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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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。
殿中禦史騎(50)。
左右。
典兵中郎騎(51),中道。
高華(52),中道。
罼(53)。
左右。
禦馬(54)。
三分。
節十六(55)。
左八右八。
華蓋,中道。
自此分為十六校。
左八右八。
剛鼓(56),中道,金根車(57)。
自此分為二十校,滿道。
左衛、右衛将軍(58)。
華蓋。
自此後麋爛不存。
【注釋】 ①輿(yú)駕:亦稱乘輿,指漢代天子乘輿之制,是皇帝出行時所備車駕、輿服、儀仗、器物等的總稱。
蔡邕《獨斷》卷上曰:&ldquo漢天子正号曰皇帝&hellip&hellip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。
&rdquo&ldquo乘,猶載也,輿,猶車也,天子以天下為家,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,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,故群臣托乘輿以言之。
或謂之車駕。
&rdquo皇帝每次出行的目的、規模不同,其配備與名稱也會有所不同。
輿,本指車廂,後引申為車。
《易經·上經》曰:&ldquo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&rdquo孔穎達疏曰:&ldquo是君子居之,則得車輿也。
&rdquo《老子》八十章曰:&ldquo雖有舟輿,無所乘之。
&rdquo祠:祭祀,漢武帝時非常重視祭祀甘泉泰一和汾陰後土,祭天在甘泉宮,祭地在汾陰。
汾陰:古縣名,在汾水之南,治所在今山西萬榮西南。
漢武帝時曾在此得西周寶鼎,故改年号為元鼎元年(前116),并舉行祭禮,恭迎寶鼎至甘泉。
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》吾丘壽王傳曰:&ldquo汾陰得寶鼎,武帝嘉之,薦見宗廟,藏于甘泉宮,群臣皆上壽賀曰:&lsquo陛下得周鼎。
&rsquo壽王獨曰非周鼎。
&rdquo衛宏《漢舊儀》補遺卷下曰:&ldquo漢法:三歲一祭天于雲陽宮甘泉壇,以冬至日祭天,天神下。
三歲一祭地于河東汾陰後土宮,以夏至日祭地,地神出。
&hellip&hellip皇帝祭天,居雲陽宮,齊百日上甘泉通天台,高三十丈,以候天神下,見如流火,舞女童三百人,皆年八歲。
天神下壇所,舉烽火。
皇帝就竹宮中,不至壇所。
甘泉台去長安三百裡,望見長安城,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。
&hellip&hellip祭地河東汾陰後土宮,宮曲入河,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。
禮儀如祭天,名曰汾葵,一曰葵丘也。
&rdquo ②太仆:官名,秦漢九卿之一,主管皇帝車駕、馬匹,後專管官府畜牧事務。
《周禮·夏官·太仆》曰:&ldquo太仆: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。
&rdquo《通典·職官七》曰:&ldquo《周官》有太仆下大夫,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,似今太仆之職。
&hellip&hellip秦因之&hellip&hellip漢初,夏侯嬰常為之。
&hellip&hellip王莽改太仆為太禦。
後漢太仆與漢同,亦掌車馬。
天子每出,奏駕上鹵簿用,大駕則執馭。
&rdquo漢代太仆地位高于周代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太仆,秦官,掌輿馬,有兩丞。
屬官有大廄、未央、家馬三令,各五丞一尉。
又車府、路、騎馬、駿馬四令丞;又龍馬、閑駒、橐泉、、承華五監長丞;又邊郡六牧師苑令,各三丞;又牧橐、昆蹄令丞皆屬焉。
&rdquo執辔(peì):控制牲口的嚼子和缰繩,意為駕禦。
辔,馬缰繩。
許慎《說文解字》&ldquo絲部&rdquo曰:&ldquo辔,馬辔也。
&hellip&hellip與連同意。
《詩》曰:六辔如絲。
&rdquo《禮記·曲禮上》曰:&ldquo執策分辔,驅之五步而立。
&rdquo孔穎達疏曰:&ldquo辔,禦馬索也。
&rdquo ③大将軍:官名,古代領兵打仗的最高統帥。
春秋時已有将軍稱号,戰國時有大将軍,如秦國大将軍王翦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将軍,周官也。
趙王以李牧為将軍破秦,始受大名。
王翦、灌嬰并為之。
&rdquo秦漢沿置,漢代時大将軍為武職,位次丞相,但因為常常由皇親國戚擔任,深得皇帝寵信,位高權重,實際左右了朝政,故地位實高于丞相,如霍光、王莽等。
④大駕:皇帝最隆重的乘輿儀式。
漢代皇帝出行的車駕,按照出行規模大小而分為大駕、法駕、小駕。
蔡邕《獨斷》卷下曰:&ldquo天子出,車駕次第謂之鹵簿。
有大駕,有小駕,有法駕。
大駕則公卿奉引,大将軍參乘,太仆禦,屬車八十一乘,備千乘萬騎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大駕則公卿奉引,大将軍參乘,太仆禦;屬車八十一乘,作三行,尚書禦史乘之,最後一乘垂豹尾,豹尾以前皆為省中,備千乘萬騎出長安,出祠天于甘泉備之,百官有其儀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&rdquo凡皇帝親往祭祀,動用大駕。
漢武帝晚年常居甘泉,汾陰所出的寶鼎也被移往甘泉,故大駕也被稱為&ldquo甘泉鹵簿&rdquo。
《獨斷》卷下曰:&ldquo在長安時,出祠天于甘泉備之,百官有其儀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中興以來希用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輿服志上》曰:&ldquo西都行祠天郊,甘泉備之。
官有其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&rdquo劉昭注引蔡邕《表志》曰:&ldquo國家舊章,而幽僻藏蔽,莫之得見。
&rdquo蔡邕所記多為東漢之制,故或不得詳。
因而本條所記之甘泉大駕鹵簿益顯珍貴。
⑤司馬車:《三輔黃圖》卷二曰:&ldquo漢未央、長樂、甘泉宮,四面皆有公車。
&rdquo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&ldquo(衛尉)屬官有公車司馬、衛士、旅贲三令丞。
&hellip&hellip長樂、建章、甘泉衛尉皆掌其宮,職略同,不常置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公車司馬令,周官也,秩六百石,冠一梁,掌殿司馬門,夜徼宮中,天下上事及阙下,凡所征召皆總領之。
&rdquo則此司馬車應屬公車司馬令之車。
一說此處&ldquo司馬車&rdquo或為&ldquo司南車&rdquo&ldquo指南車&rdquo之誤,因古代天子大駕出行以司南車為先導。
《晉書·輿服志》曰:&ldquo司南車,一名指南車,駕四馬,其下制如樓,三級,四角金龍銜羽葆,刻木為仙人。
衣羽衣,立車上,車雖回運,而手常南指。
大駕出行,為先啟之乘。
&rdquo司馬,武官名。
西周始置,漢代大将軍、将軍、校尉的屬官都有司馬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元狩四年(前119)初置大司馬,以冠将軍之号。
&rdquo顔師古注引應劭曰:&ldquo司馬,主武也,諸武官亦以為号。
&rdquo ⑥中道:古代帝王出行時車駕分為左、中、右三行,居中間而行的即是中道。
⑦辟惡車:意在避除不祥、邪惡的車。
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辟惡車,秦制也。
桃弓葦矢,所以祓除不祥。
&rdquo ⑧記道車:亦稱記裡車、大章車,一種特制的記錄道路裡程的車。
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大章車,所以識道裡也,起于西京,亦曰記裡車。
車上為二層,皆有木人。
行一裡,下層擊鼓;行十裡,上層擊镯。
《尚方故事》有作車法。
&rdquo ⑨靖室車:即靜室令之車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靜室令,式道候,秦官也。
靜室令,車駕出,在前驅,靜清所徼車逆日,以示重慎也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靜室,天子出入警跸,舊典行幸所至,必遣靜室令,先按行清靜殿中。
以虞非常。
&rdquo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警跸,所以戒行徒也。
《周禮》跸而不警,秦制出警入跸,謂出軍者皆警戒,入國者皆跸止也。
故曰出警入跸也。
至漢朝梁孝王,王出稱警,入稱跸,降天子一等焉。
一曰跸,路也,謂行者皆警于塗路也。
&rdquo ⑩象車:用馴服的大象所駕的車。
《韓非子·十過》曰:&ldquo昔者黃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,駕象車而六蛟龍。
&rdquo後世明确使用象車的是在漢朝,《晉書·輿服志》曰:&ldquo象車,漢鹵簿最在前。
&rdquo ?鼓吹:即黃門鼓吹,指樂隊或樂隊用鼓、钲、箫、笳等樂器合奏的樂曲。
由少府屬官黃門令或樂府令所管轄。
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曰:&ldquo壬午,诏太仆、少府減黃門鼓吹,以補羽林士。
&rdquo李賢注曰:&ldquo《漢官儀》曰:&lsquo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。
&rsquo&rdquo周偉洲《從鄭仁泰墓出土的樂舞俑談唐代音樂和禮儀制度》說:&ldquo中國古代統治者出行儀仗中的鼓吹樂,最早是西漢初由北方遊牧民族(北狄)傳入内地的。
劉《定軍禮》雲:&lsquo鼓吹未知其始也,漢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。
鳴笳以和箫聲,非八音也。
&rsquo《通典》卷一四六《樂六》亦記:&lsquo北狄樂,皆為馬上樂也。
鼓吹本軍旅之音,馬上奏之,故自漢代以來,北狄樂總歸鼓吹署。
&rsquo&rdquo鼓吹本是軍樂,後來也用于飨宴、出巡、喪葬等場合。
崔豹《古今注·音樂》曰:&ldquo短箫饒歌,軍樂也。
黃帝使岐伯所作也,所以建武揚盛德,風勸戰士也。
《周禮》所謂王大捷,則令凱樂;軍大捷,則令凱歌者也。
漢樂有黃門鼓吹,天子所以宴樂群臣也。
短箫饒歌,鼓吹之一章,亦以賜有功諸侯。
&rdquo漢代鼓吹樂,有黃門鼓吹,用在飨宴時列于殿堂;有黃門前後部鼓吹,用于大駕出巡時列于鹵簿之間。
也用于喪葬中,《太平禦覽》卷五百六十七曰:&ldquo摯虞《新禮儀志》曰:漢魏故事,将葬,設吉兇鹵簿,皆鼓吹。
&rdquo《樂府詩集·橫吹曲辭一》序曰:&ldquo橫吹曲,其始亦謂之鼓吹,馬上奏之,蓋軍中之樂也。
北狄諸國,皆馬上作樂,故自漢已來,北狄樂總歸鼓吹署。
其後分為二部,有箫笳者為鼓吹,用之朝會、道路,亦以給賜。
漢武帝時,南越七郡,皆給鼓吹是也。
有鼓角者為橫吹,用之軍中,馬上所奏者是也。
&rdquo ?式道候:官名,皇帝出行時擔任清道、警戒職責的官員。
有左、中、右候三人,六百石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&ldquo式道左中右候&rdquo,顔師古注引應劭曰:&ldquo式道凡三候,車駕出還,式道候持麾至宮門,門乃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曰:&ldquo本有式道左、右、中候三人,六百石。
車駕出,掌在前清道;還,持麾至宮門,宮門乃開。
&rdquo ?長安都尉:即京輔都尉,武職,京兆尹所轄,因為西漢三輔的治所都在長安城中,所以稱長安都尉。
漢武帝元鼎四年(前113),置三輔都尉、都尉丞各一人,職同郡都尉,但因地處京畿,故地位略高,秩比二千石。
在護衛京師或皇帝出行時,也屬執金吾管轄。
《三輔黃圖》卷一曰:&ldquo三輔郡皆有都尉,如諸郡。
京輔都尉治華陰,左輔都尉治高陵,右輔都尉治郿。
&rdquo何清谷校注說:&ldquo三輔都尉的尉、丞、兵卒皆屬負責京師治安的中尉管轄,中尉武帝時改稱執金吾,與三輔長官似乎沒有隸屬關系,但三輔都尉常兼任三輔長官。
&rdquo ?長安令:長安縣令。
此處令指縣令,官名,縣行政長官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縣令、長,皆秦官,掌治其縣。
萬戶以上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。
減萬戶為長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
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為長吏。
&hellip&hellip縣大率方百裡,其民稠則減,稀則曠,鄉、亭亦如之,皆秦制也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五》曰:&ldquo(令與長)皆掌治民,顯善勸義,禁奸罰惡,理訟平賊,恤民時務,秋冬集課,上計于所屬郡國。
&hellip&hellip縣萬戶以上為令,不滿為長。
侯國為相。
皆秦制也。
丞各一人。
尉大縣二人,小縣一人。
本注曰:丞署文書,典知倉獄。
尉主盜賊。
凡有賊發,主名不立,則推索行尋,案察奸宄,以起端緒。
&rdquo作為古代官名,令另指政府某部門或機構的長官,如上書令、中書令等。
?司隸部:即司隸校尉部。
《漢書·武帝紀》曰:元封五年(前106)&ldquo初置刺史部十三州&rdquo,将全國劃分為十三刺史部,派遣刺史監察所屬各郡。
首都地方稱為司隸校尉部。
從事:官名,漢代三公及州郡長官的屬官,皆稱從事史。
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凡司隸屬官,有從事史十二人,其都官從事史,至為雄劇,主察百官之犯法者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四》曰:&ldquo從事史十二人。
本注曰:都官從事,主察舉百官犯法者。
功曹從事,主州選署及衆事。
别駕從事,校尉行部則奉引,錄衆事。
簿曹從事,主财谷簿書。
其有軍事,則置兵曹從事,主兵事。
其餘部郡國從事,每郡國各一人,主督促文書,察舉非法,皆州自辟除,故通為百石雲。
&rdquo故本句中&ldquo京兆從事&rdquo即校尉于京兆尹所置的從事;&ldquo都部從事&rdquo即&ldquo都官從事&rdquo,&ldquo部&rdquo或為&ldquo官&rdquo之誤;&ldquo别駕&rdquo應為&ldquo别駕從事&rdquo之簡稱。
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别駕從事史一人,從刺史行部,别乘傳車,故謂之别駕。
漢制也,曆代皆有。
&rdquo ?司隸校尉:官名,司隸校尉部的主要長官。
漢武帝征和四年(前89)初置,用來調查&ldquo巫蠱&rdquo案。
初為臨時之官,後漸成定制,其職責是督察百官,以舉不法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司隸校尉,周官,武帝征和四年初置。
持節,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,捕巫蠱,督大奸猾。
後罷其兵。
察三輔、三河、弘農。
元帝初元四年(前45)去節。
成帝元延四年(前9)省。
綏和二年(前7),哀帝複置,但為司隸,冠進賢冠,屬大司空,比司直。
&rdquo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司隸,周官也。
掌五隸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,帥其民而捕盜賊。
&hellip&hellip掌察皇太子以下,行馬内事皆主之,專道而行,專席而坐。
初除,皆谒兩府,後漢複為司隸校尉。
所部河南尹、河内、右扶風、左馮翊、京兆尹、河東、弘農凡七郡,治河南洛陽。
無所不糾,唯不察三公。
廷議處九卿上,朝賀處公卿下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司隸校尉糾皇太子、三公以下,及旁州郡國無不統。
陛下見諸卿,皆獨席。
&rdquo其官俸僅六百石,但權限很大,以便于皇帝掌控。
?廷尉:官名,秦官,漢沿用,為九卿之一,是執掌刑獄的最高司法官吏,地位非常重要。
漢景帝中六年(前144)及哀帝元壽二年(前1)曾一度改為大理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監,秩皆千石。
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複為廷尉。
&rdquo ?宗正:官名,秦漢時為九卿之一,掌管王室親族的事務,漢代時一般由皇族擔任,非劉氏不得出任。
《通典·職官七》曰:&ldquo兩漢皆以皇族為之,不以他族。
&rdquo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宗正,秦官,掌親屬,有丞。
平帝元始四年(4)更名宗伯。
&hellip&hellip又諸公主家令、門尉皆屬焉。
&rdquo ?太常:官名,為九卿之一。
秦稱奉常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奉常,秦官,掌宗廟禮儀,有丞。
景帝中六年(前144)更名太常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太常,古官也。
&hellip&hellip欲令國家盛大,社稷常存,故稱太常,以列侯為之,重宗廟也。
&rdquo同書卷下曰:&ldquo(甘泉鹵簿)太常駕四馬,主簿前車八乘,有鈴下、侍閣、辟車、騎吏、五百等員。
&rdquo太常的另一職責是為博士選拔弟子,督導教育,并從中選擇優秀者以補充官吏隊伍。
光祿:官名,秦漢九卿之一。
秦及漢初名為郎中令,漢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名為光祿勳,掌管宮廷侍衛,主要負責保衛皇宮安全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光,明也。
祿,爵也。
勳,功也。
&hellip&hellip舉不安得,賞不失勞,故曰光祿勳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二》曰:&ldquo光祿勳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
本注曰:掌宿衛宮殿門戶,典谒署郎更直執戟,宿衛門戶,考其德行而進退之。
郊祀之事,掌三獻。
&rdquo其屬官有光祿大夫、太中大夫、中散大夫、谏議大夫、議郎等,主要&ldquo掌顧問應對,無常事,唯诏令所使。
凡諸國嗣之喪,則光祿大夫掌吊&rdquo。
衛尉:官名,漢九卿之一。
率衛士,主宮内宿衛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衛尉,秦官,掌宮門衛屯兵,有丞。
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,後元年複為衛尉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《漢舊儀》雲衛尉寺在宮内。
胡廣雲主宮阙之門内衛士,于周垣下為區廬。
區廬者,若今之仗宿屋矣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下曰:&ldquo(鹵簿)衛尉駕四馬,主簿前車八乘,有鈴下、侍閣、辟車、騎吏等員。
&rdquo王隆《漢官解诂》曰:&ldquo衛尉主宮阙之内,衛士于垣下為廬,各有員部。
居宮中者,皆施籍于門,案其姓名。
若有醫巫、僦人當入者,本官長吏為封啟傳,審其印信,然後内之。
人未定,又有籍,皆複有符。
符用木,長二寸,以當所屬兩字,為鐵印,亦太卿炙符。
當出入者,案籍畢,複齒符,乃引内之也。
其有官位得出入者,令執禦者官,傳呼前後以相通,從昏至晨,分部行夜。
夜有行者,辄前曰:&lsquo誰?誰?&rsquo若此不解,終歲更始,所以重慎宿衛也。
&rdquo ?太尉:官名,掌管軍事的最高長官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太尉,秦官,金印紫绶,掌武事。
&rdquo與丞相、禦史大夫并稱&ldquo三公&rdquo。
因權力極大,秦代不時空缺。
漢代沿之,亦設廢不定。
《通典·職官二》曰:&ldquo漢文三年(前177)省,景帝三年(前147)複置,其尊與丞相等。
五年(前152)又省。
元狩四年(前119)更名大司馬。
後漢建武二十七年(51)複舊名為太尉公。
&rdquo最終成為一種無實權的待遇,由皇帝獎勵給有功之臣,有武事職但無發兵實權。
到東漢時位列三公之首,地位大升,重點在錄尚書事,官屬也多于西漢時。
都督:官名,東漢光武建武初,臨時設督軍禦史,事後便罷。
後曹魏文帝始設諸州軍事,或領刺史,是中央和地方的軍事長官。
此官職非漢制,恐後人比附魏晉之制而雜入。
令史:官名,漢代設蘭台令史,尚書令史等,掌管文書,職位次于郎。
賊曹屬、倉曹屬、戶曹屬、東曹掾、西曹掾:官名,皆為太尉府的屬官。
《宋書·百官志上》曰:&ldquo(漢東京)太尉府置掾屬二十四人,西曹主府吏署用事,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事,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事&hellip&hellip賊曹主盜賊事&hellip&hellip倉曹主倉谷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一》曰:&ldquo西曹主府史署用。
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。
&rdquo衛宏《漢舊儀》卷上曰:&ldquo丞相初置,吏員十五人,皆六百石,分為東、西曹。
東曹九人,出督州為刺史;西曹六人,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,為侍中,一人留府,曰西曹,領百官奏事。
&rdquo職官治事分科謂之曹,曹相當于後世的部。
以上記載的似皆是東漢的官制。
(21)舍人:官名,掌管宮中政事财務。
秦漢有太子舍人,為太子官屬。
漢沿之,選擇良家子弟充任,位比郎中。
亦通稱戰國至漢初王公貴族的侍從賓客,親近左右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曰:&ldquo南陽守欲自刭,其舍人陳恢曰:&lsquo死未晚也。
&rsquo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文穎曰:&lsquo主廄内小吏,官名也。
&rsquo蘇林曰:&lsquo蔺相如為宦者令舍人。
韓信為侯,亦有舍人。
&rsquo師古曰:&lsquo舍人,親近左右之通稱也。
後遂以為私屬官号。
&rsquo&rdquo祭酒:官名,漢代宴飲時,常常從賓客中挑選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者舉酒以祭,故尊稱為祭酒。
如丞相府有西曹南閣祭酒。
漢平帝時置六經祭酒,秩上卿,後又置博士祭酒,為五經博士之首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,總領綱紀也。
漢置博士祭酒一人,秩六百石。
&rdquo (22)列從:衆屬吏。
(23)持戟(jǐ)吏:即儀仗官員,手持大戟作儀仗,扈從警衛。
戟,中國
殿中禦史騎(50)。
左右。
典兵中郎騎(51),中道。
高華(52),中道。
罼(53)。
左右。
禦馬(54)。
三分。
節十六(55)。
左八右八。
華蓋,中道。
自此分為十六校。
左八右八。
剛鼓(56),中道,金根車(57)。
自此分為二十校,滿道。
左衛、右衛将軍(58)。
華蓋。
自此後麋爛不存。
【注釋】 ①輿(yú)駕:亦稱乘輿,指漢代天子乘輿之制,是皇帝出行時所備車駕、輿服、儀仗、器物等的總稱。
蔡邕《獨斷》卷上曰:&ldquo漢天子正号曰皇帝&hellip&hellip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。
&rdquo&ldquo乘,猶載也,輿,猶車也,天子以天下為家,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,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,故群臣托乘輿以言之。
或謂之車駕。
&rdquo皇帝每次出行的目的、規模不同,其配備與名稱也會有所不同。
輿,本指車廂,後引申為車。
《易經·上經》曰:&ldquo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&rdquo孔穎達疏曰:&ldquo是君子居之,則得車輿也。
&rdquo《老子》八十章曰:&ldquo雖有舟輿,無所乘之。
&rdquo祠:祭祀,漢武帝時非常重視祭祀甘泉泰一和汾陰後土,祭天在甘泉宮,祭地在汾陰。
汾陰:古縣名,在汾水之南,治所在今山西萬榮西南。
漢武帝時曾在此得西周寶鼎,故改年号為元鼎元年(前116),并舉行祭禮,恭迎寶鼎至甘泉。
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》吾丘壽王傳曰:&ldquo汾陰得寶鼎,武帝嘉之,薦見宗廟,藏于甘泉宮,群臣皆上壽賀曰:&lsquo陛下得周鼎。
&rsquo壽王獨曰非周鼎。
&rdquo衛宏《漢舊儀》補遺卷下曰:&ldquo漢法:三歲一祭天于雲陽宮甘泉壇,以冬至日祭天,天神下。
三歲一祭地于河東汾陰後土宮,以夏至日祭地,地神出。
&hellip&hellip皇帝祭天,居雲陽宮,齊百日上甘泉通天台,高三十丈,以候天神下,見如流火,舞女童三百人,皆年八歲。
天神下壇所,舉烽火。
皇帝就竹宮中,不至壇所。
甘泉台去長安三百裡,望見長安城,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。
&hellip&hellip祭地河東汾陰後土宮,宮曲入河,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。
禮儀如祭天,名曰汾葵,一曰葵丘也。
&rdquo ②太仆:官名,秦漢九卿之一,主管皇帝車駕、馬匹,後專管官府畜牧事務。
《周禮·夏官·太仆》曰:&ldquo太仆: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。
&rdquo《通典·職官七》曰:&ldquo《周官》有太仆下大夫,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,似今太仆之職。
&hellip&hellip秦因之&hellip&hellip漢初,夏侯嬰常為之。
&hellip&hellip王莽改太仆為太禦。
後漢太仆與漢同,亦掌車馬。
天子每出,奏駕上鹵簿用,大駕則執馭。
&rdquo漢代太仆地位高于周代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太仆,秦官,掌輿馬,有兩丞。
屬官有大廄、未央、家馬三令,各五丞一尉。
又車府、路、騎馬、駿馬四令丞;又龍馬、閑駒、橐泉、、承華五監長丞;又邊郡六牧師苑令,各三丞;又牧橐、昆蹄令丞皆屬焉。
&rdquo執辔(peì):控制牲口的嚼子和缰繩,意為駕禦。
辔,馬缰繩。
許慎《說文解字》&ldquo絲部&rdquo曰:&ldquo辔,馬辔也。
&hellip&hellip與連同意。
《詩》曰:六辔如絲。
&rdquo《禮記·曲禮上》曰:&ldquo執策分辔,驅之五步而立。
&rdquo孔穎達疏曰:&ldquo辔,禦馬索也。
&rdquo ③大将軍:官名,古代領兵打仗的最高統帥。
春秋時已有将軍稱号,戰國時有大将軍,如秦國大将軍王翦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将軍,周官也。
趙王以李牧為将軍破秦,始受大名。
王翦、灌嬰并為之。
&rdquo秦漢沿置,漢代時大将軍為武職,位次丞相,但因為常常由皇親國戚擔任,深得皇帝寵信,位高權重,實際左右了朝政,故地位實高于丞相,如霍光、王莽等。
④大駕:皇帝最隆重的乘輿儀式。
漢代皇帝出行的車駕,按照出行規模大小而分為大駕、法駕、小駕。
蔡邕《獨斷》卷下曰:&ldquo天子出,車駕次第謂之鹵簿。
有大駕,有小駕,有法駕。
大駕則公卿奉引,大将軍參乘,太仆禦,屬車八十一乘,備千乘萬騎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大駕則公卿奉引,大将軍參乘,太仆禦;屬車八十一乘,作三行,尚書禦史乘之,最後一乘垂豹尾,豹尾以前皆為省中,備千乘萬騎出長安,出祠天于甘泉備之,百官有其儀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&rdquo凡皇帝親往祭祀,動用大駕。
漢武帝晚年常居甘泉,汾陰所出的寶鼎也被移往甘泉,故大駕也被稱為&ldquo甘泉鹵簿&rdquo。
《獨斷》卷下曰:&ldquo在長安時,出祠天于甘泉備之,百官有其儀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中興以來希用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輿服志上》曰:&ldquo西都行祠天郊,甘泉備之。
官有其注,名曰甘泉鹵簿。
&rdquo劉昭注引蔡邕《表志》曰:&ldquo國家舊章,而幽僻藏蔽,莫之得見。
&rdquo蔡邕所記多為東漢之制,故或不得詳。
因而本條所記之甘泉大駕鹵簿益顯珍貴。
⑤司馬車:《三輔黃圖》卷二曰:&ldquo漢未央、長樂、甘泉宮,四面皆有公車。
&rdquo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&ldquo(衛尉)屬官有公車司馬、衛士、旅贲三令丞。
&hellip&hellip長樂、建章、甘泉衛尉皆掌其宮,職略同,不常置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公車司馬令,周官也,秩六百石,冠一梁,掌殿司馬門,夜徼宮中,天下上事及阙下,凡所征召皆總領之。
&rdquo則此司馬車應屬公車司馬令之車。
一說此處&ldquo司馬車&rdquo或為&ldquo司南車&rdquo&ldquo指南車&rdquo之誤,因古代天子大駕出行以司南車為先導。
《晉書·輿服志》曰:&ldquo司南車,一名指南車,駕四馬,其下制如樓,三級,四角金龍銜羽葆,刻木為仙人。
衣羽衣,立車上,車雖回運,而手常南指。
大駕出行,為先啟之乘。
&rdquo司馬,武官名。
西周始置,漢代大将軍、将軍、校尉的屬官都有司馬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元狩四年(前119)初置大司馬,以冠将軍之号。
&rdquo顔師古注引應劭曰:&ldquo司馬,主武也,諸武官亦以為号。
&rdquo ⑥中道:古代帝王出行時車駕分為左、中、右三行,居中間而行的即是中道。
⑦辟惡車:意在避除不祥、邪惡的車。
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辟惡車,秦制也。
桃弓葦矢,所以祓除不祥。
&rdquo ⑧記道車:亦稱記裡車、大章車,一種特制的記錄道路裡程的車。
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大章車,所以識道裡也,起于西京,亦曰記裡車。
車上為二層,皆有木人。
行一裡,下層擊鼓;行十裡,上層擊镯。
《尚方故事》有作車法。
&rdquo ⑨靖室車:即靜室令之車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靜室令,式道候,秦官也。
靜室令,車駕出,在前驅,靜清所徼車逆日,以示重慎也。
&rdquo《三輔黃圖》卷六曰:&ldquo靜室,天子出入警跸,舊典行幸所至,必遣靜室令,先按行清靜殿中。
以虞非常。
&rdquo崔豹《古今注·輿服》曰:&ldquo警跸,所以戒行徒也。
《周禮》跸而不警,秦制出警入跸,謂出軍者皆警戒,入國者皆跸止也。
故曰出警入跸也。
至漢朝梁孝王,王出稱警,入稱跸,降天子一等焉。
一曰跸,路也,謂行者皆警于塗路也。
&rdquo ⑩象車:用馴服的大象所駕的車。
《韓非子·十過》曰:&ldquo昔者黃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,駕象車而六蛟龍。
&rdquo後世明确使用象車的是在漢朝,《晉書·輿服志》曰:&ldquo象車,漢鹵簿最在前。
&rdquo ?鼓吹:即黃門鼓吹,指樂隊或樂隊用鼓、钲、箫、笳等樂器合奏的樂曲。
由少府屬官黃門令或樂府令所管轄。
《後漢書·孝安帝紀》曰:&ldquo壬午,诏太仆、少府減黃門鼓吹,以補羽林士。
&rdquo李賢注曰:&ldquo《漢官儀》曰:&lsquo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。
&rsquo&rdquo周偉洲《從鄭仁泰墓出土的樂舞俑談唐代音樂和禮儀制度》說:&ldquo中國古代統治者出行儀仗中的鼓吹樂,最早是西漢初由北方遊牧民族(北狄)傳入内地的。
劉《定軍禮》雲:&lsquo鼓吹未知其始也,漢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。
鳴笳以和箫聲,非八音也。
&rsquo《通典》卷一四六《樂六》亦記:&lsquo北狄樂,皆為馬上樂也。
鼓吹本軍旅之音,馬上奏之,故自漢代以來,北狄樂總歸鼓吹署。
&rsquo&rdquo鼓吹本是軍樂,後來也用于飨宴、出巡、喪葬等場合。
崔豹《古今注·音樂》曰:&ldquo短箫饒歌,軍樂也。
黃帝使岐伯所作也,所以建武揚盛德,風勸戰士也。
《周禮》所謂王大捷,則令凱樂;軍大捷,則令凱歌者也。
漢樂有黃門鼓吹,天子所以宴樂群臣也。
短箫饒歌,鼓吹之一章,亦以賜有功諸侯。
&rdquo漢代鼓吹樂,有黃門鼓吹,用在飨宴時列于殿堂;有黃門前後部鼓吹,用于大駕出巡時列于鹵簿之間。
也用于喪葬中,《太平禦覽》卷五百六十七曰:&ldquo摯虞《新禮儀志》曰:漢魏故事,将葬,設吉兇鹵簿,皆鼓吹。
&rdquo《樂府詩集·橫吹曲辭一》序曰:&ldquo橫吹曲,其始亦謂之鼓吹,馬上奏之,蓋軍中之樂也。
北狄諸國,皆馬上作樂,故自漢已來,北狄樂總歸鼓吹署。
其後分為二部,有箫笳者為鼓吹,用之朝會、道路,亦以給賜。
漢武帝時,南越七郡,皆給鼓吹是也。
有鼓角者為橫吹,用之軍中,馬上所奏者是也。
&rdquo ?式道候:官名,皇帝出行時擔任清道、警戒職責的官員。
有左、中、右候三人,六百石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&ldquo式道左中右候&rdquo,顔師古注引應劭曰:&ldquo式道凡三候,車駕出還,式道候持麾至宮門,門乃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》曰:&ldquo本有式道左、右、中候三人,六百石。
車駕出,掌在前清道;還,持麾至宮門,宮門乃開。
&rdquo ?長安都尉:即京輔都尉,武職,京兆尹所轄,因為西漢三輔的治所都在長安城中,所以稱長安都尉。
漢武帝元鼎四年(前113),置三輔都尉、都尉丞各一人,職同郡都尉,但因地處京畿,故地位略高,秩比二千石。
在護衛京師或皇帝出行時,也屬執金吾管轄。
《三輔黃圖》卷一曰:&ldquo三輔郡皆有都尉,如諸郡。
京輔都尉治華陰,左輔都尉治高陵,右輔都尉治郿。
&rdquo何清谷校注說:&ldquo三輔都尉的尉、丞、兵卒皆屬負責京師治安的中尉管轄,中尉武帝時改稱執金吾,與三輔長官似乎沒有隸屬關系,但三輔都尉常兼任三輔長官。
&rdquo ?長安令:長安縣令。
此處令指縣令,官名,縣行政長官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縣令、長,皆秦官,掌治其縣。
萬戶以上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。
減萬戶為長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
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為長吏。
&hellip&hellip縣大率方百裡,其民稠則減,稀則曠,鄉、亭亦如之,皆秦制也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五》曰:&ldquo(令與長)皆掌治民,顯善勸義,禁奸罰惡,理訟平賊,恤民時務,秋冬集課,上計于所屬郡國。
&hellip&hellip縣萬戶以上為令,不滿為長。
侯國為相。
皆秦制也。
丞各一人。
尉大縣二人,小縣一人。
本注曰:丞署文書,典知倉獄。
尉主盜賊。
凡有賊發,主名不立,則推索行尋,案察奸宄,以起端緒。
&rdquo作為古代官名,令另指政府某部門或機構的長官,如上書令、中書令等。
?司隸部:即司隸校尉部。
《漢書·武帝紀》曰:元封五年(前106)&ldquo初置刺史部十三州&rdquo,将全國劃分為十三刺史部,派遣刺史監察所屬各郡。
首都地方稱為司隸校尉部。
從事:官名,漢代三公及州郡長官的屬官,皆稱從事史。
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凡司隸屬官,有從事史十二人,其都官從事史,至為雄劇,主察百官之犯法者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四》曰:&ldquo從事史十二人。
本注曰:都官從事,主察舉百官犯法者。
功曹從事,主州選署及衆事。
别駕從事,校尉行部則奉引,錄衆事。
簿曹從事,主财谷簿書。
其有軍事,則置兵曹從事,主兵事。
其餘部郡國從事,每郡國各一人,主督促文書,察舉非法,皆州自辟除,故通為百石雲。
&rdquo故本句中&ldquo京兆從事&rdquo即校尉于京兆尹所置的從事;&ldquo都部從事&rdquo即&ldquo都官從事&rdquo,&ldquo部&rdquo或為&ldquo官&rdquo之誤;&ldquo别駕&rdquo應為&ldquo别駕從事&rdquo之簡稱。
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别駕從事史一人,從刺史行部,别乘傳車,故謂之别駕。
漢制也,曆代皆有。
&rdquo ?司隸校尉:官名,司隸校尉部的主要長官。
漢武帝征和四年(前89)初置,用來調查&ldquo巫蠱&rdquo案。
初為臨時之官,後漸成定制,其職責是督察百官,以舉不法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司隸校尉,周官,武帝征和四年初置。
持節,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,捕巫蠱,督大奸猾。
後罷其兵。
察三輔、三河、弘農。
元帝初元四年(前45)去節。
成帝元延四年(前9)省。
綏和二年(前7),哀帝複置,但為司隸,冠進賢冠,屬大司空,比司直。
&rdquo《通典·職官十四》曰:&ldquo司隸,周官也。
掌五隸之法,辨其物而掌其政令,帥其民而捕盜賊。
&hellip&hellip掌察皇太子以下,行馬内事皆主之,專道而行,專席而坐。
初除,皆谒兩府,後漢複為司隸校尉。
所部河南尹、河内、右扶風、左馮翊、京兆尹、河東、弘農凡七郡,治河南洛陽。
無所不糾,唯不察三公。
廷議處九卿上,朝賀處公卿下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司隸校尉糾皇太子、三公以下,及旁州郡國無不統。
陛下見諸卿,皆獨席。
&rdquo其官俸僅六百石,但權限很大,以便于皇帝掌控。
?廷尉:官名,秦官,漢沿用,為九卿之一,是執掌刑獄的最高司法官吏,地位非常重要。
漢景帝中六年(前144)及哀帝元壽二年(前1)曾一度改為大理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監,秩皆千石。
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複為廷尉。
&rdquo ?宗正:官名,秦漢時為九卿之一,掌管王室親族的事務,漢代時一般由皇族擔任,非劉氏不得出任。
《通典·職官七》曰:&ldquo兩漢皆以皇族為之,不以他族。
&rdquo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宗正,秦官,掌親屬,有丞。
平帝元始四年(4)更名宗伯。
&hellip&hellip又諸公主家令、門尉皆屬焉。
&rdquo ?太常:官名,為九卿之一。
秦稱奉常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奉常,秦官,掌宗廟禮儀,有丞。
景帝中六年(前144)更名太常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太常,古官也。
&hellip&hellip欲令國家盛大,社稷常存,故稱太常,以列侯為之,重宗廟也。
&rdquo同書卷下曰:&ldquo(甘泉鹵簿)太常駕四馬,主簿前車八乘,有鈴下、侍閣、辟車、騎吏、五百等員。
&rdquo太常的另一職責是為博士選拔弟子,督導教育,并從中選擇優秀者以補充官吏隊伍。
光祿:官名,秦漢九卿之一。
秦及漢初名為郎中令,漢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名為光祿勳,掌管宮廷侍衛,主要負責保衛皇宮安全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光,明也。
祿,爵也。
勳,功也。
&hellip&hellip舉不安得,賞不失勞,故曰光祿勳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二》曰:&ldquo光祿勳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
本注曰:掌宿衛宮殿門戶,典谒署郎更直執戟,宿衛門戶,考其德行而進退之。
郊祀之事,掌三獻。
&rdquo其屬官有光祿大夫、太中大夫、中散大夫、谏議大夫、議郎等,主要&ldquo掌顧問應對,無常事,唯诏令所使。
凡諸國嗣之喪,則光祿大夫掌吊&rdquo。
衛尉:官名,漢九卿之一。
率衛士,主宮内宿衛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衛尉,秦官,掌宮門衛屯兵,有丞。
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,後元年複為衛尉。
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《漢舊儀》雲衛尉寺在宮内。
胡廣雲主宮阙之門内衛士,于周垣下為區廬。
區廬者,若今之仗宿屋矣。
&rdquo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下曰:&ldquo(鹵簿)衛尉駕四馬,主簿前車八乘,有鈴下、侍閣、辟車、騎吏等員。
&rdquo王隆《漢官解诂》曰:&ldquo衛尉主宮阙之内,衛士于垣下為廬,各有員部。
居宮中者,皆施籍于門,案其姓名。
若有醫巫、僦人當入者,本官長吏為封啟傳,審其印信,然後内之。
人未定,又有籍,皆複有符。
符用木,長二寸,以當所屬兩字,為鐵印,亦太卿炙符。
當出入者,案籍畢,複齒符,乃引内之也。
其有官位得出入者,令執禦者官,傳呼前後以相通,從昏至晨,分部行夜。
夜有行者,辄前曰:&lsquo誰?誰?&rsquo若此不解,終歲更始,所以重慎宿衛也。
&rdquo ?太尉:官名,掌管軍事的最高長官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曰:&ldquo太尉,秦官,金印紫绶,掌武事。
&rdquo與丞相、禦史大夫并稱&ldquo三公&rdquo。
因權力極大,秦代不時空缺。
漢代沿之,亦設廢不定。
《通典·職官二》曰:&ldquo漢文三年(前177)省,景帝三年(前147)複置,其尊與丞相等。
五年(前152)又省。
元狩四年(前119)更名大司馬。
後漢建武二十七年(51)複舊名為太尉公。
&rdquo最終成為一種無實權的待遇,由皇帝獎勵給有功之臣,有武事職但無發兵實權。
到東漢時位列三公之首,地位大升,重點在錄尚書事,官屬也多于西漢時。
都督:官名,東漢光武建武初,臨時設督軍禦史,事後便罷。
後曹魏文帝始設諸州軍事,或領刺史,是中央和地方的軍事長官。
此官職非漢制,恐後人比附魏晉之制而雜入。
令史:官名,漢代設蘭台令史,尚書令史等,掌管文書,職位次于郎。
賊曹屬、倉曹屬、戶曹屬、東曹掾、西曹掾:官名,皆為太尉府的屬官。
《宋書·百官志上》曰:&ldquo(漢東京)太尉府置掾屬二十四人,西曹主府吏署用事,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事,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事&hellip&hellip賊曹主盜賊事&hellip&hellip倉曹主倉谷事。
&rdquo《後漢書·百官志一》曰:&ldquo西曹主府史署用。
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及軍吏。
&rdquo衛宏《漢舊儀》卷上曰:&ldquo丞相初置,吏員十五人,皆六百石,分為東、西曹。
東曹九人,出督州為刺史;西曹六人,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,為侍中,一人留府,曰西曹,領百官奏事。
&rdquo職官治事分科謂之曹,曹相當于後世的部。
以上記載的似皆是東漢的官制。
(21)舍人:官名,掌管宮中政事财務。
秦漢有太子舍人,為太子官屬。
漢沿之,選擇良家子弟充任,位比郎中。
亦通稱戰國至漢初王公貴族的侍從賓客,親近左右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曰:&ldquo南陽守欲自刭,其舍人陳恢曰:&lsquo死未晚也。
&rsquo&rdquo顔師古注曰:&ldquo文穎曰:&lsquo主廄内小吏,官名也。
&rsquo蘇林曰:&lsquo蔺相如為宦者令舍人。
韓信為侯,亦有舍人。
&rsquo師古曰:&lsquo舍人,親近左右之通稱也。
後遂以為私屬官号。
&rsquo&rdquo祭酒:官名,漢代宴飲時,常常從賓客中挑選一位德高望重的長者舉酒以祭,故尊稱為祭酒。
如丞相府有西曹南閣祭酒。
漢平帝時置六經祭酒,秩上卿,後又置博士祭酒,為五經博士之首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卷上曰:&ldquo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,總領綱紀也。
漢置博士祭酒一人,秩六百石。
&rdquo (22)列從:衆屬吏。
(23)持戟(jǐ)吏:即儀仗官員,手持大戟作儀仗,扈從警衛。
戟,中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