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人命類 許大巡問得真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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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,将屍埋沒。

    鄰甲周聞,衆共切齒,乞究屍檢傷,懲惡償命,死者暝目,九原銜結。

    哀告。

    ” 王元起去訴曰: “狀訴為刁棍懸害事:元起家足度日,謹守理法。

    因異縣李進賢做生,居住半年無異。

    陡進賢出外不歸。

    伊兄進貴,索典屋價,角口緻仇,誣起調伊弟婦,打死伊弟。

    懸空加禍,平地風波。

    如打死一命,豈能埋沒其屍?況調奸人妻,豈敢複打其夫!乞台洞察,劈砌電誣,良善得安。

    上訴。

    ” 宋太尹吊來審,李進貴曰:“我弟典居王元起屋,元起常來調戲我弟婦,弟因罵之。

    次日,從他門首過,彼即攔入,打死人命。

    □知□乞究他身屍下落,檢驗有無重傷,□□□□□死。

    ”王元起曰:“爾為你弟無下落,□□□□你來誣陷人。

    你何不自讨弟屍來。

    元起把屋典人,即要保住人清吉。

    為主人者用心難矣。

    況我若有奸彼之心,你弟既死,幾□□你弟婦在此。

    □要□□,遂遣人送還。

    此可見決無調奸之情矣。

    ”宋太尹問方氏曰:“你與王元起已成奸否?”方氏怕羞,隻說元起但常來調戲,并未成奸。

    宋太尹再問幹證曰:“李進賢還是元起打死,抑是出外路死?”那幹證都受王家厚賂,各說進賢傭工之人,不知山中何處失落,其元起并無攔打之事。

    雖加拶,各堅執不變其說。

    宋太尹乃拟李進貴以誣告罪。

    進貴不甘,複往府告。

    石太府親覆審,所問複與前同,仍拟以誣告,且批定不得再行告擾。

    李進貴屈情無伸,隻待發配去徒。

    聞新大巡許孚中廉明,複迎轎下告曰: “狀告為冤命事:痛弟進賢,冤被勢豪王元起打死,埋沒屍首,厚買幹證,杖問掩飾。

    兩告縣府,兩證誣告,現發配驿。

    徒役易滿,豈敢刁訴!弟冤未伸,死難容忍。

    萬死投天,究屍驗傷。

    冤如得雪,并死甘心。

    敢告。

    ” 許公見其哀情懇懇,苦告不已,乃準其狀。

    提集一幹人犯,親自鞠之。

    這些人累經刑具,言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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