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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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親事何如?」王曰:「未得當人意者。

    且彼自以鞋約,得者諧之。

    」樊大喜,伺兩妪去,獨呼飲王妪,言:「鞋,乃我得之。

    陶今安在?妪果能副吾事否?」妪吒曰:「天合也!彼生二十有二年矣,張郡王之嬖也。

    郡王死時方十七八,出求偶已四年矣,無當其意者,故不嫁至今。

    奁中所有萬缗,君少年而家富,契彼所欲。

    然必令一見乃可。

    」約以明日會某氏酒肆中。

    樊生如期往,顧之,妪走而先,四夫舁一轎,一女奴從其後,褰簾出揖,粲然麗人,目所未見。

    飲至暮,語浸亵狎,妪以他故出,女遂與樊亂,不肯複去。

    樊生父甚嚴,以野合不敢攜女歸,有貯貨屋在後市街,女已知之,自呼車與女奴偕往,樊生不獲已,乃從之,相挽登樓坐。

    舁夫于門守,舍傭見其人衣紙衣,驚呼失聲,四夫皆沒,樊生坐樓上不知也。

    中夜樊歸,傭途送之,道所見,猶不之信。

    旦日,傭燂湯登樓,視婢乃一枯骸,女在床自腰以下中斷而異處,亟走報樊父,父往驗之,則蕩然空室,無複存者。

    鬼乃入其家,即子舍塗抹,出拜舅姑,上續命物,真若新婦。

    樊惟一子,憂之,訪善法者。

    或言賣熝蠃張生,考召有驗。

    呼治之。

    女子無畏色,出語曰:「我良家子,方有姻議,而彼遽奸污我于酒肆中。

    若謂此,誰之罪?今不居此,将安歸?」張為之勸解久之,乃曰:「去易耳。

    然吾終不置此人!」遂為旋風而滅。

    月馀,樊與李遊嘉會門外,李以酒忤省史趙生,趙生欲苦之,樊與并遁,不敢由故道,乃登慈雲嶺繞入錢湖門中嶺,雨暴至,舍小人家。

    主人母白服出迎,曰:「顧六妻也。

    夫死未盈月。

    」日暝雨甚,主人母以榻處二客,曰:「升陽宮前酒唯飲王老娘,今急乃投我。

    「李謂樊曰:」彼何自知之?得非亦鬼乎?「懼不敢寐,中夜聞扣聞聲,呼顧六甚急。

    二生窺見皂衣卒自靈床上曳老叟去,回語妪:」善視二客,勿使去。

    「樊李益恐,相攜自後戶而逸,望荒邱中燈燭森列,綠袍人據案決事,鬼吏擁顧六翁媪在旁;又有麗女,鬼卒守之,腰腹中絕,以線縫綴而不甚相屬,蓋陶小娘子也。

    二生疾走裡馀,聞宿舂聲,人家燈光自隙出。

    投之,扣主人姓名,曰:」雍三,鬻餻者。

    方搗粉耳。

    「為言所遇之怪,雍笑而不答。

    喘未定,四夫輿陶小娘子并王老娘、顧六等坌集,樊李奮臂肆擊,力不勝而仆,群鬼将甘心焉。

    俄而殿前司某統制趨衙,從卒百許人嗬殿至,群鬼皆舍去。

    統制聞草中呻吟,命下視之,見樊李已昬不知人。

    數卒挾扶就湯肆噀治,門開呼徼者,遂之歸。

    異時,訪鬼所起,則陶小娘子,信張氏之嬖,以外淫為主所殺,中腰一劍而斷。

    王老娘居新門外,亦以奸被戕。

    顧六翁妪、雍三,皆嶺邊新瘗者也。

    此度是紹興末年事。

    馀近聞之。

     《夷堅癸志》載「祖趙堅以法治魈」,言物之無情者不能為精,皆妖憑之。

    故久于魈者其魁、配為某精若帚杵之類,此理良是。

    蓋子野對石言之遺意也。

    有富民妾孕不成,子每産,皆多怪禽異物狀,不肖人類;間一似人,則角其首,翼其腋,或身無膚。

    其家大怪之,雖禱禬不辍,然不識其由。

    有遊僧過門,啧曰:「是家多妖。

    能信我,當相為除之。

    」主人問焉。

    僧曰:「而家産則得怪物,孕則得異夢乎?」因指石斫獅子曰:「此其鬽也。

    」為之誦咒,呼工鑿目斬趾而去,後逐安妥。

    連得丈夫子。

    予謂:石無知,不能神,是亦有憑焉爾! 知見所不及,當以佛言為信。

    佛所不道,決無是也。

    佛言:琰魔羅,蓋主捺落迦者,止一琰魔羅王耳。

    閻羅,蓋琰魔羅之訛也。

    馀十八王見于《阿含》等經,名皆梵語,王主一獄,乃閻羅僚屬,義不得差肩。

    十王之說,不知起于何時。

    佛所舉三千大千世界,素诃其一,今所居贍部特素诃之一洲極東南際,于一世界不啻于太倉之稊米,泰山直微塵耳。

    閻羅蓋指一素诃世界言之,其統攝大矣。

    泰山奈何亦以王号與之敵禮哉?轉輪王,王四天下,蓋人而幾于天者,亦非主冥道,乃槩列于十王。

    其馀名号如宋帝五官之類,皆無所稽據。

    又七七日而所曆者七王,自小祥以後二年乃僅經二王,抑何疏密之懸絕耶?當是僧徒為此以惑愚民耳。

    杭有楊妪,信庸僧寄庫之說,月為一竹簍,寓置金銀而焚之付判官。

    掌之判官者,取十二支之肖。

    似為姓,如寅生則黃判官、醜為田、未為朱、亥為袁、卯為柳、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