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二十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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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帶二仆來搭船往剩船中暇坐問其何幹?答曰:“王爺家來投書者。
”後又談及可夤緣之事,廣有長子出考,言甚合意。
隻宗主前考甚公,并與私窦,未敢深信其事。
至省中,棍辭别去曰:“王爺有公子在學,必共看卷,試與談尊府事,倘許諾,我再出回你諾,若不出,則事不諧耳。
再亦無信。
”廣曰:“是也。
”密遣一仆,縱迹棍所去處,果入學道衙去。
數日後出來曰:“事諧矣,可将銀對定,以我皮箱藏之,外加封條,銀仍與你自收掌。
後有名進學,即以皮箱銀交出與我。
”廣思銀雖對定,仍是我藏,有何不可,即依言對訖。
不知此棍有甚法,銀明是廣自投自鎖,棍隻加封票一條而去,再約曰:“今夜間公子或可潛出,我與之同看過,事即美矣。
”連候數夜不來,廣以皮箱開看,其内盡是磚石,前銀已被賺去矣。
此為封銀防換之戒。
按:買進學,買幫補,甚至買舉人,此事處處有之,歲歲有之。
而建甯一府,疊遭騙害為甚。
蓋建郡民富财多,性浮輕信故也。
雖累受騙,而繼起營買者未已。
此光棍途中,常以逢考建甯為一樁好生意也。
特其封銀法,至今人看不破,明以銀與之同封,複還我收,及棍去後開之,則皆磚石矣。
或以為有一遁銀法,如此神矣哉!上智難防也。
惟明鑒于此,勿信為上,若急欲買進,可勿封銀,須以榜上有名為定。
若隻信其漏報,雖至三四次,見全榜矣。
亦未可以銀付之,方可防其脫也。
空屋封銀套人搶 騙局多端,惟仕進一途,競奔者多,故遭騙者衆,棍嘗有言,惟虛名可騙實利,惟虛聲可賺實物。
蓋仕進之人,求名之心勝,雖擲重利,不暇顧惜,遂入棍術中,而不及察。
有一巨富家子,欲營謀進學,所帶管家者極有能幹,往省考大續,寓一歇家中,令其求關通之路。
數日内,以門路投者,更進疊來,管家者窺其行徑,窮其來曆,皆察其言事不相應,蹤迹不分明,多與歇家有套同情弊,悉拒卻之,不信其哄,後一棍裝為仆價,言語遲鈍,舉動村樸,自言跟一罷職鄉官,與宗主有舊,來此打秋鋒。
引管家去見鄉官,果似貧薄小官樣面,酌定一名進學,隻謝銀一百兩亦肯,講隻要現銀來伊店封。
管家曰;【在我店封。
”鄉官曰:“事宜慎密,你店内人衆,傳揚不便。
此下有一所空房,是顧秀才的,前欲在彼借寓,以借什物不便,故遷在此。
可與我雄在彼處封定,最是穩當。
”管家強求鄉官來所住店,看封為妥。
鄉官曰:汝更有疑,我隻雄一人,任你多用人來同封。
”管家回,以外人不可與知,隻同本主去,果隻村仆一人在,把銀出對定,忽有棍數人打開門入曰:“汝輩買秀才,吾拿去出首。
”将三人打倒,銀盡搶去。
村仆爬起,做煩惱樣。
管家起挈其手曰:“不須惱,此銀亦不多。
同在我店再封。
”村仆不肯去,富子曰:“事已錯矣,何可再幹?”管家曰:“我自有處,強邀村仆再來。
”一面令富子速收拾回家。
管家雇募店中人,将己當儒士與村仆對鎖送入縣中,口告被脫搶之故。
縣官曰:“你不合買進學,與者受者,各有其罪。
況被棍搶銀,與鄉官家人何于?”管家曰:“搶銀者,即此棍之夥。
但窮究此銀出,情願追入官,更願大罰與此棍同罪。
”縣官再差人去叫,鄉官早已走了。
縣官曰:“此果是棍,嚴刑拷打。
”棍仆受刑不過,願賠一半。
追完管家,又告願全追,甘與同配驿。
棍仆死不肯攤出同夥,又累受刑,無可追,乃将棍仆拟徒,管家者,隻拟杖發歸。
此為封銀防搶之戒。
按:管家雖有能,終落棍所脫搶,特即掄後,即能拿棍仆同解,甘與同罪,終能追其一半,棍亦無所利。
若富子自己,必不肯與棍同罪,而一搶之後,無如之何矣。
或曰管家頂認儒士,若官考之何如?曰央分上之人已是無才,官何須考?即考不得,亦無妨也。
詐秋風客以攬騙 簡學憲,最廉明,考大續時,有秋風客到,寓于開明僧舍。
次日有一棍帶三仆來,亦與同寓,内中相拜,自稱彼系縣堂親眷,亦來打秋風者。
外則炫耀冠服,仆從擁衛更盛。
每輿蓋往來,寺中嘗有生儒遇之,辄誤指曰:“此學道鄉親也。
”又見簡道親回拜,又請酒皆真秋風客往。
而棍專外影竊其名,以欺诳人。
簡公是嚴明人,不數日,真秋風客,已打發行矣。
惟棍在寺,其外棍夥。
故四下傳揚曰:“學爺鄉親在某寺。
”生儒中亦甚傳之,多有求取大續者,隻無人可擔當銀。
棍背套學道衙中書手皂隸來過,付銀封于其家,人既信是真秋風客。
又衙門有身役人與同事,銀封其家,亦複何慮?棍客動雲:彼要說十名,每名要三百兩,當赴場人衆各務競趨。
數日已滿十人之數,共日封于各書皂之家。
明白交付,共銀三
”後又談及可夤緣之事,廣有長子出考,言甚合意。
隻宗主前考甚公,并與私窦,未敢深信其事。
至省中,棍辭别去曰:“王爺有公子在學,必共看卷,試與談尊府事,倘許諾,我再出回你諾,若不出,則事不諧耳。
再亦無信。
”廣曰:“是也。
”密遣一仆,縱迹棍所去處,果入學道衙去。
數日後出來曰:“事諧矣,可将銀對定,以我皮箱藏之,外加封條,銀仍與你自收掌。
後有名進學,即以皮箱銀交出與我。
”廣思銀雖對定,仍是我藏,有何不可,即依言對訖。
不知此棍有甚法,銀明是廣自投自鎖,棍隻加封票一條而去,再約曰:“今夜間公子或可潛出,我與之同看過,事即美矣。
”連候數夜不來,廣以皮箱開看,其内盡是磚石,前銀已被賺去矣。
此為封銀防換之戒。
按:買進學,買幫補,甚至買舉人,此事處處有之,歲歲有之。
而建甯一府,疊遭騙害為甚。
蓋建郡民富财多,性浮輕信故也。
雖累受騙,而繼起營買者未已。
此光棍途中,常以逢考建甯為一樁好生意也。
特其封銀法,至今人看不破,明以銀與之同封,複還我收,及棍去後開之,則皆磚石矣。
或以為有一遁銀法,如此神矣哉!上智難防也。
惟明鑒于此,勿信為上,若急欲買進,可勿封銀,須以榜上有名為定。
若隻信其漏報,雖至三四次,見全榜矣。
亦未可以銀付之,方可防其脫也。
空屋封銀套人搶 騙局多端,惟仕進一途,競奔者多,故遭騙者衆,棍嘗有言,惟虛名可騙實利,惟虛聲可賺實物。
蓋仕進之人,求名之心勝,雖擲重利,不暇顧惜,遂入棍術中,而不及察。
有一巨富家子,欲營謀進學,所帶管家者極有能幹,往省考大續,寓一歇家中,令其求關通之路。
數日内,以門路投者,更進疊來,管家者窺其行徑,窮其來曆,皆察其言事不相應,蹤迹不分明,多與歇家有套同情弊,悉拒卻之,不信其哄,後一棍裝為仆價,言語遲鈍,舉動村樸,自言跟一罷職鄉官,與宗主有舊,來此打秋鋒。
引管家去見鄉官,果似貧薄小官樣面,酌定一名進學,隻謝銀一百兩亦肯,講隻要現銀來伊店封。
管家曰;【在我店封。
”鄉官曰:“事宜慎密,你店内人衆,傳揚不便。
此下有一所空房,是顧秀才的,前欲在彼借寓,以借什物不便,故遷在此。
可與我雄在彼處封定,最是穩當。
”管家強求鄉官來所住店,看封為妥。
鄉官曰:汝更有疑,我隻雄一人,任你多用人來同封。
”管家回,以外人不可與知,隻同本主去,果隻村仆一人在,把銀出對定,忽有棍數人打開門入曰:“汝輩買秀才,吾拿去出首。
”将三人打倒,銀盡搶去。
村仆爬起,做煩惱樣。
管家起挈其手曰:“不須惱,此銀亦不多。
同在我店再封。
”村仆不肯去,富子曰:“事已錯矣,何可再幹?”管家曰:“我自有處,強邀村仆再來。
”一面令富子速收拾回家。
管家雇募店中人,将己當儒士與村仆對鎖送入縣中,口告被脫搶之故。
縣官曰:“你不合買進學,與者受者,各有其罪。
況被棍搶銀,與鄉官家人何于?”管家曰:“搶銀者,即此棍之夥。
但窮究此銀出,情願追入官,更願大罰與此棍同罪。
”縣官再差人去叫,鄉官早已走了。
縣官曰:“此果是棍,嚴刑拷打。
”棍仆受刑不過,願賠一半。
追完管家,又告願全追,甘與同配驿。
棍仆死不肯攤出同夥,又累受刑,無可追,乃将棍仆拟徒,管家者,隻拟杖發歸。
此為封銀防搶之戒。
按:管家雖有能,終落棍所脫搶,特即掄後,即能拿棍仆同解,甘與同罪,終能追其一半,棍亦無所利。
若富子自己,必不肯與棍同罪,而一搶之後,無如之何矣。
或曰管家頂認儒士,若官考之何如?曰央分上之人已是無才,官何須考?即考不得,亦無妨也。
詐秋風客以攬騙 簡學憲,最廉明,考大續時,有秋風客到,寓于開明僧舍。
次日有一棍帶三仆來,亦與同寓,内中相拜,自稱彼系縣堂親眷,亦來打秋風者。
外則炫耀冠服,仆從擁衛更盛。
每輿蓋往來,寺中嘗有生儒遇之,辄誤指曰:“此學道鄉親也。
”又見簡道親回拜,又請酒皆真秋風客往。
而棍專外影竊其名,以欺诳人。
簡公是嚴明人,不數日,真秋風客,已打發行矣。
惟棍在寺,其外棍夥。
故四下傳揚曰:“學爺鄉親在某寺。
”生儒中亦甚傳之,多有求取大續者,隻無人可擔當銀。
棍背套學道衙中書手皂隸來過,付銀封于其家,人既信是真秋風客。
又衙門有身役人與同事,銀封其家,亦複何慮?棍客動雲:彼要說十名,每名要三百兩,當赴場人衆各務競趨。
數日已滿十人之數,共日封于各書皂之家。
明白交付,共銀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