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三盜賊類 夏太尹判盜雞婦
關燈
小
中
大
,為供膳老姑,無以為馔,委不合盜金宅一雄雞。
雖無物可賠,願典身賠之。
若迎過街示衆,甯可吊死不願迎也。
”夏太尹即拘其姑與夫貢常至,問之果是為供姑膳而盜雞,夫婦并未食。
夏尹歎曰:“噫!民為不善,非迫于不得已,則陷于不知,誠哉言也。
吳雲:‘吏以親故,受污辱之名。
’今婦以姑故,陷盜賊之惡,情可原也。
昔聞梁上君子,今見賊中孝婦。
人性皆善而習乃惡,豈不信然。
”乃釋卞氏與姑去,單責貢常曰:“婦人不知禮法,故敢為非義。
爾為男子,養母自是孝心,惟當盡力以供菽水,豈可取非其有以為親孝子?古雲以善養,不以祿食。
故修身即以事親,虛體即以辱親。
未聞身染盜名,而以三牲之養為孝也。
”貢常磕頭無言可辯。
遂打十闆,發去免罪。
夏侯判曰: “審得貢常貨财屢空,秉彜未喪。
欲盡孝而非孝之道,徒供;求養母而贻母之羞,污穢難洗。
奉其口體,已非善養所先;攘其鄰雞,豈為君子之道。
特滔滔衰世,富而知孝者幾人;若蠢蠢愚民,貧而能養者益少。
何意供甘奉旨之節,乃在瓶空磬懸之家。
欲優容其孝思,又廢王法;欲厚誅其盜行,又拂天經。
故薄示以桁楊,少懲竊盜之俗;姑全宥以锾贖,用維仁孝之風。
卞氏之手行偷,以責在夫主。
罪無兩坐,在衡之告已實。
以貧若貢常,贓何足追。
” 按:夏公用計吓出賊情,智也;不責婦人,養其恥也;懲其丈夫,訓義也;體恤孝子,仁也;不追贓,惜貧也。
亦以贓小,被責不追,非屈法也。
而必責貢常十闆,以竊盜者法有禁,不得全宥也。
一件至輕事情,而處之曲盡其道,真民之父母哉!列之循吏傳,無忝矣。
雖無物可賠,願典身賠之。
若迎過街示衆,甯可吊死不願迎也。
”夏太尹即拘其姑與夫貢常至,問之果是為供姑膳而盜雞,夫婦并未食。
夏尹歎曰:“噫!民為不善,非迫于不得已,則陷于不知,誠哉言也。
吳雲:‘吏以親故,受污辱之名。
’今婦以姑故,陷盜賊之惡,情可原也。
昔聞梁上君子,今見賊中孝婦。
人性皆善而習乃惡,豈不信然。
”乃釋卞氏與姑去,單責貢常曰:“婦人不知禮法,故敢為非義。
爾為男子,養母自是孝心,惟當盡力以供菽水,豈可取非其有以為親孝子?古雲以善養,不以祿食。
故修身即以事親,虛體即以辱親。
未聞身染盜名,而以三牲之養為孝也。
”貢常磕頭無言可辯。
遂打十闆,發去免罪。
夏侯判曰: “審得貢常貨财屢空,秉彜未喪。
欲盡孝而非孝之道,徒供;求養母而贻母之羞,污穢難洗。
奉其口體,已非善養所先;攘其鄰雞,豈為君子之道。
特滔滔衰世,富而知孝者幾人;若蠢蠢愚民,貧而能養者益少。
何意供甘奉旨之節,乃在瓶空磬懸之家。
欲優容其孝思,又廢王法;欲厚誅其盜行,又拂天經。
故薄示以桁楊,少懲竊盜之俗;姑全宥以锾贖,用維仁孝之風。
卞氏之手行偷,以責在夫主。
罪無兩坐,在衡之告已實。
以貧若貢常,贓何足追。
” 按:夏公用計吓出賊情,智也;不責婦人,養其恥也;懲其丈夫,訓義也;體恤孝子,仁也;不追贓,惜貧也。
亦以贓小,被責不追,非屈法也。
而必責貢常十闆,以竊盜者法有禁,不得全宥也。
一件至輕事情,而處之曲盡其道,真民之父母哉!列之循吏傳,無忝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