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袁大尹判争子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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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縣民董惟仁、賈懷遠兩家,各畜有牛母,同月各生一牛子,嘗晝則共牧,晚則同歸。
兩月後,惟仁之牛母跌死,其牛子與懷遠之牛母共牧,時亦混食其乳,夜共同宿其欄。
惟仁心以為便,省得人工看顧。
再經四個月,牛子已長,将取買與人。
懷遠曰:“此是我家牛子,汝何得盜賣?”惟仁曰:“我牛子寄與你牧;安得白占去?”懷遠曰:“汝無牛母,安有牛子?你欲冒認,反改說我白占。
”惟仁不甘,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領占事:刁惡賈懷遠,貪婪昧心。
仁畜牛母孳生牛犢,牛母跌死,犢孤無伴,寄宿遠欄,朝夕共牧。
昨取犢賣,遠起占心,賴稱伊物。
千金寄人,理難費用。
一牛寄欄,公然白占。
有此強豪,賴占不甘。
乞斷物還主,庶杜刁頑。
上告。
” 賈懷遠訴曰: “狀訴為強買刁誣事:家畜耕牛,孳生二子。
刁棍董惟仁丢價強買,争價角口,砌情告台,冒稱伊牛寄欄畜養。
彼我非親,何同畜牧?二犢同乳,熟為伊物?乞訊捏誣,剪減刁風。
上訴。
” 縣主以所争微細,亦當審問明白。
于是嚴提原被(告)并一母牛、二牛子俱到。
惟仁稱一牛子是他牛母生的。
懷遠稱二牛子都同此牛母生的。
兩相争辯,不肯屈服。
袁大尹曰:“你二人争辯又無幹證,吾将此二牛子起作證,看是誰的。
”将一系于堂前左邊松樹,将一系于右邊松樹。
各用棍其後腳,牽牛母于甬道中。
牛母見牛子動,号痛趨奔于左邊小牛之傍,嘴近同号,若有憐念之意。
而右邊的全不顧。
及袁尹
兩月後,惟仁之牛母跌死,其牛子與懷遠之牛母共牧,時亦混食其乳,夜共同宿其欄。
惟仁心以為便,省得人工看顧。
再經四個月,牛子已長,将取買與人。
懷遠曰:“此是我家牛子,汝何得盜賣?”惟仁曰:“我牛子寄與你牧;安得白占去?”懷遠曰:“汝無牛母,安有牛子?你欲冒認,反改說我白占。
”惟仁不甘,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領占事:刁惡賈懷遠,貪婪昧心。
仁畜牛母孳生牛犢,牛母跌死,犢孤無伴,寄宿遠欄,朝夕共牧。
昨取犢賣,遠起占心,賴稱伊物。
千金寄人,理難費用。
一牛寄欄,公然白占。
有此強豪,賴占不甘。
乞斷物還主,庶杜刁頑。
上告。
” 賈懷遠訴曰: “狀訴為強買刁誣事:家畜耕牛,孳生二子。
刁棍董惟仁丢價強買,争價角口,砌情告台,冒稱伊牛寄欄畜養。
彼我非親,何同畜牧?二犢同乳,熟為伊物?乞訊捏誣,剪減刁風。
上訴。
” 縣主以所争微細,亦當審問明白。
于是嚴提原被(告)并一母牛、二牛子俱到。
惟仁稱一牛子是他牛母生的。
懷遠稱二牛子都同此牛母生的。
兩相争辯,不肯屈服。
袁大尹曰:“你二人争辯又無幹證,吾将此二牛子起作證,看是誰的。
”将一系于堂前左邊松樹,将一系于右邊松樹。
各用棍其後腳,牽牛母于甬道中。
牛母見牛子動,号痛趨奔于左邊小牛之傍,嘴近同号,若有憐念之意。
而右邊的全不顧。
及袁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