蚓庵瑣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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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之李夫人,隻為道士先說在甚處,使端目其地,故想出也,假使實所見聞,或是心病,或是目病,亦未足信。
」果如程子之說,則前婦人非形狀乎?止少年獨見,或是想出;今輿夫共睹,豈心病目病耶?予裡張如九之妻魂語經年,馬雲台之家鬼語旬日,此亦非言語耶?程子目不曾睹,遂謂無鬼。
若在今日,親見前事,彼必俱毀前論矣。
順治丁亥四月廿三日,郡鎮将李公剿盜回,兵丁擄一母豕,随産一豚,四目八足,不久即斃。
我郡每歲必有江南鳳陽丐者,餘嘗問一老丐,雲洪武中命徙蘇、松、杭、嘉湖富民十四萬戶,以實鳳陽。
逃歸者有禁,是以托丐潛回省墓探親。
習以成風,至今不變。
新安程孝廉名光禋,字奕先,奉呂祖甚虔。
忽有黑氣入??中,似覺婦女之陰,一接而精大洩,符藥不愈。
一日遇一道人,教其佩麝香可愈。
初佩不多,未驗;後佩兩馀,其祟遂絕。
予友盛鶴江親聞奕先,自述如此。
缪生俊明行六,石佛裡缪孝廉子也。
年甫十九,聰敏韶秀。
已聘郡城王一菴之女,尚未合卺。
一日往外,遙見桑林中一絕色少女,向地若有所覓。
生往問,女雲失金挖耳簪。
生代為覓得之草中,女笑謂生曰:「與郎有緣,願即以是簪贈。
」遂攜生手。
行未數步,見大第一區,入門見女仆數輩迎入,即于其家合鏡焉。
女自述雲:「姓奎名月英,許配鄰豪之子,村陋,誓死不嫁。
與郎雖不成伉俪,有妹水英,尚未适人,可遣媒求娶,兒可藉此與郎永奉歡笑。
」自此生每夜一往,塾師疑白其父,遣仆潛尾生後,見入一墳林中,與女偶坐。
仆前,不見女,惟生獨卧新圹上。
負歸诘之,生不能隐。
随訪墳,鄰雲此前邨郭家有女未嫁而沒,新圹即所厝也。
生妻父聞之懼,贅生于家。
數日後,女買舟詣生,泣雲:「兒委身于郎,誓同衾穴,何負心至此耶?」生亦泣。
王氏男女及鄰人盡見,王怒,謀縛之。
女出金銀環钏數種遺生,恸哭登舟别去。
生在外家既久,一日歸,道經前墳,見此女呼生,生亦力欲上岸,舟子拉生,篷底急掉而過。
抵家,生已氣絕矣。
所贈金钏至今猶在。
此康熙八年春間事也。
塾師鄒生者,餘外甥,為述不妄。
順治丁酉七八月之交,民間傳有妖人叫挕生魂,白日呼人姓名,即随妖人去,賣與邊地。
一時蘇、常之人,貿易巿場,以筆代口,事露處以極刑。
未幾,哄傳妖魔來,起自鎮江,自北而南。
果有妖在晚間來,必先有怪風作腥膻氣,屋瓦皆鳴,初如數鬥甕,轉盻間變為黑鬼,長與屋齊,或如狸而嘴長盈尺,或雙目如星,或作禽獸犬馬之屬,變幻不一。
入人卧内,撲壓人身,至有死者,或被指爪劃傷出血,淋漓驚病數日。
人以刀劍砍之,反傷家人;惟懼鑼鼓衆哄聲。
每夜民間鳴金伐鼓,達旦不息。
或擊銅器,或擊木闆作聲驅之。
約七日,又徙一方。
時有方士寓一醫生周姓家,自言能以符水收妖,實無他能,惟圖騙小賄賂而已。
市井惡少哄讧是人即剪紙放妖者,擒送有司,拷斃囹圄。
餘檢郡志及《西園雜錄》,成化甲辰八月,嘉靖己醜七月,隆慶六年四月,萬曆丁酉六月,俱有是變,至今故老尚能言之此非人,為明甚。
餘始亦不信,是月十一日晚,目擊一妖,雙目如鏡,迸出火光,炯炯射人。
急誦天蓬呪,忽躍而逝。
後十一月終,擾至武林而息。
順治己亥歲,三月廿六日丁巳申時,東方有星,大如鬥,移至東南,隆隆有聲而堕。
其光數丈,白如疋練,傍有小星散落無數,移時而滅。
尋報征閩明達将軍陣亡,是其應也。
世俗祭祀,必焚紙錢、甲馬、雲鶴,稍有識見者必謂無益。
頃年餘至穹嶐山,目睹施煉師挕召溫帥下附童體,臨去索馬,連燒數紙不退。
師雲獻馬已多,帥雲馬足有疾,不中乘騎。
取未化馬紙視之,範本朽壞,馬足斷而不連。
泚筆續之,帥即退。
蓋天地生物,不出五行造化,人身皆具一天地五藏,各配一行,意配脾。
脾屬土,土為生物之根。
人無脾,胃脈不能生,天地無土則不成立,金木水火皆不離于土,故意想所注,物即成馬。
無暇遠論,世有最平易而甚驗者,如民間蓄養母雞,生卵無雄,取卵向竃内呪之,雲與竃雞打雄,即與抱伏;日滿出雛,羽毛必黑,此非意向所成耶?是知紙錢衣帛,可作冥資;畫馬鶴龍,可供騎禦;木俑殉塟,可為奴婢;水火祭煉,可使飽食。
變質而上升,意想所化,理固然也。
康熙二年五月廿六,湖州雙林鎮雨雪。
康熙甲辰歲閏六月初二、初三兩日,湖州雨雪,我郡飄飄數陣而止。
是後湖州有橫山賊擾害,連年水荒,流離死亡者半。
康熙六年七月,禮部題為遵旨議奏事,禮科抄出禮部等衙門題前事,奉旨依議,欽此。
随經行文,各該廵撫造報,去後各該廵撫陸續報部,該臣等計算,直隸各省廵撫造送冊内,勅建大寺廟共六千七十三處,小寺廟共六千四百九處;私建大寺廟共八千四百五十八處,小寺廟共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二處。
僧共一十一萬二百九十二名,道士共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名,尼姑共八千六百一十五名。
以上通共寺廟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二處,僧道尼姑共一十四萬一百九十三名。
奉旨依議。
康熙七年七月,禮部題為恭請酌複舊章,以昭政典事。
覆左都王熙疏,内開:一、順治十八年以前,民間之女未禁裹足。
康熙三年,遵奉上谕,議政王貝勒、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,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,其禁止之法該部議覆等。
因于本年正月内,臣部題定,元年以後所生之女,若有違法裹足者,其女父有官者,交吏、兵二部議處;兵民交付刑部,責四十闆,流徙十家。
長不行稽察,枷一個月,責四十闆。
該管督撫以下丈職官員,有疏忽失于覺察者,聽吏、兵二部議處。
在案查立法太嚴,或混将元年以前所生者捏為元年以後,誣妄出首,牽連無辜受害,亦未可知,相應免禁止可也。
一、康熙元年以前考取鄉、會試,做八股文章。
二年八月内,因上谕八股文章實于政事無涉,自今以後,将浮飾八股文章永行停止。
惟于為國為民之策論、表判中出題考試。
欽此。
自甲辰改制科,曆丁未,至康熙八年己酉,禮部題定,嗣後照元年以前例,仍用八股文章考試,俱奉旨依議。
康熙八年四月廿九日,淮安府沭陽縣雨血塊,大者如拳,小者如金錢。
康熙八年十月中旬,天氣大熱。
二十日,巨雷震霆,大雨。
夜忽雨冰雹,大至數十斤,打傷人畜,至有死者。
康熙九年正月廿八日亥時,大雪。
有大星如甕,頭尾長有光,自東南墜西
」果如程子之說,則前婦人非形狀乎?止少年獨見,或是想出;今輿夫共睹,豈心病目病耶?予裡張如九之妻魂語經年,馬雲台之家鬼語旬日,此亦非言語耶?程子目不曾睹,遂謂無鬼。
若在今日,親見前事,彼必俱毀前論矣。
順治丁亥四月廿三日,郡鎮将李公剿盜回,兵丁擄一母豕,随産一豚,四目八足,不久即斃。
我郡每歲必有江南鳳陽丐者,餘嘗問一老丐,雲洪武中命徙蘇、松、杭、嘉湖富民十四萬戶,以實鳳陽。
逃歸者有禁,是以托丐潛回省墓探親。
習以成風,至今不變。
新安程孝廉名光禋,字奕先,奉呂祖甚虔。
忽有黑氣入??中,似覺婦女之陰,一接而精大洩,符藥不愈。
一日遇一道人,教其佩麝香可愈。
初佩不多,未驗;後佩兩馀,其祟遂絕。
予友盛鶴江親聞奕先,自述如此。
缪生俊明行六,石佛裡缪孝廉子也。
年甫十九,聰敏韶秀。
已聘郡城王一菴之女,尚未合卺。
一日往外,遙見桑林中一絕色少女,向地若有所覓。
生往問,女雲失金挖耳簪。
生代為覓得之草中,女笑謂生曰:「與郎有緣,願即以是簪贈。
」遂攜生手。
行未數步,見大第一區,入門見女仆數輩迎入,即于其家合鏡焉。
女自述雲:「姓奎名月英,許配鄰豪之子,村陋,誓死不嫁。
與郎雖不成伉俪,有妹水英,尚未适人,可遣媒求娶,兒可藉此與郎永奉歡笑。
」自此生每夜一往,塾師疑白其父,遣仆潛尾生後,見入一墳林中,與女偶坐。
仆前,不見女,惟生獨卧新圹上。
負歸诘之,生不能隐。
随訪墳,鄰雲此前邨郭家有女未嫁而沒,新圹即所厝也。
生妻父聞之懼,贅生于家。
數日後,女買舟詣生,泣雲:「兒委身于郎,誓同衾穴,何負心至此耶?」生亦泣。
王氏男女及鄰人盡見,王怒,謀縛之。
女出金銀環钏數種遺生,恸哭登舟别去。
生在外家既久,一日歸,道經前墳,見此女呼生,生亦力欲上岸,舟子拉生,篷底急掉而過。
抵家,生已氣絕矣。
所贈金钏至今猶在。
此康熙八年春間事也。
塾師鄒生者,餘外甥,為述不妄。
順治丁酉七八月之交,民間傳有妖人叫挕生魂,白日呼人姓名,即随妖人去,賣與邊地。
一時蘇、常之人,貿易巿場,以筆代口,事露處以極刑。
未幾,哄傳妖魔來,起自鎮江,自北而南。
果有妖在晚間來,必先有怪風作腥膻氣,屋瓦皆鳴,初如數鬥甕,轉盻間變為黑鬼,長與屋齊,或如狸而嘴長盈尺,或雙目如星,或作禽獸犬馬之屬,變幻不一。
入人卧内,撲壓人身,至有死者,或被指爪劃傷出血,淋漓驚病數日。
人以刀劍砍之,反傷家人;惟懼鑼鼓衆哄聲。
每夜民間鳴金伐鼓,達旦不息。
或擊銅器,或擊木闆作聲驅之。
約七日,又徙一方。
時有方士寓一醫生周姓家,自言能以符水收妖,實無他能,惟圖騙小賄賂而已。
市井惡少哄讧是人即剪紙放妖者,擒送有司,拷斃囹圄。
餘檢郡志及《西園雜錄》,成化甲辰八月,嘉靖己醜七月,隆慶六年四月,萬曆丁酉六月,俱有是變,至今故老尚能言之此非人,為明甚。
餘始亦不信,是月十一日晚,目擊一妖,雙目如鏡,迸出火光,炯炯射人。
急誦天蓬呪,忽躍而逝。
後十一月終,擾至武林而息。
順治己亥歲,三月廿六日丁巳申時,東方有星,大如鬥,移至東南,隆隆有聲而堕。
其光數丈,白如疋練,傍有小星散落無數,移時而滅。
尋報征閩明達将軍陣亡,是其應也。
世俗祭祀,必焚紙錢、甲馬、雲鶴,稍有識見者必謂無益。
頃年餘至穹嶐山,目睹施煉師挕召溫帥下附童體,臨去索馬,連燒數紙不退。
師雲獻馬已多,帥雲馬足有疾,不中乘騎。
取未化馬紙視之,範本朽壞,馬足斷而不連。
泚筆續之,帥即退。
蓋天地生物,不出五行造化,人身皆具一天地五藏,各配一行,意配脾。
脾屬土,土為生物之根。
人無脾,胃脈不能生,天地無土則不成立,金木水火皆不離于土,故意想所注,物即成馬。
無暇遠論,世有最平易而甚驗者,如民間蓄養母雞,生卵無雄,取卵向竃内呪之,雲與竃雞打雄,即與抱伏;日滿出雛,羽毛必黑,此非意向所成耶?是知紙錢衣帛,可作冥資;畫馬鶴龍,可供騎禦;木俑殉塟,可為奴婢;水火祭煉,可使飽食。
變質而上升,意想所化,理固然也。
康熙二年五月廿六,湖州雙林鎮雨雪。
康熙甲辰歲閏六月初二、初三兩日,湖州雨雪,我郡飄飄數陣而止。
是後湖州有橫山賊擾害,連年水荒,流離死亡者半。
康熙六年七月,禮部題為遵旨議奏事,禮科抄出禮部等衙門題前事,奉旨依議,欽此。
随經行文,各該廵撫造報,去後各該廵撫陸續報部,該臣等計算,直隸各省廵撫造送冊内,勅建大寺廟共六千七十三處,小寺廟共六千四百九處;私建大寺廟共八千四百五十八處,小寺廟共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二處。
僧共一十一萬二百九十二名,道士共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名,尼姑共八千六百一十五名。
以上通共寺廟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二處,僧道尼姑共一十四萬一百九十三名。
奉旨依議。
康熙七年七月,禮部題為恭請酌複舊章,以昭政典事。
覆左都王熙疏,内開:一、順治十八年以前,民間之女未禁裹足。
康熙三年,遵奉上谕,議政王貝勒、大臣九卿科道官員會議,元年以後所生之女禁止裹足,其禁止之法該部議覆等。
因于本年正月内,臣部題定,元年以後所生之女,若有違法裹足者,其女父有官者,交吏、兵二部議處;兵民交付刑部,責四十闆,流徙十家。
長不行稽察,枷一個月,責四十闆。
該管督撫以下丈職官員,有疏忽失于覺察者,聽吏、兵二部議處。
在案查立法太嚴,或混将元年以前所生者捏為元年以後,誣妄出首,牽連無辜受害,亦未可知,相應免禁止可也。
一、康熙元年以前考取鄉、會試,做八股文章。
二年八月内,因上谕八股文章實于政事無涉,自今以後,将浮飾八股文章永行停止。
惟于為國為民之策論、表判中出題考試。
欽此。
自甲辰改制科,曆丁未,至康熙八年己酉,禮部題定,嗣後照元年以前例,仍用八股文章考試,俱奉旨依議。
康熙八年四月廿九日,淮安府沭陽縣雨血塊,大者如拳,小者如金錢。
康熙八年十月中旬,天氣大熱。
二十日,巨雷震霆,大雨。
夜忽雨冰雹,大至數十斤,打傷人畜,至有死者。
康熙九年正月廿八日亥時,大雪。
有大星如甕,頭尾長有光,自東南墜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