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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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笑謂昭曰:&ldquo君勿懼,取生人氣,須得豬胞。
君可面東側卧。
&rdquo昭依其言,不覺已随二吏行。
路甚平,可十餘裡,至一城,大如府城,甲士守門焉。
及入,見一人怒容可駭,即趙判官也。
語雲:&ldquo劉辟取東川[5],窦懸捕牛四十七頭送梓州[6],稱準辟判殺。
辟又雲先無牒[7]。
君為孔目典,合知是實。
&rdquo未及對,隔壁聞窦懸呼:&ldquo陳昭好在?&rdquo及問兄弟妻子存亡。
昭即欲參見,冥吏雲:&ldquo窦使君形容極惡,不欲相見。
&rdquo昭乃具說殺牛實奉劉尚書委曲[8],非牒也。
紙是麻面,見在漢州某司房架。
即令吏領昭至漢州取之,門館扃鎖,乃于節竅中出入。
委曲至,辟乃無言。
趙語昭:&ldquo爾自有一過,知否?窦懸所殺牛,爾取一牛頭。
&rdquo昭未及對,趙曰:&ldquo此不同人間,不可抵假。
&rdquo須臾,見一卒挈牛頭而至,昭即恐懼求救。
趙令檢格,合決一百[9],考五十日[10]。
因謂昭曰:&ldquo爾有何功德?&rdquo昭即自陳設若幹人齋,畫某像。
趙雲:&ldquo此來生緣爾。
&rdquo昭又言曾于表兄家轉《金剛經》[11]。
趙曰:&ldquo可合掌請。
&rdquo昭依言。
有頃,見黃襆箱經自天而下,住昭前。
昭取視,即表兄所借本也,有燒處尚在。
又令合掌,其經即滅。
趙曰:&ldquo此足以免。
&rdquo便放回。
複令昭往一司曰生祿,檢其修短[12]。
吏報雲:&ldquo昭本名钊,是金傍刀,至某年改為昭,更得十八年。
&rdquo昭聞惆怅,趙笑曰:&ldquo十八年大得作樂事,何不悅乎?&rdquo乃令吏送昭。
至半道,見一馬當路,吏雲:&ldquo此爾本屬[13],可乘此。
&rdquo即騎,乃活,死已一日半矣。
【注釋】 [1]漢州:今四川廣漢。
孔目典:即孔目官,職掌文書檔案的州府小吏。
[2]要:邀請。
[3]逡(qūn)巡:這裡是頃刻的意思。
[4]毬胞:即下文的&ldquo豬胞(豬膀胱)&rdquo,傳說中鬼用來吸取活人的氣息。
[5]劉辟取東川:指劉辟求都統巴蜀三川之地,派兵圍攻劍南東川節度使治所梓州的事。
[6]梓州:治所在今四川三台。
[7]牒:公文。
[8]委曲:手谕之類,非正式公文。
[9]決:杖責。
[10]考:拷問。
[11]轉:轉經,誦經。
[12]修短:壽命長短。
[13]本屬:本人的屬相。
【譯文】 元和初年,漢州孔目官陳昭,卧病在床,看見一個黃衣人到床前對他說:&ldquo趙判官叫你。
&rdquo陳昭問什麼事,回答說:&ldquo我從陰司來,劉辟和窦懸對質,請你去做證人。
&rdquo陳昭就請那人坐下。
片刻,又來一人,手持一物,像是毬胞。
先到者埋怨他來晚了,回答說:&ldquo就為這個東西,我等着屠宰行開門。
&rdquo于是笑着對陳昭說:&ldquo您不要害怕,取活人的氣息,必須用豬胞。
您可面向東邊側卧。
&rdquo陳昭照他的話去做,不知不覺已經跟随兩名吏員上路了。
路很平坦,前行大約十多裡,到了一座城,有府城那麼大,甲士把守城門。
進城之後,隻見一人滿面怒氣,甚是吓人,原來他就是趙判官。
趙判官對他說:&ldquo劉辟派兵攻取東川時,窦懸捉了四十七頭牛送到梓州,說是劉辟準許宰殺的。
劉辟卻說他沒有批複這件公文。
先生是孔目官,應當知曉實情。
&rdquo陳昭還未及回答,隻聽得隔壁窦懸的聲音在喊:&ldquo陳昭近來可好?&rdquo又問兄弟、妻子、兒女的生死狀況。
陳昭想即刻過去參見,冥吏說:&ldquo窦使君形容樣貌太恐怖,最好别見。
&rdquo陳昭就詳細解釋殺牛的事的确是奉有劉辟尚書的手谕,但不是公文。
紙是麻面紙,現在漢州某司房的檔案架上放着。
趙判官當即命令冥吏領着陳昭到漢州去拿,去了一看,門館上了鎖,就從孔穴裡進出。
手谕拿來了,劉辟這才無話可說。
趙判官對陳昭說:&ldquo你自己也有一罪,知道嗎?窦懸所殺的牛,你拿走了一個牛頭。
&rdquo陳昭還未及對答,趙判官又說:&ldquo這裡和人間不同,不可抵賴。
&rdquo片刻,隻見一名冥卒提着一個牛頭來了,陳昭恐懼求救。
趙判官命人查閱律令,判定決杖一百,拷問五十天。
趙判官于是問陳昭:&ldquo你有什麼功德?&rdquo陳昭自述曾經為多少人設過齋,又畫過多少佛像。
趙判官說:&ldquo這是你的來生緣。
現在沒用。
&rdquo陳昭又說曾在表哥家裡持念《金剛經》。
趙判官說:&ldquo你可雙手合十請經。
&rdquo陳昭依言而行。
一會兒,隻見黃色經袱包着的經卷從天而降,落在陳昭面前。
陳昭打開一看,就是表哥所借的那本經書,一處被燒的痕迹還在。
趙判官又讓他合掌,經袱随即消失了。
趙判官說:&ldquo這件事足可免罪。
&rdquo就下令放回陽間。
又命陳昭前去一處叫生祿司的地方,查看自己的壽命長短。
冥吏報告說:&ldquo陳昭本名钊,是金加刀那個钊字,到某年改名為昭,還有十八年的壽命。
&rdquo陳昭聽了心懷惆怅,趙判官笑着說:&ldquo十八年可做很多快樂的事情,有什麼不開心的?&rdquo就命冥吏送陳昭還陽。
到半路上,隻見一匹馬當道而立,冥吏說:&ldquo這是你本人的屬相,可以騎着它。
&rdquo陳昭騎上馬,即刻就回到陽間,發現自己死去已有一天半了。
X7.9荊州法性寺僧惟恭,三十餘年念《金剛經》,日五十遍。
不拘僧儀,好酒,多是非,為衆僧所惡。
後遇疾且死。
同寺有僧靈巋,其迹類惟恭,為一寺二害。
因他故出,去寺一裡,逢五六人,年少甚都[1],衣服鮮潔,各執樂器,如龜茲部,問靈巋:&ldquo惟恭上人何在?&rdquo靈巋即語其處,疑其寺中有供也。
及晚回,入寺,聞鐘聲,惟恭已死,因說向來所見。
其日,合寺聞絲竹聲,竟無樂人入寺。
當時名僧雲:&ldquo惟恭蓋承經之力,生不動國[2],亦以其迹勉靈巋也。
&rdquo靈巋感悟,折節缁門[3]。
【注釋】 [1]都:美貌。
[2]不動國:即不動地(十地之一)。
生此佛地,佛心堅固,不為一切生死、煩惱所動。
《大般涅槃經》卷二一:&ldquo不奪他人财,常施惠一切,造招提僧坊,則生不動國。
&rdquo [3]折節:改變志行。
缁門:佛門。
【譯文】 荊州法性寺惟恭和尚,三十多年來一直持念《金剛經》,每天念五十遍。
惟恭不拘守僧家戒律,喜歡飲酒,經常惹是非,其他僧衆都很讨厭他。
後來生病快死了。
同寺有個和尚叫靈巋,行迹類似惟恭,并稱這寺裡的兩大禍害。
靈巋因事外出,走到離寺一裡處,遇見五六個人,年紀輕容貌美,衣服光鮮整潔,每人都拿着樂器,就像龜茲部,問靈巋:&ldquo惟恭上人在哪裡?&rdquo靈巋就告訴了他們,懷疑是去寺裡設供養。
傍晚回寺,一進門就聽見鐘聲,惟恭已經死了,于是就講了白天出寺時遇見的情況。
那天,全寺的人都聽到了音樂聲,但沒有一個樂工進到寺裡。
當時一位高僧說:&ldquo惟恭是靠《金剛經》的法力,往生不動國,同時他在用自己的事迹勸勉靈巋。
&rdquo靈巋因而感悟,從此謹守戒律,恭敬佛門。
X7.10董進朝,元和中入軍。
初在軍時,宿直城東樓上[1]。
一夕月明,忽見四人著黃從東來,聚立城下,說己姓名,狀若追捕。
因相語曰:&ldquo董進朝常持《金剛經》,以一分功德祝庇冥司,我輩久蒙其惠,如何殺之,須枉命相代。
若此人他去,我等無所賴矣。
&rdquo其&mdash人雲:&ldquo董進朝對門有一人,同姓同年,壽限相埒[2],可以代矣。
&rdquo因忽不見。
進朝驚異之。
及明,已聞對門複魂聲[3]。
問其故,死者父母雲:&ldquo子昨宵暴卒。
&rdquo進朝感泣說之,因為殡葬,供養其父母焉。
後出家,法号慧通,住興元唐安寺。
【注釋】 [1]直城:古縣名。
今陝西石泉。
[2]埒(liè):等同。
[3]複魂:人死後舉行的招魂複魄儀式。
【譯文】 董進朝,元和年間參軍。
剛到軍隊時,住在直城縣東樓上。
一天晚上,月色明亮,忽然看見四個黃衣人從東邊過來,聚在城下,提到自己的名字,像是在追捕他。
四人商議道:&ldquo董進朝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,以一分功德祝禱庇護陰司,我們這些人長期蒙受他的恩惠,不能讓他死,得找個人替他死。
如果董某死了,我們就沒有依靠了。
&rdquo其中一個人說:&ldquo董進朝家對門住着一個人,和他同姓同歲,壽限也一樣,可以讓他代替。
&rdquo說完四人忽然不見了。
進朝十分驚異。
到天亮時,已經聽見對門的招魂聲。
過去一問,死者父母說:&ldquo兒子昨晚暴死。
&rdquo進朝大為感動,哭着講述了昨晚的事情,于是出錢安葬死者,供養他的父母。
後來董進朝出家為僧,法号慧通,住在興元的唐安寺。
X7.11元和中,嚴司空绶在江陵[1],時涔陽鎮将王沔[2],常持《金剛經》。
因使歸州勘事[3],回至咤灘[4],船破,五人同溺。
沔初入水,若有人授竹一竿,随波出沒,至下牢鎮著岸[5],不死。
視手中物,乃授持《金剛經》也。
咤灘至下牢三百餘裡[6]。
【注釋】 [1]嚴司空绶:即為嚴绶(746&mdash822),蜀人。
元和元年(806)加檢校尚書左仆射,尋拜司空,元和六年出鎮荊南,進封鄭國公。
江陵:今屬湖北荊州。
[2]涔陽:在今湖北公安南。
[3]歸州:今湖北秭歸。
[4]咤灘:歸州附近的一處險灘。
宋範成大《吳船錄》卷下:&ldquo至歸州數裡,曰咤灘,其險又過東奔,士人雲黃魔神所為也。
&rdquo [5]下牢:在今湖北宜昌西北。
[6]咤灘至下牢三百餘裡:據前注,咤灘、下牢相距不遠,不會有三百裡之遙;且皆在歸州州城上遊,江陵至歸州辦事,不會經過這兩處地方。
【譯文】 元和年間,嚴绶司空出鎮荊南,當時涔陽鎮将王沔,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。
王沔因公到歸州辦事,回到咤灘,船破了,五人同時落水。
王沔剛掉進水裡,就好像有人遞給他一根竹竿,他抓住竹竿,随波逐流,一直到下牢鎮才漂到岸邊撿回一條命。
看手裡握的東西,原來是一部《金剛經》。
咤灘到下牢,有三百多裡。
X7.12長慶初,荊州公安僧會宗,姓蔡,常中蠱得病骨立,乃發願念《金剛經》以待盡。
至五十遍,晝夢有人令開口,喉中引出發十餘莖,夜又夢吐大螾[1],長一肘餘,因此遂愈。
荊山僧行堅見其事[2]。
【注釋】 [1]螾(yǐn):同&ldquo蚓&rdquo,蚯蚓。
[
君可面東側卧。
&rdquo昭依其言,不覺已随二吏行。
路甚平,可十餘裡,至一城,大如府城,甲士守門焉。
及入,見一人怒容可駭,即趙判官也。
語雲:&ldquo劉辟取東川[5],窦懸捕牛四十七頭送梓州[6],稱準辟判殺。
辟又雲先無牒[7]。
君為孔目典,合知是實。
&rdquo未及對,隔壁聞窦懸呼:&ldquo陳昭好在?&rdquo及問兄弟妻子存亡。
昭即欲參見,冥吏雲:&ldquo窦使君形容極惡,不欲相見。
&rdquo昭乃具說殺牛實奉劉尚書委曲[8],非牒也。
紙是麻面,見在漢州某司房架。
即令吏領昭至漢州取之,門館扃鎖,乃于節竅中出入。
委曲至,辟乃無言。
趙語昭:&ldquo爾自有一過,知否?窦懸所殺牛,爾取一牛頭。
&rdquo昭未及對,趙曰:&ldquo此不同人間,不可抵假。
&rdquo須臾,見一卒挈牛頭而至,昭即恐懼求救。
趙令檢格,合決一百[9],考五十日[10]。
因謂昭曰:&ldquo爾有何功德?&rdquo昭即自陳設若幹人齋,畫某像。
趙雲:&ldquo此來生緣爾。
&rdquo昭又言曾于表兄家轉《金剛經》[11]。
趙曰:&ldquo可合掌請。
&rdquo昭依言。
有頃,見黃襆箱經自天而下,住昭前。
昭取視,即表兄所借本也,有燒處尚在。
又令合掌,其經即滅。
趙曰:&ldquo此足以免。
&rdquo便放回。
複令昭往一司曰生祿,檢其修短[12]。
吏報雲:&ldquo昭本名钊,是金傍刀,至某年改為昭,更得十八年。
&rdquo昭聞惆怅,趙笑曰:&ldquo十八年大得作樂事,何不悅乎?&rdquo乃令吏送昭。
至半道,見一馬當路,吏雲:&ldquo此爾本屬[13],可乘此。
&rdquo即騎,乃活,死已一日半矣。
【注釋】 [1]漢州:今四川廣漢。
孔目典:即孔目官,職掌文書檔案的州府小吏。
[2]要:邀請。
[3]逡(qūn)巡:這裡是頃刻的意思。
[4]毬胞:即下文的&ldquo豬胞(豬膀胱)&rdquo,傳說中鬼用來吸取活人的氣息。
[5]劉辟取東川:指劉辟求都統巴蜀三川之地,派兵圍攻劍南東川節度使治所梓州的事。
[6]梓州:治所在今四川三台。
[7]牒:公文。
[8]委曲:手谕之類,非正式公文。
[9]決:杖責。
[10]考:拷問。
[11]轉:轉經,誦經。
[12]修短:壽命長短。
[13]本屬:本人的屬相。
【譯文】 元和初年,漢州孔目官陳昭,卧病在床,看見一個黃衣人到床前對他說:&ldquo趙判官叫你。
&rdquo陳昭問什麼事,回答說:&ldquo我從陰司來,劉辟和窦懸對質,請你去做證人。
&rdquo陳昭就請那人坐下。
片刻,又來一人,手持一物,像是毬胞。
先到者埋怨他來晚了,回答說:&ldquo就為這個東西,我等着屠宰行開門。
&rdquo于是笑着對陳昭說:&ldquo您不要害怕,取活人的氣息,必須用豬胞。
您可面向東邊側卧。
&rdquo陳昭照他的話去做,不知不覺已經跟随兩名吏員上路了。
路很平坦,前行大約十多裡,到了一座城,有府城那麼大,甲士把守城門。
進城之後,隻見一人滿面怒氣,甚是吓人,原來他就是趙判官。
趙判官對他說:&ldquo劉辟派兵攻取東川時,窦懸捉了四十七頭牛送到梓州,說是劉辟準許宰殺的。
劉辟卻說他沒有批複這件公文。
先生是孔目官,應當知曉實情。
&rdquo陳昭還未及回答,隻聽得隔壁窦懸的聲音在喊:&ldquo陳昭近來可好?&rdquo又問兄弟、妻子、兒女的生死狀況。
陳昭想即刻過去參見,冥吏說:&ldquo窦使君形容樣貌太恐怖,最好别見。
&rdquo陳昭就詳細解釋殺牛的事的确是奉有劉辟尚書的手谕,但不是公文。
紙是麻面紙,現在漢州某司房的檔案架上放着。
趙判官當即命令冥吏領着陳昭到漢州去拿,去了一看,門館上了鎖,就從孔穴裡進出。
手谕拿來了,劉辟這才無話可說。
趙判官對陳昭說:&ldquo你自己也有一罪,知道嗎?窦懸所殺的牛,你拿走了一個牛頭。
&rdquo陳昭還未及對答,趙判官又說:&ldquo這裡和人間不同,不可抵賴。
&rdquo片刻,隻見一名冥卒提着一個牛頭來了,陳昭恐懼求救。
趙判官命人查閱律令,判定決杖一百,拷問五十天。
趙判官于是問陳昭:&ldquo你有什麼功德?&rdquo陳昭自述曾經為多少人設過齋,又畫過多少佛像。
趙判官說:&ldquo這是你的來生緣。
現在沒用。
&rdquo陳昭又說曾在表哥家裡持念《金剛經》。
趙判官說:&ldquo你可雙手合十請經。
&rdquo陳昭依言而行。
一會兒,隻見黃色經袱包着的經卷從天而降,落在陳昭面前。
陳昭打開一看,就是表哥所借的那本經書,一處被燒的痕迹還在。
趙判官又讓他合掌,經袱随即消失了。
趙判官說:&ldquo這件事足可免罪。
&rdquo就下令放回陽間。
又命陳昭前去一處叫生祿司的地方,查看自己的壽命長短。
冥吏報告說:&ldquo陳昭本名钊,是金加刀那個钊字,到某年改名為昭,還有十八年的壽命。
&rdquo陳昭聽了心懷惆怅,趙判官笑着說:&ldquo十八年可做很多快樂的事情,有什麼不開心的?&rdquo就命冥吏送陳昭還陽。
到半路上,隻見一匹馬當道而立,冥吏說:&ldquo這是你本人的屬相,可以騎着它。
&rdquo陳昭騎上馬,即刻就回到陽間,發現自己死去已有一天半了。
X7.9荊州法性寺僧惟恭,三十餘年念《金剛經》,日五十遍。
不拘僧儀,好酒,多是非,為衆僧所惡。
後遇疾且死。
同寺有僧靈巋,其迹類惟恭,為一寺二害。
因他故出,去寺一裡,逢五六人,年少甚都[1],衣服鮮潔,各執樂器,如龜茲部,問靈巋:&ldquo惟恭上人何在?&rdquo靈巋即語其處,疑其寺中有供也。
及晚回,入寺,聞鐘聲,惟恭已死,因說向來所見。
其日,合寺聞絲竹聲,竟無樂人入寺。
當時名僧雲:&ldquo惟恭蓋承經之力,生不動國[2],亦以其迹勉靈巋也。
&rdquo靈巋感悟,折節缁門[3]。
【注釋】 [1]都:美貌。
[2]不動國:即不動地(十地之一)。
生此佛地,佛心堅固,不為一切生死、煩惱所動。
《大般涅槃經》卷二一:&ldquo不奪他人财,常施惠一切,造招提僧坊,則生不動國。
&rdquo [3]折節:改變志行。
缁門:佛門。
【譯文】 荊州法性寺惟恭和尚,三十多年來一直持念《金剛經》,每天念五十遍。
惟恭不拘守僧家戒律,喜歡飲酒,經常惹是非,其他僧衆都很讨厭他。
後來生病快死了。
同寺有個和尚叫靈巋,行迹類似惟恭,并稱這寺裡的兩大禍害。
靈巋因事外出,走到離寺一裡處,遇見五六個人,年紀輕容貌美,衣服光鮮整潔,每人都拿着樂器,就像龜茲部,問靈巋:&ldquo惟恭上人在哪裡?&rdquo靈巋就告訴了他們,懷疑是去寺裡設供養。
傍晚回寺,一進門就聽見鐘聲,惟恭已經死了,于是就講了白天出寺時遇見的情況。
那天,全寺的人都聽到了音樂聲,但沒有一個樂工進到寺裡。
當時一位高僧說:&ldquo惟恭是靠《金剛經》的法力,往生不動國,同時他在用自己的事迹勸勉靈巋。
&rdquo靈巋因而感悟,從此謹守戒律,恭敬佛門。
X7.10董進朝,元和中入軍。
初在軍時,宿直城東樓上[1]。
一夕月明,忽見四人著黃從東來,聚立城下,說己姓名,狀若追捕。
因相語曰:&ldquo董進朝常持《金剛經》,以一分功德祝庇冥司,我輩久蒙其惠,如何殺之,須枉命相代。
若此人他去,我等無所賴矣。
&rdquo其&mdash人雲:&ldquo董進朝對門有一人,同姓同年,壽限相埒[2],可以代矣。
&rdquo因忽不見。
進朝驚異之。
及明,已聞對門複魂聲[3]。
問其故,死者父母雲:&ldquo子昨宵暴卒。
&rdquo進朝感泣說之,因為殡葬,供養其父母焉。
後出家,法号慧通,住興元唐安寺。
【注釋】 [1]直城:古縣名。
今陝西石泉。
[2]埒(liè):等同。
[3]複魂:人死後舉行的招魂複魄儀式。
【譯文】 董進朝,元和年間參軍。
剛到軍隊時,住在直城縣東樓上。
一天晚上,月色明亮,忽然看見四個黃衣人從東邊過來,聚在城下,提到自己的名字,像是在追捕他。
四人商議道:&ldquo董進朝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,以一分功德祝禱庇護陰司,我們這些人長期蒙受他的恩惠,不能讓他死,得找個人替他死。
如果董某死了,我們就沒有依靠了。
&rdquo其中一個人說:&ldquo董進朝家對門住着一個人,和他同姓同歲,壽限也一樣,可以讓他代替。
&rdquo說完四人忽然不見了。
進朝十分驚異。
到天亮時,已經聽見對門的招魂聲。
過去一問,死者父母說:&ldquo兒子昨晚暴死。
&rdquo進朝大為感動,哭着講述了昨晚的事情,于是出錢安葬死者,供養他的父母。
後來董進朝出家為僧,法号慧通,住在興元的唐安寺。
X7.11元和中,嚴司空绶在江陵[1],時涔陽鎮将王沔[2],常持《金剛經》。
因使歸州勘事[3],回至咤灘[4],船破,五人同溺。
沔初入水,若有人授竹一竿,随波出沒,至下牢鎮著岸[5],不死。
視手中物,乃授持《金剛經》也。
咤灘至下牢三百餘裡[6]。
【注釋】 [1]嚴司空绶:即為嚴绶(746&mdash822),蜀人。
元和元年(806)加檢校尚書左仆射,尋拜司空,元和六年出鎮荊南,進封鄭國公。
江陵:今屬湖北荊州。
[2]涔陽:在今湖北公安南。
[3]歸州:今湖北秭歸。
[4]咤灘:歸州附近的一處險灘。
宋範成大《吳船錄》卷下:&ldquo至歸州數裡,曰咤灘,其險又過東奔,士人雲黃魔神所為也。
&rdquo [5]下牢:在今湖北宜昌西北。
[6]咤灘至下牢三百餘裡:據前注,咤灘、下牢相距不遠,不會有三百裡之遙;且皆在歸州州城上遊,江陵至歸州辦事,不會經過這兩處地方。
【譯文】 元和年間,嚴绶司空出鎮荊南,當時涔陽鎮将王沔,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。
王沔因公到歸州辦事,回到咤灘,船破了,五人同時落水。
王沔剛掉進水裡,就好像有人遞給他一根竹竿,他抓住竹竿,随波逐流,一直到下牢鎮才漂到岸邊撿回一條命。
看手裡握的東西,原來是一部《金剛經》。
咤灘到下牢,有三百多裡。
X7.12長慶初,荊州公安僧會宗,姓蔡,常中蠱得病骨立,乃發願念《金剛經》以待盡。
至五十遍,晝夢有人令開口,喉中引出發十餘莖,夜又夢吐大螾[1],長一肘餘,因此遂愈。
荊山僧行堅見其事[2]。
【注釋】 [1]螾(yǐn):同&ldquo蚓&rdquo,蚯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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