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 執國法直臣鋤惡 造冤獄奸小害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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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指為邪說,疾之如仇,守候朝門,急欲老拳奉送。

    二人見衆怒難犯,走入武定侯家求援。

    武定訴知嘉靖,旋有中旨,命二人為翰林學士,大禮竟從其議。

    凡不合者,盡皆罷斥。

     張璁不上二年,果然拜相了。

    因有這個緣自,故與郭勳結為一黨。

    如今郭勳到來求救,焉得不出力相助?況二人常在朝廷左右,其言易入,遂乘間啟奏道: 郭勳為議禮,觸了諸臣之怒,舉朝皆與為仇,所以紛紛彈劾。

    臣等查得指揮張寅,實非福達改名。

    因諸臣欲害郭勳,故誣張寅為逆犯。

    求皇上莫聽諸臣之說。

    以成不白之冤。

     要曉得嘉靖帝原非昏庸之主,但因議大禮上亦受了臣下多少委曲,今日二臣之言,正觸其怒,便信以為然,遂發出一道旨意,提福達一案來京,并命解巡植馬錄同審。

    諸臣尚在夢裡,全不曉朝廷已有先入之言,提到審時,三法司仍照前訊口供覆奏。

    嘉靖大怒,诘責問官審事不實,命張璁兼攝都察院,柱萼兼攝刑部,雜治其獄。

    斯時,群臣才曉得朝廷聽信讒言,大局有變了。

     那二人奉旨會審,隻要迎合上意,那裡管天理良心?廷訊時,絕不問福達長短,單诘責馬巡按枉法任情,屈害無辜。

    馬巡按極口分辨,二人隻做不聽見,喝教用刑。

    頓時将馬巡按遍體拷掠,五毒備加。

    可憐一個正直禦史,弄得死去活來。

    馬錄看來若不誣服,徒自吃苦,隻得承認挾私故入人罪。

    問官才不用刑。

    這薛良竟問他誣首罪名。

    二臣審出口詞,以為得計,奏知嘉靖。

    那嘉靖隻道審出實隋,不被衆臣瞞騙,那曉朝綱是非已被權臣弄得七颠八倒了!發下旨意:福達釋放,薛良抵死,巡按馬錄及台谏諸臣俱着錦衣衛廷杖一百,分别治罪。

     這廷杖法律,曆代所無,惟明朝獨有。

    自設此法以來,不知屈死了多少忠良。

    那見得廷杖利害?凡官府犯罪,但發錦衣衛打問,例将犯官一拶敲五十,一夾敲五十,杖三十,名曰“一套”。

    此是錦衣衛打問規矩,已有受刑法這而死的。

    若奉旨廷杖,特遣内臣監視,大小衆官俱着朱衣陪列午門外西墀下,左邊坐中使,右邊坐錦衣衛,各三十員,下面旗校百人,皆衣襞衣,手執木棍,齊齊排列。

    宣讀旨意畢,一人持麻布兜從犯人肩脊套下,直至腰邊,連兩手束定,左右不得轉動:一人縛其兩足,四面牽住,唯露出兩股受杖。

    頭面觸地,塵埃滿口,連喊也喊不出的。

    打一下,上面高喝一聲:“重打!”打完一面,杖必數折。

    衆官側目屏息,氣象森嚴,俨如閻羅殿前一般。

    行杖旗校練就一副手段,打得兩腿如口,裡面血肉糜爛,外面皮膚一毫不破。

    醫治的法,用刀割開外皮,剜盡内邊爛肉,要取活羊一隻,割他腿肉填補空處,使他血肉相連,長成一片,然後可以行動。

    故明時有“羊毛屁股老先生”,人人敬畏他的。

    有一知縣出來,捉住一沖道路人,喝教“重責”,脫開褲子,見是羊毛屁股,知是受過廷杖的,忙即下轎請罪,陪了多少不是。

    其人大笑而去,把這位官府驚出一身冷汗來。

    隻因廷杖過的,苟得君心一轉,叩起複重用。

    然幸而不死杖下,做一羊毛屁股的老先生。

    不幸而喪了性命,隻好留一忠直名望了!可憐諸君子觸怒奸黨,今日受此極刑! 馬巡按廷杖後,發邊衛充軍。

    其餘或罪或死,共四十餘人,台谏為之一空。

    逆犯李福達仍為指揮,二子仍充匠役,俨然現任的武職官員。

    豈非一件天翻地覆的事! 那張、桂二人猶怕人心不服,日後有變,編定《欽命大獄錄》,請旨頒示天下,使被冤諸臣永世不得翻身。

    那知人心如此,天意不然。

     再說四川有一妖人蔡伯貫,本是福達一黨,因山西事敗,逃在四川,招集無賴,私立名号,仍依白蓮教煽惑謀反起來,被官兵擒獲,搜出福達往來書信,有“改名張寅,現為指揮,可恃無恐”等語。

    四川巡按據實奏聞。

     其時,嘉靖晏駕,隆慶新立,見奏大怒,立将李福達滿門抄斬,餘黨立決,以正叛逆之罪,其獄始白。

    又有都禦史龐尚鵬上言: 武定侯郭勳與閣臣張璁、桂萼庇一福達,當時流毒缙紳至四十餘人,衣冠之禍,莫此為烈。

    今三臣雖死,理合追奪官爵,以垂鑒戒。

    被冤諸臣,宜特加優異,以伸忠良之氣。

     朝廷一一如奏。

    斯時,馬錄欽召進京,複為禦史,餘盡加官贈爵。

    至今《明史》上直臣流芳,奸臣遺臭,豈非天公報應,原是纖毫不爽。

     後人論及此事,謂郭勳與福達始初來往,不過貪其财賄,原隻知為張寅,不知為福達。

    至事敗說情,其罪難免。

    隻劾其私書囑托,便已彀了。

    乃衆人必欲坐其同逆,置之重典,遂至激成大禍,上損國家元氣,下辱父母遺體,諸君子亦不無自取其咎。

    為此論者,亦非教人阿谀苟容,取媚于世,不走正直一條路去。

    總之,責人過犯,亦要存心平恕。

    留還人的餘地,即留還自己退步,不必專恃一時意氣,把人趕盡殺絕,卻是明哲保身道理,士大夫不可不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