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七編 袁帝升遐後之宮闱豔史 大典籌備處改設治喪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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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袁氏接收帝位時,彼赫赫然之大典籌備處,非為袁皇帝采辦關于帝制上一切應用之物品乎!乃曾幾何時,而此籌備處一變而為袁皇帝治喪之所矣!嗟乎,事變之來,讵能逆料!禮經雲:美輪美奂,歌于斯,哭于斯。

    吾初猶不之信。

    及觀夫大典籌備處今昔盛衰之曆史,始恍然古人不我欺也。

    茲事不特吾人不及知,即袁皇帝在天之靈,當亦料不到此者焉。

    先是袁病笃時,醫士會囑其諸子,宜早置備袁之身後大事。

    克定乃與諸弟商此項事宜,紛纭繁雜,未易措手。

    不如仍使袁乃寬紀綱之。

     蓋籌備帝制與籌備喪務,事雖不同,然使熟手為之,庶可收駕輕就熟之妙也。

    諸子鹹贊成是議,即以此事畀之乃寬。

    時乃寬以袁氏取消帝制後,正懊喪至不可名狀。

    茲又得是項優差,不覺大喜過望。

    惟需款浩繁,因請命于克定,是否指定何處機關撥用。

    克定即以中交兩銀行為外府,乃寬知其中必可恣意中飽侵蝕也,欣然承諾。

    遂以治喪事務所設于大典籌備處中,凡所需之物,由宮中開單送交乃寬購辦,鹹由電話中轉告。

    至喪務上應置之物品,不勝枚舉。

    著者亦不暇在在胪列而條舉焉。

    一言以蔽之,務求窮極侈麗而已。

    當乃寬為大典籌備處長也,采辦各物,悉由瑞蚨祥為京師巨商肆,系山東某鄉宦所開設者經承其事。

    而所得回扣,有九折及九五不等,皆為乃寬獨享其利益。

    此次置備各物,仍由該商号承接,而回扣一節,亦照前例。

    爾時宮中主持喪務者,雖為某钜公,亦僅負一虛名義而已,實則仍乃寬一手經理也。

    顧利之所在,人必趨之,即此辦喪聲中适有兩大事件足供人注意者:則一為殓服,一為梓宮是也。

     今試述之如下:一殓服。

    遵袁氏遺囑,大殓時用祭天冕服入棺者也。

    然此項祭天冕服,其中裝飾點綴悉為珠鑽,其值不赀。

    當袁氏彌留時,早為洪妃等,舉珠鑽等物,悉數取竊之。

    吾已于上編,言之綦詳矣。

    此際袁氏計遐,克定曾向洪妃索取祭天冕服,以備入殓之用。

    洪妃恐其追查所失之裝飾物,詭詞曰:“上瀕死時,曾有遺囑,此禮服須永久保存,為子孫記念。

    今果需是物,可另制一襲。

    ”克定以趕辦不及是慮,洪妃曰:“但得多給金錢,烏有不能應命者。

    ”克定然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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