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李太守判争兒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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揚州民勾泰,家頗饒足。

    年四十,止生一子,已三歲矣,甚愛惜之。

    一日偶出,路逐群兒戲,迷不知歸,呱泣于途。

    人過者亦不之顧。

    一光棍見此兒手帶銀镯,自泣良久,又無人攜抱,料是迷失歸途者。

    乃去抱之曰:“吾與若歸。

    ”此兒泣久,得人提抱,自然泣止。

    彼即抱出城外十餘裡。

    有一富民趙奉伯,年老無子。

    光棍将此兒賣與之,得銀二兩而去。

    奉伯與妻鄭氏,撫愛此兒如親生無異。

    勾泰四處出賞帖尋求,不能得見。

    過了一年,适往城外去取苗租,經奉伯門首過,見此兒在門外嬉戲。

    勾泰細看之,愈似己子。

    呼其乳名,兒亦知應。

    久看之,兒亦似認得熟人,漸與勾泰狎近。

    乃問其近傍人曰:“此誰家子?”傍人曰:“此趙奉伯之子。

    ”勾泰曰:“彼親生的抑是抱養的?”傍人雖知是養子,隻為之回護,曰:“自然是親生的,你何須問他?”勾泰不信,徑入奉伯家曰:“我有兒名一郎,舊年三歲被人抱去。

    今你此兒是我兒也,須當還我。

    ”奉伯曰:“老兄好差,你舊年失兒,我兒是從幼親生的,安得雲是你兒?天下兒子同面貌者何多,休得要癡想也。

    兒子豈是妄占得的?”勾泰曰:“緣何與我甚熟,呼他名又應?”奉伯曰:“我兒常不擇生熟人,都與他習熟,他亦名作大郎,故你呼一郎亦應也。

    老兄乃痛傷而迷耳,何故若此癡也?”勾泰口争不得,心不能舍,即往府告曰: “狀告為取子續宗事:泰年逾四十,止得一子,乳名一郎,宗桃實攸。

    舊年三歲,門外嬉遊。

    陡遇敗豪趙奉伯,潛地抱去。

    今親尋見,往門裡取,彼侍刁強,白占不還。

    切老景一兒,嗣關絕續,是我天性,伊占何益?乞斷兒歸宗,懲惡興販,陰德齊天,萬代銜思。

    叩告。

    ” 趙奉伯遂買囑鄰佑,硬作幹證,亦到府訴曰: “狀訴為飛空占子事:父子天親,不假人為。

    骨肉至愛,難容白奪。

    奉伯家足度日,何曾興販?親生一子,并非抱養。

    曆今四歲,鄰裡周知。

    懸遭奸豪勾泰冒認為子,平地生波,雪中布橋。

    彼非病狂,必有唆陷。

    乞親提洞察,杜奸保嬰,感激上訴。

    ” 時李崇為知府,最賢明,有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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