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人命類 孫知州判兄殺弟

關燈
和州民童士明,貪黩殘酷,承父祖基業,家富巨萬。

    嘗恨父老年生子,分減己業。

    及父卒,其弟士朗已十六歲,通達明察,愛惜财物,會計家務,不遺锱铢。

    舊冬娶妻,近已懷孕兩月,其兄益惡之。

    士朗愛月,方出遊,士明早求利刀,及弟夜歸,即開門出斬之。

    次日家人早起,見士朗殺死在門首。

    士明故作驚惶狀,假哭一場。

    又欲掩人耳目,赴州陳告曰: “狀告為人命事:人有至性,兄弟為親。

    律設大法,民命為重。

    痛弟士朗,年甫十六,性好夜遊,歌彈唱舞夜深方歸,率以為常。

    今月十九夜,遭甚賊仇暗中殺死,屍隕門外,冤慘異常。

    苦無對頭,屈抑莫伸。

    懇天為民作主,究訪兇身,弟得雪冤,澤及朽骨,生死銜恩。

    叩告。

    ” 時孫長卿為知州,最号廉明,凡百難明獄訟,往往皆得其情。

    見此無對頭的人命,初疑後生家必是奸情争風,故仇家殺之。

    乃審童士明曰:“汝弟亦嘗有賭博事否?”士明曰:“賭嫖事時亦有之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嘗有□□□□多?”士明曰:“弟之私人,予不體究,故未知嘗在那家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亦曾幫土娼乎?”士明曰:“聞亦有之,但未得其實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汝弟嘗與某人賭其開場,頭家為誰?”士明曰:“錢場無定處,其所與賭亦無定人。

    ”孫知州見其言弟賭嫖,又無指實之人,其言近于不情,況其屍又殺在自己門首,此亦可疑。

    乃拘其左右鄰審曰:“董士朗生時曾好娼嫖否?”左右鄰曰:“此後生謹密吝啬,視财如命,不肯浪費分文,平時并無賭嫖之事,惟好交結朋情,所與盡是有家子弟,亦無引他為非者。

    ”孫尹見鄰佑俱執無賭嫖,則彼兄言益誣矣。

    複審士明曰:“汝戶第幾等?”士明曰:“不敢隐瞞,是上等戶。

    ”又審曰:“汝家有幾人?”士明曰:“惟一弟與某妻子耳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汝弟有室否?”士明曰:“有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弟婦有子否?”士明曰:“舊冬為彼完親,并未有孕。

    ”孫尹曰:“然則當嫁乎?抑令守節乎?”士明曰:“須要依他。

    隻
0.067216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