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二 馬元美為兒求淑女 唐長姑聘妹配衰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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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回 造物安排閑世界,怪怪奇奇,幻出人間算。

    莫道衰年無倚賴,白頭花燭人稱快。

    寡媳機謀人不解,以妹為姑。

    手段天來大。

    接續宗嗣延後代,合家歡樂勞拖帶。

    右調《蝶戀花》 從來人家盛衰興廢,在男子,不在女人。

    男子為人正直,又有才幹,雖一時落薄,其後振起家聲,光大門戶,亦是尋常之事。

    若女子,雖賢,不過孝順公婆,幫助丈夫,勤儉作家,親操井臼,不失婦道之常,便已夠了。

    設不幸丈夫早逝,下無子嗣,能謹守門戶,潔清自持,已為賢節之婦了。

    至若宗祀絕續,後代興廢,隻好聽天由命。

    然此等議論專為尋常女子而設,若果有大才大識,明于經權常變之道,處常不見其異,處變始見其能,譬猶隆冬閉塞之候,生機将斷,而一陽複發,枯木可使重春,祖宗血食賴以延,後代子孫賴以興,幹出來的事,為夫家絕大功臣,豈不令人敬羨? 這一段話出自前朝萬曆年間,江南蘇州府吳江縣太湖邊魚浦地方。

    其人姓馬,名元美。

    世代積德,家私頗厚。

    居常一心行善,修橋補路,濟物利人之事,全不惜費。

    隻是曆代單傳,宗族門房絕少。

    娶妻王氏,成親十餘載,并不坐胎。

    年近四十,始得一子,取名必昌,其後王氏再不生育,看來也隻好單傳下去的了。

    幸喜必昌易長易大,相貌清秀,七歲上從先生讀書,館課絕不費力,讀至十五六歲,經書滿腹,落筆成文。

    元美大喜,謂兒子學業可望有成。

     一日,夫婦間閑話,王氏道:“兒子年已長大,再隔三四年,便可成親。

    須尋一好媳婦配他,方稱吾意。

    ”元美說:“吾有此心久矣,特未告訴過你。

    有舊友唐有德,聞其長女聰明賢淑。

    四五年前,吾曾到他家中,此女尚在館中讀書,見其笑言不苟,貌甚端莊,今已長成,想更好了。

    年紀與必昌兒相等,兩家門戶也是相當,算來娶此女為配正好一對兒。

    但必須伊戚張景天為媒,庶幾成此良緣。

    ”王氏聞之大喜,巴不得姻事即刻成就。

     明日,元美絕早起身,即到張景天家拜望。

    景天方起梳洗,見元美,拱手道:“元兄,何事來得恁早?”,元美笑道:“有事相求,專誠拜谒。

    ”兩人坐定,元美即将求婚唐姓,欲懇為媒的意思一一說了,又道:“如蒙令親俯允,煩兄即請庚貼,下午來候好音。

    ”景天道:“看來此事合親定然應允,弟當造府奉覆。

    ”遂一拱而别。

     是日,元美在家等候。

    方及下午,家人報說:“張相公來了。

    ”元美趨出相迎,向景天道:“有勞,有勞。

    ”景天說:“此事果系天緣湊合,舍親擇婿頗難,一說令郎,便欣然允諾,親寫年庚,托弟送來。

    ”即向袖中取出,雙手送上,說:“且收好,擇日定吉可也。

    但小弟為舍親代謙,倘嫁密不厚,莫怨媒人。

    ”兩人大笑。

    景天即欲别去,元美堅留不放。

    王氏因為兒子姻事,知景天即來,預備酒肴相待,客人一坐,即遣小使搬出來,極是豐富。

    況彼此本系舊交,景天也不推辭,入座便飲。

    元美又喚兒子必昌出來相見,在旁陪飲,愈覺親熱。

    傳杯遞盞,直至起更後方散。

    元美遂擇日備禮,拜門定下。

    夫婦歡喜無限。

     且說唐有德亦系世代讀書人家,為人忠厚,雖非大富,也算盈實之家。

    其妻張氏,即景天堂妹。

    張氏所生二女,長曰長姑,次曰幼姑,子名全義。

    長姑時年十七,聰明賢慧,說出話來就有大人見識。

    幼年識字讀書,便曉大義。

    十三歲始出學門,所以古今書籍皆能通曉。

    愛看史鑒,閑暇時每與父親講論,将古今成敗興亡之故一一推求,謂某代亂亡,其禍起于何人,其失在于何事。

    又自出一番議論,謂當此之時,應如何算計,便可轉危為安,轉禍為福。

    講到高興時,若恨不生當其時,為之籌畫。

    有德聞之,大笑道:“汝若生為男子,具此見識,異日到可幹些功業。

    可惜汝為女子,也沒處使用。

    且《詩經》上不說麼:‘無非無儀,惟酒食是議。

    ’汝何必替古人擔憂?”長姑道:“爹莫看輕女子。

    吾思女子之責,有時比男子更重哩!”有德說:“試說與我聽。

    ”長姑道:“女子在家,唯叨父母教育。

    一旦出為人婦,則堂上安否,家人睽睦,皆由此婦妥當不妥當。

    妥當者,一堂和順,助夫成家,顯身揚名。

    不妥當者,弄得人家七颠八倒,緻丈夫身敗名裂。

    女子之責豈不甚重?然此就其常言之。

    設或命犯孤鸾,丈夫蚤喪,親老子幼,内難外侮,一時并作,如徒束手閨中,坐視夫家危亡,不圖所以保存之道,則雖一死,不足塞責,人家何賴有此婦?譬如為人臣者,一旦國家多故,托以六尺之孤,寄以百裡之命,能以一身保其萬全,方是為臣之道。

    今以巾帼女子而亦委以托孤萬全之事,重乎不重?難乎不難?豈非女子之責有時反重于男子?”其父深服具論。

    即幼姑聞之,亦以姊言為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