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于縣丞判争耕牛

關燈
益州府安固縣民任天真,家頗饒足。

    欠方以一牛犢,還之。

    鄰近杜近高,求牛代耕,為之牧養,歲納其租。

    其牛後益壯大,既能犁田,又歲出一犢,甚得倍利。

    天真問之取,近高曰:“此牛系我養大,今僅獲微利,尚未足以酬勞。

    願更牛已老,孳生利少,畜之何益?”近高曰:“你牛前矮小,今壯大,加倍于前。

    你欲取去,須貼我工力銀一兩。

    ”天真曰:“牛養一年,自然加長一年。

    你得一年代耕,又得牛子,足以還你工力有餘。

    今日随小大肥瘦,原是我的自應還我,那有更貼工力之理?”隻管欲牽歸,近高來争曰:“是我畜的牛,你未還價,如何牽得去?”天真與之争。

    近高曰:“我前用價買過了,誰人不知是杜家的牛。

    今日全不還你,憑你何如。

    ”任天真告于府曰: “狀告為刁占事:前歲價買耕牛一頭,費銀四兩。

    刁徒杜近高希圖代耕,孳生牛子。

    脫去代牧歲稅租銀三錢,真思本重利輕,取還自畜。

    惡先哀乞牧,次索工資。

    理折弗與,計窮變生,遂欲白占,反行兇毆。

    本買牛種,租否由我,恃刁強占,情理何甘。

    乞親提懲惡,還牛做刁,庶物有主,民不橫行。

    上告。

    ” 杜近高訴曰: “狀訴為勢奪事:先年用價二兩,賈豪任天真牛犢一頭,今牧三年,壯大倍前。

    豪貪私宰,丢價三兩,勢逼強賈,高不甘賣,緻争角口。

    豪反台告,冒稱伊牛,租高牧養。

    懸捏鬼情,有何證據?懇天提究,斧折豪強,民知有法,不敢刁誣。

    叩訴。

    ” 刺史韓伯攜,初提審之,兩家互相争辯,幹證各為偏證,不能剖決。

    心自思曰:“縣丞于仲文,少年聰察,試令決之何如。

    ”即批:“仰安固縣縣丞于,詳問解報。

    ”仲文令任、杜兩家同牽牛到,全不審之,但言曰:“我于某心如寶鏡,眼如明珠,你看我莅任以來,凡百訴訟,皆辨得真情,那有一個冤枉?何況,你所争一牛,現有物在,此有何難察?但我午前無暇,你兩人且牽牛去,下午即來聽審,定斷得牛屬真主。

    ”任、杜依命;複牽牛出。

    于二尹令腹心皂隸沈薦喻之曰:“你可去故令人刺傷此牛,看任、杜二人喜怒若何,即速來報。

    ”沈薦出見兩個樵子,
0.045927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