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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藩鎮軍職。

     [3]弘即劉之甥:《舊唐書·韓弘傳》:&ldquo少孤,依母族,劉玄佐即其舅也。

    &rdquo [4]翕然:這裡是兩手合攏的意思。

     [5]中書:據《舊唐書·韓弘傳》,韓弘于長慶二年(822)請老罷戎鎮,累次上表,朝廷許之,以其依前守司徒、中書令。

     [6]洽汗:渾身大汗。

     [7]集仙:即集賢殿書院。

    集賢殿書院初名麗正修書院,開元十三年(725)更名集仙殿,後又改為集賢殿書院。

     [8]常侍柳公:即為柳公權(778&mdash865),京兆華原(今陝西銅川耀州)人。

    穆、敬、文宗三朝,皆侍書中禁。

    遷中書舍人,充翰林書诏學士,開成年間轉工部侍郎,武宗即位授右散騎常侍,累遷工部尚書。

    柳公權精于法書,初學王羲之,後遍閱名家筆法,自成一家,世稱&ldquo柳體&rdquo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劉逸淮在汴州時,韓弘為右廂虞候,王某為左廂虞候,和韓弘關系很好。

    有人告發他二人竊取軍事秘密,将對劉逸淮不利。

    劉逸淮大怒,招來二人責問。

    韓弘就是劉玄佐的外甥,使勁叩頭大聲辯解,劉逸淮怒氣稍稍消了些。

    王某年齡已大,吓得兩腿打戰,不能自行申辯。

    劉逸淮叱令拉出去,杖責三十。

    當時新造紅木軍棍,棍頭直徑有幾寸粗,纏着筋腱塗上漆,豎在地上也不會倒,用這種軍棍隻要杖責五六下人就會被打死。

    韓弘料想王某必然會被打死,黃昏時到他家裡造訪,奇怪的是聽不到哭聲,又想王家人是因為害怕而不敢哭。

    詢問門卒,門卒說王某沒事。

    韓弘與王某一向相熟,就徑直走進卧室去探問。

    王某說:&ldquo我讀《金剛經》有四十年了,今天才得到法力庇護。

    我隻記得剛被拉倒時,隻見有簸箕一樣的大手合攏遮住我的後背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脫下衣服讓韓弘看,一點棒傷都沒有。

    韓弘以前不信佛,從此才開始和僧人往來,每天親自抄寫十紙佛經,到後來顯貴時,總共已經抄寫有幾百卷了。

    後來韓弘任職中書,酷暑天,有谏官因事拜谒他,隻見韓弘渾身大汗正在抄寫佛經,谏官很奇怪就問他,韓弘就詳細地講述了王某的事。

    我在集賢院任職的時候,柳公權常侍對我講過這事。

     X7.4梁崇義在襄州[1],未阻兵時,有小将孫鹹暴卒,信宿卻蘇[2]。

    夢至一處,如王者所居,儀衛甚嚴,有吏引與一僧對事。

    僧法号懷秀,亡已經年,在生極犯戒,及入冥,無善可錄,乃绐雲:&ldquo我常囑孫鹹寫《法華經》。

    &rdquo故鹹被追對。

    鹹初不省,僧故執之,經時不決。

    忽見沙門曰:&ldquo地藏尊者語雲[3]:&lsquo弟子若招承,亦自獲祐。

    &rsquo&rdquo鹹乃依言,因得無事。

    又說對勘時,見一戎王,衛者數百,自外來,冥王降階,齊級升殿。

    坐未久,乃大風卷去。

    又見一人,被拷覆罪福,此人常持《金剛經》,又好食肉,左邊有《經》數千軸,右邊積肉成山,以肉多,将入重論。

    俄經堆中有火一星,飛向肉山,頃刻銷盡,此人遂履空而去。

    鹹問地藏:&ldquo向來外國王,風吹何處?&rdquo地藏雲:&ldquo彼王當入無間,向來風即業風也[4]。

    &rdquo因引鹹看地獄。

    及門,煙焰扇赫,聲若風雷,懼不敢視。

    臨回,镬湯跳沫,滴落左股,痛入心髓。

    地藏乃令一吏送歸,不許漏洩冥事。

    及回,如夢,妻兒環泣已一日矣。

    遂破家寫《經》,因請出家。

    夢中所滴處成瘡,終身不差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梁崇義(?&mdash781):京兆長安(今陝西西安)人。

    寶應二年(763)授山南東道節度使,未嘗朝觐,唐德宗遣使宣谕諸道,仍然拒不入朝,朝廷遂令李希烈擊之,兵敗而死。

    下句&ldquo阻兵&rdquo,即指此事。

     [2]信宿:兩夜。

     [3]地藏尊者:即地藏王菩薩。

    佛教四大菩薩之一,世傳九華山為其道場。

    見11.38條注[1]。

     [4]業風:造作惡業所感之猛風,為劫末所起的大風災及地獄所吹的風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梁崇義鎮守襄陽期間,還沒擁兵對抗朝廷時,有小将孫鹹暴死,過了兩晚卻又蘇醒過來。

    自稱在夢中到了一處地方,像是君王居住地,儀仗護衛甚為森嚴,有吏員領着他去和一位僧人對質。

    僧人法号懷秀,死去已經一年,活着的時候嚴重違犯戒律,進了陰司,沒有善行可記,于是就撒謊說:&ldquo我曾經囑咐孫鹹抄寫《法華經》。

    &rdquo因此孫鹹被找來對質。

    孫鹹起初完全沒弄明白,懷秀和尚又堅稱如此,過了很久也無法決斷。

    忽然看見一位沙彌前來對他說:&ldquo地藏菩薩說:&lsquo你如果承認有這回事,自己也能獲得庇祐。

    &rsquo&rdquo孫鹹就依言承認,因而無事。

    孫鹹又說在對質時,看見一位外國蕃王,幾百名衛士簇擁着從外進來,冥王走下台階迎接,和那國王一起升殿。

    坐了沒多久,忽然一陣大風把那國王卷走了。

    又看見一個人,被追問查核一生的罪過與福報,這人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,偏又喜歡吃肉,他的左邊有幾千卷《金剛經》,右邊堆起一座肉山,因為肉多,将被從重論罪。

    片刻,左邊經堆裡冒出一粒火星,飛向右邊的肉山,頃刻之間肉山就被燒光了,這人也就升天而去。

    孫鹹問地藏菩薩:&ldquo先前那位外國蕃王,被風吹到哪裡去了?&rdquo地藏菩薩說:&ldquo那國王應入無間地獄,先前卷走他的那陣風就是業風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領着孫鹹觀看地獄。

    到了地獄門前,隻見一片濃煙烈焰,聲響有如飓風驚雷,孫鹹吓得不敢看。

    臨回陽間時,鍋裡的滾湯飛濺起一滴泡沫,滴落在孫鹹左腿上,痛入骨髓。

    地藏菩薩就命一位冥吏送孫鹹還陽,告誡他不許洩漏陰司的事。

    等回到陽間,恍然有如夢醒,睜眼一看,妻子兒女圍着他已經哭了一整天。

    孫鹹從此散盡家财抄寫佛經,并請求出家為僧。

    夢裡被湯沫滴濺處成了瘡傷,終生沒有痊愈。

     X7.5貞元中,荊州天崇寺僧智燈,常持《金剛經》,遇疾死。

    弟子啟手足猶熱[1],不即入木。

    經七日卻活,雲初見冥中若王者,以念經故,合掌降階,因問訊,言:&ldquo更容上人十年在世,勉出生死。

    &rdquo又問:&ldquo人間衆僧中後食薏苡仁及藥食[2]?此大違本教。

    &rdquo燈報雲:&ldquo律中有開遮條[3],如何?&rdquo雲:&ldquo此後人加之,非佛意也。

    &rdquo今荊州僧衆中後無飲藥者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啟手足:《論語·泰伯》:&ldquo曾子有疾,召門弟子曰:&lsquo啟予足,啟予手。

    &rsquo&rdquo [2]中後:過午之後。

    佛教戒律,過午不食。

    一則比丘的飯食是由居士供養,每天隻托一次缽,日中時吃一頓,可以減少居士的負擔,二則過午不食有助于修定。

     [3]開:開許。

    遮:禁止。

    比丘中,除了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四根本戒之外,其餘戒條時或開許,時或遮止,亦有靈活權變,比如過午不食,平時應當遮,但遇有某種疾病必須午後進食的人,則可以開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貞元年間,荊州天崇寺和尚智燈,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,後來生病去世。

    弟子們摸他的手腳,還有溫度,就沒有立即入棺。

    過了七天,智燈又活過來了,說最先見到陰司裡有像冥王的,因為自己念《金剛經》的緣故,合掌走下台階,前來問訊,說:&ldquo還可以讓上人再活十年,努力超脫生死輪回。

    &rdquo又問:&ldquo人間僧衆有過午之後服食苡仁及其他藥食的?這嚴重違背本教戒律。

    &rdquo智燈回答說:&ldquo戒律裡有開遮一說,不知如何解釋?&rdquo閻王說:&ldquo這是後人添加的,并非佛陀本意。

    &rdquo如今荊州僧衆沒有過午之後服藥的。

     X7.6公安潺陵村百姓王從貴妹[1],未嫁,常持《金剛經》。

    貞元中,忽暴疾卒。

    埋已三日,其家複墓[2],聞冢中呻吟,遂發視之,果有氣,輿歸。

    數日能言,雲:&ldquo初至冥間,冥吏以持經功德,放還。

    &rdquo王從貴能治木,常于公安靈化寺起造,其寺禅師曙中常見從貴說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公安:在今湖北公安西北。

     [2]複墓:一種喪葬習俗,人死埋葬後三天,親人前往墳上為亡人招魂祭奠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公安縣潺陵村的百姓王從貴,有個未出嫁的妹妹,經常持念《金剛經》。

    貞元年間,忽然暴病而死。

    下葬三天後,家人複墓,聽見墳墓裡有呻吟的聲音,趕緊挖開來看,果然妹妹還有氣,就用車接回家。

    幾天後能說話了,她說:&ldquo剛到陰司時,冥吏因為我持念《金剛經》的功德,又放我回來了。

    &rdquo王從貴會木活,曾經參與建造公安縣靈化寺,那寺裡的曙中禅師曾經聽從貴說過這事。

     X7.7韋南康鎮蜀[1],時有左營伍伯[2],于西山行營與同火卒學念《金剛經》[3]。

    性頑,初一日,才得題目。

    其夜堡外拾薪,為蕃騎縛去[4],行百餘裡乃止。

    天未明,遂踣之于地[5],以發系撅,覆以駝毯,寝其上。

    此人惟念《經》題,忽見金一铤,放光止于前。

    試舉首動身,所縛悉脫,遂潛起逐金铤走。

    計行未得十餘裡,遲明[6],不覺已至家。

    家在府東市,妻兒初疑其鬼,具陳來由。

    到家五六日,行營将方申其逃。

    初,韋不信,以逃日與至家日不差,始免之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鎮蜀:出鎮劍南西川。

     [2]伍伯:也作&ldquo五百&rdquo,衙門裡輿衛前導或是執杖行刑的役卒。

     [3]西山:指成都平原以西的山區。

    同火:古代兵制,十人共竈同炊,稱為&ldquo同火&rdquo。

     [4]蕃:這裡指吐蕃。

     [5]踣(bó):跌倒。

     [6]遲明:天将亮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韋南康鎮蜀期間,當時有個左營的士卒,在西山行營和同火士卒學念《金剛經》。

    他生性頑劣,第一天,才學會了念題目。

    當晚到城堡外拾柴,被吐蕃的騎兵劫走了,跑了一百多裡才停下。

    當時天還沒亮,那騎兵就将他丢在地上,把頭發系在木橛上,覆蓋一塊駝毛毯,然後睡在旁邊。

    這人隻默念經書的題目,忽然看見一錠金子閃閃發光,就在他面前。

    他試着擡起頭,動動身子,捆着的繩子全部都解開了,于是就悄悄爬起來追着金錠逃跑。

    估計逃了不到十裡地,天快亮的時候,不知不覺已經到了家裡。

    他的家在成都府東市,一開始妻兒老小都懷疑他是鬼,他細說了事情的前前後後。

    回家後五六天,行營将領才控告他當了逃兵。

    起初韋臯不信他的解釋,後來計算了一下,出逃的日期就是他回家的日期,這才免除了對他的懲罰。

     X7.8元和初,漢州孔目典陳昭[1],因患病,見一人著黃衣至床前雲:&ldquo趙判官喚爾。

    &rdquo昭問所因,雲:&ldquo至自冥間,劉辟與窦懸對事,要君為證[2]。

    &rdquo昭即留坐。

    逡巡[3],又有一人,手持一物,如毬胞[4]。

    前吏怪其遲,答之曰:&ldquo緣此,候屠行開。

    &rdqu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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