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于縣丞判争耕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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肩荷竹擔,将去采樵。

    薦以新錢二文買糖與二樵子吃,曰:“你那個刺傷得這牛,我再買糖與你吃。

    ”二樵子曰:“恐怕罵人。

    ”沈薦曰:“他是鄉下村農,有我衙門人在此何怕他!”二樵子便以竹擔假相殺,走近牛邊,以竹擔刺傷其腿,曰:“宰此牛來賞軍。

    ”任天真便罵二樵子,不合傷他牛。

    杜近高默如也。

    沈薦前去曰:“豎子輩相,你這山巴老,那是你罵的!”又叫二樵子回,買糖與吃訖。

    入報于公曰:“适刺傷那牛,任犯便罵,杜犯自若。

    ”下午吊來審。

    于公故意相觀其牛曰:“此牛生得好,必會犁田,會出子,果是否?”杜近高曰:“果是如此。

    ”于公曰:“你兩人不消開口,我但看此牛,便知你相争之由矣。

    想是三年前,任天真将牛與杜近高牧時,其牛尚小。

    今三年後,牛已壯大,又有出息,故天真欲取回,近高不肯。

    及欲取得急,近高便強占為己物,以緻告訟。

    此牛乃是天真的,而近高強占之也。

    ”天真磕頭曰:“老爺神見,事情來曆果是如此。

    ”近高正欲辯,于公喝曰:“你該打十五闆矣!再說一句,便打三十。

    ”近高乃認罪。

    打十五訖,将牛斷與任天真去。

    人皆服其明。

    于尹判曰: “審得杜近高草茅賤漢,田野村夫。

    百畝是生涯,晝永鋤移桑下日;一家勤未耘,春深耕破隴頭雲。

    荷插扶犁,既事于耜舉趾之業;耕食鑿飲,當安胼手胝足之勞。

    欲圖引重以代耕,因借牛種于任氏。

    數年既獲子利,今日應還本牛。

    胡為久假不歸,欲據倍收之息。

    敢爾取非其有,番織勢奪之詞。

    紛訟公庭,尚恣齲齒簧舌之辨;斷經州郡,不輸鈎金束矢之情。

    刁占之惡可憎,健訟之風宜剪。

    公取皆以盜論,計贓而免黥刑。

    ” 判訖,即申文連人解報于府。

    韓太守問:“于丞何以審汝?”任天真曰:“原被都未出一言,于爺但看牛之壯大,便知三年之前與牧之時牛小,而今欲取之,杜近高不肯退還,因一發賴占,不待二人執對半句,而真情灼出矣。

    ”韓太守歎曰:“異哉!于亟之明,可以稱‘霹靂手’矣。

    予不之及也。

    ”自後凡有疑獄,皆批與判,悉當于情。

    于丞遂名重于時,實自此判始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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