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江縣令辨故契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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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州仁壽縣有裡胥洪起濤,奸宄狡黠,獵騙鄉民。
見鄰婦有夫死者寡守幼子陳巽繹,家頗富饒。
嘗遣仆收租,佃多頑欠不完。
有南塘一路,田可百畝,路遠尤難追收。
起濤亦有數佃在南塘,便有謀陳宅田之意。
故诳其寡婦曰:“南塘路遠人刁,苗租多不完納。
我亦有田在彼處,你不如以田租我,代爾收其稅,納銀還汝,豈不甚便?”寡婦許之。
其租果收得完足。
三年之後,起濤往囑各佃曰:“向者,陳寡婦以田當與我撥租,我收準息。
今已全賣與我,你各人須立荷當來,然後我給曆頭,與你耕作。
今後畝租俱宜還我。
”各佃悉皆遵之。
彼外收佃戶之租,内納陳宅之稅。
佃惟知洪是己主人,陳不知洪已外冒占伊佃。
忽逾二十年,陳寡婦已故。
洪起濤乃僞為券契,以茶染紙,為淡黃色,若類遠年舊紙者。
遂不納陳巽繹之租。
及來征索,起濤曰:“你令先堂前田已全賣與我,特田價未完,故收數年租補你。
今價已滿足,田系我家物業,豈更納汝租乎!”巽繹曰:“你租我田代收,我家何曾賣田與你?”遂往南塘去收租。
各佃都曰:“我耕江主人田已經二十年,不認陳宅是我主也。
”都不肯還。
陳巽繹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刁豪脫占事:繹幼孤母寡,佃多頑欠。
刁豪洪起濤,計租繹田,代收納租。
伊得秤頭,繹享歲入,不費征索,佃無敢欠。
經二十載,全無變異。
讵豪變計,冒稱伊業,歲租不納,田盡霸占。
脫管於前,熟交各佃;刁占于後,欺繹孤弱。
乞懲惡斷租,田複歸主。
庶儆刁風,孤弱有賴。
上告。
” 洪起濤訴曰: “狀訴為唆騙罔誣事:濤先年用價銀二百五十兩,買陳巽繹田一百頃,契書明白,中見可證,曆今二十餘年。
兩經造冊,未肯射産,歲貼糧役銀七兩五錢,毫無虛欠積歇。
洪策唆繹重索補價,奸騙不遂,又唆告台,捏稱脫占。
時價明買,何謂脫管?契書可據,安在刁占?乞
見鄰婦有夫死者寡守幼子陳巽繹,家頗富饒。
嘗遣仆收租,佃多頑欠不完。
有南塘一路,田可百畝,路遠尤難追收。
起濤亦有數佃在南塘,便有謀陳宅田之意。
故诳其寡婦曰:“南塘路遠人刁,苗租多不完納。
我亦有田在彼處,你不如以田租我,代爾收其稅,納銀還汝,豈不甚便?”寡婦許之。
其租果收得完足。
三年之後,起濤往囑各佃曰:“向者,陳寡婦以田當與我撥租,我收準息。
今已全賣與我,你各人須立荷當來,然後我給曆頭,與你耕作。
今後畝租俱宜還我。
”各佃悉皆遵之。
彼外收佃戶之租,内納陳宅之稅。
佃惟知洪是己主人,陳不知洪已外冒占伊佃。
忽逾二十年,陳寡婦已故。
洪起濤乃僞為券契,以茶染紙,為淡黃色,若類遠年舊紙者。
遂不納陳巽繹之租。
及來征索,起濤曰:“你令先堂前田已全賣與我,特田價未完,故收數年租補你。
今價已滿足,田系我家物業,豈更納汝租乎!”巽繹曰:“你租我田代收,我家何曾賣田與你?”遂往南塘去收租。
各佃都曰:“我耕江主人田已經二十年,不認陳宅是我主也。
”都不肯還。
陳巽繹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刁豪脫占事:繹幼孤母寡,佃多頑欠。
刁豪洪起濤,計租繹田,代收納租。
伊得秤頭,繹享歲入,不費征索,佃無敢欠。
經二十載,全無變異。
讵豪變計,冒稱伊業,歲租不納,田盡霸占。
脫管於前,熟交各佃;刁占于後,欺繹孤弱。
乞懲惡斷租,田複歸主。
庶儆刁風,孤弱有賴。
上告。
” 洪起濤訴曰: “狀訴為唆騙罔誣事:濤先年用價銀二百五十兩,買陳巽繹田一百頃,契書明白,中見可證,曆今二十餘年。
兩經造冊,未肯射産,歲貼糧役銀七兩五錢,毫無虛欠積歇。
洪策唆繹重索補價,奸騙不遂,又唆告台,捏稱脫占。
時價明買,何謂脫管?契書可據,安在刁占?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