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七編 袁帝升遐後之宮闱豔史 分産活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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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苦衷在耶。

    且克定為人,餘所素知。

    謂若輩勉與共處,終非長策。

    莫如趁此際為彼解決之之為得計。

    意已定,遂慨然允許,與克定微露其旨。

    在某钜公心理上,以為克定必嚴詞拒絕,而不知正合其意。

    因欣然曰:“伯父即不言茲事,餘亦将俟諸務部署畢。

    與伯父提議及此,不圖伯父實先獲我心也。

    至分産手續,吾父遺囑中早經支配安垂,餘當遵訓履行。

    ”某钜公颔之。

    于是袁氏分産之大問題發生矣。

    明日,先以查核财産實數為開始入手辦法,合計現金恒産約二千萬金。

    克定首先提出要求條件,商于某钜公。

    謂分析之事,自宜根據遺囑,不容稍有變更。

    惟吾族人口浩繁,誰無私囊積蓄。

    要知此項私囊,亦皆吾父辛苦得來,若僅分公積财産,不特稍欠公允,抑且苦樂不均。

    今宜各出其個人所有置之公積财産中平均分派,庶并無輕重偏畸之弊。

    克定此語,蓋意有專注與影射而雲然也。

    當克定宣布時,洪妃周妃,首先極端反對。

    曰:“各個人私蓄,系當日于應得之月薪中,積累而緻。

    至珍貴飾物,或為老爺子之所赍,或為自置,似未便輿公積産相提并論也。

    ”諸妃聞是語,靡不表不同意。

    衆口一詞,謂為不可。

    克定卒弗能得其要領而散。

    旋思得一策,亟使人召諸妃至,以言恬之曰:“若僅以二千萬公産分析,每人所得為數甚微。

    須知洪周兩氏之私蓄,較公産過半,設悉數内入公産中分之,則一律平均,無多寡韪殊之弊,汝侪又何樂不為乎?”諸妃曰:“萬一彼兩人不肯出其私囊,公子将以何法處置之?” 克定笑曰:“明日,吾當衆宣布,彼必不應命。

    吾即旋展迅雷弗及掩耳之手段,率領仆從徑人諸人之室而搜括之,則得矣。

     “諸妃稱其計之善。

    既返,悉各以存儲寄頓他處,僅留其不甚寶貴之物品,及零星款項,以備檢查而已。

    及明日,克定又邀衆至,提議茲事。

    洪周兩氏仍堅執前言,且指天誓日,謂己寶無多積蓄。

    克定曰:“吾滋弗言。

    ”于是不容兩妃置辯,即挈其心腹臧獲輩多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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