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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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為田橫死後,随從不敢大聲哭,就唱歌以寄托哀思。
&rdquo摯虞《新禮議》記載:&ldquo挽歌起源于漢武帝時苦役者的勞苦歌,歌聲悲哀而凄切,後來就用在送終時唱,這并非古制。
&rdquo工部郎中嚴厚本說:&ldquo挽歌由來已久。
據《左傳》:&lsquo哀公會同吳王伐齊,作戰之前,齊将公孫夏命令他的軍隊唱《虞殡》,以表示必死的決心。
&rsquo&rdquo 我最近讀《莊子》,書裡說:&ldquo绋讴所生,必于斥苦。
&rdquo司馬彪注解說:&ldquo绋讀音為拂,是拉棺材的繩子。
讴,挽歌。
斥,舒緩。
苦,急促的意思。
這句話的意思是說:牽引绋索并唱歌,為的是用力緩急不齊,所以唱起來讓大家一齊用力。
&rdquo X4.34舊言藏鈎起于鈎弋[1],蓋依辛氏《三秦記》[2],雲漢武鈎弋夫人手拳,時人效之,目為藏鈎也。
《列子》雲:&ldquo瓦摳者巧,鈎摳者憚,黃金摳者昏[3]。
&rdquo殷敬順敬訓曰[4]:&ldquo&lsquo&rsquo與&lsquo摳&rsquo同。
衆人分曹[5],手藏物,探取之。
又令藏鈎,剩一人,則來往于兩朋,謂之餓鸱。
&rdquo《風土記》曰[6]:&ldquo藏鈎之戲,分二曹以校勝負。
若人耦則敵對,若奇則使一人為遊附,或屬上曹,或屬下曹,名為飛鳥。
&rdquo又今為此戲,必于正月。
據《風土記》,在臘祭後也[7]。
庾闡《藏鈎賦序》雲[8]:&ldquo予以臘後,命中外以行鈎為戲矣[9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鈎弋:即漢武帝鈎弋夫人,漢昭帝母。
[2]辛氏:漢代人,所撰《三秦記》為我國早期的地方志。
三秦:指關中地區,項羽入關,以其地分封秦之降将章邯、司馬欣、董翳,合稱為&ldquo三秦&rdquo。
[3]&ldquo瓦摳者巧&rdquo三句:按,這幾句話又見于《莊子·達生》:&ldquo以瓦注者巧,以鈎注者憚,以黃金注者殙。
&rdquo郭慶潘《集釋》:&ldquo注,射也。
用瓦器賤物而戲賭射者,既心無矜惜,故巧而中也。
以鈎帶賭者,以其物稍貴,恐不中垛,故心生怖懼而不著也。
用黃金賭者,既是極貴之物,矜而惜之,故心智昏亂而不中也。
&rdquo [4]殷敬順:唐人,嘗為當塗縣丞,著有《列子釋文》。
敬訓:&ldquo敬&rdquo字疑為衍文。
[5]分曹:分隊。
[6]《風土記》:西晉周處撰,是記述地方風俗的著作。
[7]臘祭:年終大祭,總祭百神。
[8]庾闡:颍川鄢陵(今屬河南)人。
晉朝詩人,辭賦家。
[9]予以臘後,命中外以行鈎為戲矣:《太平禦覽》卷七五四引盛翁子《藏鈎賦叙》:&ldquo餘以臘後,要命中外以行鈎為戲,心悅其事,故賦之。
&rdquo按,此處稱晉人盛彥(字翁子,《晉書》有傳)所作,與段成式的記述有出入。
【譯文】 老話說藏鈎的遊戲起源于鈎弋夫人,大約是依據辛氏所撰《三秦記》的記載,裡面說漢武帝鈎弋夫人手握成拳頭以猜物,當時人都效仿她,認為這就是藏鈎之戲。
《列子》記載:&ldquo用小瓦片玩藏鈎的人一猜就中,用帶鈎玩的人心有顧忌有時猜不中,用黃金玩的人心智昏亂往往猜不中。
&rdquo殷敬順解釋說:&ldquo&lsquo&rsquo字同于&lsquo摳&rsquo字。
遊戲的人分成兩隊,一隊的人手裡藏物,另一隊去猜在哪隻手并摳出來。
如果玩藏鈎分隊時剩下一人,就來往于兩隊之間,這個人被稱作餓老鷹。
&rdquo《風土記》記載:&ldquo藏鈎的遊戲,分成兩隊較量勝負。
如果人數為偶數則正好,如果是奇數就讓一個人作為遊戲的附加者,一次屬于上隊,一次屬于下隊,這個人就稱作飛鳥。
&rdquo另外,如今玩這種遊戲,必須是在正月。
據《風土記》記載,卻又是在臘祭之後。
庾闡《藏鈎賦序》說:&ldquo我因為朝廷在臘祭之後,命中央到地方都玩行鈎的遊戲,就作了這篇賦。
&rdquo X4.35《世說》雲:&ldquo彈棋起自魏室[1],妝奁戲也[2]。
&rdquo《典論》雲[3]:&ldquo予于他戲弄之事少所喜[4],唯彈棋略盡其巧。
京師有馬合鄉侯、東方世安、張公子[5],恨不與數子對。
&rdquo起于魏室明矣[6]。
今彈棋用棋二十四,以色别貴賤,棋絕後一豆。
《座右方》雲[7]:&ldquo白黑各六棋,依六博棋形[8],頗似枕狀。
又魏戲法,先立一棋于局中,餘者間[9],白黑圍繞之,十八籌成都[10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彈棋:一種博戲。
見2.34條注[5]。
[2]妝奁:女子梳妝所用的鏡匣之類。
[3]《典論》:魏文帝曹丕著。
原書已佚,今有輯本。
其中《論文》一篇,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文學評論。
[4]戲弄:遊戲。
[5]馬合鄉侯:即為馬朗,為東漢名将馬援(前14&mdash49)之孫。
[6]起:有的版本&ldquo起&rdquo字前有一&ldquo不&rdquo字。
[7]《座右方》:梁庾元威撰。
[8]六博:一種擲采行棋的遊戲。
共十二枚棋子,黑、白各六枚,兩人相博,每人六棋,故名。
[9]間:或作&ldquo鬥&rdquo。
[10]籌:籌碼。
都:博弈、遊戲競賽表示勝利的計量單位。
【譯文】 《世說新語》記載:&ldquo彈棋起源于曹魏皇室,是後宮玩的一種遊戲。
&rdquo曹丕《典論》說:&ldquo我對其他遊戲之類少有喜愛,隻有彈棋還玩得不錯。
當年京城裡有馬合鄉侯、東方世安、張公子等彈棋高手,遺憾生不同時,不能對局。
&rdquo由此可知彈棋并不起源于魏室。
如今彈棋用二十四枚棋子,以顔色分别貴賤,棋彈完後用一顆豆計籌。
《座右方》記載:&ldquo白、黑棋各六枚,依照六博棋形,棋形像枕頭。
另外曹魏時的遊戲方法,先擺一枚棋子在棋盤裡,雙方用其餘的棋子進行博弈,黑、白棋子圍繞着,赢十八個籌碼就算一都。
&rdquo X4.36《梁職儀》曰:&ldquo八座尚書以紫紗裹手版[1],垂白絲于首如筆。
&rdquo《通志》曰[2]:&ldquo令、錄、仆射、尚書手版[3],以紫皮裹之,名曰笏。
梁中世已來,唯八座尚書執笏者,白筆綴頭,以紫囊之。
其餘公卿,但執手版。
&rdquo今人相傳雲,陳希烈不便稅笏騎馬[4],以帛囊令左右執之,李右座見雲:&ldquo便為将來故事[5]。
&rdquo甚失之矣。
【注釋】 [1]八座尚書:東漢時,以六曹尚書并令、仆二人并稱八座。
隋唐則以六部尚書、左右仆射及令為八座。
[2]《通志》:南宋鄭樵撰。
段成式不可能見此書。
疑&ldquo通&rdquo為&ldquo隋&rdquo之誤。
《隋書·禮儀志》的相關記載與下文略同。
[3]令:尚書令。
錄:錄尚書。
均為職官名。
[4]陳希烈(?&mdash758):宋州(今河南商丘)人。
安史之亂起,任僞相,收複兩京後,定罪當斬,賜死于家。
稅:《事物紀原》卷三引作&ldquo搢&rdquo。
[5]故事:成例。
【譯文】 《梁職儀》記載:&ldquo八座尚書用紫紗包裹手版,并在端首垂挂白絲,就像毛筆一樣。
&rdquo《隋書·禮儀志》記載:&ldquo尚書令、錄尚書、仆射、尚書的手版,用紫皮包裹起來,名為笏。
梁朝中期以來,隻有八座尚書執笏,白毛點綴端首,用紫紗囊盛着。
其餘的公卿,隻持手版。
&rdquo當今人們互相傳說,陳希烈不便插着笏騎馬,就裝在帛囊裡命随從拿着,李右座看見了,說:&ldquo這會成為以後的成例。
&rdquo這種說法也太不靠譜了。
X4.37今人謂醜為貌寝,誤矣。
《魏志》曰[1]:&ldquo劉表以王粲貌侵[2],體通侻[3],不甚重之。
&rdquo一雲:&ldquo貌寝,體通侻,甚重之。
&rdquo注雲:&ldquo侵,貌不足也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《魏志》:即《三國志·魏書》。
[2]劉表(142&mdash208):字景升,東漢山陽高平(今山東鄒縣)人。
漢獻帝初平元年(190)任荊州刺史,據有今湘鄂大部地區,是當時實力較強的割據勢力。
王粲(177&mdash217):字仲宣,山陽高平人。
&ldquo建安七子&rdquo之一。
[3]通侻:即通脫,不拘小節。
侻,通&ldquo脫&rdquo。
【譯文】 當今人們把長得醜稱為貌寝,錯了。
《魏志》記載:&ldquo劉表因為王粲貌侵,言行不拘小節,就不怎麼看重他。
&rdquo一種版本說:&ldquo貌寝,言行不拘小節,就很看重他。
&rdquo注解說:&ldquo侵,是相貌平常的意思。
&rdquo X4.38予太和末,因弟生日觀雜戲。
有市人小說[1],呼&ldquo扁鵲&rdquo作&ldquo褊鵲&rdquo,字上聲。
予令座客任道昇正之,市人言:&ldquo二十年前,嘗于上都齋會設此[2],有一秀才甚賞呼&lsquo扁&rsquo字與&lsquo褊&rsquo同聲,雲世人皆誤。
&rdquo予意其飾非[3],大笑之。
近讀甄立言《本草音義》引曹憲雲[4]:&ldquo扁,布典反[5]。
今步典,非也。
&rdquo案[6],扁鵲姓秦,字越人,扁縣郡屬渤海。
【注釋】 [1]小說:一種屬雜戲範疇的說唱藝術。
[2]齋會:寺院舉行的設齋供僧的節日集會。
[3]飾:掩飾。
[4]甄立言:許州扶溝(今屬河南)人。
貞觀年間,與孫思邈共校《圖經本草》,著有《本草音義》七卷。
曹憲:揚州江都(今江蘇揚州)人。
仕隋,入唐後以年老不赴征召,就家拜朝散大夫,一百零五歲而卒。
[5]反:反切。
[6]案:通&ldquo按&rdquo,在正文之外所加的說明或論斷。
【譯文】 大和末年,我因弟弟過生日,觀看雜戲。
有市井藝人在說唱故事時,稱&ldquo扁鵲&rdquo為&ldquo褊鵲&rdquo,讀音為上聲。
我讓座客任道昇糾正他,藝人說:&ldquo二十年前,我曾在西京長安的齋會上表演這個節目,有位秀才特别贊賞我把&lsquo扁&rsquo字讀成&lsquo褊&rsquo,說世人都讀錯了。
&rdquo我想他是在掩飾自己的錯誤,于是大發一笑。
近來讀甄立言《本草音義》引曹憲的話說:&ldquo扁,讀音為布典反。
如今作步典反,是錯誤的。
&rdquo按,扁鵲姓秦,字越人,他是渤海郡屬縣的人。
X4.39今六博,齒采妓乘[1],&ldquo乘&rdquo字去聲呼,無齒曰乘。
據《博塞經》雲[2]:&ldquo無齒為繩,三齒為雜繩。
&rdquo今樗蒲塞行十一字[3]。
據《晉書》[4]:&ldquo劉毅與宋祖、諸葛長民等[5],東府聚戲[6],并合大擲,判應至數百萬[7],餘人并黑犢已還[8],毅後擲得雉[9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齒采妓乘:博戲術語。
具體不詳。
[2]《博塞經》:《舊唐書·經籍志下》:&ldquo《博塞經》一卷,鮑宏撰。
&rdquo [3]樗(chū)蒲:即雙陸,黑、白各六,用棋十二枚。
塞行十一字:不詳何義。
[4]《晉書》:&ldquo二十四史&rdquo之一。
唐房玄齡、褚遂良等撰。
[5]劉毅(?&mdash412):彭城沛(今屬江蘇)人。
桓玄篡晉,與劉裕起兵讨之。
後為豫州刺史、江州都督、荊州刺史等,擅其威強,與劉裕對抗,兵敗自殺。
宋祖:即為劉裕(363&mdash422),彭城人。
仕晉為相國,後來代晉稱帝,國号宋。
崩,廟号高祖,故稱宋祖。
諸葛長民(?&mdash413):琅琊陽都(今山東沂南南)人。
曆官青州刺史、晉陵太守等,劉裕讨劉毅時,監太尉留府事,後欲為亂,被殺。
[6]東府聚戲:《晉書·劉毅傳》:&ldquo後于東府聚摴蒱大擲,一判應至數百萬,餘人并黑犢以還,唯劉裕及毅在後。
毅次擲得雉,大喜,褰衣繞床叫,謂同坐曰:&lsquo非不能盧,不事此耳。
&rsquo裕惡之,因挼五木久之,曰:&lsquo老兄試為卿答。
&rsquo既而四子俱黑,其一子轉躍未定,裕厲聲喝之,即成盧焉。
毅意殊不快,然素黑,其面如鐵色焉,而乃和言曰:&lsquo亦知公不能以此見借。
&rsquo&rdquo東府,唐李吉甫《元和郡縣圖志》卷二五&ldquo潤州上元縣&rdquo:&ldquo東府城,在縣東七裡。
其地西則簡文帝為會稽王時邸第,東則丞相會稽王道子府。
謝安薨,道子代領揚州,仍前府舍,故稱為東府,而謂揚州廨為西州。
&rdquo [7]判:輸赢。
[8]黑犢:博戲術語。
唐李肇《唐國史補》卷下:&ldquo洛陽令崔師本,又好為古之樗蒲。
其法:三分其子三百六十,限以二關,人執六馬,其骰五枚,分上為黑,下為白。
黑者刻二為犢,白者刻二為雉。
擲之全黑者為盧,其采十六;二雉三黑為雉,其采十四;二犢三白為犢,其采十;全白為白,其采八:四者貴采也。
開為十二,塞為十一,塔為五,秃為四,撅為三,枭為二:六者雜采也。
貴采得連擲,得打馬,得過關,餘采則否。
新加進九退六兩采。
&rdquo [9]雉:博戲術語。
據上注引文,五子純黑為盧,雉則次于盧。
【譯文】 如今的六博之戲,齒采妓乘,&ldquo乘&rdquo字讀作去聲,無齒稱作乘。
據《博塞經》記載:&ldquo無齒為繩,三齒為雜繩。
&rdquo如今樗蒲塞行十一字。
據《晉書》記載:&ldquo劉毅和宋祖、諸葛長民等人在東府聚會,湊在一起大賭,輸赢應到了幾百萬錢,其他人都擲得黑犢,劉毅後擲得雉。
&rdquo X4.40今閣門有宮人垂帛引百寮[1],或雲自則天,或言因後魏[2]。
據《開元禮疏》曰[3]:&ldquo晉康獻褚後臨朝[4],不坐,則宮人傳百寮拜。
有虜中使者見之[5],歸國遂行此禮。
時禮樂盡在江南,北方舉動法之。
周、隋相沿[6],國家承之不改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閣門:便殿紫宸之門。
唐代朝制,朔望不禦前殿而禦紫宸殿,謂之入閣。
宮人垂帛引百寮:《舊唐書·哀帝紀》:&ldquo(天祐二年十二月辛醜)又敕:&lsquo宮嫔女職,本備内任,近年已來,稍失儀制。
宮人出内宣命,寀禦參随視朝,乃失舊規,須為永制。
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,隻令小黃門祗候引從,宮人不得擅出内門,庶循典儀,免至紛雜。
&rsquo&rdquo [2]後魏:南北朝時期的魏朝(北魏)。
為與三國時期曹魏相區别,故稱。
[3]《開元禮疏》:即《大唐開元禮》,蕭嵩等奉敕撰,其書一百五十卷,分吉禮、賓禮、軍禮、嘉禮、兇禮等。
[4]晉康獻褚後:名蒜子(324&mdash384),河南陽翟(今河南禹州)人。
康王即位,立為皇後。
穆帝立,尊為皇太後,臨朝攝政。
[5]虜:代指北方政權。
[6]周:北周(557&mdash581)。
【譯文】 如今殿閣門前有宮人垂簾引導百官,有人說這種做法起自武則天,也有人說源于後魏。
據《開元禮疏》記載:&ldquo東晉康獻褚後臨朝,不坐,由宮人傳呼百官叩拜。
有北方使者見了,回國後也逐漸推行這種禮儀。
當時禮樂全在江南,北方一舉一動都在效法。
北周和隋朝沿襲下來,國朝也沿用不改。
&rdquo X4.41侍中[1],西漢秩甚卑,若今千牛官[2]。
舉中者皆禁中[3]。
言中嚴[4],謂天子已被冕服[5],不敢斥,故言中也[6]。
今侍中品秩與漢殊,猶奏&ldquo中嚴&rdquo、&ldquo外辦&rdquo[7],非也。
【注釋】 [1]侍中:職官名。
秦朝始置,為丞相屬官,兩漢沿用,品秩不高。
唐代侍中則為門下省長官。
[2]千牛官:禁衛官名。
執掌禦刀,又稱&ldquo千牛備身&rdquo、&ldquo千牛衛&rdquo、&ldquo千牛仗&rdquo。
千牛,刀名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記載庖丁解牛數千頭而刀刃若新發于硎,後世因稱鋒利的刀為&ldquo千牛刀&rdquo。
[3]禁中:皇帝宮中稱為禁中,言門戶有禁,非侍衛及通籍之臣不得入内。
[4]中嚴:禁中戒備。
[5]冕服:君王的禮服,舉行吉禮時都用冕服。
[6]中:疑下脫一&ldquo嚴&rdquo字。
[7]外辦:警衛宮禁。
亦指警衛宮禁的官員。
《新唐書·肅宗紀》:&ldquo(開元)二十五年,皇太子瑛廢死,明年,立為皇太子。
有司行冊禮,其儀有中嚴、外辦,其服绛紗。
太子曰:&lsquo此天子禮也。
&rsquo乃下公卿議。
太師蕭嵩、左丞相裴耀卿請改外辦為外備,绛紗衣為朱明服,乃從之。
&rdquo 【譯文】 侍中一職,西漢時品級很低,類似今天的千牛官。
凡是提到中字,都指皇宮之内。
所謂中嚴,是說天子已經穿好冕服,臣下不敢離開,故稱中嚴。
今天的侍中和漢代相比品級相差懸殊,卻仍奏稱&ldquo中嚴&rdquo、&ldquo外辦&rdquo,這就錯了。
X4.42《禮》:&ldquo婚禮必用昏,以其陽往而陰來也。
&rdquo[1]今行禮于曉祭[2],質明行事[3]。
今俗祭先又用昏,謬之大者矣。
夫宮中祭邪魅及葬窳則用昏[4]。
又今士大夫家昏禮,露施帳,謂之入帳,新婦乘鞍[5],悉北朝餘風也。
《聘北道記》雲:&ldquo北方婚禮,必用青布幔為屋,謂之青廬。
于此交拜,迎新婦。
夫家百餘人挾車俱呼曰:&lsquo新婦子,催出來!&rsquo其聲不絕,登車乃止。
今之催妝是也。
以竹杖打婿為戲,乃有大委頓者。
&rdquo江德藻記此為異,明南朝無此禮也。
至于奠雁曰鵝[6],稅纓曰合髻[7],見燭舉樂,鋪母卺童[8],其禮太紊,雜求諸野。
【注釋】 [1]&ldquo《禮》&rdquo三句:《儀禮·士昏禮》鄭玄注:&ldquo士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而名焉,必以昏者,陽往而陰來。
日入三商為昏,昏禮于五禮屬嘉禮。
&rdquo按,本條中《聘北道記》内容已見于本書1.28條。
[2]祭:疑為&ldquo際&rdquo字之誤。
[3]質明:天大亮。
[4]窳(yǔ):即窫窳。
惡獸名。
[5]新婦乘鞍:唐蘇鹗《蘇氏演義》卷上:&ldquo婚姻之禮,坐女于馬鞍之側,或謂此北人尚乘馬鞍之義。
夫鞍者,安也,欲其安穩同載者也。
&rdquo [6]奠雁:古代婚禮,新郎至新娘家迎新,進雁為禮,稱為&ldquo奠雁&rdquo。
《儀禮·士昏禮》:&ldquo下達,納采,用雁。
&rdquo鄭玄注:&ldquo用雁為贽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。
&rdquo [7]合髻:唐宋後的一種婚俗,即新婚夫婦在飲交杯酒前各剪下一绺頭發,绾在一起表示結發同心。
[8]鋪母:古代婚禮,請多福多壽子孫滿堂的夫婦鋪設新房以圖吉利,稱&ldquo鋪公鋪母&rdquo。
卺(jǐn)童:新婚合卺,遞酒的童子即卺童。
卺,把瓠分成兩個瓢,叫卺,新婚夫婦各拿一瓢,共飲交杯酒。
【譯文】 《儀禮》:&ldquo婚禮必須在黃昏時分舉行,取其陽去而陰來的意思。
&rdquo如今結婚拂曉時分行禮,天大亮後辦事。
現在民間風俗祭祀祖先又在黃昏,真是荒謬之極。
皇宮中祭邪魅或是埋葬窫窳才在黃昏時分。
另外,如今士大夫家婚禮,屋外搭帳稱作入帳,新娘子乘坐馬鞍,這都是北朝遺留的風俗。
《聘北道記》記載:&ldquo北方婚禮,必用青布幔搭穹廬,稱作青廬。
新郎迎娶新娘在此交拜。
夫家一百多人圍着婚車齊聲大喊:&lsquo新娘子,快出來!&rsquo喊聲持續不斷,直到新娘子登車才罷。
這就是現在的催妝。
又用竹杖敲打新女婿鬧着玩,以至有的新郎官被弄得疲憊不堪。
&rdquo江德藻在書裡記下這種奇特的風俗,這表明南朝婚禮沒有這種禮儀。
至于奠雁叫作鵝,稅纓稱作合髻,點燭奏樂,還有鋪母、卺童等等,這些禮儀很繁瑣,夾雜了很多鄉野民俗。
X4.43今之士大夫喪妻,往往杖竹甚長[1],謂之過頭杖。
據《禮》[2],父在,适子妻喪不杖,衆子則杖。
據《禮》,彼以父服我[3],我以母服報之,杖同削杖也[4]。
【注釋】 [1]杖竹:守喪的喪杖,即苴杖,以竹制成,用于斬衰服(子為父,父為長子,妻為夫,臣為君),服期三年。
[2]《禮》:下文所據為《儀禮·喪服》鄭玄注。
[3]以父服我:指父喪的禮儀規格。
下句&ldquo母服&rdquo類此。
[4]削杖:即桐杖,用于齊衰服(父在為母、夫為妻等)。
【譯文】 如今士大夫喪妻,往往拄着長長的竹杖,稱作過頭杖。
據《儀禮》,身為父親,遇有兒媳去世,不用杖,若是兒子去世,則用杖。
據《儀禮》,兒子對父親用父喪之儀,父親則用母喪之儀對兒子,所用杖為桐杖。
&rdquo摯虞《新禮議》記載:&ldquo挽歌起源于漢武帝時苦役者的勞苦歌,歌聲悲哀而凄切,後來就用在送終時唱,這并非古制。
&rdquo工部郎中嚴厚本說:&ldquo挽歌由來已久。
據《左傳》:&lsquo哀公會同吳王伐齊,作戰之前,齊将公孫夏命令他的軍隊唱《虞殡》,以表示必死的決心。
&rsquo&rdquo 我最近讀《莊子》,書裡說:&ldquo绋讴所生,必于斥苦。
&rdquo司馬彪注解說:&ldquo绋讀音為拂,是拉棺材的繩子。
讴,挽歌。
斥,舒緩。
苦,急促的意思。
這句話的意思是說:牽引绋索并唱歌,為的是用力緩急不齊,所以唱起來讓大家一齊用力。
&rdquo X4.34舊言藏鈎起于鈎弋[1],蓋依辛氏《三秦記》[2],雲漢武鈎弋夫人手拳,時人效之,目為藏鈎也。
《列子》雲:&ldquo瓦摳者巧,鈎摳者憚,黃金摳者昏[3]。
&rdquo殷敬順敬訓曰[4]:&ldquo&lsquo&rsquo與&lsquo摳&rsquo同。
衆人分曹[5],手藏物,探取之。
又令藏鈎,剩一人,則來往于兩朋,謂之餓鸱。
&rdquo《風土記》曰[6]:&ldquo藏鈎之戲,分二曹以校勝負。
若人耦則敵對,若奇則使一人為遊附,或屬上曹,或屬下曹,名為飛鳥。
&rdquo又今為此戲,必于正月。
據《風土記》,在臘祭後也[7]。
庾闡《藏鈎賦序》雲[8]:&ldquo予以臘後,命中外以行鈎為戲矣[9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鈎弋:即漢武帝鈎弋夫人,漢昭帝母。
[2]辛氏:漢代人,所撰《三秦記》為我國早期的地方志。
三秦:指關中地區,項羽入關,以其地分封秦之降将章邯、司馬欣、董翳,合稱為&ldquo三秦&rdquo。
[3]&ldquo瓦摳者巧&rdquo三句:按,這幾句話又見于《莊子·達生》:&ldquo以瓦注者巧,以鈎注者憚,以黃金注者殙。
&rdquo郭慶潘《集釋》:&ldquo注,射也。
用瓦器賤物而戲賭射者,既心無矜惜,故巧而中也。
以鈎帶賭者,以其物稍貴,恐不中垛,故心生怖懼而不著也。
用黃金賭者,既是極貴之物,矜而惜之,故心智昏亂而不中也。
&rdquo [4]殷敬順:唐人,嘗為當塗縣丞,著有《列子釋文》。
敬訓:&ldquo敬&rdquo字疑為衍文。
[5]分曹:分隊。
[6]《風土記》:西晉周處撰,是記述地方風俗的著作。
[7]臘祭:年終大祭,總祭百神。
[8]庾闡:颍川鄢陵(今屬河南)人。
晉朝詩人,辭賦家。
[9]予以臘後,命中外以行鈎為戲矣:《太平禦覽》卷七五四引盛翁子《藏鈎賦叙》:&ldquo餘以臘後,要命中外以行鈎為戲,心悅其事,故賦之。
&rdquo按,此處稱晉人盛彥(字翁子,《晉書》有傳)所作,與段成式的記述有出入。
【譯文】 老話說藏鈎的遊戲起源于鈎弋夫人,大約是依據辛氏所撰《三秦記》的記載,裡面說漢武帝鈎弋夫人手握成拳頭以猜物,當時人都效仿她,認為這就是藏鈎之戲。
《列子》記載:&ldquo用小瓦片玩藏鈎的人一猜就中,用帶鈎玩的人心有顧忌有時猜不中,用黃金玩的人心智昏亂往往猜不中。
&rdquo殷敬順解釋說:&ldquo&lsquo&rsquo字同于&lsquo摳&rsquo字。
遊戲的人分成兩隊,一隊的人手裡藏物,另一隊去猜在哪隻手并摳出來。
如果玩藏鈎分隊時剩下一人,就來往于兩隊之間,這個人被稱作餓老鷹。
&rdquo《風土記》記載:&ldquo藏鈎的遊戲,分成兩隊較量勝負。
如果人數為偶數則正好,如果是奇數就讓一個人作為遊戲的附加者,一次屬于上隊,一次屬于下隊,這個人就稱作飛鳥。
&rdquo另外,如今玩這種遊戲,必須是在正月。
據《風土記》記載,卻又是在臘祭之後。
庾闡《藏鈎賦序》說:&ldquo我因為朝廷在臘祭之後,命中央到地方都玩行鈎的遊戲,就作了這篇賦。
&rdquo X4.35《世說》雲:&ldquo彈棋起自魏室[1],妝奁戲也[2]。
&rdquo《典論》雲[3]:&ldquo予于他戲弄之事少所喜[4],唯彈棋略盡其巧。
京師有馬合鄉侯、東方世安、張公子[5],恨不與數子對。
&rdquo起于魏室明矣[6]。
今彈棋用棋二十四,以色别貴賤,棋絕後一豆。
《座右方》雲[7]:&ldquo白黑各六棋,依六博棋形[8],頗似枕狀。
又魏戲法,先立一棋于局中,餘者間[9],白黑圍繞之,十八籌成都[10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彈棋:一種博戲。
見2.34條注[5]。
[2]妝奁:女子梳妝所用的鏡匣之類。
[3]《典論》:魏文帝曹丕著。
原書已佚,今有輯本。
其中《論文》一篇,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文學評論。
[4]戲弄:遊戲。
[5]馬合鄉侯:即為馬朗,為東漢名将馬援(前14&mdash49)之孫。
[6]起:有的版本&ldquo起&rdquo字前有一&ldquo不&rdquo字。
[7]《座右方》:梁庾元威撰。
[8]六博:一種擲采行棋的遊戲。
共十二枚棋子,黑、白各六枚,兩人相博,每人六棋,故名。
[9]間:或作&ldquo鬥&rdquo。
[10]籌:籌碼。
都:博弈、遊戲競賽表示勝利的計量單位。
【譯文】 《世說新語》記載:&ldquo彈棋起源于曹魏皇室,是後宮玩的一種遊戲。
&rdquo曹丕《典論》說:&ldquo我對其他遊戲之類少有喜愛,隻有彈棋還玩得不錯。
當年京城裡有馬合鄉侯、東方世安、張公子等彈棋高手,遺憾生不同時,不能對局。
&rdquo由此可知彈棋并不起源于魏室。
如今彈棋用二十四枚棋子,以顔色分别貴賤,棋彈完後用一顆豆計籌。
《座右方》記載:&ldquo白、黑棋各六枚,依照六博棋形,棋形像枕頭。
另外曹魏時的遊戲方法,先擺一枚棋子在棋盤裡,雙方用其餘的棋子進行博弈,黑、白棋子圍繞着,赢十八個籌碼就算一都。
&rdquo X4.36《梁職儀》曰:&ldquo八座尚書以紫紗裹手版[1],垂白絲于首如筆。
&rdquo《通志》曰[2]:&ldquo令、錄、仆射、尚書手版[3],以紫皮裹之,名曰笏。
梁中世已來,唯八座尚書執笏者,白筆綴頭,以紫囊之。
其餘公卿,但執手版。
&rdquo今人相傳雲,陳希烈不便稅笏騎馬[4],以帛囊令左右執之,李右座見雲:&ldquo便為将來故事[5]。
&rdquo甚失之矣。
【注釋】 [1]八座尚書:東漢時,以六曹尚書并令、仆二人并稱八座。
隋唐則以六部尚書、左右仆射及令為八座。
[2]《通志》:南宋鄭樵撰。
段成式不可能見此書。
疑&ldquo通&rdquo為&ldquo隋&rdquo之誤。
《隋書·禮儀志》的相關記載與下文略同。
[3]令:尚書令。
錄:錄尚書。
均為職官名。
[4]陳希烈(?&mdash758):宋州(今河南商丘)人。
安史之亂起,任僞相,收複兩京後,定罪當斬,賜死于家。
稅:《事物紀原》卷三引作&ldquo搢&rdquo。
[5]故事:成例。
【譯文】 《梁職儀》記載:&ldquo八座尚書用紫紗包裹手版,并在端首垂挂白絲,就像毛筆一樣。
&rdquo《隋書·禮儀志》記載:&ldquo尚書令、錄尚書、仆射、尚書的手版,用紫皮包裹起來,名為笏。
梁朝中期以來,隻有八座尚書執笏,白毛點綴端首,用紫紗囊盛着。
其餘的公卿,隻持手版。
&rdquo當今人們互相傳說,陳希烈不便插着笏騎馬,就裝在帛囊裡命随從拿着,李右座看見了,說:&ldquo這會成為以後的成例。
&rdquo這種說法也太不靠譜了。
X4.37今人謂醜為貌寝,誤矣。
《魏志》曰[1]:&ldquo劉表以王粲貌侵[2],體通侻[3],不甚重之。
&rdquo一雲:&ldquo貌寝,體通侻,甚重之。
&rdquo注雲:&ldquo侵,貌不足也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《魏志》:即《三國志·魏書》。
[2]劉表(142&mdash208):字景升,東漢山陽高平(今山東鄒縣)人。
漢獻帝初平元年(190)任荊州刺史,據有今湘鄂大部地區,是當時實力較強的割據勢力。
王粲(177&mdash217):字仲宣,山陽高平人。
&ldquo建安七子&rdquo之一。
[3]通侻:即通脫,不拘小節。
侻,通&ldquo脫&rdquo。
【譯文】 當今人們把長得醜稱為貌寝,錯了。
《魏志》記載:&ldquo劉表因為王粲貌侵,言行不拘小節,就不怎麼看重他。
&rdquo一種版本說:&ldquo貌寝,言行不拘小節,就很看重他。
&rdquo注解說:&ldquo侵,是相貌平常的意思。
&rdquo X4.38予太和末,因弟生日觀雜戲。
有市人小說[1],呼&ldquo扁鵲&rdquo作&ldquo褊鵲&rdquo,字上聲。
予令座客任道昇正之,市人言:&ldquo二十年前,嘗于上都齋會設此[2],有一秀才甚賞呼&lsquo扁&rsquo字與&lsquo褊&rsquo同聲,雲世人皆誤。
&rdquo予意其飾非[3],大笑之。
近讀甄立言《本草音義》引曹憲雲[4]:&ldquo扁,布典反[5]。
今步典,非也。
&rdquo案[6],扁鵲姓秦,字越人,扁縣郡屬渤海。
【注釋】 [1]小說:一種屬雜戲範疇的說唱藝術。
[2]齋會:寺院舉行的設齋供僧的節日集會。
[3]飾:掩飾。
[4]甄立言:許州扶溝(今屬河南)人。
貞觀年間,與孫思邈共校《圖經本草》,著有《本草音義》七卷。
曹憲:揚州江都(今江蘇揚州)人。
仕隋,入唐後以年老不赴征召,就家拜朝散大夫,一百零五歲而卒。
[5]反:反切。
[6]案:通&ldquo按&rdquo,在正文之外所加的說明或論斷。
【譯文】 大和末年,我因弟弟過生日,觀看雜戲。
有市井藝人在說唱故事時,稱&ldquo扁鵲&rdquo為&ldquo褊鵲&rdquo,讀音為上聲。
我讓座客任道昇糾正他,藝人說:&ldquo二十年前,我曾在西京長安的齋會上表演這個節目,有位秀才特别贊賞我把&lsquo扁&rsquo字讀成&lsquo褊&rsquo,說世人都讀錯了。
&rdquo我想他是在掩飾自己的錯誤,于是大發一笑。
近來讀甄立言《本草音義》引曹憲的話說:&ldquo扁,讀音為布典反。
如今作步典反,是錯誤的。
&rdquo按,扁鵲姓秦,字越人,他是渤海郡屬縣的人。
X4.39今六博,齒采妓乘[1],&ldquo乘&rdquo字去聲呼,無齒曰乘。
據《博塞經》雲[2]:&ldquo無齒為繩,三齒為雜繩。
&rdquo今樗蒲塞行十一字[3]。
據《晉書》[4]:&ldquo劉毅與宋祖、諸葛長民等[5],東府聚戲[6],并合大擲,判應至數百萬[7],餘人并黑犢已還[8],毅後擲得雉[9]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齒采妓乘:博戲術語。
具體不詳。
[2]《博塞經》:《舊唐書·經籍志下》:&ldquo《博塞經》一卷,鮑宏撰。
&rdquo [3]樗(chū)蒲:即雙陸,黑、白各六,用棋十二枚。
塞行十一字:不詳何義。
[4]《晉書》:&ldquo二十四史&rdquo之一。
唐房玄齡、褚遂良等撰。
[5]劉毅(?&mdash412):彭城沛(今屬江蘇)人。
桓玄篡晉,與劉裕起兵讨之。
後為豫州刺史、江州都督、荊州刺史等,擅其威強,與劉裕對抗,兵敗自殺。
宋祖:即為劉裕(363&mdash422),彭城人。
仕晉為相國,後來代晉稱帝,國号宋。
崩,廟号高祖,故稱宋祖。
諸葛長民(?&mdash413):琅琊陽都(今山東沂南南)人。
曆官青州刺史、晉陵太守等,劉裕讨劉毅時,監太尉留府事,後欲為亂,被殺。
[6]東府聚戲:《晉書·劉毅傳》:&ldquo後于東府聚摴蒱大擲,一判應至數百萬,餘人并黑犢以還,唯劉裕及毅在後。
毅次擲得雉,大喜,褰衣繞床叫,謂同坐曰:&lsquo非不能盧,不事此耳。
&rsquo裕惡之,因挼五木久之,曰:&lsquo老兄試為卿答。
&rsquo既而四子俱黑,其一子轉躍未定,裕厲聲喝之,即成盧焉。
毅意殊不快,然素黑,其面如鐵色焉,而乃和言曰:&lsquo亦知公不能以此見借。
&rsquo&rdquo東府,唐李吉甫《元和郡縣圖志》卷二五&ldquo潤州上元縣&rdquo:&ldquo東府城,在縣東七裡。
其地西則簡文帝為會稽王時邸第,東則丞相會稽王道子府。
謝安薨,道子代領揚州,仍前府舍,故稱為東府,而謂揚州廨為西州。
&rdquo [7]判:輸赢。
[8]黑犢:博戲術語。
唐李肇《唐國史補》卷下:&ldquo洛陽令崔師本,又好為古之樗蒲。
其法:三分其子三百六十,限以二關,人執六馬,其骰五枚,分上為黑,下為白。
黑者刻二為犢,白者刻二為雉。
擲之全黑者為盧,其采十六;二雉三黑為雉,其采十四;二犢三白為犢,其采十;全白為白,其采八:四者貴采也。
開為十二,塞為十一,塔為五,秃為四,撅為三,枭為二:六者雜采也。
貴采得連擲,得打馬,得過關,餘采則否。
新加進九退六兩采。
&rdquo [9]雉:博戲術語。
據上注引文,五子純黑為盧,雉則次于盧。
【譯文】 如今的六博之戲,齒采妓乘,&ldquo乘&rdquo字讀作去聲,無齒稱作乘。
據《博塞經》記載:&ldquo無齒為繩,三齒為雜繩。
&rdquo如今樗蒲塞行十一字。
據《晉書》記載:&ldquo劉毅和宋祖、諸葛長民等人在東府聚會,湊在一起大賭,輸赢應到了幾百萬錢,其他人都擲得黑犢,劉毅後擲得雉。
&rdquo X4.40今閣門有宮人垂帛引百寮[1],或雲自則天,或言因後魏[2]。
據《開元禮疏》曰[3]:&ldquo晉康獻褚後臨朝[4],不坐,則宮人傳百寮拜。
有虜中使者見之[5],歸國遂行此禮。
時禮樂盡在江南,北方舉動法之。
周、隋相沿[6],國家承之不改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閣門:便殿紫宸之門。
唐代朝制,朔望不禦前殿而禦紫宸殿,謂之入閣。
宮人垂帛引百寮:《舊唐書·哀帝紀》:&ldquo(天祐二年十二月辛醜)又敕:&lsquo宮嫔女職,本備内任,近年已來,稍失儀制。
宮人出内宣命,寀禦參随視朝,乃失舊規,須為永制。
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,隻令小黃門祗候引從,宮人不得擅出内門,庶循典儀,免至紛雜。
&rsquo&rdquo [2]後魏:南北朝時期的魏朝(北魏)。
為與三國時期曹魏相區别,故稱。
[3]《開元禮疏》:即《大唐開元禮》,蕭嵩等奉敕撰,其書一百五十卷,分吉禮、賓禮、軍禮、嘉禮、兇禮等。
[4]晉康獻褚後:名蒜子(324&mdash384),河南陽翟(今河南禹州)人。
康王即位,立為皇後。
穆帝立,尊為皇太後,臨朝攝政。
[5]虜:代指北方政權。
[6]周:北周(557&mdash581)。
【譯文】 如今殿閣門前有宮人垂簾引導百官,有人說這種做法起自武則天,也有人說源于後魏。
據《開元禮疏》記載:&ldquo東晉康獻褚後臨朝,不坐,由宮人傳呼百官叩拜。
有北方使者見了,回國後也逐漸推行這種禮儀。
當時禮樂全在江南,北方一舉一動都在效法。
北周和隋朝沿襲下來,國朝也沿用不改。
&rdquo X4.41侍中[1],西漢秩甚卑,若今千牛官[2]。
舉中者皆禁中[3]。
言中嚴[4],謂天子已被冕服[5],不敢斥,故言中也[6]。
今侍中品秩與漢殊,猶奏&ldquo中嚴&rdquo、&ldquo外辦&rdquo[7],非也。
【注釋】 [1]侍中:職官名。
秦朝始置,為丞相屬官,兩漢沿用,品秩不高。
唐代侍中則為門下省長官。
[2]千牛官:禁衛官名。
執掌禦刀,又稱&ldquo千牛備身&rdquo、&ldquo千牛衛&rdquo、&ldquo千牛仗&rdquo。
千牛,刀名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記載庖丁解牛數千頭而刀刃若新發于硎,後世因稱鋒利的刀為&ldquo千牛刀&rdquo。
[3]禁中:皇帝宮中稱為禁中,言門戶有禁,非侍衛及通籍之臣不得入内。
[4]中嚴:禁中戒備。
[5]冕服:君王的禮服,舉行吉禮時都用冕服。
[6]中:疑下脫一&ldquo嚴&rdquo字。
[7]外辦:警衛宮禁。
亦指警衛宮禁的官員。
《新唐書·肅宗紀》:&ldquo(開元)二十五年,皇太子瑛廢死,明年,立為皇太子。
有司行冊禮,其儀有中嚴、外辦,其服绛紗。
太子曰:&lsquo此天子禮也。
&rsquo乃下公卿議。
太師蕭嵩、左丞相裴耀卿請改外辦為外備,绛紗衣為朱明服,乃從之。
&rdquo 【譯文】 侍中一職,西漢時品級很低,類似今天的千牛官。
凡是提到中字,都指皇宮之内。
所謂中嚴,是說天子已經穿好冕服,臣下不敢離開,故稱中嚴。
今天的侍中和漢代相比品級相差懸殊,卻仍奏稱&ldquo中嚴&rdquo、&ldquo外辦&rdquo,這就錯了。
X4.42《禮》:&ldquo婚禮必用昏,以其陽往而陰來也。
&rdquo[1]今行禮于曉祭[2],質明行事[3]。
今俗祭先又用昏,謬之大者矣。
夫宮中祭邪魅及葬窳則用昏[4]。
又今士大夫家昏禮,露施帳,謂之入帳,新婦乘鞍[5],悉北朝餘風也。
《聘北道記》雲:&ldquo北方婚禮,必用青布幔為屋,謂之青廬。
于此交拜,迎新婦。
夫家百餘人挾車俱呼曰:&lsquo新婦子,催出來!&rsquo其聲不絕,登車乃止。
今之催妝是也。
以竹杖打婿為戲,乃有大委頓者。
&rdquo江德藻記此為異,明南朝無此禮也。
至于奠雁曰鵝[6],稅纓曰合髻[7],見燭舉樂,鋪母卺童[8],其禮太紊,雜求諸野。
【注釋】 [1]&ldquo《禮》&rdquo三句:《儀禮·士昏禮》鄭玄注:&ldquo士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而名焉,必以昏者,陽往而陰來。
日入三商為昏,昏禮于五禮屬嘉禮。
&rdquo按,本條中《聘北道記》内容已見于本書1.28條。
[2]祭:疑為&ldquo際&rdquo字之誤。
[3]質明:天大亮。
[4]窳(yǔ):即窫窳。
惡獸名。
[5]新婦乘鞍:唐蘇鹗《蘇氏演義》卷上:&ldquo婚姻之禮,坐女于馬鞍之側,或謂此北人尚乘馬鞍之義。
夫鞍者,安也,欲其安穩同載者也。
&rdquo [6]奠雁:古代婚禮,新郎至新娘家迎新,進雁為禮,稱為&ldquo奠雁&rdquo。
《儀禮·士昏禮》:&ldquo下達,納采,用雁。
&rdquo鄭玄注:&ldquo用雁為贽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。
&rdquo [7]合髻:唐宋後的一種婚俗,即新婚夫婦在飲交杯酒前各剪下一绺頭發,绾在一起表示結發同心。
[8]鋪母:古代婚禮,請多福多壽子孫滿堂的夫婦鋪設新房以圖吉利,稱&ldquo鋪公鋪母&rdquo。
卺(jǐn)童:新婚合卺,遞酒的童子即卺童。
卺,把瓠分成兩個瓢,叫卺,新婚夫婦各拿一瓢,共飲交杯酒。
【譯文】 《儀禮》:&ldquo婚禮必須在黃昏時分舉行,取其陽去而陰來的意思。
&rdquo如今結婚拂曉時分行禮,天大亮後辦事。
現在民間風俗祭祀祖先又在黃昏,真是荒謬之極。
皇宮中祭邪魅或是埋葬窫窳才在黃昏時分。
另外,如今士大夫家婚禮,屋外搭帳稱作入帳,新娘子乘坐馬鞍,這都是北朝遺留的風俗。
《聘北道記》記載:&ldquo北方婚禮,必用青布幔搭穹廬,稱作青廬。
新郎迎娶新娘在此交拜。
夫家一百多人圍着婚車齊聲大喊:&lsquo新娘子,快出來!&rsquo喊聲持續不斷,直到新娘子登車才罷。
這就是現在的催妝。
又用竹杖敲打新女婿鬧着玩,以至有的新郎官被弄得疲憊不堪。
&rdquo江德藻在書裡記下這種奇特的風俗,這表明南朝婚禮沒有這種禮儀。
至于奠雁叫作鵝,稅纓稱作合髻,點燭奏樂,還有鋪母、卺童等等,這些禮儀很繁瑣,夾雜了很多鄉野民俗。
X4.43今之士大夫喪妻,往往杖竹甚長[1],謂之過頭杖。
據《禮》[2],父在,适子妻喪不杖,衆子則杖。
據《禮》,彼以父服我[3],我以母服報之,杖同削杖也[4]。
【注釋】 [1]杖竹:守喪的喪杖,即苴杖,以竹制成,用于斬衰服(子為父,父為長子,妻為夫,臣為君),服期三年。
[2]《禮》:下文所據為《儀禮·喪服》鄭玄注。
[3]以父服我:指父喪的禮儀規格。
下句&ldquo母服&rdquo類此。
[4]削杖:即桐杖,用于齊衰服(父在為母、夫為妻等)。
【譯文】 如今士大夫喪妻,往往拄着長長的竹杖,稱作過頭杖。
據《儀禮》,身為父親,遇有兒媳去世,不用杖,若是兒子去世,則用杖。
據《儀禮》,兒子對父親用父喪之儀,父親則用母喪之儀對兒子,所用杖為桐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