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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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dot大司寇》曰:&ldquo大史、内史、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。
&rdquo賈公彥疏曰:&ldquo大史、内史、司會,掌事皆與六卿同,故皆有副貳盟辭而藏之,拟相勘當也。
&rdquo《周禮·春官·大史》曰:&ldquo大史:掌建邦之六典,以逆邦國之治。
掌法以逆官府之治,掌則以逆都鄙之治。
&rdquo鄭注曰:&ldquo大史,史官之長。
&rdquo秦代時屬奉常所轄,漢代時改奉常為太常。
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二》曰:&ldquo太史令一人,六百石。
本注曰:掌天時、星曆。
凡歲将終,奏新年曆。
凡國祭祀、喪、娶之事,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。
凡國有瑞應、災異,掌記之。
&rdquo可知太史令之職的地位應不高,《左傳·桓公十七年》曰:&ldquo天子有日官,諸侯有日禦。
日官居卿以厎日,禮也。
&rdquo杜注曰:&ldquo日官,典曆數者。
&rdquo孔疏曰:&ldquo《周禮》大史&lsquo掌正歲以序事,頒告朔于邦國&rsquo。
然則天子掌曆者謂大史也。
大史,下大夫,非卿,故不在六卿之數。
《傳》言居卿,則是尊之若卿。
&rdquo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談為太史公。
&rdquo《索隐》注曰:&ldquo案《茂陵書》,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,則&lsquo公&rsquo者,遷所著書尊其父雲&lsquo公&rsquo也。
然稱&lsquo太史公&rsquo皆遷述其父所作,其實亦遷之詞,而如淳引衛宏《儀注》稱&lsquo位在丞相上&rsquo,謬也。
案《百官表》又無其官。
且修史之官,國家别有著撰,則令郡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,而後人不曉,誤以為在丞相上耳。
&rdquo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亦曰:&ldquo向者,仆亦常廁下大夫之列,陪外廷末議。
&hellip&hellip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,文史星曆近乎蔔祝之間,固主上所戲弄,倡優畜之,流俗之所輕也。
&rdquo ③司馬談(?&mdash前110):西漢史學家和思想家。
夏陽(今陝西韓城)人,司馬遷之父,官至太史令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太史公(司馬談)學天官于唐都,受《易》于楊何,習道論于黃子。
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間,憫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,乃論六家之要指。
&rdquo其著《論六家要旨》是漢初總結諸子百家思想的重要作品。
④年十三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遷生龍門,耕牧河山之陽。
年十歲則誦古文。
二十而南遊江、淮。
&rdquo本條所載司馬遷暢遊天下的年齡與其自述不符。
⑤乘傳:乘着傳舍中的車子。
傳,傳車,官府的接待站傳舍中提供的車馬,以供官員往來使用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曰&ldquo乘傳詣洛陽&rdquo,顔師古注曰:&ldquo傳者,若今之驿,古者以車,謂之傳車,其後又單置馬,謂之驿騎。
&rdquo ⑥續孔氏古文:續孔子《春秋》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先人(司馬談)有言:&lsquo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。
孔子卒後至于今五百歲,有能紹明世,正《易傳》,繼《春秋》,本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《樂》之際?&rsquo意在斯乎!意在斯乎!小子何敢讓焉。
&rdquo古文,指《春秋》。
⑦&ldquo序世事&rdquo以下三句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網羅天下放失舊聞,王迹所興,原始察終,見盛觀衰,論考之行事,略推三代,錄秦漢,上記軒轅,下至于茲,著十二本紀,既科條之矣。
并時異世,年差不明,作十表。
禮樂損益,律曆改易,兵權山川鬼神,天人之際,承敝通變,作八書。
二十八宿環北辰,三十輻共一毂,運行無窮,輔拂股肱之臣配焉,忠信行道,以奉主上,作三十世家。
扶義倜傥,不令己失時,立功名于天下,作七十列傳。
凡百三十篇,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,為《太史公書》。
序略,以拾遺補蓺,成一家之言,厥協《六經》異傳,整齊百家雜語,藏之名山,副在京師,俟後世聖人君子。
&rdquo ⑧位在丞相下:此記載與衛宏《漢舊儀》補遺卷上曰&ldquo太史公&hellip&hellip位在丞相上&rdquo不同。
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曰&ldquo談為太史公&rdquo,顔師古注引晉灼曰:&ldquo《百官表》無太史公在丞相上。
又衛宏所說多不實,未可以為正。
&rdquo黃汝成《日知錄集釋》卷二十曰:&ldquo宏,漢人,其言可信,而後人多疑之。
予謂位在丞相上者,謂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,非職任尊于丞相也。
&rdquo可作一說。
⑨《春秋》:儒家經典之一,相傳由孔子依據魯國史官所編《春秋》加以整理修訂而成,記事年代起于魯隐公元年(前722),終于魯哀公十四年(前481),是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,具有很高的曆史價值。
《春秋》文字簡短,褒貶寓于記事之中,後世稱這種寫法為&ldquo春秋筆法&rdquo,認為《春秋》嚴守禮法,忠于事實,微言大義皆寓于記事的詳略、書否之中,往往一字便可見褒貶。
⑩&ldquo作《景帝本紀》&rdquo以下三句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餘述曆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,百三十篇。
&rdquo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《漢書音義》曰&lsquo十篇缺,有錄無書&rsquo。
張晏曰:&lsquo遷沒之後,亡《景紀》《武紀》《禮書》《樂書》《律書》《漢興以來将相年表》《日者列傳》《三王世家》《龜策列傳》《傅靳蒯列傳》。
元、成之間,褚先生補阙,作《武帝紀》《三王世家》《龜策》《日者列傳》,言辭鄙陋,非遷本意也。
&rsquo&rdquo《索隐》注曰:&ldquo《景紀》取班書補之,《武紀》專取《封禅書》,《禮書》取荀卿《禮論》,《樂》取《禮樂記》,《兵書》亡,不補,略述律而言兵,遂分曆述以次之。
《三王世家》空取其策文以緝此篇,何率略且重,非當也。
《日者》不能記諸國之同異,而論司馬季主。
《龜策》直太蔔所得占龜兆雜說,而無筆削之功,何無鄙也。
&rdquo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曰:&ldquo(《史記》)十篇缺,有錄無書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序目本無《兵書》,張雲亡失,此說非也。
&rdquo至于此十篇亡失原因,未見權威說法和依據,故本條說法姑且為一家之言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&ldquo第七十&rdquo,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衛宏《漢書舊儀注》曰&lsquo司馬遷作《景帝本紀》,極言其短及武帝過,武帝怒而削去之&rsquo。
&rdquo《三國志·魏書·鐘繇華歆王朗傳》王肅傳曰:&ldquo(文)帝又問:&lsquo司馬遷以受刑之故,内懷隐切,著《史記》非貶漢武,令人切齒。
&rsquo對曰:&lsquo司馬遷記事,不虛美,不隐惡。
劉向、揚雄服其善叙事,有良史之才,謂之實錄。
漢武帝聞其述《史記》,取孝景及己本紀覽之,于是大怒,削而投之。
于今此兩紀有錄無書。
後遭李陵事,遂下遷蠶室。
此為隐切在孝武,而不在于史遷也。
&rsquo&rdquo其說與本條基本相同,或從本條說法。
?李陵(?&mdash前74):西漢将領,名将李廣之孫。
字少卿,隴西成紀(今甘肅秦安)人。
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·李陵傳》曰:&ldquo(李陵)善騎射,愛人,謙讓下士,甚得名譽。
武帝以為有廣之風。
&rdquo漢武帝天漢二年(前99),以騎都将軍率兵出擊匈奴被圍而救兵不至,遂降匈奴。
漢滅其三族,導緻李陵與漢朝徹底決裂,後病死于匈奴。
李陵剛降匈奴時,司馬遷曾為李陵辯解,認為其非真投降,而是欲等待時機報效漢室。
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·李陵傳》曰:&ldquo遷盛言:&lsquo陵事親孝,與士信,常奮不顧身以殉國家之急。
&hellip&hellip身雖陷敗,然其所摧敗亦足暴于天下。
彼之不死,宜欲得當以報漢也。
&rsquo&rdquo司馬遷因此被漢武帝治罪下獄。
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曰:&ldquo夫仆與李陵俱居門下,素非相善也,趣舍異路,未嘗銜杯酒接殷勤之歡。
然仆觀其為人自奇士,事親孝,與士信,臨财廉,取予義,分别有讓,恭儉下人,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。
其素所蓄積也,仆以為有國士之風。
&rdquo從《漢書》等史書以及司馬遷自述可知,司馬遷與李陵應無深交,也并未&ldquo坐舉李陵&rdquo和&ldquo下獄死&rdquo,故本條所記與史載差異較大。
?蠶室:獄名,受宮刑的人所居之室,宮室密閉,内蓄溫火,如養蠶之室。
亦代指宮刑。
宮刑為古代五刑之一。
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曰:&ldquo李陵既生降,其家聲,而仆又茸以蠶室,重為天下觀笑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蠶室,初腐刑所居溫密之室也。
謂推緻蠶室之中也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蠶室,行腐刑之所也。
司馬遷下蠶室。
&rdquo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曰:&ldquo冬十月癸酉,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蠶室。
&rdquo李賢注曰:&ldquo蠶室,宮刑獄名,宮刑者畏風,須暖,作窨室蓄火如蠶室,因以名焉。
&rdquo ?下獄死:司馬遷被治罪下獄,受宮刑。
出獄後出任中書令,完成了《史記》的撰寫。
故本條所記與史載不符。
《漢書》未載司馬遷卒年與死因,故史家對此有不同說法與猜測。
如死因便有獲罪緻死、自殺、自然死亡等說法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&ldquo第七十&rdquo,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衛宏《漢書舊儀注》曰&lsquo司馬遷&hellip&hellip有怨言,下獄死&rsquo。
&rdquo本條或依從衛宏的獲罪緻死說。
?宣帝以其官為令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》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均未載漢宣帝改&ldquo太史公&rdquo為&ldquo太史令&rdquo一事。
故本條之說或誤。
【譯文】 漢朝繼承周代的史官制度,到漢武帝時,設置太史公。
太史公司馬談,其家族世代擔任太史。
他的兒子司馬遷,十三歲時,便讓他乘着驿車周遊天下,訪求古代各諸侯國的史書記載,繼承孔子所修的古史《春秋》,記叙世事,完成了史傳一百三十卷,共五十萬字。
司馬談死後,司馬遷因為家族世襲也當上了太史公,地位次于丞相。
各地郡縣到京城呈遞上計簿,都是先送給太史公,而把副本上呈丞相。
太史公記事運用古代的《春秋》筆法,司馬氏本是古代周初史官史佚的後代。
司馬遷寫《景帝本紀》,極力叙說景帝的短處和武帝的過錯,武帝生氣發怒了,便将他寫的都删削掉了。
後來司馬遷因為舉薦李陵獲罪
&rdquo賈公彥疏曰:&ldquo大史、内史、司會,掌事皆與六卿同,故皆有副貳盟辭而藏之,拟相勘當也。
&rdquo《周禮·春官·大史》曰:&ldquo大史:掌建邦之六典,以逆邦國之治。
掌法以逆官府之治,掌則以逆都鄙之治。
&rdquo鄭注曰:&ldquo大史,史官之長。
&rdquo秦代時屬奉常所轄,漢代時改奉常為太常。
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二》曰:&ldquo太史令一人,六百石。
本注曰:掌天時、星曆。
凡歲将終,奏新年曆。
凡國祭祀、喪、娶之事,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。
凡國有瑞應、災異,掌記之。
&rdquo可知太史令之職的地位應不高,《左傳·桓公十七年》曰:&ldquo天子有日官,諸侯有日禦。
日官居卿以厎日,禮也。
&rdquo杜注曰:&ldquo日官,典曆數者。
&rdquo孔疏曰:&ldquo《周禮》大史&lsquo掌正歲以序事,頒告朔于邦國&rsquo。
然則天子掌曆者謂大史也。
大史,下大夫,非卿,故不在六卿之數。
《傳》言居卿,則是尊之若卿。
&rdquo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談為太史公。
&rdquo《索隐》注曰:&ldquo案《茂陵書》,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,則&lsquo公&rsquo者,遷所著書尊其父雲&lsquo公&rsquo也。
然稱&lsquo太史公&rsquo皆遷述其父所作,其實亦遷之詞,而如淳引衛宏《儀注》稱&lsquo位在丞相上&rsquo,謬也。
案《百官表》又無其官。
且修史之官,國家别有著撰,則令郡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,而後人不曉,誤以為在丞相上耳。
&rdquo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亦曰:&ldquo向者,仆亦常廁下大夫之列,陪外廷末議。
&hellip&hellip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,文史星曆近乎蔔祝之間,固主上所戲弄,倡優畜之,流俗之所輕也。
&rdquo ③司馬談(?&mdash前110):西漢史學家和思想家。
夏陽(今陝西韓城)人,司馬遷之父,官至太史令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太史公(司馬談)學天官于唐都,受《易》于楊何,習道論于黃子。
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間,憫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,乃論六家之要指。
&rdquo其著《論六家要旨》是漢初總結諸子百家思想的重要作品。
④年十三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遷生龍門,耕牧河山之陽。
年十歲則誦古文。
二十而南遊江、淮。
&rdquo本條所載司馬遷暢遊天下的年齡與其自述不符。
⑤乘傳:乘着傳舍中的車子。
傳,傳車,官府的接待站傳舍中提供的車馬,以供官員往來使用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曰&ldquo乘傳詣洛陽&rdquo,顔師古注曰:&ldquo傳者,若今之驿,古者以車,謂之傳車,其後又單置馬,謂之驿騎。
&rdquo ⑥續孔氏古文:續孔子《春秋》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先人(司馬談)有言:&lsquo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。
孔子卒後至于今五百歲,有能紹明世,正《易傳》,繼《春秋》,本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《樂》之際?&rsquo意在斯乎!意在斯乎!小子何敢讓焉。
&rdquo古文,指《春秋》。
⑦&ldquo序世事&rdquo以下三句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網羅天下放失舊聞,王迹所興,原始察終,見盛觀衰,論考之行事,略推三代,錄秦漢,上記軒轅,下至于茲,著十二本紀,既科條之矣。
并時異世,年差不明,作十表。
禮樂損益,律曆改易,兵權山川鬼神,天人之際,承敝通變,作八書。
二十八宿環北辰,三十輻共一毂,運行無窮,輔拂股肱之臣配焉,忠信行道,以奉主上,作三十世家。
扶義倜傥,不令己失時,立功名于天下,作七十列傳。
凡百三十篇,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,為《太史公書》。
序略,以拾遺補蓺,成一家之言,厥協《六經》異傳,整齊百家雜語,藏之名山,副在京師,俟後世聖人君子。
&rdquo ⑧位在丞相下:此記載與衛宏《漢舊儀》補遺卷上曰&ldquo太史公&hellip&hellip位在丞相上&rdquo不同。
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曰&ldquo談為太史公&rdquo,顔師古注引晉灼曰:&ldquo《百官表》無太史公在丞相上。
又衛宏所說多不實,未可以為正。
&rdquo黃汝成《日知錄集釋》卷二十曰:&ldquo宏,漢人,其言可信,而後人多疑之。
予謂位在丞相上者,謂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,非職任尊于丞相也。
&rdquo可作一說。
⑨《春秋》:儒家經典之一,相傳由孔子依據魯國史官所編《春秋》加以整理修訂而成,記事年代起于魯隐公元年(前722),終于魯哀公十四年(前481),是現存最早的一部編年體史書,具有很高的曆史價值。
《春秋》文字簡短,褒貶寓于記事之中,後世稱這種寫法為&ldquo春秋筆法&rdquo,認為《春秋》嚴守禮法,忠于事實,微言大義皆寓于記事的詳略、書否之中,往往一字便可見褒貶。
⑩&ldquo作《景帝本紀》&rdquo以下三句: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:&ldquo餘述曆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,百三十篇。
&rdquo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《漢書音義》曰&lsquo十篇缺,有錄無書&rsquo。
張晏曰:&lsquo遷沒之後,亡《景紀》《武紀》《禮書》《樂書》《律書》《漢興以來将相年表》《日者列傳》《三王世家》《龜策列傳》《傅靳蒯列傳》。
元、成之間,褚先生補阙,作《武帝紀》《三王世家》《龜策》《日者列傳》,言辭鄙陋,非遷本意也。
&rsquo&rdquo《索隐》注曰:&ldquo《景紀》取班書補之,《武紀》專取《封禅書》,《禮書》取荀卿《禮論》,《樂》取《禮樂記》,《兵書》亡,不補,略述律而言兵,遂分曆述以次之。
《三王世家》空取其策文以緝此篇,何率略且重,非當也。
《日者》不能記諸國之同異,而論司馬季主。
《龜策》直太蔔所得占龜兆雜說,而無筆削之功,何無鄙也。
&rdquo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曰:&ldquo(《史記》)十篇缺,有錄無書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序目本無《兵書》,張雲亡失,此說非也。
&rdquo至于此十篇亡失原因,未見權威說法和依據,故本條說法姑且為一家之言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&ldquo第七十&rdquo,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衛宏《漢書舊儀注》曰&lsquo司馬遷作《景帝本紀》,極言其短及武帝過,武帝怒而削去之&rsquo。
&rdquo《三國志·魏書·鐘繇華歆王朗傳》王肅傳曰:&ldquo(文)帝又問:&lsquo司馬遷以受刑之故,内懷隐切,著《史記》非貶漢武,令人切齒。
&rsquo對曰:&lsquo司馬遷記事,不虛美,不隐惡。
劉向、揚雄服其善叙事,有良史之才,謂之實錄。
漢武帝聞其述《史記》,取孝景及己本紀覽之,于是大怒,削而投之。
于今此兩紀有錄無書。
後遭李陵事,遂下遷蠶室。
此為隐切在孝武,而不在于史遷也。
&rsquo&rdquo其說與本條基本相同,或從本條說法。
?李陵(?&mdash前74):西漢将領,名将李廣之孫。
字少卿,隴西成紀(今甘肅秦安)人。
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·李陵傳》曰:&ldquo(李陵)善騎射,愛人,謙讓下士,甚得名譽。
武帝以為有廣之風。
&rdquo漢武帝天漢二年(前99),以騎都将軍率兵出擊匈奴被圍而救兵不至,遂降匈奴。
漢滅其三族,導緻李陵與漢朝徹底決裂,後病死于匈奴。
李陵剛降匈奴時,司馬遷曾為李陵辯解,認為其非真投降,而是欲等待時機報效漢室。
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·李陵傳》曰:&ldquo遷盛言:&lsquo陵事親孝,與士信,常奮不顧身以殉國家之急。
&hellip&hellip身雖陷敗,然其所摧敗亦足暴于天下。
彼之不死,宜欲得當以報漢也。
&rsquo&rdquo司馬遷因此被漢武帝治罪下獄。
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曰:&ldquo夫仆與李陵俱居門下,素非相善也,趣舍異路,未嘗銜杯酒接殷勤之歡。
然仆觀其為人自奇士,事親孝,與士信,臨财廉,取予義,分别有讓,恭儉下人,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。
其素所蓄積也,仆以為有國士之風。
&rdquo從《漢書》等史書以及司馬遷自述可知,司馬遷與李陵應無深交,也并未&ldquo坐舉李陵&rdquo和&ldquo下獄死&rdquo,故本條所記與史載差異較大。
?蠶室:獄名,受宮刑的人所居之室,宮室密閉,内蓄溫火,如養蠶之室。
亦代指宮刑。
宮刑為古代五刑之一。
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曰:&ldquo李陵既生降,其家聲,而仆又茸以蠶室,重為天下觀笑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蠶室,初腐刑所居溫密之室也。
謂推緻蠶室之中也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蠶室,行腐刑之所也。
司馬遷下蠶室。
&rdquo《後漢書·光武帝紀下》曰:&ldquo冬十月癸酉,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蠶室。
&rdquo李賢注曰:&ldquo蠶室,宮刑獄名,宮刑者畏風,須暖,作窨室蓄火如蠶室,因以名焉。
&rdquo ?下獄死:司馬遷被治罪下獄,受宮刑。
出獄後出任中書令,完成了《史記》的撰寫。
故本條所記與史載不符。
《漢書》未載司馬遷卒年與死因,故史家對此有不同說法與猜測。
如死因便有獲罪緻死、自殺、自然死亡等說法。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曰&ldquo第七十&rdquo,《集解》注曰:&ldquo衛宏《漢書舊儀注》曰&lsquo司馬遷&hellip&hellip有怨言,下獄死&rsquo。
&rdquo本條或依從衛宏的獲罪緻死說。
?宣帝以其官為令: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》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均未載漢宣帝改&ldquo太史公&rdquo為&ldquo太史令&rdquo一事。
故本條之說或誤。
【譯文】 漢朝繼承周代的史官制度,到漢武帝時,設置太史公。
太史公司馬談,其家族世代擔任太史。
他的兒子司馬遷,十三歲時,便讓他乘着驿車周遊天下,訪求古代各諸侯國的史書記載,繼承孔子所修的古史《春秋》,記叙世事,完成了史傳一百三十卷,共五十萬字。
司馬談死後,司馬遷因為家族世襲也當上了太史公,地位次于丞相。
各地郡縣到京城呈遞上計簿,都是先送給太史公,而把副本上呈丞相。
太史公記事運用古代的《春秋》筆法,司馬氏本是古代周初史官史佚的後代。
司馬遷寫《景帝本紀》,極力叙說景帝的短處和武帝的過錯,武帝生氣發怒了,便将他寫的都删削掉了。
後來司馬遷因為舉薦李陵獲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