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歸田錄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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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則世人未知者。

    餘家有一玉罂,形制甚古而精巧。

    始得之,梅聖俞以為碧玉。

    在颍州 時,嘗以示僚屬,坐有兵馬钤轄鄧保吉者,真宗朝老内臣也,識之曰:“此寶器也,謂之翡翠。

    ”雲:“禁中寶物皆藏宜聖庫,庫中有翡悴盞一隻,所以識也。

    ”其後予偶以金環於罂腹信手磨之,金屑紛紛而落,如硯中磨墨,始知翡翠之能屑金也。

    諸藥中犀最難搗,必先鎊屑,乃入衆藥中搗之,衆藥篩羅已盡,而犀屑獨存。

    (四字一作犀獨在)餘偶見一醫僧元達者,解犀為小塊子,方一雨半許,(四字一作半雨許)以極薄紙裹置於(一無此字)懷中(一有使字)近肉,以人氣蒸之,候氣薰蒸浃洽,乘熱投臼中急搗,應手如粉,因知人氣之能粉犀也。

    然今醫工皆莫有知者。

    〔二六〕 石曼卿磊落奇才,知名當世,氣貌雄偉,飲酒過人。

    有劉潛者,亦志義之士也,常與曼卿為酒敵。

    聞京師沙行王氏新開酒樓,遂往造焉,對飲終日,不交一言,王氏怪其所飲過多,非常人之量,以為異人,稍獻肴果,益取好酒,奉之甚謹。

    二人飲啖自若,★然不顧,至夕殊無酒色,相揖而去。

    明日都下喧傳:王氏酒樓有二酒仙來飲,久之乃知劉、石也。

     燕龍圖(肅)有巧思,初為永興推官,知府寇萊公好舞柘枝,有一鼓甚惜之,其★忽脫,公怅然,以問諸匠,皆莫知所為。

    燕請以★腳為★簧内之,則不脫矣。

    萊公大喜。

    燕為人寬厚長者,博學多聞,其漏刻法最精,今州郡往往有之。

     劉嶽《書儀》,婚禮有“女坐婿之馬鞍,父母為之合髻”之禮,不知用何經義。

    據嶽自叙雲:“以時之所尚者益之”,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。

    嶽當五代幹戈之際,禮樂廢壞之時,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,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兇儀式,略整齊之,固不足為後世法矣。

    然而後世猶不能行之,今嶽《書儀》十已廢其七、八,其一、二僅行於世者,(一作悉)皆苟簡粗略,不如本書。

    就中轉失乖缪,可為大笑者,坐鞍一事爾。

    今之士族,當婚之夕,以兩椅相背,〔二七〕置一馬鞍,反令婿坐其上,飲以三爵,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,乃成婚禮,謂之“上高坐”。

    凡婚家舉族内外姻親,與其男女賓客,堂上堂下,竦立而視者,惟“婿上高坐”為盛禮爾。

    或有偶不及設者,則相與怅然咨嗟,以為阙禮。

    其轉失乖缪,至於如此。

    今雖名儒巨公,衣冠舊族,莫不皆然。

    鳴呼!士大夫不知禮義,而與癌閻鄙俚同其習,(一作所)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。

    前日濮園皇伯之議是已,豈止坐鞍之缪哉。

    世俗傳訛,惟祠廟之名為甚。

    今都城西崇化坊顯聖寺者,本名蒲池寺,周氏顯德中增廣之,更名顯聖,而俚俗多道其舊名,今轉為菩提寺矣。

    江南有大、小孤山,在江水中嶷然獨立,而世(一作俚)俗轉孤為姑,江側有一石矶謂之澎浪矶,遂轉為彭郎矶,雲“彭郎者,小姑婿也”。

    餘嘗過小孤山,廟像乃一婦人,而敕額為聖母廟,豈止俚俗之缪哉。

    西京龍門山,夾伊水上,自端門望之如雙阙,故謂之阙塞。

    而山口吸廟曰阙口廟,餘嘗見其廟像甚勇,手持一屠刀尖銳,按膝而坐,問之,雲;“此乃豁口大王也。

    ”此尤可笑者爾。

     今世俗言語之訛,而舉世君子小人皆同其缪者,惟“打”字爾。

    (打丁雅反)其義本謂“考擊”,故人相歐、以物相擊,皆謂之打,而工造金銀器亦謂之打可矣,蓋有槌(一作撾)擊之義也。

    至於造舟車者曰“打船”“打車”,網魚曰“打魚”,汲水曰“打水”,役夫饷飯曰“打飯”,兵士給衣糧曰:“打衣糧”,從者執傘曰“打傘”,以糊黏紙曰“打黏”,以丈尺量地曰“打量”,舉手試眼之昏明曰“打試”,至於名儒學,語皆如此,觸事皆謂之打,而遍檢字書,了無此字。

    (丁雅反者)其義主“考擊”之打自音谪(疑當作滴)耿,以字學言之,打字從手、從丁,丁又擊物之聲,故音“谪耿”為是。

    不知因何轉為“丁雅”也。

     用錢之法,自五代以來,以七十七為百,謂之“省陌”。

    今市井交易,又★其五,謂之“依除”。

    鹹平五年,陳恕知貢舉,選士最精,所解七十二人,王沂公(曾)為第一,禦試又落其半,而及第者三十八人,沂公又為第一。

    故京師為語曰:〔二八〕“南省解一百‘依除’,殿前放五十‘省陌’也。

    ”是歲取人雖少,得士最多,宰相三人:乃沂公與王公(随)、章公(得象),參知政事一人:韓公(億),侍讀學士一人:李仲容,禦史中丞一人:王臻,知制诰 一人:陳知微。

    而汪白青陽楷〔二九〕二人雖不達,而皆以文學知名當世。

     唐李肇《國史補序》雲:“言報應,叙鬼神,述夢樸,近帷箔,悉去之;紀事實,探物理,辨疑惑,示勸戒,采風俗,助談笑,則書之。

    ”餘之所錄,大抵以肇為法,(六字一作亦然)而小異於 肇者,不書人之過惡。

    以謂職非史官,而掩惡揚善者,君子之志也。

    覽者詳之。

    校勘記 〔一〕處士林逋居於杭州西湖之孤山宋阮閱《詩話總龜》後集卷十九(以下簡稱《詩話總龜》卷×)及《五朝名臣言行錄》卷十引《歸田錄》此條均作:“林逋字君複,居杭州西湖之孤山,真宗聞其名,賜号和靖居士,诏長吏歲時勞問”。

     〔二〕逋工筆畫《詩話總龜》作“逋工於畫”,於義為長。

    〔三〕茂陵他日求遺★《五朝名臣言行錄》及《類苑》卷三十五“★”均作“藁”。

     〔四〕猶喜曾無封禅書《五朝名臣言行錄》及《類苑》“曾”均作“初”。

     〔五〕每日於正衙放朝喝《職官分紀》卷三十五“放朝喝”作“候朝谒”。

     〔六〕此條及上條《類苑》卷二十六作一條。

     〔七〕每走廁必挾書以往《類苑》卷十三“走”作“登”。

     〔八〕三班院所領使臣八千馀人“八千”原誤作“八十”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、《說郛》本及《類苑》卷二十六改。

     〔九〕群牧司領内外坊監使副判官“坊”原誤作“功”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等改。

    〔一○〕亦着題也宋曾★《類說》卷十三及宋人(阙名)《錦繡萬花谷》後集卷十九引《歸田錄》此條“亦”上有“事”字,於義較長。

     〔一一〕賜金帶者例不佩魚“金”原誤作“命”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等改。

     〔一二〕以俗體書宋為★《類苑》卷十作“以俗體書‘宋’字。

    ” 〔一三〕有人遺餘以清泉香餅一箧者“泉”字原脫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等補。

     〔一四〕亦何異鲇魚上竹竿耶“竿耶”二字原誤倒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等改正。

    〔一五〕诏至中書谕之“诏”下夏校:《宋本》作召。

    今案:元刊《文集》本、《類苑》等二十九及宋洪遵《翰苑遺事》(以下簡稱《翰苑遺事》)引《歸田錄》此條均作召。

    似以作召為是。

    〔一六〕群(一作諸)公皆以王為真得學士體也“一作諸”下夏校:“諸”元刻作“诘”,祠堂本亦作“诘”,宋本作“諸”,《稗海》本同,從改。

     〔一七〕其弟伺間從容言之《類苑》卷八“伺”作“因”。

    〔一八〕謂之咨報(今俗謂草書名為押字也)小字下夏校:元本“為”誤作“謂”,從宋本改。

    今案:《類苑》卷二十九小字作“今俗謂草書書名為押字也”,於義較長。

     〔一九〕華原夏校:元本“原”作“元”,從宋本改。

     〔二○〕以下《類苑》卷六十二另作一條。

     〔二一〕其不以翰院兼職及換職者元刊《文集》本及《類苑》卷三十五、《翰苑遺事》“院”均作“苑”。

    〔二二〕自此遂稍稍戢夏校:戢字宋本空缺。

    今案《類苑》卷二十五亦無“戢”字。

     〔二三〕見宰相不具靴笏《類苑》卷二十九“靴”作“鞋”。

    〔二四〕由是始悟相者之言《古今類事》卷十此下尚有“知官祿之前定也”一句,疑為此書編者所增。

     〔二五〕上之恭己畏天“己”原誤作“已”,據元刊《文集》本及《類苑》卷四改。

     〔二六〕此條與上條《類苑》卷産十一為一條。

     〔二七〕以兩椅相背“椅”原誤作“倚”,據《類苑》卷十八改。

     〔二八〕故京師為語曰《職官分紀》卷十“為”下有之字,長。

     〔二九〕陽楷“陽”字下夏校:宋本作“楊”。

     佚文 [說明]引有《歸田錄》佚文的宋人類書、叢錄和筆記,或因編例不善,或因刻本不佳,有時不免張冠李戴。

    中如謝維新《合璧事類》(嘉靖刻本),舛誤特多,尤難為據。

    然而《歸田錄》佚文的發生自有其本身的原因,且同一段文字在不同的宋人筆記中互見的現象亦屢見不鮮,這是同這些書常從同一種宋代文籍中取材或互相因襲有關的,故亦不可抱虛無主義的态度,遽指諸書為謬。

    今本着多聞阙疑的精神,依下述之例錄出《歸田錄》佚文若幹條,以供參考研究。

    (一)雖有一書之一種版本引作《歸田錄》,而此書之另一版本引作他書者不錄;(二)雖被引作《歸田錄》,而由内容可判定必非歐陽修手筆者不錄;(三)被引作《歸田錄》而實出《六一詩話》者不錄;(四)雖頗可懷疑,而惜無其他版本可證者保留;(五)其與其他宋人筆記互見者,則於條末加“案”注明之。

    鄭文寶……高於詩,可參二杜之間,予收之最多,《歸田錄》所采者非警絕,蓋歐公未全見也。

    《續湘山野錄》丁晉公鎮金陵,嘗作詩有“吾皇寬大容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