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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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諾臯上
【題解】
&ldquo支&rdquo,是支派、支屬的意思。
李劍國《唐五代志怪傳奇叙錄》:&ldquo洪氏(按,洪邁)以續志為前志附庸,故以支名之,此正段氏命名之義。
&hellip&hellip似《雜俎》續集中有&lsquo其類相從四支&rsquo語。
此當出續集自序。
今本無自序,阙耳。
此亦可證成式書本有前集續集之分,非直合為三十卷也。
&rdquo 支諾臯,就是諾臯記的補遺。
本篇十七條,記鬼魅精怪奇人異事,其中不少精彩篇章。
如X1.1條新羅國旁、X1.3條南中吳洞女葉限、X1.16條崔生等,情節曲折離奇,人物形象鮮明。
尤其葉限一篇,乃是中國版的掃灰娘故事(詳該條注),相關研究文章很多。
X1.1新羅國有第一貴族金哥,其遠祖名旁[1],有弟一人,甚有家财。
其兄旁因分居,乞衣食。
國人有與其隙地一畝,乃求蠶谷種于弟,弟蒸而與之,不知也。
至蠶時,有一蠶生焉,日長寸餘,居旬,大如牛,食數樹葉不足。
其弟知之,伺間,殺其蠶。
經日,四方百裡内蠶飛集其家。
國人謂之巨蠶,意其蠶之王也。
四鄰共缲之,不供。
谷唯一莖植焉,穗長尺餘,旁常守之。
忽為鳥所折,銜去。
旁逐之,上山五六裡,鳥入一石罅。
日沒徑黑,旁因止石側。
至夜半月明,見群小兒,赤衣共戲。
一小兒雲:&ldquo爾要何物?&rdquo一曰:&ldquo要酒。
&rdquo小兒露一金錐子,擊石,酒及樽悉具。
一曰:&ldquo要食。
&rdquo又擊之,餅餌羹炙,羅于石上。
良久,飲食而散,以金錐插于石罅。
旁大喜,取其錐而還。
所欲随擊而辦,因是富侔國力[2],常以珠玑贍其弟。
弟方始悔其前所欺蠶谷事,仍謂旁:&ldquo試以蠶谷欺我,我或如兄得金錐也。
&rdquo旁知其愚,谕之不及,乃如其言。
弟蠶之,止得一蠶如常蠶。
谷種之,複一莖植焉。
将熟,亦為鳥所銜。
其弟大悅,随之入山。
至鳥入處,遇群鬼,怒曰:&ldquo是竊予金錐者!&rdquo乃執之,謂曰:&ldquo爾欲為我築糠三版乎[3]?欲爾鼻長一丈乎?&rdquo其弟請築糠三版。
三日饑困不成,求哀于鬼,乃拔其鼻,鼻如象而歸。
國人怪而聚觀之,慚恚而卒。
其後,子孫戲擊錐求狼糞,因雷震,錐失所在。
【注釋】 [1]:音yí。
[2]侔:相等。
[3]築糠:用糠築牆。
糠,松散無黏性,築牆不易成。
【譯文】 新羅國有位第一貴族,名叫金哥,他的遠祖名叫旁,旁有個弟弟,富有家财。
哥哥旁因為分家,貧無衣食。
國中有人給了他一畝空地,他于是求弟弟給些蠶種、谷種,弟弟卻把種子蒸熟了給他,旁毫不知情。
到養蠶時,有一隻蠶孵出來,眼看着一點點長大,十多天以後,就長得像牛那麼大,吃幾樹桑葉還不飽。
他弟弟知道了,瞅機會殺了這隻蠶。
過了一天,方圓百裡之内的蠶都飛集到他家裡。
國中人都認為先前那隻巨蠶是蠶王。
左鄰右舍都來幫他缲絲,仍是忙不過來。
谷子也隻長出一棵苗,谷穗有一尺多長,旁常去看守着。
忽然有一天,谷穗被鳥兒折斷銜走了。
旁趕緊去追,追上山五六裡遠,鳥兒鑽入一處石縫。
太陽下山了,一片漆黑看不清路,旁隻好在石頭邊過夜。
到半夜月光明亮,旁看見一群小孩,身穿紅衣在一起遊戲。
一個小兒問:&ldquo你想要什麼?&rdquo另一小兒回答說:&ldquo要喝酒。
&rdquo這小兒拿出一根金錐子,敲擊石頭,酒和酒杯全都擺好了。
又一個小兒說:&ldquo要吃飯。
&rdquo又用金錐敲擊石頭,餅、糕、羹、烤肉也都擺出來。
過了很久,吃喝完畢,這群小兒各自散去,臨走時把金錐插在石縫中。
旁非常高興,拿着金錐子回到家。
想要什麼用金錐一擊就能得到,因此富可敵國,經常拿珠寶送給他弟弟。
弟弟這才懊悔先前用蒸熟的種子欺騙哥哥的事,仍然對旁說:&ldquo你試着用蒸熟的蠶谷種子欺騙我,我沒準也能像哥哥一樣得到金錐。
&rdquo旁知道他犯傻,說他又聽不進,隻好按他說的去做。
弟弟養蠶,隻得到一隻普普通通的蠶。
種谷,也隻長出一根苗。
快成熟時,也被鳥兒銜走了。
弟弟大喜,追着鳥兒上了山。
到了鳥兒鑽入石縫的地方,迎面碰見一群鬼,看見他大怒說:&ldquo這就是偷了我們金錐的人!&rdquo就捉住他,問:&ldquo你是要為我們用糠築三版牆呢?還是想讓你的鼻子長成一丈長?&rdquo弟弟請求用糠築牆。
築了三天時間,又餓又困,牆也沒築成,隻好向鬼哀求,鬼就把他的鼻子拔得長長的,弟弟就這樣拖着一條長長的大象般的鼻子回家了。
國中人十分好奇,前來圍觀,弟弟羞怒交加而死。
後來,旁的子孫鬧着玩,敲擊金錐要狼糞,于是驚雷震響,金錐就不見了。
X1.2臨湍西北有寺[1],寺僧智通,常持《法華經》入禅[2]。
每晏坐[3],必求寒林淨境,殆非人所至。
經數年,忽夜有人環其院呼&ldquo智通&rdquo,至曉,聲方息。
曆三夜,聲侵戶,智通不耐,應曰:&ldquo汝呼我何事?可入來言也。
&rdquo有物長六尺餘,皂衣青面,張目巨吻,見僧,初亦合手[4]。
智通熟視良久,謂曰:&ldquo爾寒乎?就是向火。
&rdquo物亦就坐,智通但念經。
至五更,物為火所醉,因閉目開口,據爐而鼾。
智通睹之,乃以香匙舉灰火,寘其口中[5]。
物大呼起走,至阃[6],若蹶聲。
其寺背山,智通及明,視其蹶處,得木皮一片,登山尋之,數裡,見大青桐樹,稍已童矣[7],其下凹根若新缺然。
僧以木皮附之,合無隙。
其半,有薪者創成一蹬,深六寸餘,蓋魅之口,灰火滿其中,火猶熒熒。
智通以焚之,其怪自絕。
【注釋】 [1]臨湍:在今河南鄧州西北。
[2]《法華經》:佛經名。
即《妙法蓮華經》。
宣揚三乘歸一之旨,自以其法微妙,如蓮華居塵不染,故名。
以鸠摩羅什譯本最為通行。
入禅:入定,僧人修行,閉目靜坐,使心定于一處。
[3]晏坐:安然而坐。
[4]合手:兩掌相合,以示敬意。
[5]寘:通&ldquo填&rdquo,填塞。
[6]阃(kǔn):門檻。
[7]稍:泛指事物的末端,枝葉。
童:秃。
【譯文】 臨湍西北有座寺院,寺裡的和尚智通,常常持念《法華經》入定。
每每安然打坐,一定要找個清幽樹林人迹罕至的寂靜之境。
過了幾年,一天夜間忽然有人繞着寺院喊&ldquo智通&rdquo,到天亮,喊聲才消失。
一連三夜,這喊聲傳入室内,智通終于不耐煩了,回應說:&ldquo你喊我什麼事?不妨進屋來說。
&rdquo隻見一個六尺多高的怪物進來,黑衣青面,鼓鼓的眼睛大大的嘴,見到智通,也還合掌行禮。
智通久久地端詳它,對它說:&ldquo你冷嗎?就在這裡烤火吧。
&rdquo怪物也坐下來,智通旁若無物,隻管念經。
到了五更,怪物被火烤得暈暈乎乎的,于是閉上眼睛張開嘴,靠着火爐打鼾。
智通一看這情形,就拿起香灰匙舀些炭火填進怪物的嘴裡。
那怪物大喊着起身跑了,到了門檻,像是跌了一跤。
寺院依山而建,等到天明時,智通看那怪物跌倒的地方,有一片樹皮,就登山尋找,走了幾裡遠,看見一棵大青桐樹,樹尖已經光秃了,樹下凹根處好像新缺了一塊。
智通拿那塊樹皮貼上去,嚴絲合縫。
樹幹的半腰,有樵夫為攀樹砍出的一個蹬腳處,深六寸多,就是那樹精的嘴,裡面填滿了炭火,還有微微的火光。
智通燒了這棵樹,那怪物也就自此絕迹了。
X1.3南人相傳,秦漢前有洞主吳氏[1],土人呼為吳洞,娶兩妻。
一妻卒,有女名葉限[2],少惠,善陶鈞[3],父愛之。
末歲父卒,為後母所苦,常令樵險汲深。
時嘗得一鱗,二寸餘,鬐金目[4],遂潛養于盆水。
日日長,易數器,大不能受,乃投于後池中。
女所得餘食,辄沉以食之。
女至池,魚必露首枕岸,他人至,不複出。
其母知之,每伺之,魚未嘗見也。
因詐女曰:&ldquo爾無勞乎?吾為爾新其襦[5]。
&rdquo乃易其弊衣。
後令汲于他泉,計裡數裡也。
母徐衣其女衣,袖利刃,行向池呼魚,魚即出首,因斤殺之。
魚已長丈餘,膳其肉,味倍常魚,藏其骨于郁栖之下。
逾日,女至向池,不複見魚矣,乃哭于野。
忽有人披發粗衣,自天而降,慰女曰:&ldquo爾無哭,爾母殺爾魚矣,骨在糞下。
爾歸,可取魚骨藏于室,所須第祈之[6],當随爾也。
&rdquo女用其言,金玑衣食,随欲而具。
及洞節[7],母往,令女守庭果。
女伺母行遠,亦往,衣翠紡上衣,蹑金履。
母所生女認之,謂母曰:&ldquo此甚似姊也。
&rdquo母亦疑之。
女覺,遽反,遂遺一隻履,為洞人所得。
母歸,但見女抱庭樹眠,亦不之慮。
其洞鄰海島,島中有國名陀汗,兵強,王數十島,水界數千裡。
洞人遂貨其履于陀汗國,國主得之,命其左右履之,足小者,履減一寸。
乃令一國婦人履之,竟無一稱者。
其輕如毛,履石無聲。
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,遂禁锢而拷掠之,竟不知所從來。
乃以是履棄之于道旁,即遍曆人家捕之,若有女履者,捕之以告[8]。
陀汗王怪之,乃搜其室,得葉限,令履之而信。
葉限因衣翠紡衣,蹑履而進,色若天人也。
始具事于王,載魚骨與葉限俱還國。
其母及女即為飛石擊死,洞人哀之,埋于石坑,命曰懊女冢。
洞人以為媒祀[9],求女必應。
陀汗王至國,以葉限為上婦。
一年,王貪求,祈于魚骨寶玉無限。
逾年,不複應。
王乃葬魚骨于海岸,
李劍國《唐五代志怪傳奇叙錄》:&ldquo洪氏(按,洪邁)以續志為前志附庸,故以支名之,此正段氏命名之義。
&hellip&hellip似《雜俎》續集中有&lsquo其類相從四支&rsquo語。
此當出續集自序。
今本無自序,阙耳。
此亦可證成式書本有前集續集之分,非直合為三十卷也。
&rdquo 支諾臯,就是諾臯記的補遺。
本篇十七條,記鬼魅精怪奇人異事,其中不少精彩篇章。
如X1.1條新羅國旁、X1.3條南中吳洞女葉限、X1.16條崔生等,情節曲折離奇,人物形象鮮明。
尤其葉限一篇,乃是中國版的掃灰娘故事(詳該條注),相關研究文章很多。
X1.1新羅國有第一貴族金哥,其遠祖名旁[1],有弟一人,甚有家财。
其兄旁因分居,乞衣食。
國人有與其隙地一畝,乃求蠶谷種于弟,弟蒸而與之,不知也。
至蠶時,有一蠶生焉,日長寸餘,居旬,大如牛,食數樹葉不足。
其弟知之,伺間,殺其蠶。
經日,四方百裡内蠶飛集其家。
國人謂之巨蠶,意其蠶之王也。
四鄰共缲之,不供。
谷唯一莖植焉,穗長尺餘,旁常守之。
忽為鳥所折,銜去。
旁逐之,上山五六裡,鳥入一石罅。
日沒徑黑,旁因止石側。
至夜半月明,見群小兒,赤衣共戲。
一小兒雲:&ldquo爾要何物?&rdquo一曰:&ldquo要酒。
&rdquo小兒露一金錐子,擊石,酒及樽悉具。
一曰:&ldquo要食。
&rdquo又擊之,餅餌羹炙,羅于石上。
良久,飲食而散,以金錐插于石罅。
旁大喜,取其錐而還。
所欲随擊而辦,因是富侔國力[2],常以珠玑贍其弟。
弟方始悔其前所欺蠶谷事,仍謂旁:&ldquo試以蠶谷欺我,我或如兄得金錐也。
&rdquo旁知其愚,谕之不及,乃如其言。
弟蠶之,止得一蠶如常蠶。
谷種之,複一莖植焉。
将熟,亦為鳥所銜。
其弟大悅,随之入山。
至鳥入處,遇群鬼,怒曰:&ldquo是竊予金錐者!&rdquo乃執之,謂曰:&ldquo爾欲為我築糠三版乎[3]?欲爾鼻長一丈乎?&rdquo其弟請築糠三版。
三日饑困不成,求哀于鬼,乃拔其鼻,鼻如象而歸。
國人怪而聚觀之,慚恚而卒。
其後,子孫戲擊錐求狼糞,因雷震,錐失所在。
【注釋】 [1]:音yí。
[2]侔:相等。
[3]築糠:用糠築牆。
糠,松散無黏性,築牆不易成。
【譯文】 新羅國有位第一貴族,名叫金哥,他的遠祖名叫旁,旁有個弟弟,富有家财。
哥哥旁因為分家,貧無衣食。
國中有人給了他一畝空地,他于是求弟弟給些蠶種、谷種,弟弟卻把種子蒸熟了給他,旁毫不知情。
到養蠶時,有一隻蠶孵出來,眼看着一點點長大,十多天以後,就長得像牛那麼大,吃幾樹桑葉還不飽。
他弟弟知道了,瞅機會殺了這隻蠶。
過了一天,方圓百裡之内的蠶都飛集到他家裡。
國中人都認為先前那隻巨蠶是蠶王。
左鄰右舍都來幫他缲絲,仍是忙不過來。
谷子也隻長出一棵苗,谷穗有一尺多長,旁常去看守着。
忽然有一天,谷穗被鳥兒折斷銜走了。
旁趕緊去追,追上山五六裡遠,鳥兒鑽入一處石縫。
太陽下山了,一片漆黑看不清路,旁隻好在石頭邊過夜。
到半夜月光明亮,旁看見一群小孩,身穿紅衣在一起遊戲。
一個小兒問:&ldquo你想要什麼?&rdquo另一小兒回答說:&ldquo要喝酒。
&rdquo這小兒拿出一根金錐子,敲擊石頭,酒和酒杯全都擺好了。
又一個小兒說:&ldquo要吃飯。
&rdquo又用金錐敲擊石頭,餅、糕、羹、烤肉也都擺出來。
過了很久,吃喝完畢,這群小兒各自散去,臨走時把金錐插在石縫中。
旁非常高興,拿着金錐子回到家。
想要什麼用金錐一擊就能得到,因此富可敵國,經常拿珠寶送給他弟弟。
弟弟這才懊悔先前用蒸熟的種子欺騙哥哥的事,仍然對旁說:&ldquo你試着用蒸熟的蠶谷種子欺騙我,我沒準也能像哥哥一樣得到金錐。
&rdquo旁知道他犯傻,說他又聽不進,隻好按他說的去做。
弟弟養蠶,隻得到一隻普普通通的蠶。
種谷,也隻長出一根苗。
快成熟時,也被鳥兒銜走了。
弟弟大喜,追着鳥兒上了山。
到了鳥兒鑽入石縫的地方,迎面碰見一群鬼,看見他大怒說:&ldquo這就是偷了我們金錐的人!&rdquo就捉住他,問:&ldquo你是要為我們用糠築三版牆呢?還是想讓你的鼻子長成一丈長?&rdquo弟弟請求用糠築牆。
築了三天時間,又餓又困,牆也沒築成,隻好向鬼哀求,鬼就把他的鼻子拔得長長的,弟弟就這樣拖着一條長長的大象般的鼻子回家了。
國中人十分好奇,前來圍觀,弟弟羞怒交加而死。
後來,旁的子孫鬧着玩,敲擊金錐要狼糞,于是驚雷震響,金錐就不見了。
X1.2臨湍西北有寺[1],寺僧智通,常持《法華經》入禅[2]。
每晏坐[3],必求寒林淨境,殆非人所至。
經數年,忽夜有人環其院呼&ldquo智通&rdquo,至曉,聲方息。
曆三夜,聲侵戶,智通不耐,應曰:&ldquo汝呼我何事?可入來言也。
&rdquo有物長六尺餘,皂衣青面,張目巨吻,見僧,初亦合手[4]。
智通熟視良久,謂曰:&ldquo爾寒乎?就是向火。
&rdquo物亦就坐,智通但念經。
至五更,物為火所醉,因閉目開口,據爐而鼾。
智通睹之,乃以香匙舉灰火,寘其口中[5]。
物大呼起走,至阃[6],若蹶聲。
其寺背山,智通及明,視其蹶處,得木皮一片,登山尋之,數裡,見大青桐樹,稍已童矣[7],其下凹根若新缺然。
僧以木皮附之,合無隙。
其半,有薪者創成一蹬,深六寸餘,蓋魅之口,灰火滿其中,火猶熒熒。
智通以焚之,其怪自絕。
【注釋】 [1]臨湍:在今河南鄧州西北。
[2]《法華經》:佛經名。
即《妙法蓮華經》。
宣揚三乘歸一之旨,自以其法微妙,如蓮華居塵不染,故名。
以鸠摩羅什譯本最為通行。
入禅:入定,僧人修行,閉目靜坐,使心定于一處。
[3]晏坐:安然而坐。
[4]合手:兩掌相合,以示敬意。
[5]寘:通&ldquo填&rdquo,填塞。
[6]阃(kǔn):門檻。
[7]稍:泛指事物的末端,枝葉。
童:秃。
【譯文】 臨湍西北有座寺院,寺裡的和尚智通,常常持念《法華經》入定。
每每安然打坐,一定要找個清幽樹林人迹罕至的寂靜之境。
過了幾年,一天夜間忽然有人繞着寺院喊&ldquo智通&rdquo,到天亮,喊聲才消失。
一連三夜,這喊聲傳入室内,智通終于不耐煩了,回應說:&ldquo你喊我什麼事?不妨進屋來說。
&rdquo隻見一個六尺多高的怪物進來,黑衣青面,鼓鼓的眼睛大大的嘴,見到智通,也還合掌行禮。
智通久久地端詳它,對它說:&ldquo你冷嗎?就在這裡烤火吧。
&rdquo怪物也坐下來,智通旁若無物,隻管念經。
到了五更,怪物被火烤得暈暈乎乎的,于是閉上眼睛張開嘴,靠着火爐打鼾。
智通一看這情形,就拿起香灰匙舀些炭火填進怪物的嘴裡。
那怪物大喊着起身跑了,到了門檻,像是跌了一跤。
寺院依山而建,等到天明時,智通看那怪物跌倒的地方,有一片樹皮,就登山尋找,走了幾裡遠,看見一棵大青桐樹,樹尖已經光秃了,樹下凹根處好像新缺了一塊。
智通拿那塊樹皮貼上去,嚴絲合縫。
樹幹的半腰,有樵夫為攀樹砍出的一個蹬腳處,深六寸多,就是那樹精的嘴,裡面填滿了炭火,還有微微的火光。
智通燒了這棵樹,那怪物也就自此絕迹了。
X1.3南人相傳,秦漢前有洞主吳氏[1],土人呼為吳洞,娶兩妻。
一妻卒,有女名葉限[2],少惠,善陶鈞[3],父愛之。
末歲父卒,為後母所苦,常令樵險汲深。
時嘗得一鱗,二寸餘,鬐金目[4],遂潛養于盆水。
日日長,易數器,大不能受,乃投于後池中。
女所得餘食,辄沉以食之。
女至池,魚必露首枕岸,他人至,不複出。
其母知之,每伺之,魚未嘗見也。
因詐女曰:&ldquo爾無勞乎?吾為爾新其襦[5]。
&rdquo乃易其弊衣。
後令汲于他泉,計裡數裡也。
母徐衣其女衣,袖利刃,行向池呼魚,魚即出首,因斤殺之。
魚已長丈餘,膳其肉,味倍常魚,藏其骨于郁栖之下。
逾日,女至向池,不複見魚矣,乃哭于野。
忽有人披發粗衣,自天而降,慰女曰:&ldquo爾無哭,爾母殺爾魚矣,骨在糞下。
爾歸,可取魚骨藏于室,所須第祈之[6],當随爾也。
&rdquo女用其言,金玑衣食,随欲而具。
及洞節[7],母往,令女守庭果。
女伺母行遠,亦往,衣翠紡上衣,蹑金履。
母所生女認之,謂母曰:&ldquo此甚似姊也。
&rdquo母亦疑之。
女覺,遽反,遂遺一隻履,為洞人所得。
母歸,但見女抱庭樹眠,亦不之慮。
其洞鄰海島,島中有國名陀汗,兵強,王數十島,水界數千裡。
洞人遂貨其履于陀汗國,國主得之,命其左右履之,足小者,履減一寸。
乃令一國婦人履之,竟無一稱者。
其輕如毛,履石無聲。
陀汗王意其洞人以非道得之,遂禁锢而拷掠之,竟不知所從來。
乃以是履棄之于道旁,即遍曆人家捕之,若有女履者,捕之以告[8]。
陀汗王怪之,乃搜其室,得葉限,令履之而信。
葉限因衣翠紡衣,蹑履而進,色若天人也。
始具事于王,載魚骨與葉限俱還國。
其母及女即為飛石擊死,洞人哀之,埋于石坑,命曰懊女冢。
洞人以為媒祀[9],求女必應。
陀汗王至國,以葉限為上婦。
一年,王貪求,祈于魚骨寶玉無限。
逾年,不複應。
王乃葬魚骨于海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