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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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無形狀,自是不複見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蜀郡:這裡代指成都。

     [2]寶相寺:唐代成都佛寺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貞元年間,成都有個和尚名叫志,住在寶相寺持念佛經。

    夜深了,忽然有五六隻金色飛蟲,大如蒼蠅,反複去撲燭火,或是蹲在燭芯的火花上扇動翅膀,和燭火同一顔色,很久才消失在火焰中。

    一連幾晚都是如此,童子擊落一隻,原來是薰陸香,也沒有什麼特别,此後再沒出現過。

     X1.8元和初,上都市惡少李和子[1],父名努眼。

    和子性忍,常攘狗及貓食之,為坊市之患。

    常臂鹞立于衢,見二人紫衣,呼曰:&ldquo公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?&rdquo和子即遽祗揖[2]。

    又曰:&ldquo有故,可隙處言也。

    &rdquo因行數步,止于人外,言:&ldquo冥司追公,可即去。

    &rdquo和子初不受,曰:&ldquo人也,何绐言[3]!&rdquo又曰:&ldquo我即鬼。

    &rdquo因探懷中出一牒,印窠猶濕。

    見其姓名分明,為貓犬四百六十頭論訴事。

    和子驚懼,乃棄鹞子拜祈之,且曰:&ldquo我分死,爾必為我暫留,具少酒。

    &rdquo鬼固辭不獲已。

    初将入畢羅肆[4],鬼掩鼻,不肯前。

    乃延于旗亭杜家[5],揖讓獨言,人以為狂也。

    遂索酒九碗,自飲三碗,六碗虛設于西座,且求其為方便以免。

    二鬼相顧:&ldquo我等既受一醉之恩,須為作計。

    &rdquo因起曰:&ldquo姑遲我數刻,當返。

    &rdquo未移時至,曰:&ldquo君辦錢四十萬,為君假三年命也。

    &rdquo和子諾,許以翌日及午為期。

    因酬酒直,且返其酒。

    嘗之味如水矣,冷複冰齒。

    和子遽歸,貨衣具鑿楮[6],如期備酹焚之[7],自見二鬼挈其錢而去。

    及三日,和子卒。

    鬼言三年,蓋人間三日也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上都:指唐西京長安。

     [2]祗揖:恭敬地拱手行禮。

     [3]绐(daì):通&ldquo诒&rdquo,欺騙。

     [4]畢羅:也作&ldquo&rdquo,抓飯。

    見7.18條注[2]。

     [5]旗亭:酒樓。

     [6]鑿楮:紙錢。

     [7]酹:祭。

    這裡指所用的酒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元和初年,長安城中惡棍李和子,父親名叫努眼。

    和子生性殘忍,經常偷竊貓狗之類弄來吃,是坊市一大禍害。

    有一次,他架着一隻鹞子站在街頭,看見兩個身着紫衣的人,問他:&ldquo您不就是李努眼的兒子,名叫和子嗎?&rdquo和子就低頭拱手作禮。

    紫衣人又說:&ldquo有點事情,借一步說話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走了幾步,遠離人群,對他說:&ldquo地府追捕您,趕快去吧。

    &rdquo和子起初決不相信,說:&ldquo你們也是人,何必如此惡作劇!&rdquo對方又說:&ldquo我們就是鬼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從懷裡掏出一份公文,印痕還是濕的。

    李和子看見上面清清楚楚寫着他的姓名,以及因為四百六十頭貓狗的原因被起訴的事。

    和子又驚又怕,扔掉鹞子下拜求情,并且說:&ldquo我是該死,你務必為我暫留一會,我略備薄酒。

    &rdquo鬼堅決推辭,最後不得已隻好答應。

    快到一家畢羅店,鬼掩着鼻子,不肯前去。

    又請到杜家酒樓坐下,酒樓中的人隻見李和子一個人作揖相讓,自言自語,都以為他瘋了。

    李和子要了九碗酒,自飲三碗,六碗擺在西面座席上,又求兩鬼行行方便免他一死。

    兩鬼相互對視:&ldquo我們既然受了他這頓酒的恩惠,是得打點主意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起身說:&ldquo暫且等我們幾刻鐘,一會兒就回來。

    &rdquo片刻回來,說:&ldquo您準備四十萬錢,我們幫您借三年命。

    &rdquo和子連連答應,又說好以明天中午為期限。

    于是算了酒錢,又把剩下沒喝的幾碗酒還給店家。

    一嘗,味淡如水,冰寒冷齒。

    和子急忙趕回家,典了衣服備好紙錢,按約定時間備酒焚錢,眼見二鬼拿着錢走了。

    三天後,和子死了。

    原來鬼說的三年,是人間的三天。

     X1.9貞元末,開州軍将冉從長[1],輕财好事,而州之儒生道者多依之。

    有畫人甯采,圖為《竹林會》[2],甚工。

    坐客郭萱、柳成二秀才,每以氣相軋。

    柳忽眄圖[3],謂主人曰:&ldquo此畫巧于體勢,失于意趣。

    今欲為公設薄技,不施五色,令其精彩殊勝,如何?&rdquo冉驚曰:&ldquo素不知秀才藝如此,然不假五色,其理安在?&rdquo柳笑曰:&ldquo我當入彼畫中治之。

    &rdquo郭撫掌曰:&ldquo君欲绐三尺童子乎?&rdquo柳因邀其賭,郭請以五千抵負,冉亦為保。

    柳乃騰身赴圖而滅,坐客大駭。

    圖表于壁,衆摸索不獲。

    久之,柳忽語曰:&ldquo郭子信未?&rdquo聲若出畫中也。

    食頃,瞥自圖上墜下,指阮籍像曰[4]:&ldquo工夫隻及此。

    &rdquo衆視之,覺阮籍圖像獨異,吻若方嘯。

    甯采睹之,不複認。

    冉意其得道者,與郭俱謝之。

    數日,竟他去。

    宋存壽處士在冉家時,目擊其事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開州:今重慶開縣。

     [2]竹林會:據下文言及阮籍,應指描繪魏晉時竹林七賢優遊林下之事。

     [3]眄:斜着眼看。

     [4]阮籍(210&mdash263):字嗣宗,陳留尉氏(今屬河南)人。

    為人志氣宏放,任性不羁,喜怒不形于色。

    或閉門讀書,連月不出,或登臨山水,經日忘歸。

    博覽群書,尤好《老》、《莊》。

    嗜酒如命,能嘯,善撫琴。

    阮籍本有濟世之志,值魏晉之際,天下名士往往被禍,乃與嵇康、劉伶等人清談酣飲,不預世事,時稱&ldquo竹林七賢&rdquo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貞元末年,開州軍将冉從長,輕财好客,州縣儒生道士多去依附他。

    有位畫師甯采,為他繪了一幅《竹林會》,很是工麗。

    座中客人郭萱、柳成兩位秀才,經常鬥氣相互貶損。

    柳成忽然斜着眼看看這幅圖,對主人說:&ldquo這幅畫布局不錯,而缺乏意趣。

    我現在想為您略施小技,不用色彩,就能讓這幅畫更為精彩高妙,怎麼樣?&rdquo冉從長吃驚地說:&ldquo從來不知道秀才技藝如此高超,但是不借助色彩,哪有這個道理?&rdquo柳成笑着說:&ldquo我進到他的畫裡去修改。

    &rdquo郭萱拍掌大笑說:&ldquo您是想騙三歲小孩嗎?&rdquo柳成就請他來打個賭,郭萱提議賭五千錢,冉從長也從中擔保。

    柳成就騰身而起進入畫中,不見了人,座中客人大驚失色。

    畫挂在牆壁上,衆人在畫面上一陣摸索,什麼也沒有。

    過了很久,忽然聽見柳成的聲音:&ldquo郭先生,這下相信了嗎?&rdquo聲音好像是從畫裡傳出來的。

    又一頓飯工夫,眼見柳成從畫上降落下來,指着畫中阮籍的像說:&ldquo工夫隻到這裡。

    &rdquo衆人細看畫面,隻覺阮籍的畫像最特殊,看那嘴角好像正在長嘯。

    甯采來看了,也認為那阮籍像不是自己畫的。

    冉從長料想柳成是位得道之士,和郭萱一起向他緻歉。

    幾天後,柳成就到别處去了。

    宋存壽處士在冉家的時候,親見這件事。

     X1.10奉天縣國盛村百姓姓劉者[1],病狂,發時亂走,不避井塹,其家為迎禁咒人侯公敏治之[2]。

    公敏才至,劉忽起曰:&ldquo我暫出,不假爾治。

    &rdquo因杖薪擔至田中,袒而運擔,狀若擊物。

    良久而返,笑曰:&ldquo我病已矣。

    适打一鬼頭落,埋于田中。

    &rdquo兄弟及咒者,猶以為狂,不實之,遂同往驗焉。

    劉掘出一髑髅,戴赤發十餘莖,其病竟愈。

    是會昌五年事[3]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[1]奉天縣:今陝西乾縣。

     [2]禁咒:一種以咒語施于外物使之變化的方術。

    唐代禁咒之風流行,太常寺專設咒禁博士教授咒禁之術。

    《舊唐書·職官志三》:&ldquo咒禁博士一人,從九品下。

    咒禁師二人,咒禁工八人,咒禁生十人。

    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,除邪魅之為厲者。

    &rdquo [3]會昌:唐武宗李炎年号(841&mdash846)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奉天縣國盛村有位姓劉的百姓,得了瘋病,發病時到處亂跑,遇到深井溝塹也不知避開,他的家人為他請了禁咒人侯公敏來治療。

    侯公敏剛到,劉某忽然起身說:&ldquo我出去一下,不需要你治療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拄着扁擔到了田裡,裸露上身揮舞扁擔,好像是在擊打什麼東西。

    過了很久回來,笑着說:&ldquo我的病已經好了。

    剛才打落一顆鬼頭,埋在田裡。

    &rdquo他兄弟和禁咒人都還以為他狂病發作,不相信,于是一起前去查驗。

    劉某從田裡挖出一枚骷髅,上面還有十多根紅發,劉某的病就這樣痊愈了。

    這是會昌五年的事。

     X1.11柳璟知舉年[1],有國子監明經[2],失姓名,晝寝,夢徙倚于監門[3]。

    有一人負衣囊,衣黃,訪明經姓氏。

    明經語之,其人笑曰:&ldquo君來春及第[4]。

    &rdquo明經因訪鄰房鄉曲五六人,或言得者。

    明經遂邀入長興裡畢羅店常所過處[5],店外有犬競,驚日差矣[6]。

    夢覺,遽呼鄰房數人,語其夢。

    忽見長興店子入門曰:&ldquo郎君與客食畢羅計二斤,何不計直而去也[7]?&rdquo明經大駭,褫衣質之。

    且随驗所夢,相其榻器,皆如夢中,乃謂店主曰:&ldquo我與客俱夢中至是,客豈食乎?&rdquo店主驚曰:&ldquo初怪客前畢羅悉完,疑其嫌置蒜也。

    &rdquo來春,明經與鄰房三人夢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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