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豔異編卷三十二·妖怪部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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覽詩,受玉環,怆情尤甚,不覺涕泗沾酒,留别詩曰:但保同心結,無勞織錦詩。

     蘇秦求富貴,自有一回時。

      夫人見詩,悲哽良久,複勸金爵而别,封雖已發志,回京洛為名宦,亦常怅恨,别是佳麗。

    方登閣道,見深所郁郁。

    忽回顧,遙見夫人奔逐,遂驚異以伺之。

    遽至封前,悲泣不已,謂封曰:“我不忍與君乖離,因潛奔趁君,不謂今日複睹君之容,幸挈我之京。

    ”封疑訝,複且喜,遂相攜辇達前旅次。

    至昏黑,有十餘猩猩來。

    其妻奔出見之,喜躍倍常。

    回顧謂封曰:“君亦不為我東去,我今亦幸女伴相召歸山,君當自愛。

    ”言訖化為一猩猩,與同相逐而走,不知所之。

     烏将軍  代國公郭元振,開元中下第,自晉之汾。

    夜行,陰晦失道。

    久而絕遠有燈火之光,以為人居也,徑往投之。

    八九裡,有宅,門宇甚峻,既入門,廊下及堂上燈燭熒煌,牢馔羅列,若嫁女之家,而悄無人。

    公系馬西廊,前曆階而升。

    徘徊堂上,不知其何處也。

    俄聞堂中東閣,有女子哭聲,嗚咽不已。

    公問曰:“堂中泣者,人耶?鬼耶?何陳設如此,無人而獨泣耶?”曰:“妾此鄉之祠,有烏将軍者,能禍福人。

    每歲求偶于鄉人,鄉人必擇處女之美者而嫁焉。

    妾雖陋拙,父利鄉人之五百缗,潛以應選。

    今夕,鄉人之女,并為遊宴者到是,醉妾此室,共鎖而去,以适幹将軍者也。

    今父母棄之,就死而已,惴惴哀懼。

    君誠人耶,能相救免,畢身為除掃之婦,以奉指使。

    ”公大憤曰:“其來當何時?”曰:“二更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吾忝為大丈夫也!必力救之。

    如不得,當殺身以殉汝。

    終不使汝在死于淫鬼之手也。

    ”女泣少止。

     于是坐于西階上,移其馬于堂北。

    令一仆侍立于前,若為傧而待之。

    未幾,火光照耀,軍馬驕阗,二紫衣吏入而複走出曰:“相公在此。

    ”逡巡一黃衣吏入而出,亦曰:“相公在此。

    ”公私心獨喜:“吾當為宰相,必勝此鬼矣。

    ”既而,将軍漸下,導吏複告之。

    将軍曰:“人。

    ”有戈劍弓矢,翼引以人,即東階下。

    公使仆前曰:“郭秀才見。

    ”遂行揖。

    将軍曰:“秀才安得到此?”曰:“聞将軍今夕嘉禮,願為小相耳。

    ”将軍者,喜而延坐,與對食,言笑極歡。

    公囊中有利刀,思取刺之,乃問曰:“将軍曾食鹿臘乎?”曰:“此地難遇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某有少許珍者,得自禦廚,願削以獻。

    ”将軍者大悅。

    公乃起,取鹿臘并小刀,因削之,置一小器,令自取。

    将軍喜,引手取之,不疑其他。

    公伺其無機,乃投其脯,捉其腕而斷之。

    将軍失聲而走。

    導從之吏,一時驚散。

    公執其手,脫衣纏之。

    令仆夫出望之,寂無所見。

    乃啟門謂泣者曰:“将軍之腕已在此矣。

    尋其血蹤,當死亦不久。

    既獲免,可出就食。

    ”泣者乃出,年可十六八,而甚佳麗,拜于公膝前,曰:“誓為仆妾。

    ”公谕焉。

      天方曙,開視其手,則豬蹄也,俄聞哭泣之聲漸近,乃女之父母兄弟,及鄉中耆老,相與舁榇而來,将收其屍以備殡殓。

    見公及女,乃生人也,鹹驚以問之。

    公具告焉。

    鄉老共怒殘其神,曰:“烏将軍,此鄉鎮神,鄉人奉之久矣。

    歲配以女,才無他虞,此禮少遲,即風雨雷雹為虐,奈何失路之客,而傷我明神,緻暴于人?此鄉何負!當殺爾,以祭烏将軍。

    不爾,亦縛送本縣。

    ”揮少年,将令執公。

    公谕之曰:“爾徒老于年,未老于事。

    我天下之達理者,爾衆聽吾言。

    夫神,受天之命,而為鎮也;不若諸侯,受命于天子,而疆理天下乎?”曰:“然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使諸侯漁色于國中,天子不怒乎?殘虐于人,天子不伐乎?誠使爾呼将軍者,真神明也,神固無豬蹄,天豈使淫妖之獸乎?且妖淫之獸,天地之罪畜也。

    吾執正以誅之,豈不可乎?爾曹無正人,使爾少女年年橫死于妖畜,積罪動天,安知天不使吾雪焉?從吾言,當為爾除之,永無聘娶之患,如何?”鄉人悟而喜曰:“願從命。

    ”公乃令數百人,執弓矢、刀槍、鍬之屬,環而自随,尋血而行,才二十裡,血入大冢穴中。

    因圍而劇之,應手漸大如口。

    公令束薪燃火投入照之,其中若人室。

    見一大豬,無前左蹄,血卧其地。

    突煙走出,斃于圍中。

    鄉人更翻共相慶會,餞以酬公。

    公不受,曰:“吾為人除害,非鬻獵者,得免之。

    ”女辭其父母親族曰:“多幸為人,托質血屬,閨闱未出,固無可殺之罪。

    今者貪錢五十萬,以嫁妖獸,忍鎖而去,豈人所宜?若非郭公之仁勇,甯有今日?是妾死于父母,而生于郭公也。

    請從郭公,不複以舊鄉為念矣。

    ”泣拜而從公。

    公多歧援喻止之,不獲,遂納為側室,生子數人。

    公之貴也,皆任大官之位。

    事已前定,雖遠地而棄焉,鬼神終不能害明矣。

    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