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江縣令辨故契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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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唆究誣,民安訟清。
叩訴。
” 江縣令提審之。
陳巽繹曰:“起濤為我甲頭,代我收租耳。
我手接他租已經十餘年。
今一旦冒稱田賣與他,白占何甘?”洪起濤曰:“小人有契書在此,是伊母親手花号,二十年物業,今日如何強争得!”江大尹取契一看,即折曰:“此是假契,陳巽繹之母末賣田也。
汝但代彼收租而已。
”起濤曰:“遠年舊契,何以假得?更有中人在此可問。
”江大尹曰:“你謀占人二百五十兩銀田産,豈不能許數十金買中人?此幹證亦不消問矣。
我叫吏取二十年前案卷紙與你看,其外蒙塵,受風煙則黃;其中,紙色俱白。
今此契表裡如一,乃是用茶染的,故知是僞也。
”因命用。
起濤不認。
又欲中人。
中人見起濤真情已被察出,為他受刑無益,不待用,遂招出原日并未為中,特起濤許銀二十五兩,買他為證。
江尹以其未敢欺瞞,遂釋之。
而拟起濤以欺占之罪。
江尹判曰: “審得洪起濤鬥筲賤品,鷹犬下材。
既舞智以禦人,複因機以罔利。
欲剝騙民之膏血,代收寡婦之畝租。
催督早完,内受工直,征收加重,外克羨餘。
民間謂之甲頭,在官謂之攬戶。
蠶食百家之内,志氣風生;狼貪一裡之中,棱威日肆。
孤見無識,寄心腹于豺群;寡子何知,委膿鮮于虎口。
彼貪心尚未養足,乃狡計複爾橫生。
僞作契書,欲掩襲他人之業;強為抵賴,将觊觎非分之圖。
久假不歸者非仁,取非其有者悖義。
死寄金而歸主,昔人且靡負盟;生佃田而霸占,此日忽聞異事。
宜加嚴罰,用警貪夫。
罪坐杖提,業追還主。
” 按:洪起濤這計甚狡。
彼抱田而代之收租,便詐稱田賣于己。
給曆頭于各佃,則佃戶自認彼為主矣。
又經二十年之久,僞作契書為證,幾何而不落彼圈套乎。
惟江侯因契書之假舊紙,則欺占之情立灼見矣。
今之假批契者,往有之。
故舉其一,以示司刑者慎辨之。
叩訴。
” 江縣令提審之。
陳巽繹曰:“起濤為我甲頭,代我收租耳。
我手接他租已經十餘年。
今一旦冒稱田賣與他,白占何甘?”洪起濤曰:“小人有契書在此,是伊母親手花号,二十年物業,今日如何強争得!”江大尹取契一看,即折曰:“此是假契,陳巽繹之母末賣田也。
汝但代彼收租而已。
”起濤曰:“遠年舊契,何以假得?更有中人在此可問。
”江大尹曰:“你謀占人二百五十兩銀田産,豈不能許數十金買中人?此幹證亦不消問矣。
我叫吏取二十年前案卷紙與你看,其外蒙塵,受風煙則黃;其中,紙色俱白。
今此契表裡如一,乃是用茶染的,故知是僞也。
”因命用。
起濤不認。
又欲中人。
中人見起濤真情已被察出,為他受刑無益,不待用,遂招出原日并未為中,特起濤許銀二十五兩,買他為證。
江尹以其未敢欺瞞,遂釋之。
而拟起濤以欺占之罪。
江尹判曰: “審得洪起濤鬥筲賤品,鷹犬下材。
既舞智以禦人,複因機以罔利。
欲剝騙民之膏血,代收寡婦之畝租。
催督早完,内受工直,征收加重,外克羨餘。
民間謂之甲頭,在官謂之攬戶。
蠶食百家之内,志氣風生;狼貪一裡之中,棱威日肆。
孤見無識,寄心腹于豺群;寡子何知,委膿鮮于虎口。
彼貪心尚未養足,乃狡計複爾橫生。
僞作契書,欲掩襲他人之業;強為抵賴,将觊觎非分之圖。
久假不歸者非仁,取非其有者悖義。
死寄金而歸主,昔人且靡負盟;生佃田而霸占,此日忽聞異事。
宜加嚴罰,用警貪夫。
罪坐杖提,業追還主。
” 按:洪起濤這計甚狡。
彼抱田而代之收租,便詐稱田賣于己。
給曆頭于各佃,則佃戶自認彼為主矣。
又經二十年之久,僞作契書為證,幾何而不落彼圈套乎。
惟江侯因契書之假舊紙,則欺占之情立灼見矣。
今之假批契者,往有之。
故舉其一,以示司刑者慎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