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人命類 韓廉使聽婦哀懼

關燈
仵作歡喜,即時馳報晉丞,遂呈于堂。

    韓公曰:“果不出吾所料也。

    吾昨晚細察其哭聲,疾而不悼,若強而懼者。

    吾聞鄭子産有言:‘夫人于其親也,有病則憂,臨死則懼,既死則哀。

    ’今哭不哀而懼,是以知其有弊也。

    ”再去提婦人。

    鄰之奸夫密囑曰:“此汝自錯,非我命汝為之,千勿指出我也。

    ”汪氏曰:“我自作自受,決不累你。

    ”拿到于庭,韓公曰:“汝謀殺親夫,必奸夫主使,且鐵釘是何人去打?可逐一招來。

    ”汪氏曰:“隻恨夫打我酷虐,故因醉而殺之,并無奸夫主使。

    其鐵釘是丈夫在日打來镫門者,非有别人代打也。

    我罪已應死,不敢扳陷他人。

    ”韓公判曰: “審得汪氏未識人倫,何知婦順。

    一鳴家索,還如司晨牝雞,屢吼人驚,不減河東獅子。

    争長競短,時反唇而相稽;較勝角赢,日聞聲而内讧。

    不思反己而明婦道,惟欲淩人以斃夫君。

    杯酒醉來,身遭纏縛;鐵釘镫下,命喪須臾。

    想其手足拘攣,急難展轉,更兼口耳閉塞,禁不喧呼。

    卧以受誅,縛虎何其太急;靜陷待斃,解牛寂爾無聲。

    惡甚呂雉之兇殘,殺夫如殺田彘;狠同武之亢厲,刺命如刺山鼷。

    昔時交頸白發之情,恩将掃地;今日鑿頂剔髓之惡,罪行滔天。

    即其狠心大逆不宥,據爾毒手極刑何辭。

    ” 按:此未經告發,而韓公能聞聲察情,真可謂留心民命,洞燭物情者矣。

    世乃有告人命而漫不究心者獨何與!
0.064128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