;其若之何?所謂不可者,五也。

    鄭成功前年欲撫時,求海濱二府駐防,文武官長聽其選擇,稅賦盡輸軍國之用,尚欲納東西二洋船饷數萬;時正以為不可。

    今五省之民,沿海已居其半,當道者不思制插安民,隻欲盡以遷移,能使賊自斃乎?是賊未必能殲滅、未必能盡降;而國家先棄五省之地土、人民。

    所謂不可者,六也。

    江南魚鹽,為富強之資。

    沿海一帶,魚鹽之利何啻數千萬?土産之物,百倍其利。

    況乃日用之需,鹽更五谷之輔,一日無鹽,物将日腐。

    且土産年例解京,從此而止。

    所謂不可者,七也。

    夫郡縣内地,亦賴邊界以捍禦,故朝廷設邊界為郡縣藩籬,亦以衛民。

    今兵不守沿海,盡遷其民,移居内地;則賊長驅内地,直抵其城邑,其誰禦之?不如分守内地之兵,撥一半守邊界衛所,聯絡鄉民,以相助戰守,使賊不敢睨視邊界;如是則内地免守。

    所謂不可者,八也。

    當道者,不為深謀遠慮,操一朝之權,棄百姓過于反賊。

    萬一不順,問誰之咎?臣今愚忠,冒陳天聽,稍可濟元元之命,萬死不敢辭。

    或以臣言為可采,則臣死榮于生;倘以臣言無可用,雖不死何益于國?伏望頒除遷移之令、下哀痛之诏,使民沾恩惠、國享長甯!”疏上,留中〈(李之芳山東進土。

    甲寅之變,為浙江總督。

    江元勳犯衢州,實賴之芳。

    後拜相國)〉? 七月,張志、黃明縱管事楊高淩削土番,大肚番阿德狗讓殺高反。

    成功令楊祖征之。

    祖與讓戰,中标槍死。

    其鋒甚熾,欲出援荷蘭。

    功複令黃安、陳瑞二鎮往征。

    安設伏誘戰,遂斬阿德狗讓。

    撫緩馀黨,班師。

     八月,揆一王盡出其衆,分水攻赤嵌、陸攻鲲身。

    功令黃安統衆禦陸,親統陳澤等左右戎旗配船合擊。

    塵戰終日,黃昭獲夾闆一、小艇三。

    荷闌大敗,仍死守其城。

     兵部尚書蘇納海至閩,斥棄海島,令黃梧孥拏大商賈,毀鄭氏之祖墳;惟安海‘五馬奔江’水葬者,無處尋覓。

    挖起者,将大杉木鋸開兩邊,中鑿孔相連,将各屍合在内。

    用鐵箍箍上,外加封皮。

    沿途遞解,逢郡縣收獄。

    至福州,因差者橫肆無狀,威喝縣官。

    縣官惡之,以其未奉旨,通詳中止。

     十月,鄭芝龍家人伊大器出首龍與子功不時書信往來,謀為不軌,遂收芝龍。

    尋而棄龍于燕市,并子弟共十一人。

     十一月,成功令宣毅前鎮陳澤同右虎衛左協陳沖,駕小船數十隻,内裝硝磺引火諸物,乘北風燒夾闆。

    又令黃安督衆鲲身夾攻。

    揆一王分衆禦敵。

    夾闆被燒三隻,死傷甚多,王大煩躁。

    功見大勝,時荷蘭勢窘,功遣通事李仲入城說揆一王曰:“此地非爾所有,乃前太師練兵之所。

    今藩主前來,是複其故土。

    此處離爾國遙遠,安能久乎?藩主動柔遠之念、不忍加害,開爾一面:凡倉庫不許擅用;其馀爾等珍寶珠銀私積,悉聽載歸。

    如若執迷不悟,明日環山海,悉用油薪磺柴積壘齊攻。

    船毀城破,悔之莫及。

    ”王與諸酋長聞之悚然,願罷兵約降,請乞歸國。

    仲出,覆成功。

    功允其降,許放歸國。

    随将王庫銀兩火藥、火炮照冊繳納;其馀諸物,悉聽其搬下夾闆。

     十二月初三日,成功縱揆一王回國。

    今安平鎮城樓,相傳内有紅毛火藥庫,不敢開,慮其暗用火石,恐一動便發也。

    後被朱一貴打開,内系銅熕、藥、鉛等項。

    功以荷蘭去,台灣平,遂祭告山川神祇,改台灣為東都。

    附紅毛城置第宅,居焉。

     初六日,諸鎮兵諸成功轅門,告給發月糧扣克,用小鬥。

    質實,殺府尹楊朝棟、知縣祝敬、鬥給陳伍等示衆。

    以其叔芝莞之長子鄭省英為府尹。

    令黃安監守安平鎮,周全斌總督承天府南北諸路,自領何斌、馬信、楊祥、蕭拱宸等,帶铳手三百、牌手三百、弓箭手三百、大刀手二百,備其口糧十日,從新港、目加溜灣巡視。

    見其土地平坦膏沃,土番各社俱羅列恭迎〈(土番俗無跪,蹲下合掌,即跪之禮也)〉。

    成功錫以煙布,慰以好言,各跳躍歡舞。

    觀其社裡,悉系斬茅編竹,架樓而居。

    雖無土木鞏固,實有踩林幽趣。

    計口而種,不貪盈馀;以布作幔,不羨繁華。

    誠三代以上人民也。

    由蕭壟、麻豆、大目降、大武垅、他裡霧、半線各處踏勘而回。

    次日,大會諸提鎮、參軍議事。

    成功曰:“大凡治家治國,以食為先。

    苟家無食,雖親如父子夫婦,亦難以和其家;苟國無食,雖有忠君愛國之士,亦難以治其國,今上托皇天垂庇,下賴諸君之力,得有此土。

    然計食之者衆、作之者寡,倘饷一告匮,而師不宿飽,其欲興邦固國,恐亦難矣。

    故昨日躬身踏勘,揆審情形,細觀土地,甚是膏腴。

    當做寓兵于農之法,庶可饷無匮,兵多糧足。

    然後靜觀釁隙而進取。

    ”黃安曰:“開疆辟土,垂業萬世,諸将自當唯唯。

    但欲寓兵于農之法何如,願請指示。

    ”功曰,“古者量人受田,量地取賦。

    至商雖變為井田,亦是九一之法,兵民無分。

    迨至秦,井田廢,兵民始分:民任轉輸,兵任征戰。

    後漢、唐、宋、元屢年征戰,兵甲蕃衆,籌饷者徒為仰屋;故善為将者,不得不興屯以富兵。

    如諸葛屯斜谷、司馬屯淮南、姜維屯漢中、杜預屯襄陽,悉是兩敵相對,恐轉運維艱,士有饑色,故寓兵于農以備敵。

    若夫元之分地立法、太祖設衛安軍,乃天下已平,恐虛糜空乏,故以為農者七、為兵者三,寓農以散兵,非無故也。

    今台灣乃開創之地,雖僻處海濱,安敢忘戰?暫爾散兵,非為安逸,初創之地,留勇衛、侍衛二旅,以守安平鎮、承天二處。

    其馀諸鎮,按鎮分地、接地開墾,日以什一者瞭望,相連接應,輪流疊更。

    是無開丁,亦無逸民。

    插竹為社,斬茅為屋。

    圍生牛教之以犁,使野無曠土,而軍有馀糧。

    其火兵則無貼田,如正丁出伍,貼田補入可也。

    其鄉仍曰“社”,不必易;其敵亦日“甲”,以便耕。

    一甲三十一戈二尺五寸〈(豪按:據高拱幹修台灣府志及王禮修台灣縣志,作一甲二十五戈)〉,一戈東西南北四至長一丈二尺五寸。

    今歸版圖,亦以此為則,照三年開墾,然後定其上、中、下則,以立賦稅。

    但此三年内,收成者措十分之三,以供正用。

    農隙,則訓以武事;有警,則荷戈以戰;無警,則負耒以耕。

    寓兵于農之意如此”〈(評曰:創業農為本,安軍食必先;講求相寓意,海外有新田)〉。

    馬信諸鎮鹹起謝曰:“藩主今日不惜辛勤,跋涉興師,開辟海外乾坤,創業以遺子孫,誠古來之未有也!今又寓兵于農,實萬世良法。

    自當凜遵而行”。

    即日貼分,各照地方領兵前去開墾〈(評曰:征誅當有兵,安韓可無耕;籌畫寓農計,開疆千古名)〉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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