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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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偵探思之,以我之才,亦能得如此美缺否?&rdquo 餘益異其言,姑應之曰:&ldquo每月百金,誠不能視為難得之缺,但當此人浮于事之秋,恐百金一月,尚屬易得。

    十年之合同,則殊難訂也。

    &rdquo 客曰:&ldquo但今茲竟有一人,願遵此條約以聘我。

    &rdquo 餘曰:&ldquo能如是,小子敢賀。

    但此中苟無異聞,如《金絲發》及《傭書受绐》二事者(見《全集》十四、十七兩案),則訂約之事,屬諸律師範圍,而不屬偵探範圍。

    此間室狹,不足以有屈先生也。

    &rdquo 客曰:&ldquo此中雖無異聞,但以其事有關大偵探,故不得不冒昧奉商。

    蓋此主聘之人非他,即大偵探是也!&rdquo 餘駭曰:&ldquo客誤矣!否則必痫。

    餘公館中,既無需聘用書記,而兄弟與足下,前此亦未嘗謀面,君奈何忽作此語?&rdquo 客笑曰:&ldquo君欲取消此議,亦甚佳,但吾為大偵探計,自以俯從餘言為是。

    今既不願,吾亦别矣。

    &rdquo言已,起立欲去。

     吾以其言突兀,急攔之曰:&ldquo爾姑言其所以,果事可為力,兄弟無不從命。

    &rdquo 客乃出一照片,曰:&ldquo此則仍當歸諸照片問題矣。

    &rdquo 餘視其照片,不禁大駭,立悟前日密司李之所以邀我至公園者,其事為此,故當時有深懼光線不足一語。

    蓋謂光線不足,則影即不能收入鏡中也。

     客見餘呆視影片不語,即笑問曰:&ldquo大偵探,此影一經宣布,内而尊阃大發裙帶威風,外而大偵探之聲名掃地。

    不知于大偵探亦頗以為不便否?&rdquo 餘曰:&ldquo不便甚!君将何以教我?&rdquo 客曰:&ldquo君能簽字于此,小子即以影片奉贈;否則必送至中西各報章登之,令世人鹹知福爾摩斯有侮亵人家閨女之行為。

    &rdquo 因出一紙,令餘簽約,視之聘書也。

    内言: 主聘者:福爾摩斯 受聘者:密司脫趙 月俸:百金 期限:十年 餘不得已簽之,而受其照片。

     客乃欣然去,謂:&ldquo自明日始,當至公館中辦事。

    &rdquo 客退,餘入書室,将照片夾于桌上向來夾置秘密函件之簿中,然後入起居室往面吾妻。

    乃門簾甫揭,即見室中亦有一客在,客非他人,密司李也。

     餘大奇,拟發吻問其何以來此,而吾妻已含笑而前曰:&ldquo歇洛克,密司李又願至我家打字矣,汝謂善否?&rdquo 餘未及答,忽一仆入曰:&ldquo有客。

    &rdquo 餘立即出室,經書室時,複匆匆自簿中取照片,置之衣袋中,然後至應接室面客。

    蓋恐吾妻至書室時,偶于簿中得此照片,緻肇勃谿(争吵)也。

     客談十數分時即去,餘出袋中照片觀之,則照片猶是,而片中之人已由我而變為密司脫趙,由密司李而變為吾妻。

     吾乃駭極、羞極,幾于發狂,立即奪門而進,欲扭吾妻而毆之。

     然未及入門,吾妻已自内咆哮而出,手一照片,且罵且揮其拳。

     餘視其照片,則即頃間吾得自密司脫趙者也。

    于是吾二人面面相觑,欲罵而不能發吻,欲打而不敢出拳,停頓者可十數分時,幾于無從解決。

     密司李乃出為和事佬,且笑且進,曰:&ldquo密司脫福爾摩斯、密昔司福爾摩斯,此不過餘與彼人所設滑稽的報複舉動,初無若何關系,賢伉俪可一笑置之,不必因此介介。

    所便宜者,餘與彼人已各得枝栖,月俸百金,期限十年,而在又同在一處。

    承情照顧,餘二人感激之至!&rdquo又出一照片,曰:&ldquo今後吾與彼人既同在書室治事,此一幀并肩小影,亦可與賢伉俪之小影對懸壁間矣。

    &rdquo 至此,吾乃氣極而笑,擲去手中之照片,曰:&ldquo不圖汝輩中國人,調皮至于極項,竟非餘福爾摩斯能窺測其萬一也。

    &rdquo 事後,吾先以見誘情況,告之吾妻,轉诘其何以亦被密司脫起接吻,吾妻乃言爾日吾既外出,忽有一小使言自其母家遣來者,堅請吾妻返家一行。

    吾妻諾,行至冷僻無警察處,忽被一少年人抱而接吻,正欲狂呼,而少年人已疾走竄去。

    及抵母家,始知并未有人來請,方謂何物小使,膽敢戲弄福太太,而不知,受此趙、李二人之愚也。

     至于後來照片之交換,則系同夾一簿之中,吾匆匆外出見客,未及屬目,遂誤取吾妻之照片,緻鬧此笑話耳。

     華生,此事至有趣味,君苟不憚煩,可按實書之,付諸剞劂(刊印)。

    吾意演醜劇者得此,必視為絕妙材料也。

     顧此事雖奇,尚不如昨日之事,更為荒唐。

    吾今日作此書時,氣悶已極,不妨和盤托出,為老友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