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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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諾臯下
【題解】
本篇共二十九條。
其中如第X3.1條李簡、第X3.4條鄭瓊羅、第X3.15條蜀郡豪家子、第X3.22條秦婦張氏、第X3.28條韋氏兄弟、第X3.29條阿措,篇幅較長,亦為傳奇之體,尤其是最後一條,故事十分精彩,正當本篇壓卷。
《酉陽雜俎》一書中,當以&ldquo諾臯&rdquo、&ldquo支諾臯&rdquo諸篇的文學價值最高,對後世小說創作産生了較大影響,尤其是清代蒲松齡的《聊齋志異》。
段成式、蒲松齡二人雖不同時而同鄉,為今山東淄博之前賢後俊,據相關研究,蒲松齡《聊齋志異》取資于諸篇《諾臯》者,共有二十條左右。
X3.1開元末,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[1],痫疾卒[2]。
瘗後十餘日[3],有汝陽縣百姓張弘義[4],素不與李簡相識,所居相去十餘舍[5],亦因病死,經宿卻活,不複認父母妻子,且言:&ldquo我是李簡,家住上蔡縣南李村,父名亮。
&rdquo遂徑往南李村,入亮家。
亮驚問其故,言:&ldquo方病時,夢有二人著黃,赍帖見追。
行數裡,至一大城,署曰&ldquo王城&rdquo。
引入一處,如人間六司院[6]。
留居數日,所勘責事悉不能對。
忽有一人自外來,稱:&lsquo錯追李簡,可即放還。
&rsquo一吏曰:&lsquo李簡身壞,須令别托生。
&rsquo時憶念父母親族,不欲别處受生,因請卻複本身。
少頃,見領一人至,通曰:&lsquo追到雜職汝陽張弘義。
&rsquo吏又曰:&lsquo弘義身幸未壞,速令李簡托其身,以盡餘年。
&rsquo遂被兩吏扶持卻出城,但行甚速,漸無所知。
忽若夢覺,見人環泣,及屋宇都不複認。
&rdquo亮訪其親族名氏及平生細事,無不知也。
先解竹作[7],因自入房,索刀具,破蔑成器。
語音舉止,信李簡也,竟不返汝陽。
時成式三從叔父攝蔡州司戶[8],親驗其事。
昔扁鵲易魯公扈、趙齊嬰之心,及寤,互返其室,二室相谘[9]。
以是稽之,非寓言矣[10]。
【注釋】 [1]蔡州上蔡縣:今屬河南。
[2]痫疾:癫痫。
[3]瘗(yì):埋葬。
[4]汝陽:今屬河南。
[5]舍:三十裡為一舍。
[6]六司:唐代府州設置司功、司倉、司戶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六官,合稱&ldquo六司&rdquo,又稱&ldquo六曹&rdquo。
[7]竹作:竹器制作。
[8]司戶:州縣佐吏名。
唐制,在府稱戶曹參軍,在州稱司戶參軍,在縣稱司戶,主管民戶等。
[9]&ldquo昔扁鵲易魯公扈、趙齊嬰之心&rdquo四句:據《列子·湯問篇》記載,魯公扈、趙齊嬰二人得病,共請扁鵲治療,扁鵲認為魯公扈天生&ldquo志強而氣弱&rdquo,趙齊嬰天生&ldquo志弱而氣強&rdquo,建議用對換心髒的方法來進行治療,于是給兩人喝下毒酒,使之昏迷三天,然後對換兩人的心髒,繼而輔以神藥,兩人蘇醒之後病就完全好了。
後來,魯公扈回到趙齊嬰家裡,家裡的人全都不認他;趙齊嬰回到魯公扈家裡,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。
兩家打起了官司,扁鵲講明了事情原委,事情得以平息。
扁鵲,戰國時名醫,原名秦越人,渤海郡鄚(今河北任丘東北)人,家于盧國(今山東長清)。
學醫于長桑君,曆遊齊趙行醫。
[10]寓言:有所寄托之辭。
這裡指虛構的故事。
【譯文】 開元末年,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,因癫痫病去世了。
安葬之後十多天,汝陽縣有個百姓張弘義,和李簡素不相識,居住地相距三百多裡,也因病而死,過了一晚卻又活了過來,再不認父母妻子,并且說:&ldquo我是李簡,家住上蔡縣南李村,父名李亮。
&rdquo于是徑直來到上蔡縣南李村,進入李亮家。
李亮很吃驚,問是何緣故,回答說:&ldquo病着的時候,夢見有兩個身穿黃衣的人,手持公文追捕我。
走了幾裡路,到了一座大城,城門上題着&ldquo王城&rdquo兩個字。
他們把我帶到一處地方,類似人間的六司院。
在那裡待了幾天,審理追責的事情全都無法對答。
忽然有一個人從外面進來,說:&lsquo錯抓了李簡,馬上放回去。
&rsquo一個吏員說:&lsquo李簡的肉身已經腐壞,要另外找個地方托生。
&rsquo當時我想念父母親族,不願意在别的地方托生,于是請求複還本身。
不一會兒,隻見帶來一個人,通報說:&lsquo追捕到雜職汝陽張弘義。
&rsquo吏員又說:&lsquo張弘義的肉身幸好還沒壞,速讓李簡借其肉身托生,享盡天年。
&rsquo我于是被兩名吏員扶着走出城外,隻是感覺走得非常快,其他的都不記得了。
忽然好像一夢醒來,隻見一群陌生人圍着我哭,看看房屋,也都沒有一點印象。
&rdquo李亮詢問他親戚的姓名以及生平細節,他無所不知。
以前李簡本來會編制竹器,于是他自己進屋,找來刀具,把竹子破成篾條,然後編成竹器。
聽那口音,看那舉動,确實和早先的李簡一模一樣,最後他就留下了,沒有返回汝陽。
當時我的三從叔父任蔡州司戶,親自驗證過這件事。
想當年扁鵲讓魯公扈、趙齊嬰互換心髒,兩人蘇醒之後,彼此回到對方家裡,結果兩家人打起了官司。
由此看來,這事并不是編造的。
X3.2武宗六年[1],揚州海陵縣還俗僧義本且死[2],托其弟,言:&ldquo我死,必為我剃須發,衣僧衣三事[3]。
&rdquo弟如其言。
義本經宿卻活,言:&ldquo見二黃衣吏追至冥司,有如王者問曰:&lsquo此何州縣?&rsquo吏言:&lsquo揚州海陵縣僧。
&rsquo王言:&lsquo奉天符沙汰僧尼[4],海陵無僧,因何作僧領來?&rsquo令回,還俗了領來。
&rdquo僧遽索俗衣,衣之而卒。
【注釋】 [1]武宗六年:唐武宗會昌六年(846)。
[2]揚州海陵縣:今江蘇泰州。
還俗:出家人犯罪歸家(自願脫離出家生活,則稱&ldquo歸俗&rdquo)。
[3]僧衣三事:即三衣,亦即袈裟。
見3.46條注[2]。
[4]天符沙汰僧尼:此指唐武宗會昌滅佛事。
武宗崇信道教,深惡佛教,會昌五年(845)下诏毀佛,佛教稱之為會昌法難。
《資治通鑒》卷二四八:&ldquo(會昌五年秋七月)上惡僧尼耗蠹天下,欲去之,道士趙歸真等複勸之,乃先毀山野招提、蘭若,敕上都、東都兩街各留二寺,每寺留僧三十人;天下節度、觀察使治所及同、華、商、汝州各留一寺,分為三等:上等留僧二十人,中等留十人,下等五人。
餘僧及尼并大秦穆護、祆僧皆勒歸俗。
寺非應留者,立期令所在毀撤,仍遣禦史分道督之。
财貨田産并沒官,寺材以葺公廨驿舍,銅像、鐘磬以鑄錢。
&hellip&hellip(八月壬午)诏陳釋教之弊,宣告中外。
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,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,大秦穆護、祆僧二千餘人,毀招提、蘭若四萬餘區。
收良田數千萬頃,奴婢十五萬人。
所留僧皆隸主客,不隸祠部。
&rdquo天符,天子诏書。
【譯文】 武宗會昌六年,揚州海陵縣有位因罪還俗的和尚義本,臨死的時候,囑托他弟弟說:&ldquo我死後,一定要為我剃去胡須頭發,穿上袈裟。
&rdquo弟弟依照他的話做了。
過了一晚,義本卻又活過來,說:&ldquo隻見兩個黃衣吏員把我追捕到陰司,有位像冥王模樣的問:&lsquo這人來自哪處州縣?&rsquo吏員回答:&lsquo揚州海陵縣僧人。
&rsquo冥王說:&lsquo奉天子诏令淘汰僧尼,海陵縣沒有僧人,為何把他當作僧人領了來?&rsquo讓他回去,還俗了再領來。
&rdquo義本随即要來俗衣,換下袈裟,然後去世了。
X3.3汴州百姓趙懷正,住光德坊[1]。
太和三年,妻阿賀常以女工緻利[2]。
一日,有人攜石枕求售,賀一環獲焉[3]。
趙夜枕之,覺枕中如風雨聲。
因令妻子各枕一夕,無所覺,趙枕辄複如舊。
或喧悸不得眠,其侄請碎視之。
趙言:&ldquo脫碎之無所見[4],棄一百之利也。
待我死後,爾必破之。
&rdquo經月餘,趙病死。
妻令侄毀視之,中有金銀各一铤[5],如模鑄者。
所函铤處,無絲隙,不知從何而入也。
铤各長三寸餘,闊如巨臂[6]。
遂貨之,辦其殓及償債,不餘一錢。
阿賀今住洛陽會節坊,成式家雇其紉針,親見其說。
【注釋】 [1]光德坊:唐代長安城坊。
[2]女工:女子所從事的編織、刺繡等手工勞動。
[3]環:通&ldquo镮&rdquo,銅錢。
[4]脫:假如。
[5]铤:同&ldquo錠&rdquo,條塊狀金銀。
[6]臂:同&ldquo擘&rdquo,拇指。
【譯文】 汴州百姓趙懷正,家住長安城光德坊。
大和三年,他妻子阿賀平時做些針線活掙錢。
一天,有人拿着一方石枕叫賣,阿賀以很低的價錢買到手。
趙懷正晚上枕着睡覺,覺得枕頭裡面好像有風雨之聲。
于是讓老婆孩子各枕一晚,并無異常,趙懷正又枕着睡覺,枕中仍有風雨聲。
有時喧鬧驚悸得讓人睡不着覺,他侄子要弄碎看看。
趙懷正說:&ldquo倘若弄碎了又沒有什麼,就白損失了那些錢。
等我死後,你再弄開看個究竟。
&rdquo一個多月以後,趙懷正病死。
他妻子讓侄兒砸碎石枕來看,裡面有金條銀條各一根,好像是模子鑄的。
放置金銀條的地方,沒有一絲縫隙,不知是怎樣放進去的。
金銀條各長三寸多,比大拇指還粗。
于是用它去置辦喪事以及償還債務,最後剛好用完。
阿賀現在住在洛陽會節坊,我家曾雇用她做針線活,聽她親口說過。
X3.4成式三從房叔父某者[1],貞元末,自信安至洛[2],暮達瓜洲[3],宿于舟中,夜久彈琴,覺舟外有嗟歎聲,止息即無。
如此數四,乃緩轸還寝[4]。
夢一女子,年二十餘,形悴衣敗,前拜曰:&ldquo妾姓鄭名瓊羅,本居丹徒[5]。
父母早亡,依于孀嫂。
嫂不幸又殁,遂來揚子尋姨[6]。
夜至逆旅,市吏子王惟舉乘醉将逼辱,妾知不免,因以領巾絞項自殺,市吏子乃潛埋妾于魚行西渠中。
其夕,再見夢揚子令石義留,竟不為理。
複見冤氣于江,石尚謂非煙之祥[7],圖而表奏。
抱恨四十年,無人為雪。
妾父母俱善琴,适聽郎君琴聲,奇音翕響[8],心感懷歎,不覺來此。
&rdquo尋至洛北河清縣溫谷[9],訪内弟樊元則[10]。
元則自少有異術,居數日,忽曰:&ldquo兄安得此一女鬼相随,請為遣之。
&rdquo乃張燈焚香作法。
頃之,燈後窣窣有聲,元則曰:&ldquo是請紙筆也。
&rdquo即投紙筆于燈影中。
少頃,旋紙疾落燈前,視之,書盈于幅。
書雜言七字,辭甚凄恨。
元則遽令錄之,言鬼書不久辄漫滅。
及曉,紙上若煤污,無複字也。
元則複令具酒脯紙錢,乘昏焚于道。
有風旋灰,直上數丈,及聆悲泣聲。
詩凡二百六十二字,率叙幽冤之意,語不甚曉,詞故不載。
其中二十八字曰:&ldquo痛填心兮不能語,寸斷腸兮訴何處?春生萬物妾不生,更恨魂香不相遇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三從房叔父:即&ldquo三從叔父&rdquo,父親的同高祖弟。
[2]信安:今浙江衢州。
[3]瓜洲:在今江蘇揚州南,長江北岸。
[4]轸:弦軸,可轉動以調節弦的松緊。
[5]丹徒:今江蘇鎮江。
[6]揚子:即揚子縣,在今江蘇揚州南。
[7]非煙之祥:《史記·天官書》:&ldquo若煙非煙,若雲非雲,郁郁紛紛,蕭索輪囷,是謂卿雲。
卿雲見,喜氣也。
&rdquo [8]翕:和諧。
[9]河清縣:在今河南孟州西南。
[10]内弟:妻子的弟弟。
【譯文】 我的三從叔父某,貞元末年從信安去洛陽,傍晚到達瓜洲,住在船上,夜深時分彈琴,聽到船外有歎息聲,停下不彈,那歎息聲也就随之消失了。
一連幾次都是如此,叔父就調松琴弦睡下了。
夢見一位女子,二十多歲,形容憔悴,衣服破舊,上前施禮說:&ldquo妾姓鄭,名瓊羅,原本家住丹徒。
父母早亡,依靠寡嫂度日。
嫂子不幸又去世了,隻好到揚子縣來尋訪姨媽。
晚上到一家客館,市吏的兒子王惟舉喝醉了酒前來逼辱,我知道難免此禍,就用領巾絞脖子自殺了,王惟舉悄悄地把我埋在魚行西面的溝渠裡。
那天晚上,我托夢給揚子縣縣令石義留,他到底也沒為我申冤。
我一團冤氣浮現江面,石縣令居然把這當作祥瑞之氣,畫成圖畫表奏朝廷。
我抱恨四十年,沒有人能為我昭雪。
我的父母都擅長撫琴,剛才我聽郎君的琴聲,奇妙和諧,心生感歎,不由自主就來到這裡。
&rdquo叔父随後到了洛陽北面河清縣溫谷,過訪内弟樊元則。
元則年輕時就懂法術,過了幾天,忽然對我叔父說
其中如第X3.1條李簡、第X3.4條鄭瓊羅、第X3.15條蜀郡豪家子、第X3.22條秦婦張氏、第X3.28條韋氏兄弟、第X3.29條阿措,篇幅較長,亦為傳奇之體,尤其是最後一條,故事十分精彩,正當本篇壓卷。
《酉陽雜俎》一書中,當以&ldquo諾臯&rdquo、&ldquo支諾臯&rdquo諸篇的文學價值最高,對後世小說創作産生了較大影響,尤其是清代蒲松齡的《聊齋志異》。
段成式、蒲松齡二人雖不同時而同鄉,為今山東淄博之前賢後俊,據相關研究,蒲松齡《聊齋志異》取資于諸篇《諾臯》者,共有二十條左右。
X3.1開元末,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[1],痫疾卒[2]。
瘗後十餘日[3],有汝陽縣百姓張弘義[4],素不與李簡相識,所居相去十餘舍[5],亦因病死,經宿卻活,不複認父母妻子,且言:&ldquo我是李簡,家住上蔡縣南李村,父名亮。
&rdquo遂徑往南李村,入亮家。
亮驚問其故,言:&ldquo方病時,夢有二人著黃,赍帖見追。
行數裡,至一大城,署曰&ldquo王城&rdquo。
引入一處,如人間六司院[6]。
留居數日,所勘責事悉不能對。
忽有一人自外來,稱:&lsquo錯追李簡,可即放還。
&rsquo一吏曰:&lsquo李簡身壞,須令别托生。
&rsquo時憶念父母親族,不欲别處受生,因請卻複本身。
少頃,見領一人至,通曰:&lsquo追到雜職汝陽張弘義。
&rsquo吏又曰:&lsquo弘義身幸未壞,速令李簡托其身,以盡餘年。
&rsquo遂被兩吏扶持卻出城,但行甚速,漸無所知。
忽若夢覺,見人環泣,及屋宇都不複認。
&rdquo亮訪其親族名氏及平生細事,無不知也。
先解竹作[7],因自入房,索刀具,破蔑成器。
語音舉止,信李簡也,竟不返汝陽。
時成式三從叔父攝蔡州司戶[8],親驗其事。
昔扁鵲易魯公扈、趙齊嬰之心,及寤,互返其室,二室相谘[9]。
以是稽之,非寓言矣[10]。
【注釋】 [1]蔡州上蔡縣:今屬河南。
[2]痫疾:癫痫。
[3]瘗(yì):埋葬。
[4]汝陽:今屬河南。
[5]舍:三十裡為一舍。
[6]六司:唐代府州設置司功、司倉、司戶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六官,合稱&ldquo六司&rdquo,又稱&ldquo六曹&rdquo。
[7]竹作:竹器制作。
[8]司戶:州縣佐吏名。
唐制,在府稱戶曹參軍,在州稱司戶參軍,在縣稱司戶,主管民戶等。
[9]&ldquo昔扁鵲易魯公扈、趙齊嬰之心&rdquo四句:據《列子·湯問篇》記載,魯公扈、趙齊嬰二人得病,共請扁鵲治療,扁鵲認為魯公扈天生&ldquo志強而氣弱&rdquo,趙齊嬰天生&ldquo志弱而氣強&rdquo,建議用對換心髒的方法來進行治療,于是給兩人喝下毒酒,使之昏迷三天,然後對換兩人的心髒,繼而輔以神藥,兩人蘇醒之後病就完全好了。
後來,魯公扈回到趙齊嬰家裡,家裡的人全都不認他;趙齊嬰回到魯公扈家裡,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。
兩家打起了官司,扁鵲講明了事情原委,事情得以平息。
扁鵲,戰國時名醫,原名秦越人,渤海郡鄚(今河北任丘東北)人,家于盧國(今山東長清)。
學醫于長桑君,曆遊齊趙行醫。
[10]寓言:有所寄托之辭。
這裡指虛構的故事。
【譯文】 開元末年,蔡州上蔡縣南李村百姓李簡,因癫痫病去世了。
安葬之後十多天,汝陽縣有個百姓張弘義,和李簡素不相識,居住地相距三百多裡,也因病而死,過了一晚卻又活了過來,再不認父母妻子,并且說:&ldquo我是李簡,家住上蔡縣南李村,父名李亮。
&rdquo于是徑直來到上蔡縣南李村,進入李亮家。
李亮很吃驚,問是何緣故,回答說:&ldquo病着的時候,夢見有兩個身穿黃衣的人,手持公文追捕我。
走了幾裡路,到了一座大城,城門上題着&ldquo王城&rdquo兩個字。
他們把我帶到一處地方,類似人間的六司院。
在那裡待了幾天,審理追責的事情全都無法對答。
忽然有一個人從外面進來,說:&lsquo錯抓了李簡,馬上放回去。
&rsquo一個吏員說:&lsquo李簡的肉身已經腐壞,要另外找個地方托生。
&rsquo當時我想念父母親族,不願意在别的地方托生,于是請求複還本身。
不一會兒,隻見帶來一個人,通報說:&lsquo追捕到雜職汝陽張弘義。
&rsquo吏員又說:&lsquo張弘義的肉身幸好還沒壞,速讓李簡借其肉身托生,享盡天年。
&rsquo我于是被兩名吏員扶着走出城外,隻是感覺走得非常快,其他的都不記得了。
忽然好像一夢醒來,隻見一群陌生人圍着我哭,看看房屋,也都沒有一點印象。
&rdquo李亮詢問他親戚的姓名以及生平細節,他無所不知。
以前李簡本來會編制竹器,于是他自己進屋,找來刀具,把竹子破成篾條,然後編成竹器。
聽那口音,看那舉動,确實和早先的李簡一模一樣,最後他就留下了,沒有返回汝陽。
當時我的三從叔父任蔡州司戶,親自驗證過這件事。
想當年扁鵲讓魯公扈、趙齊嬰互換心髒,兩人蘇醒之後,彼此回到對方家裡,結果兩家人打起了官司。
由此看來,這事并不是編造的。
X3.2武宗六年[1],揚州海陵縣還俗僧義本且死[2],托其弟,言:&ldquo我死,必為我剃須發,衣僧衣三事[3]。
&rdquo弟如其言。
義本經宿卻活,言:&ldquo見二黃衣吏追至冥司,有如王者問曰:&lsquo此何州縣?&rsquo吏言:&lsquo揚州海陵縣僧。
&rsquo王言:&lsquo奉天符沙汰僧尼[4],海陵無僧,因何作僧領來?&rsquo令回,還俗了領來。
&rdquo僧遽索俗衣,衣之而卒。
【注釋】 [1]武宗六年:唐武宗會昌六年(846)。
[2]揚州海陵縣:今江蘇泰州。
還俗:出家人犯罪歸家(自願脫離出家生活,則稱&ldquo歸俗&rdquo)。
[3]僧衣三事:即三衣,亦即袈裟。
見3.46條注[2]。
[4]天符沙汰僧尼:此指唐武宗會昌滅佛事。
武宗崇信道教,深惡佛教,會昌五年(845)下诏毀佛,佛教稱之為會昌法難。
《資治通鑒》卷二四八:&ldquo(會昌五年秋七月)上惡僧尼耗蠹天下,欲去之,道士趙歸真等複勸之,乃先毀山野招提、蘭若,敕上都、東都兩街各留二寺,每寺留僧三十人;天下節度、觀察使治所及同、華、商、汝州各留一寺,分為三等:上等留僧二十人,中等留十人,下等五人。
餘僧及尼并大秦穆護、祆僧皆勒歸俗。
寺非應留者,立期令所在毀撤,仍遣禦史分道督之。
财貨田産并沒官,寺材以葺公廨驿舍,銅像、鐘磬以鑄錢。
&hellip&hellip(八月壬午)诏陳釋教之弊,宣告中外。
凡天下所毀寺四千六百餘區,歸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,大秦穆護、祆僧二千餘人,毀招提、蘭若四萬餘區。
收良田數千萬頃,奴婢十五萬人。
所留僧皆隸主客,不隸祠部。
&rdquo天符,天子诏書。
【譯文】 武宗會昌六年,揚州海陵縣有位因罪還俗的和尚義本,臨死的時候,囑托他弟弟說:&ldquo我死後,一定要為我剃去胡須頭發,穿上袈裟。
&rdquo弟弟依照他的話做了。
過了一晚,義本卻又活過來,說:&ldquo隻見兩個黃衣吏員把我追捕到陰司,有位像冥王模樣的問:&lsquo這人來自哪處州縣?&rsquo吏員回答:&lsquo揚州海陵縣僧人。
&rsquo冥王說:&lsquo奉天子诏令淘汰僧尼,海陵縣沒有僧人,為何把他當作僧人領了來?&rsquo讓他回去,還俗了再領來。
&rdquo義本随即要來俗衣,換下袈裟,然後去世了。
X3.3汴州百姓趙懷正,住光德坊[1]。
太和三年,妻阿賀常以女工緻利[2]。
一日,有人攜石枕求售,賀一環獲焉[3]。
趙夜枕之,覺枕中如風雨聲。
因令妻子各枕一夕,無所覺,趙枕辄複如舊。
或喧悸不得眠,其侄請碎視之。
趙言:&ldquo脫碎之無所見[4],棄一百之利也。
待我死後,爾必破之。
&rdquo經月餘,趙病死。
妻令侄毀視之,中有金銀各一铤[5],如模鑄者。
所函铤處,無絲隙,不知從何而入也。
铤各長三寸餘,闊如巨臂[6]。
遂貨之,辦其殓及償債,不餘一錢。
阿賀今住洛陽會節坊,成式家雇其紉針,親見其說。
【注釋】 [1]光德坊:唐代長安城坊。
[2]女工:女子所從事的編織、刺繡等手工勞動。
[3]環:通&ldquo镮&rdquo,銅錢。
[4]脫:假如。
[5]铤:同&ldquo錠&rdquo,條塊狀金銀。
[6]臂:同&ldquo擘&rdquo,拇指。
【譯文】 汴州百姓趙懷正,家住長安城光德坊。
大和三年,他妻子阿賀平時做些針線活掙錢。
一天,有人拿着一方石枕叫賣,阿賀以很低的價錢買到手。
趙懷正晚上枕着睡覺,覺得枕頭裡面好像有風雨之聲。
于是讓老婆孩子各枕一晚,并無異常,趙懷正又枕着睡覺,枕中仍有風雨聲。
有時喧鬧驚悸得讓人睡不着覺,他侄子要弄碎看看。
趙懷正說:&ldquo倘若弄碎了又沒有什麼,就白損失了那些錢。
等我死後,你再弄開看個究竟。
&rdquo一個多月以後,趙懷正病死。
他妻子讓侄兒砸碎石枕來看,裡面有金條銀條各一根,好像是模子鑄的。
放置金銀條的地方,沒有一絲縫隙,不知是怎樣放進去的。
金銀條各長三寸多,比大拇指還粗。
于是用它去置辦喪事以及償還債務,最後剛好用完。
阿賀現在住在洛陽會節坊,我家曾雇用她做針線活,聽她親口說過。
X3.4成式三從房叔父某者[1],貞元末,自信安至洛[2],暮達瓜洲[3],宿于舟中,夜久彈琴,覺舟外有嗟歎聲,止息即無。
如此數四,乃緩轸還寝[4]。
夢一女子,年二十餘,形悴衣敗,前拜曰:&ldquo妾姓鄭名瓊羅,本居丹徒[5]。
父母早亡,依于孀嫂。
嫂不幸又殁,遂來揚子尋姨[6]。
夜至逆旅,市吏子王惟舉乘醉将逼辱,妾知不免,因以領巾絞項自殺,市吏子乃潛埋妾于魚行西渠中。
其夕,再見夢揚子令石義留,竟不為理。
複見冤氣于江,石尚謂非煙之祥[7],圖而表奏。
抱恨四十年,無人為雪。
妾父母俱善琴,适聽郎君琴聲,奇音翕響[8],心感懷歎,不覺來此。
&rdquo尋至洛北河清縣溫谷[9],訪内弟樊元則[10]。
元則自少有異術,居數日,忽曰:&ldquo兄安得此一女鬼相随,請為遣之。
&rdquo乃張燈焚香作法。
頃之,燈後窣窣有聲,元則曰:&ldquo是請紙筆也。
&rdquo即投紙筆于燈影中。
少頃,旋紙疾落燈前,視之,書盈于幅。
書雜言七字,辭甚凄恨。
元則遽令錄之,言鬼書不久辄漫滅。
及曉,紙上若煤污,無複字也。
元則複令具酒脯紙錢,乘昏焚于道。
有風旋灰,直上數丈,及聆悲泣聲。
詩凡二百六十二字,率叙幽冤之意,語不甚曉,詞故不載。
其中二十八字曰:&ldquo痛填心兮不能語,寸斷腸兮訴何處?春生萬物妾不生,更恨魂香不相遇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三從房叔父:即&ldquo三從叔父&rdquo,父親的同高祖弟。
[2]信安:今浙江衢州。
[3]瓜洲:在今江蘇揚州南,長江北岸。
[4]轸:弦軸,可轉動以調節弦的松緊。
[5]丹徒:今江蘇鎮江。
[6]揚子:即揚子縣,在今江蘇揚州南。
[7]非煙之祥:《史記·天官書》:&ldquo若煙非煙,若雲非雲,郁郁紛紛,蕭索輪囷,是謂卿雲。
卿雲見,喜氣也。
&rdquo [8]翕:和諧。
[9]河清縣:在今河南孟州西南。
[10]内弟:妻子的弟弟。
【譯文】 我的三從叔父某,貞元末年從信安去洛陽,傍晚到達瓜洲,住在船上,夜深時分彈琴,聽到船外有歎息聲,停下不彈,那歎息聲也就随之消失了。
一連幾次都是如此,叔父就調松琴弦睡下了。
夢見一位女子,二十多歲,形容憔悴,衣服破舊,上前施禮說:&ldquo妾姓鄭,名瓊羅,原本家住丹徒。
父母早亡,依靠寡嫂度日。
嫂子不幸又去世了,隻好到揚子縣來尋訪姨媽。
晚上到一家客館,市吏的兒子王惟舉喝醉了酒前來逼辱,我知道難免此禍,就用領巾絞脖子自殺了,王惟舉悄悄地把我埋在魚行西面的溝渠裡。
那天晚上,我托夢給揚子縣縣令石義留,他到底也沒為我申冤。
我一團冤氣浮現江面,石縣令居然把這當作祥瑞之氣,畫成圖畫表奏朝廷。
我抱恨四十年,沒有人能為我昭雪。
我的父母都擅長撫琴,剛才我聽郎君的琴聲,奇妙和諧,心生感歎,不由自主就來到這裡。
&rdquo叔父随後到了洛陽北面河清縣溫谷,過訪内弟樊元則。
元則年輕時就懂法術,過了幾天,忽然對我叔父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