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七編 袁帝升遐後之宮闱豔史 分産活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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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湧入諸妃室,傾囊倒箧,嚴加搜檢。
凡有所得,悉編列号次,逐件登載冊簿中。
雖一絲一縷亦無所遺。
紛報竟日,始蒇其事。
諸妃雖各有所儲,亦僅值中人之産。
蓋以事前聞耗有所戒備故也。
惟洪妃最為富有,計銀行儲券四百餘萬,現金及紙币五六十萬,珠寶金翠裝飾品,約值數十萬,而衣物尚不在此數。
周妃所有,雖稍亞于洪,然綜計總數,亦有三百萬元之譜。
克定笑謂兩妃曰:“充汝二人每月應入之資,暨吾父平時賜赉之數,安有如許巨款哉?非侵蝕公積金,焉能若是?”斯時洪周兩氏,雖具有狡黠伶俐女秦儀之口吻,至此亦自知理屈詞窮竟無一語為已辯護。
惟有痛哭流涕,要求某钜公緩頰,不似疇昔之兀傲态度矣。
分産之日,克定除邀其同族至戚因入京吊喪者、數十人列席外,所有一切事務,悉遵乃父遺囑。
統歸某钜公計持之。
先是克定核計原有之公産,輿夫洪周兩妃之私蓄約三千萬上下。
因輿某钜公商曰:“餘長子而又嫡出者也,在理,宜獨得财産之半數,其半支配而分派之。
“某钜公似嫌其條件過苛,然又未便勸止之,第作模棱兩可圓滑之語曰:“茲事,子以為可者,則行之。
無庸餘贊一詞也。
“克定微窺某钜公意旨,乃于原有之公産中,取其半。
餘則合洪周兩妃之私蓄,按股分給。
諸妃以克定所得過厚,極力反抗,争執至旬日之久,迄未解決。
克定即揚言于衆曰:“若輩果再倔強者,吾将并此而弗予之,彼又奈我何哉?”諸妃悉是耗,懼甚,遂悉曲從。
聞諸妃所得,少者十數萬,至多者亦不得過百萬以上。
即洪周兩氏,僅各分六十萬元,較原有之私囊,隻占十部分之一,是真不值之甚。
夫亦大可憐矣。
自分産之日起,即不共炊飲。
諸妃各于所居之餘屋中,或庋磚竈,或安設儉柴竈即鐵竈、而購米運煤甚為忙碌,大似貞節堂中嫠婦新遷号舍置備一切鍋廚碗箸也。
每屆早晨,必有數十男女仆從,各攜大篾籃或小提籃,往市場購買菜蔬為佐餐之用。
晌午時分,
凡有所得,悉編列号次,逐件登載冊簿中。
雖一絲一縷亦無所遺。
紛報竟日,始蒇其事。
諸妃雖各有所儲,亦僅值中人之産。
蓋以事前聞耗有所戒備故也。
惟洪妃最為富有,計銀行儲券四百餘萬,現金及紙币五六十萬,珠寶金翠裝飾品,約值數十萬,而衣物尚不在此數。
周妃所有,雖稍亞于洪,然綜計總數,亦有三百萬元之譜。
克定笑謂兩妃曰:“充汝二人每月應入之資,暨吾父平時賜赉之數,安有如許巨款哉?非侵蝕公積金,焉能若是?”斯時洪周兩氏,雖具有狡黠伶俐女秦儀之口吻,至此亦自知理屈詞窮竟無一語為已辯護。
惟有痛哭流涕,要求某钜公緩頰,不似疇昔之兀傲态度矣。
分産之日,克定除邀其同族至戚因入京吊喪者、數十人列席外,所有一切事務,悉遵乃父遺囑。
統歸某钜公計持之。
先是克定核計原有之公産,輿夫洪周兩妃之私蓄約三千萬上下。
因輿某钜公商曰:“餘長子而又嫡出者也,在理,宜獨得财産之半數,其半支配而分派之。
“某钜公似嫌其條件過苛,然又未便勸止之,第作模棱兩可圓滑之語曰:“茲事,子以為可者,則行之。
無庸餘贊一詞也。
“克定微窺某钜公意旨,乃于原有之公産中,取其半。
餘則合洪周兩妃之私蓄,按股分給。
諸妃以克定所得過厚,極力反抗,争執至旬日之久,迄未解決。
克定即揚言于衆曰:“若輩果再倔強者,吾将并此而弗予之,彼又奈我何哉?”諸妃悉是耗,懼甚,遂悉曲從。
聞諸妃所得,少者十數萬,至多者亦不得過百萬以上。
即洪周兩氏,僅各分六十萬元,較原有之私囊,隻占十部分之一,是真不值之甚。
夫亦大可憐矣。
自分産之日起,即不共炊飲。
諸妃各于所居之餘屋中,或庋磚竈,或安設儉柴竈即鐵竈、而購米運煤甚為忙碌,大似貞節堂中嫠婦新遷号舍置備一切鍋廚碗箸也。
每屆早晨,必有數十男女仆從,各攜大篾籃或小提籃,往市場購買菜蔬為佐餐之用。
晌午時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