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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吧,好吧!&rdquo其答應的聲音很是不耐煩。

    李俊見其責怪,更加憂慮懷疑,于是就換了衣服,偷偷觀察祭酒出去,跟随他到了内城東北角,遇到禮部官員懷揣那張榜單将要到中書省。

    祭酒作揖問道:&ldquo以前與您說的事,成沒成?&rdquo禮部官說:&ldquo确實對不起您,負荊也不足以謝罪。

    可是我被掌有大權的人逼迫,難以滿足您的要求。

    &rdquo祭酒自以為與禮部官員交情深厚,心想不會有難度,對待李俊一臉怒色,态度嚴峻。

    現在卻不能成功,還有什麼臉面再相見,因此說:&ldquo季布所以在天下聞名,是因為說話算數。

    現在您說話不算數,也讓我戴這頂說話不算數的帽子,大概是因為我是一個閑官。

    平生的交情,今天斷絕了!&rdquo祭酒不作揖就走。

    禮部官員忙追上他,說:&ldquo受豪門權貴所迫,不能把李俊留在榜單。

    我私下認為我們的情誼發自内心,而不是外表情感能比的,您如此責備我,那我甯願得罪顯貴了。

    請共同看榜單,擦去其他人的名字而寫上他的名字。

    &rdquo祭酒打開榜單,看見李夷簡,要擦去,禮部官員急忙說:&ldquo此人是宰相吩咐的,不能擦去。

    &rdquo指着下邊的李溫說:&ldquo這個可以。

    &rdquo遂擦&ldquo溫&rdquo字,寫上&ldquo俊&rdquo字。

    等到榜單發出,李俊的名字果然在以前擦過的地方。

    那天午時,李俊随着大家參拜謝恩,沒能按照那個小吏的要求去辦陰錢之事。

    将近傍晚才回去,在路上遇見那個小吏,他哭泣着讓看他的背,并說道:&ldquo由于您的過錯,讓我挨杖打了。

    文書吏将要進行舉報調查,我又祈求别人,共同勸阻了他。

    &rdquo那個小吏的背上确實有被重重杖打的痕迹。

    李俊驚恐謝罪,并且說:&ldquo該怎麼辦呢?&rdquo小吏說:&ldquo既然這樣,什麼也别說了。

    明天午時送五萬缗錢,也可以避免被追查的災難。

    &rdquo李俊說:&ldquo一定照辦。

    &rdquo等到焚燒了紙錢,就再沒見過那個人。

    可是李俊自做官以後,追查、彈劾、貶谪、降職,在他的仕途中不斷發生,剛任職嶽州刺史,不久就死了。

     人生命運的困頓與顯達,皆源于陰德,這怎麼可能是虛假的呢! 張質 張質者,猗氏人①,貞元中明經②,授亳州臨渙尉③。

    到任月餘日,初暮,見數人執符來追,其仆亦持馬俟于階下,遂乘馬随之出縣門。

    初黃昏,縣吏猶列坐門下,略無起者。

    質怒曰:&ldquo州司暫追④,官不遽廢,人吏敢無禮如此!&rdquo人亦不顧,出數十裡,到一柏林,使者曰:&ldquo到此宜下馬。

    &rdquo遂去馬步行,約百餘步,入城郭,直北有大府門⑤,門額題曰&ldquo地府&rdquo。

    入府,徑西有門,題曰&ldquo推院&rdquo。

    吏士甚衆,門人曰:&ldquo臨渙尉張質。

    &rdquo遂入。

    見一美須髯衣绯人⑥,據案而坐,責曰:&ldquo為官本合理人⑦,因何曲推事⑧,遣人枉死?&rdquo質被捽搶地⑨,叫曰:&ldquo質本任解褐到官月餘⑩,未嘗推事。

    &rdquo又曰:&ldquo案牍分明,訴人不遠。

    府命追勘,仍敢诋欺!&rdquo取枷枷之。

    質又曰:&ldquo訴人既近,請與相見。

    &rdquo曰:&ldquo召冤人來。

    &rdquo有一老人,眇目,自西房出,疾視質曰:&ldquo此人年少,非推某者?。

    &rdquo乃刺錄庫檢到報,猗氏張質,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臨渙尉。

    又檢訴狀被屈抑事,又牒陰道亳州,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,如已受替,替人年名,并受上月日。

    得牒,其年三月,見任尉江陵張質?,年五十一,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上任,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。

    替人猗氏張質,年四十七。

    檢狀過,判官曰:&ldquo名姓偶同,遂不審勘。

    錯行文牒,追擾平人,聞于上司,豈斯容易。

    本典決十下?,改追正身,其張尉任歸。

    &rdquo 【注釋】 ① 猗氏:古地名。

    在今山西臨猗南。

     ② 貞元:唐德宗李适的年号(785&mdash805)。

    明經:唐時以經義所取之士。

    《新唐書&bull選舉志》:&ldquo而明經之别,有五經,有三經,有二經,有學究一經,有三禮,有三傳,有史科。

    此歲舉之常選也。

    &rdquo ③ 授:任命。

    亳州:州名。

    北周末改南兖州置,治小黃(隋改谯縣,今安徽亳州),唐轄境相當今安徽亳州、渦陽、蒙城及河南鹿邑、永城等地。

    臨渙:縣名。

    唐代臨渙縣初屬北谯郡,貞觀十七年(643),谯州廢,臨渙縣改屬亳州所轄。

    尉:古代官名。

    一般是武官。

    縣尉掌一縣之治安。

     ④ 州司:猶州官。

    晉李密《陳情表》:&ldquo郡縣逼迫,催臣上道;州司臨門,急于星火。

    &rdquo ⑤ 直北:正北。

    《史記&bull封禅書》:&ldquo文帝出長門,若見五人于道北,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,祠以五牢具。

    &rdquo ⑥ 绯(fēi):紅色。

     ⑦ 理人:治理百姓。

    唐張九齡《郡内閑齋》:&ldquo理人無異績,為郡但經時。

    &rdquo ⑧ 曲:不公正,不合理。

    推事:勘斷案件。

     ⑨ 捽(zuó):揪持頭發。

     ⑩ 解褐(hè):解去平民所穿的衣服,換上官服,指入仕。

    唐陳子昂《麈尾賦&bull序》:&ldquo甲子歲,天子在洛陽,時餘始解褐。

    &rdquo ? 推:審問。

     ? 見:&ldquo現&rdquo的古字。

     ? 本典:根本的法典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張質是猗氏人,在唐德宗貞元年間科舉考試中考中明經科,授予亳州臨渙縣尉。

    到任一個多月,一天傍晚,看見很多人拿着符來追他,他的仆人也牽馬在階下等着他,他便騎馬跟随着出了縣門。

    這時剛剛到黃昏,縣裡的小吏們都坐在門前,沒有人起來。

    張質生氣地說:&ldquo州官剛剛追捕我,我的官職還沒有馬上被免,你們這些小吏怎麼敢這樣無禮?&rdquo人們仍然無動于衷,走出數十裡到了柏樹林,使者說:&ldquo到這兒應該下馬。

    &rdquo于是下馬步行,約百餘步,進了城,正北面有大府第,門額題曰&ldquo地府&rdquo。

    進入府衙,直接往西有一個門,題名曰&ldquo推院&rdquo。

    吏士很多,守門人叫道:&ldquo臨渙縣尉張質。

    &rdquo他便進去了。

    見一個穿紅衣的美髯公,靠着案桌坐着,斥責道:&ldquo為官本是治理百姓,為什麼不能公正處理事情,以緻使人冤枉而死?&rdquo張質被揪住頭發推倒在地,張質呼叫道:&ldquo我從入仕到現在才一個多月,未曾處理過案件。

    &rdquo紅衣人又說:&ldquo案牍上寫得很清楚,告狀的人離這兒又不遠。

    地府下令追查,你還敢欺騙本官!&rdquo命衙役取枷将他枷上。

    張質又說:&ldquo告狀的人既然離這裡不遠,請讓我與他對質。

    &rdquo紅衣人說:&ldquo把喊冤人叫來。

    &rdquo有一位盲了一隻眼的老人,從西房走出來,很快地看了張質一眼,說:&ldquo這個人年輕,不是那個審理我的人。

    &rdquo紅衣人便讓錄庫檢閱案卷中到職日期,猗氏張質是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任臨渙縣尉。

    又查看訴狀中被冤屈的事實,又下文書去陰府中的亳州查閱下列信息:那年三月,到臨渙任縣尉者的年齡、姓名,如果已更替,更替人的年齡、姓名,以及替任的日期。

    文書回來了,那年三月,任縣尉的是江陵的張質,年齡五十一,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上任,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代替。

    代替的人是猗氏的張質,年齡四十七。

    檢查核實後,判官說:&ldquo因為姓名偶然相同,便不再審查了。

    錯誤地發布文牒,使平民受到騷擾,讓上司知道了非同小可。

    根據法典要杖十下,改捕正犯,将張質縣尉放回。

    &rdquo 執符者複引而回,若行高山,墜于岩下,遂如夢覺,乃在柏林中,伏于馬項上,兩肋皆痛,不能自起,且不知何處。

    隐隐聞樵歌之聲,知其有人,遂大呼救命。

    樵人來視之,驚曰:&ldquo縣失官人并馬,此莫是乎?&rdquo競來問,質不能對。

    扶正其身,策以送縣。

    其柏林在縣北三十裡,官吏大喜,迎焉。

    質之馬為鬼所取,仆人不知。

    及乘馬出門,門吏雖環坐,為鬼所隐,人亦不見。

    有頃,家童求質不得,問于鄰廳,并雲不來。

    入廄視馬亦不在,而仆夫不覺。

    訪于門吏,吏不見出。

    其宰惑之,且疑質之初臨也,嚴于吏,吏怨而殺之。

    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①,莫不禁锢,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。

    質歸憩數日,方能言,然神識遂阙②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① 宿:值宿守衛,守夜。

    《史記&bull齊悼惠王世家》:&ldquo哀王三年,其弟章入宿衛于漢,呂太後封為朱虛侯。

    &rdquo ② 神識:神志,精神意識。

    《北齊書&bull高伏護傳》:&ldquo性嗜酒,每多醉失,末路逾劇,乃至連日不食,專事酣酒,神識恍惚,遂以卒。

    &rdquo阙:毀傷,欠缺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執符的人又領張質回去,好像走在高山上,掉在山下,如夢初醒,原來在柏樹林中,趴在馬脖子上,兩肋都很疼痛,直不起身來,而且不知身在何處。

    隐隐約約聽到砍柴人的歌聲,知道這裡有人,便大聲呼喊救命。

    砍柴人過來看,吃驚地說:&ldquo縣衙裡丢失了當官的和馬匹,這不是嗎?&rdquo砍柴人争着都來問,張質不能回答。

    大家把他身子扶正,趕着馬送回縣衙。

    柏樹林在縣衙北三十裡,縣裡的官吏非常高興,迎接張質回來。

    張質的馬被鬼牽走,仆人不知道。

    張質騎馬出縣衙門,門吏雖然在門口坐着,由于張質被鬼所隐藏,他們也看不到。

    過了一段時間,家童找不到張質,向毗鄰的衙門詢問,都說他不曾來。

    到馬廄裡,他的馬也不在了,而馬夫沒有覺察到。

    向門吏詢問,門吏說不見縣尉外出。

    縣宰知道後,感到很疑惑,懷疑張質初到任上,對下屬太嚴,他們很怨恨而把他殺了。

    那夜坐在門前的人及守門值宿的小吏,都被監禁起來,尋找張質已經七天了,還沒找到。

    張質回來後休息了數日,才能說話,然而神志已經有所損傷。

     元和六年,質尉彭城,李生者為之宰,訝其神蕩①,說奇以導之,質因具言也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① 神蕩:心神不定。

     【譯文】 元和六年,張質到彭城任縣尉,李生是縣宰,對張質的心神不定感到很奇怪,于是以談論奇事來引導他,張質便把這件事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。

     韋令公臯① 公初無官,薄遊劍外②,西川節度使、兵部尚書、平章事張延賞以女妻之③。

    既而惡焉,厭薄之情日露④。

    公郁郁不得志,時入幕府⑤,與賓朋從遊,且摅其憤⑥。

    張公愈惡,乘間謂公曰⑦:&ldquo幕僚無非時彥⑧,延賞尚敬憚之。

    韋郎無事,不必數到。

    &rdquo其見輕也如此。

    他日,其妻尤甚憫之,曰:&ldquo男兒固有四方志,大丈夫何處不安,今厭賤如此而不知,歡然度日,奇哉!推鼓舞人,豈公之樂。

    妾辭家事君子,荒隅一間茅屋,亦君之居;炊菽羹藜⑨,箪食瓢飲⑩,亦君之食。

    何必忍愧強安,為有血氣者所笑。

    &rdquo時公之道未行,自疑其命,嘗希乘張之權于仕。

    一旦悟此身茫然,于是入告張行意,張公遺帛五束?,夫人薄之?,揣知深意,不敢言,乃私遺二十束。

     【注釋】 ① 韋臯(745&mdash805):字城武,京兆萬年(今陝西西安)人。

    初任監察禦史、知隴州行營留後事,因平定朱泚叛亂有功,遷隴州刺史、奉義軍節度使。

    貞元元年(785),轉劍南西川節度使、成都尹,聯絡南诏,屢破吐蕃,收複巂州。

    王叔文當政,他要求兼領劍南三川,不成,上表請太子(憲宗)監國,不久病死。

    令公:對中書令的尊稱,中唐以後,節度使多加中書令,使用漸濫。

     ② 薄遊:為薄祿而宦遊于外。

    南朝齊謝朓《休沐重還道中》:&ldquo薄遊第從告,思閑願罷歸。

    &rdquo唐李周翰注:&ldquo薄遊,薄宦也。

    &rdquo劍外:指四川劍閣以南地區。

    唐杜甫《聞官軍收河南河北》:&ldquo劍外忽傳收薊北,初聞涕淚滿衣裳。

    &rdquo ③ 西川:即劍南西川,唐方鎮名。

    至德二載(757)分劍南節度使西部地置,治成都府(今四川成都)。

    轄境屢有變動,長期領有成都府及彭、蜀、漢、眉、嘉、邛、簡、資、茂、黎、雅以西諸州。

     ④ 厭薄:厭惡鄙視。

     ⑤ 幕府:本指将帥在外的營帳,後亦泛指軍政大吏的府署。

    《魏書&bull崔休傳》:&ldquo幕府多事,辭訟盈幾。

    &rdquo ⑥ 摅(shū):抒發,表達。

    《舊唐書&bull李绛傳》:&ldquo三公正秩,品數甚崇,式表異恩,以摅沉痛。

    &rdquo ⑦ 乘間(jiàn):趁着機會。

    《晉書&bull輿服志》:&ldquo樊哙常持鐵楯,聞急,乃裂裳苞楯,戴以為冠,排入羽營,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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