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七編 袁帝升遐後之宮闱豔史 分産活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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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氏在日,筦鑰出納機關之大權,悉畀諸洪妃一人經承之,以故,洪之私囊所有較他妃而優厚。

    曆年蓄積,竟達數百萬之多,悉存儲某某外國銀行,事極秘密,當時無有知之者。

    惟克定稍稍悉其底蘊。

    及袁升遐後,克定悉舉内部此指宮中一部分而言财政權,奪為已有。

    蓋克定素知洪妃平時非常跋扈,屢于袁前媒孽己之短處,故今茲藉是以報複之也。

    洪妃因與力争,謂先帝遺诏,曾嚴令家族毋許妄更舊制,今口血未乾,遽違諄囑,揆諸勢理,似有未合。

    克定置之不答。

    由是,對于洪之感情大惡,即應給之月支,或不予,或愆期。

    洪妃不面索之,不給也。

    克定嘗謂所親曰:“洪氏為害群之馬,不亟去之,終贻後患。

    ”是語為洪妃偵知,因思不若為先發制人之計。

    乃暗中挑撥諸妃曰:“姊亦知彼人指克定拟盡逐吾姊妹行而去之乎?”諸妃愕然叩其說。

    洪妃遂捏造種種讕言,衆懼甚,鹹求計于洪。

    洪曰:“别無他策,惟有與彼分析财産為第一着,脫遲延,恐老爺子積蓄,弗得為吾侪所有矣。

    ”衆曰:“善。

    ” 拟向克定開談判。

    洪妃急止之曰:“徒與彼人哓哓無益也。

    為今之計,當先面邀某钜公,或可有效。

    蓋老爺子瀕危時,早料及必有今日,曾以是項全權,盡畀之某钜公。

    吾侪苟偕往,曆訴彼人之虐待,渠未有不恻然心動而助吾姊妹者。

    ”衆韪其言。

     明日,适某钜公至。

    洪妃招集諸妃于己室,面乞某钜公莅止,告以所苦。

    某钜公意似不許可,曰:“茲事出諸汝侪之造意,匪惟芸台絕對不肯承認,抑且有所藉口。

    謂汝侪将挾有其他之思想,及不規則之舉動。

    且正在居喪之中,忽倡言分産,外人亦必妄生猜測,飛短流長也。

    吾為汝侪計劃,姑俟諸他日可也。

     “諸妃默不一語。

    洪氏亟緻詞曰:“公言确有至理,然妾謂過此以往,妾等雖欲分析,亦不可得,故再四磋商,甯冒大不韪,要求我公雲天一垂手也”。

    語已,長跽其前而泣。

    某钜公睹是狀,意良不忍。

    自念彼殆有不得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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