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二 馬元美為兒求淑女 唐長姑聘妹配衰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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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若工女針指,一見就會,一會就精,不必說了。

    又善于料事。

    有德嘗雇一工人,長姑一見便道:“此人貌非良善,不可收留。

    ”後到别家做工,果盜了主人财物遁去。

    一日,鄰家失火,家家搬運物什。

    有德家中也倉皇失措,欲将箱籠等件搬往他處。

    長姑說:“不必搬動,吾家牆垣高厚,且居上風,無慮延及。

    黑夜間,倉忙搬運,恐反有失。

    ”其後火熄,他家多所散夫,有德分毫無損。

    所以家中皆服長姑識見。

    長姑之言,一家無不聽從。

    有德有疑難事,也與長姑商量,嘗思覓一佳婿配他。

    語雲:“娶婦易,擇婿難”。

    凡有求親者,不說真話。

    今景天為馬家求親,有德平日見必昌閉戶攻書,正有此意,又知馬家積善之家,元美亦正氣厚道,況景天為媒,自然不錯,所以一說便允了。

    允親之後,馬家即擇日送禮下定,越歲遂行大盤。

    未幾,必昌年十九,長姑年二十,訂在來春完姻。

     忽一日,景天勿匆來向有德道:“今早令親家來說,令親母病重得緊,大勢不能好了,欲于日内娶令愛過門。

    恐一有不測,吉期又隔三年。

    況内裡無人照管家事,故再三托弟緻意,妝奁一些不計較的。

    如蒙腐允,周全他家不小。

    ”有德躊躇半晌,說:“此事還要商量,數日内恐來不及。

    ”景天道:“吾且别去,候兄夫婦商量定了,明早來讨回音。

    ”遂拱手而别。

    未知有德允否,且聽下回分解。

     第二回 紅絲一縷百年親,巾帼奇謀意更真。

     煉石會将天罅補,娲皇端是大功臣。

     話說有德因景天來說親母病危,數日内欲娶女兒過門,遂與妻子商量。

    張氏說:“向聞親母偶有小病,何以沉重至此?倘竟身故,内裡無人主持,所以急取我兒過門,算計卻也不差。

    隻是妝奁物件,數日内焉能整備得來?”有德說:“他說妝奁不計,如今事情急迫,若嫁去時,隻好随身物件,其餘後日再補罷了。

    既系至親,彼此痛癢相關,允他的為是。

    ”張氏亦以丈夫之言為然。

     明日,景天來讨回音,即一諾不辭。

    元美曉得,深感親家體諒。

    王氏病中巴不得媳婦即刻到門見面,聞知女家已允,心下稍安,便對丈夫道:“吾日來病勢愈重,恐不能久持,作速娶親為妙。

    ”元美依言,遂草草擇了合卺日期。

    唐家亦忙忙打算嫁女。

    迎娶禮文,不必細說。

     長姑自進門後,夫妻和順,固不必言。

    因婆婆卧病在床,絕不作新婦樣子,早上起身,即往婆婆房中問安,檢點湯藥。

    王氏在病中,見新婦殷勤着肉,亦甚歡喜。

    必昌雖系新婚,日夜陪侍母親,不歸新房歇宿。

    長姑亦深服丈夫能盡孝道。

    隻是病勢一重一日,不上滿月,王氏早嗚呼哀哉了。

    必昌哭泣盡禮。

    長姑痛念婆婆娶我為媳,侍奉未及一月,不能孝養,更哭個不了。

    元美見新婦如此哀痛,反來相勸。

    且見料理諸務,井井有條,性格又和平,特人接物,處處周到,妻子雖死,不憂無人當之,心下稍安。

    一到喪事畢後,即将銀錢賬目交代下來,飲食動用,悉托長姑管理,空下兒子功夫,令其認真讀書,以圖上進。

     長姑自當家後,早起夜眠,克勤克檢,比婆婆在日更加精細周到,作事什停九妥,仆婦下人沒有一個不畏服的。

    服滿之後,生了一子,舉家歡喜。

     元美自得孫後,存心愈加仁恕,濟鳏寡,扶孤獨。

    親友有急難事解囊資助,鄉黨之受其惠者甚多。

    媳賢子孝,上和下睦,正是一家無憂無慮,一日好一日的時候了。

    那知變生不測,樂極悲來。

    其年,元美已六十七歲。

    村中痘氣大行,病死者甚多。

    必昌亦染痘病,不數日身亡。

    其子方交三歲,亦相繼病殇。

    斯時,長姑方喪夫,又喪子,弄得全無主意,唯有呼天搶地,日夜悲号而已。

    元美遭此大變,如青天打一霹靂,驚得呆了,悲淚不止。

    有德夫婦恐女兒苦壞身子,時來勸慰,總難解其愁苦。

    若使馬家子侄衆多,就别房諸子中承祧一個,也好接續宗嗣。

    無如數代單傳,絕無宗族,即欲承繼一人,也無從覓處。

    人皆謂天絕好人,幾疑為善無益,每為元美不平。

    孰知天心佑善,更有一番奇奇怪怪作用,後來到底不爽。

    此意慢表。

     且說元美見家中死喪相繼,終日悶坐,翁媳媳在家,楚囚相對。

    一年之後,有與元美相好者,勸其娶妾生子,以為宗祀計。

    元美道:“吾本有子有孫,一旦子亡孫死,是天命所該,應無後。

    況肯作妾者,大抵小家女子,嫁我垂暮之人,豈能相安?恐怕子不能生,反弄出許多醜态來,白白污辱門風,更不好了。

    此事斷斷不可。

    ”又有勸其續娶者。

    元美道:“若要續娶,再婚之婦,自然不讨,必聘人家閨女。

    吾年近七旬,而娶少女,一旦身死,又添一個少年寡婦,不是害了他一生麼?況或女性不良,吾死之後,任意胡行,以緻家業耗盡,徒作話柄,則又何苦而為之?吾命該絕後,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