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七編 袁帝升遐後之宮闱豔史 大典籌備處改設治喪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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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,亟開單往告乃寬,不料洪妃早有布置也。

    急檢冕服出,遣心腹某送交瑞趺祥,并寄語該執事曰:“無論何人來購此者,須兩倍其值,始可售。

    脫得善價,願以二成傭金酬贈,第勿謂為宮中所在也。

    ”該執事以其有利益均沾也,許之。

    未幾,袁乃寬果使使至,單獨詢以有無第二襲祭天冕服。

    該執事僞言曰:“有,惟系某國人所訂定者,将以運往外洋為陳列品。

    茲令同期将屆,未便私售,恐某國人來索,無以應命,必生别項交涉。

    ”使者返報,乃寬親詣該肆,面要其變通辦理。

    先以是物售諸已,再與趕制一襲,以應某國人所求。

    該執事始允諾,然故昂其值,乃寬竟如數予之。

     攜冕服返,告克定。

    克定謂為幹員,實則仍系其原有之物也。

     袁氏大殓時,果用祭天冕服入棺,依然帝王氣象。

    然則袁之稱帝不成,雖抱恨于生前,猶得吐氣于死後。

    九泉之下,夫亦足以自豪矣。

    誠哉!其為死皇帝也。

     二梓宮。

    置辦袁之喪事,本在在務求奢侈。

    而選擇梓宮之木質,尤為加意講求。

    然京師不乏巨肆,一時顧難得其選。

     時有某當道介紹,其戚某向為木商,曩歲曾載運上品陰沉壽器一具人京,欲求善價而沽,至今尚未遇受主。

    今宮中懸此鹄以求,可一觇之,或可當意。

    克定往視,果高出市品萬。

    遂決計購置,價已議成矣,乃寬聞是耗,以兩方面直接交易。

    已弗能有所侵蝕,乃往晤某木商,索三千金。

    否則必謂為赝鼎,某木商不可,曰:“是物乃純粹道地上品,賞鑒家自有公論,豈處長臆造之語所能破壞乎?”乃寬惡其言詞倔強,遂施以陰柔手段,僞言往觀,潛置襁水于其中,緻木質腐爛一小圓穴。

    俟舁棺入宮時,故詳加審定,忽指柩之裡面告克定曰:“胡為以數萬元購一朽壞之壽具耶!”克定大怒,怪某木商绐已,拟究以欺詐錢财罪名。

    嗣經某當道再三緩頰,始從不究。

    退還其器,另市肆中市高貴之柩。

    甫購成,适前汴省将軍張鎮芳貢一壽具,為市上罕有之品。

    克定以為不祥,心頗悒悒弗樂,急報闵妃吞金自盡。

    某钜公即為之解嘲曰:“可以所購之市品,殓高麗姨太乎!”克定始釋然,聞張鎮芳進呈之棺,系三百餘年陳品,其代價約在十萬元以上雲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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