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三盜賊類 夏太尹判盜雞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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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會縣民金在衡,家畜數十雞,累被鄰舍所盜。

    最後一大雄雞,高冠長距,彩羽翰音,以與群雞鬥,皆無有敵者,頗鐘愛之。

    一日,又為盜所攘。

    心有不甘,具狀告曰: “狀告為盜雞事:畜養之利,民生所資。

    盜賊之風,王法所禁。

    在衡居住縣坊八總,家畜雄雞,報曉種雛,陡被鄰賊暗行竊去。

    切本總居民,善良固多,奸宄時有。

    偷雞之弊,尤為特甚。

    若不剪除,民難畜養。

    乞差皂快,逐戶搜捕。

    如得真贓,枷号示衆。

    懲十儆百,以清盜風。

    上告。

    ” 夏太尹看了狀,分付皂隸曰:“幾盜雞者皆婦人所為,可遂出一面硬牌。

    凡金在衡左右前後十家内,不拘官民婦女,悉拘來審。

    如有不到者,即系偷雞犯婦,坐令賠贓,枷号示衆。

    ”皂隸持牌去喚,那個敢違。

    一時盡數拘到,共三十餘個婦女,跪作半堂。

    夏太尹故意不問,先将别件賊情事來審。

    拶的、的、打的,極是苦楚,号叫連天。

    此件問訖,又取第二件賊情來問。

    不供者,供者打。

    複如此懲治一番。

    衆婦女跪既良久,又初見官有刑法之嚴,各各思懼。

    然未盜雞者,雖雲畏法,心卻穩當,自忖:“我非偷雞,豈能加刑于我?”那盜雞者内有虛心,自忖:“雞實我偷,若使問出,與群賊一般拶,真又痛又醜也。

    ”故此諸婦中恐懼尤甚。

    夏太尹發群賊去,睜開眼視衆婦曰:“你未偷雞者去,那偷雞者跪住我問。

    ”衆婦皆起身而去。

    一婦卞氏,跪不敢動。

    蓋彼先懷疑懼,心隻想在雞上去,驟聞官說“偷雞者跪住我問”,一時神喪計窮,似官已知他一般。

    正所謂閑居為不善,人之視己如見肺肝也。

    夏太尹問曰:“雞是你偷,願賠乎?願迎過街示衆乎?”卞氏曰:“家道貧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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