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卷十三
關燈
小
中
大
子為齊孝王,景帝三年,孝王與吳、楚反,自殺,葬于此。
墓在危山之頂。
&rdquo 【譯文】 漢平陵王墓,墓地有很多狐狸。
從洞穴裡鑽出來的狐狸,身上沾滿了塵灰。
魏朝末年,有人到狐狸洞穴口,拾到了金刀鑷、玉唾壺。
13.23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[1],近世有人開之。
下入三丈,石函中得一鵝,鵝回轉翅以撥石。
複下入一丈,便有青氣上騰,望之如陶煙[2],飛鳥過之,辄堕死,遂不敢入。
【注釋】 [1]齊景公(?&mdash前490):即為杵臼。
春秋時齊國君主。
[2]陶煙:燒制陶器的窯煙。
【譯文】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的陵墓,近代有人發掘過。
深入地下三丈,有一處石函,石函裡有一隻鵝,鵝扇動翅膀去撥動石塊。
從這裡再往下一丈深處,就有青煙升騰,看上去就像燒制陶器的窯煙,鳥兒從上方飛過,都堕地而死,因而盜墓者不敢再深入墓室。
13.24元魏時,菩提寺僧達多發冢取磚[1],得一人,自言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。
如醉人,時複遊行,不甚辨了,畏日及水火兵刃。
常走,疲極則止。
洛陽奉終裡多賣送死之具[2],涵言:&ldquo作柏棺,莫作桑欀[3]。
吾地下見發鬼兵,一鬼稱是柏棺,主者曰:&lsquo雖是柏棺,乃桑欀也。
&rsquo&rdquo[4] 【注釋】 [1]菩提寺: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:&ldquo菩提寺,西域胡人所立也,在慕義裡。
&rdquo [2]奉終裡: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:&ldquo洛陽大市北有奉終裡,裡内之人,多賣送死人之具及諸棺椁。
&rdquo [3]欀(xiāng):木器的裡襯。
[4]按,本條出自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,此下續有:&ldquo京師聞此,柏木踴貴,人疑賣棺者貨涵發此等之言也。
&rdquo意思是賣棺材的人花錢讓崔涵故意編造這番鬼話騙人。
【譯文】 元魏時,洛陽菩提寺的和尚達多掘墓取磚,據說挖出一個人,自稱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了。
好像醉酒的人,不時四處遊蕩,神志模糊不清,害怕陽光以及水、火、兵器。
他經常不停地走,實在走不動了才停下來。
洛陽的奉終裡,專賣喪葬用品,崔涵說:&ldquo制作柏木棺,不要用桑木作裡襯。
我看見地府裡征調鬼兵,有一個鬼稱自己所用為柏棺,可以免于征調,主管說:&lsquo你雖然用的是柏棺,卻是桑木裡襯,不能免。
&rsquo&rdquo 13.25南朝薨卒[1],贈予者以密[2]。
應著貂蟬者[3],以雁代之;绶者以書[4]。
【注釋】 [1]薨(hōng):諸侯或爵位很高的官員之死稱&ldquo薨&rdquo。
[2]密:不詳何義。
結合下文看,應是替代品的意思。
[3]貂蟬:冠名。
以貂尾和蟬為裝飾。
《後漢書》卷四十:&ldquo侍中、中常侍加黃金珰,附蟬為文,貂尾為飾,謂之趙惠文冠。
&rdquo [4]绶:系玉飾或印章的絲帶。
【譯文】 南朝王侯或高官去世後,贈予的東西是替代品。
應該賜貂蟬冠的,用雁翎代替;绶帶用書代替。
13.26先賢大臣冢墓,揭杙題其官号姓名[1]。
五品以上,漆棺。
六品以下,但得漆際[2]。
【注釋】 [1]揭杙(yì):用作标志的長方形木牌。
揭,小木樁。
[2]際:交界。
這裡指棺木合縫之處。
【譯文】 前賢大臣的墳墓,用揭杙題寫他們的官職和姓名。
職官五品以上的,漆整棺。
六品及以下的,隻能漆一下棺材縫。
13.27南陽縣民蘇調女[1],死三年,自開棺還家,言夫将軍事[2],赤小豆、黃豆,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,無複作苦,又言可用梓木為棺[3]。
【注釋】 [1]南陽縣:今屬河南。
[2]夫将軍事:此四字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&ldquo冥将吏畏&rdquo。
[3]梓:一種落葉喬木。
【譯文】 南陽縣縣民蘇調的女兒,死後三年,自己打開棺材回到家裡,說地府的武将官吏們都害怕紅小豆和黃豆,死的時候帶有一石赤小豆和黃豆進入地府的,不用再做苦工,又說可以用梓木制作棺材。
13.28劉晏判官李邈[1],莊在高陵[2],莊客懸欠租課[3],積五六年。
邈因官罷歸莊,方欲勘責,見倉庫盈羨,輸尚未畢。
邈怪問,悉曰:&ldquo某作端公莊客二三年矣[4],久為盜。
近開一古冢,冢西去莊十裡,極高大。
入松林二百步,方至墓,墓側有碑,斷倒草中,字磨滅不可讀。
初,旁掘數十丈,遇一石門,固以鐵汁,累日洋糞沃之方開[5]。
開時,箭出如雨,射殺數人。
衆懼欲出,某審無他,必機關耳[6]。
乃令投石其中,每投,箭辄出。
投十餘石,箭不複發,因列炬而入。
至開第二重門,有木人數十,張目運劍,又傷數人。
衆以棒擊之,兵仗悉落。
四壁各畫兵衛之像。
南壁有大漆棺,懸以鐵索,其下金玉珠玑堆積,衆懼,未即掠之。
棺兩角忽飒飒風起,有沙迸撲人面。
須臾風甚,沙出如注,遂沒至膝,衆驚恐走。
比出,門已塞矣,一人複為沙埋死。
乃同酹地謝之[7],誓不發冢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劉晏(716?&mdash780):字士安,曹州南華(今山東東明)人。
七歲舉神童,授秘書省正字。
曆官侍禦史、度支郎中、河南尹、京兆尹、戶部侍郎、國子祭酒、戶部尚書、左仆射兼判度支等職。
建中元年(780)貶忠州刺史,賜死。
劉晏長期管理财賦,在官不貪,是肅宗、代宗兩朝傑出的理财家,亦善詩文。
[2]高陵:今屬陝西。
[3]課:租稅。
[4]端公:唐代侍禦史俗稱端公。
此處或為敬稱,未見其他文獻記載李邈曾官侍禦史。
[5]洋糞:糞汁。
[6]機關:設有機件而能制動的器械。
這裡是為防備盜墓而暗設的機械。
[7]酹:以酒澆地,以示祭奠。
【譯文】 劉晏的判官李邈,田莊在高陵縣,莊客拖欠地租累計有五六年。
李邈罷官回到莊園,正打算核查情況施以責罰,隻見倉庫豐實,入庫的錢糧還沒運完。
李邈很奇怪,就問他們,莊客回答說:&ldquo我們當端公的莊客有二三年了,長期盜墓。
近來發掘一座古墓,這座墓在田莊西邊十裡遠,非常高大。
進入松林,前行兩百步,才到墓前,墓側有石碑,斷裂倒在草叢中,字迹模糊,無法認讀。
起先,從墓旁挖進去幾十丈,挖到一座石門,用鐵汁水澆鑄凝固,一連幾天拿糞汁澆灌腐蝕才把門打開。
門開時,突然亂箭如雨,射死幾個人。
大夥兒非常害怕,想要退出去,我想沒有其他原因,必定是墓中的機關。
就讓人往裡面扔石頭,每扔一塊石頭,箭就射出。
扔了十多塊以後,等到不再向外發箭,這才打着火把列隊進去。
等到打開第二重門,有幾十個木偶人,怒目圓睜,揮舞寶劍,又砍傷了幾個人。
大夥兒用棍棒回擊,木人手中的兵器全被擊落。
墓室四壁都畫着守衛兵士的畫像。
南壁有一口大漆棺,用鐵索吊懸離地,棺材下面堆滿了金玉珠寶,大夥兒心裡害怕,就沒有一哄而上去搶。
棺材兩頭忽然飒飒風起,挾帶着沙土撲打在臉上。
不一會兒,風越刮越大,沙粒噴湧流注,很快沒到人的膝蓋,大夥兒驚惶失措,向外奔逃。
剛跑出來,門就被沙填塞了,有一個人又被沙埋死了。
于是大夥兒灑酒緻祭,跪地謝罪,起誓再也不盜墓了。
&rdquo 13.29《水經》言[1]:&ldquo越王勾踐都琅琊[2],欲移允常冢[3],冢中風生,飛沙射人,人不得近,遂止。
&rdquo按《漢舊儀》[4]:&ldquo将作營陵地[5],内方石,外陟車石,戶交橫莫耶,設伏弩、伏火、弓矢與沙[6]。
&
墓在危山之頂。
&rdquo 【譯文】 漢平陵王墓,墓地有很多狐狸。
從洞穴裡鑽出來的狐狸,身上沾滿了塵灰。
魏朝末年,有人到狐狸洞穴口,拾到了金刀鑷、玉唾壺。
13.23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[1],近世有人開之。
下入三丈,石函中得一鵝,鵝回轉翅以撥石。
複下入一丈,便有青氣上騰,望之如陶煙[2],飛鳥過之,辄堕死,遂不敢入。
【注釋】 [1]齊景公(?&mdash前490):即為杵臼。
春秋時齊國君主。
[2]陶煙:燒制陶器的窯煙。
【譯文】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的陵墓,近代有人發掘過。
深入地下三丈,有一處石函,石函裡有一隻鵝,鵝扇動翅膀去撥動石塊。
從這裡再往下一丈深處,就有青煙升騰,看上去就像燒制陶器的窯煙,鳥兒從上方飛過,都堕地而死,因而盜墓者不敢再深入墓室。
13.24元魏時,菩提寺僧達多發冢取磚[1],得一人,自言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。
如醉人,時複遊行,不甚辨了,畏日及水火兵刃。
常走,疲極則止。
洛陽奉終裡多賣送死之具[2],涵言:&ldquo作柏棺,莫作桑欀[3]。
吾地下見發鬼兵,一鬼稱是柏棺,主者曰:&lsquo雖是柏棺,乃桑欀也。
&rsquo&rdquo[4] 【注釋】 [1]菩提寺: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:&ldquo菩提寺,西域胡人所立也,在慕義裡。
&rdquo [2]奉終裡: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:&ldquo洛陽大市北有奉終裡,裡内之人,多賣送死人之具及諸棺椁。
&rdquo [3]欀(xiāng):木器的裡襯。
[4]按,本條出自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》卷三,此下續有:&ldquo京師聞此,柏木踴貴,人疑賣棺者貨涵發此等之言也。
&rdquo意思是賣棺材的人花錢讓崔涵故意編造這番鬼話騙人。
【譯文】 元魏時,洛陽菩提寺的和尚達多掘墓取磚,據說挖出一個人,自稱姓崔名涵,字子洪,在地下十二年了。
好像醉酒的人,不時四處遊蕩,神志模糊不清,害怕陽光以及水、火、兵器。
他經常不停地走,實在走不動了才停下來。
洛陽的奉終裡,專賣喪葬用品,崔涵說:&ldquo制作柏木棺,不要用桑木作裡襯。
我看見地府裡征調鬼兵,有一個鬼稱自己所用為柏棺,可以免于征調,主管說:&lsquo你雖然用的是柏棺,卻是桑木裡襯,不能免。
&rsquo&rdquo 13.25南朝薨卒[1],贈予者以密[2]。
應著貂蟬者[3],以雁代之;绶者以書[4]。
【注釋】 [1]薨(hōng):諸侯或爵位很高的官員之死稱&ldquo薨&rdquo。
[2]密:不詳何義。
結合下文看,應是替代品的意思。
[3]貂蟬:冠名。
以貂尾和蟬為裝飾。
《後漢書》卷四十:&ldquo侍中、中常侍加黃金珰,附蟬為文,貂尾為飾,謂之趙惠文冠。
&rdquo [4]绶:系玉飾或印章的絲帶。
【譯文】 南朝王侯或高官去世後,贈予的東西是替代品。
應該賜貂蟬冠的,用雁翎代替;绶帶用書代替。
13.26先賢大臣冢墓,揭杙題其官号姓名[1]。
五品以上,漆棺。
六品以下,但得漆際[2]。
【注釋】 [1]揭杙(yì):用作标志的長方形木牌。
揭,小木樁。
[2]際:交界。
這裡指棺木合縫之處。
【譯文】 前賢大臣的墳墓,用揭杙題寫他們的官職和姓名。
職官五品以上的,漆整棺。
六品及以下的,隻能漆一下棺材縫。
13.27南陽縣民蘇調女[1],死三年,自開棺還家,言夫将軍事[2],赤小豆、黃豆,死有持此二豆一石者,無複作苦,又言可用梓木為棺[3]。
【注釋】 [1]南陽縣:今屬河南。
[2]夫将軍事:此四字,《四庫全書》本作&ldquo冥将吏畏&rdquo。
[3]梓:一種落葉喬木。
【譯文】 南陽縣縣民蘇調的女兒,死後三年,自己打開棺材回到家裡,說地府的武将官吏們都害怕紅小豆和黃豆,死的時候帶有一石赤小豆和黃豆進入地府的,不用再做苦工,又說可以用梓木制作棺材。
13.28劉晏判官李邈[1],莊在高陵[2],莊客懸欠租課[3],積五六年。
邈因官罷歸莊,方欲勘責,見倉庫盈羨,輸尚未畢。
邈怪問,悉曰:&ldquo某作端公莊客二三年矣[4],久為盜。
近開一古冢,冢西去莊十裡,極高大。
入松林二百步,方至墓,墓側有碑,斷倒草中,字磨滅不可讀。
初,旁掘數十丈,遇一石門,固以鐵汁,累日洋糞沃之方開[5]。
開時,箭出如雨,射殺數人。
衆懼欲出,某審無他,必機關耳[6]。
乃令投石其中,每投,箭辄出。
投十餘石,箭不複發,因列炬而入。
至開第二重門,有木人數十,張目運劍,又傷數人。
衆以棒擊之,兵仗悉落。
四壁各畫兵衛之像。
南壁有大漆棺,懸以鐵索,其下金玉珠玑堆積,衆懼,未即掠之。
棺兩角忽飒飒風起,有沙迸撲人面。
須臾風甚,沙出如注,遂沒至膝,衆驚恐走。
比出,門已塞矣,一人複為沙埋死。
乃同酹地謝之[7],誓不發冢。
&rdquo 【注釋】 [1]劉晏(716?&mdash780):字士安,曹州南華(今山東東明)人。
七歲舉神童,授秘書省正字。
曆官侍禦史、度支郎中、河南尹、京兆尹、戶部侍郎、國子祭酒、戶部尚書、左仆射兼判度支等職。
建中元年(780)貶忠州刺史,賜死。
劉晏長期管理财賦,在官不貪,是肅宗、代宗兩朝傑出的理财家,亦善詩文。
[2]高陵:今屬陝西。
[3]課:租稅。
[4]端公:唐代侍禦史俗稱端公。
此處或為敬稱,未見其他文獻記載李邈曾官侍禦史。
[5]洋糞:糞汁。
[6]機關:設有機件而能制動的器械。
這裡是為防備盜墓而暗設的機械。
[7]酹:以酒澆地,以示祭奠。
【譯文】 劉晏的判官李邈,田莊在高陵縣,莊客拖欠地租累計有五六年。
李邈罷官回到莊園,正打算核查情況施以責罰,隻見倉庫豐實,入庫的錢糧還沒運完。
李邈很奇怪,就問他們,莊客回答說:&ldquo我們當端公的莊客有二三年了,長期盜墓。
近來發掘一座古墓,這座墓在田莊西邊十裡遠,非常高大。
進入松林,前行兩百步,才到墓前,墓側有石碑,斷裂倒在草叢中,字迹模糊,無法認讀。
起先,從墓旁挖進去幾十丈,挖到一座石門,用鐵汁水澆鑄凝固,一連幾天拿糞汁澆灌腐蝕才把門打開。
門開時,突然亂箭如雨,射死幾個人。
大夥兒非常害怕,想要退出去,我想沒有其他原因,必定是墓中的機關。
就讓人往裡面扔石頭,每扔一塊石頭,箭就射出。
扔了十多塊以後,等到不再向外發箭,這才打着火把列隊進去。
等到打開第二重門,有幾十個木偶人,怒目圓睜,揮舞寶劍,又砍傷了幾個人。
大夥兒用棍棒回擊,木人手中的兵器全被擊落。
墓室四壁都畫着守衛兵士的畫像。
南壁有一口大漆棺,用鐵索吊懸離地,棺材下面堆滿了金玉珠寶,大夥兒心裡害怕,就沒有一哄而上去搶。
棺材兩頭忽然飒飒風起,挾帶着沙土撲打在臉上。
不一會兒,風越刮越大,沙粒噴湧流注,很快沒到人的膝蓋,大夥兒驚惶失措,向外奔逃。
剛跑出來,門就被沙填塞了,有一個人又被沙埋死了。
于是大夥兒灑酒緻祭,跪地謝罪,起誓再也不盜墓了。
&rdquo 13.29《水經》言[1]:&ldquo越王勾踐都琅琊[2],欲移允常冢[3],冢中風生,飛沙射人,人不得近,遂止。
&rdquo按《漢舊儀》[4]:&ldquo将作營陵地[5],内方石,外陟車石,戶交橫莫耶,設伏弩、伏火、弓矢與沙[6]。
&