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人命類 許大巡問得真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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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州一富豪王元起,貪淫使勢。

    有鄰縣傭工人李進賢,帶妻方氏,租其屋居住。

    元起見方氏有姿色,遂欺占奸淫,往來無忌。

    久之,進賢方知,責其妻曰:“汝不好守閨門,奈何令醜聲聞于外,人都道你與王主人有來往。

    從今若不改過,定是活打死你也。

    ”方氏曰:“你為男子,不能自立,住人房屋,仰人衣食,不能為妻作主,緻令被人欺辱。

    彼将勢頭來壓,豈我愛作不潔人乎?今不如遷徙别處居住,向後若有醜事,便是我不為人也。

    ”進賢聞說,怒氣填胸,便大罵曰:“王強盜!你若再來我家,定把一刀殺了!”早有人報知元起。

    次晚,進賢從王宅門首經過,元起令人攔入。

    喝令牙爪捆打,折其左股,又恐其逃去,乃以破箕縛住兩胫,置放于地。

    至半夜疼痛而死。

    即令家人将屍迳棄于壑。

    次日,故往進賢家。

    欲雇其擡轎。

    方氏曰:“自昨日出,至今未歸。

    ”元起曰:“聞近日虎出,汝夫未歸,恐有疏虞。

    ”方氏曰:“又無人去尋,如何是好?”元起曰:“我令手下人為爾尋之。

    ”午間詐歸,報曰:“昨日果有虎傷人,山有血迹。

    奈林木深暗,人不敢去。

    ”方氏初亦信之,不勝痛哭。

    但鄉中有不平者,密報方氏曰:“你夫非虎傷,乃王主人攔去打死,人多可證。

    ”方氏情知是真,隻無奈他何。

    适元起又來纏奸,方氏雖勉強接納,情甚不樂。

    元起曰:“你夫數日不歸,想死是的。

    你孤身婦人,難在此久住。

    你夫尚有兄在,不如令人送你往夫兄家,後日或有誠實郎君,我領來娶你,再揀個好夫婿團圓。

    死者已不能複生,幸勿傷痛。

    ”乃厚贈他禮物,令人送去。

    方氏見夫兄李進貴,一一叙夫被王元起打死之由。

    進貴往縣告曰: “狀告為慘命匿屍事:淫豪王元起,萬金巨富,勢壓鄉民。

    哭弟進賢,家貧傭工,租豪屋居。

    豪窺弟婦方氏年艾有姿,百計調奸。

    賢出怨言,豪喝家人攔賢人家,私刑拷打,立死非命。

    豪懼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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