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四回 咬舌扣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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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知張誰李誰;主母死無證據,當下何不扭住截住?惡欲指鹿而為馬,法豈易牛而以羊。
乞天鏡。
照飛霜。
詳情不雨,盆下銜恩。
哀哀上訴。
包公準狀。
次日,夜閱各犯罪案,至強奸殺命一案,不覺精神疲倦,蒙睡去。
忽夢見一女子似有訴冤之狀。
包公道:“你有冤隻管訴來。
”其婦未言所以,口吟數句而去道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八厶還誇一了居。
舌尖留口含幽怨,蜘蛛橫死恨方除。
”時包公醒來,甚是疑惑,又見一大蜘蛛,口開舌斷,,死于卷上。
包公輾轉尋思,莫得其解。
複自想道:“陳氏的冤,非姓史者即姓朱也。
次日,審問各罪案明白,審到此事,又問道:“我看起秋桂口詞,他家又無閑人來往,你在他家稔熟,你又預托春香去謀奸,到如今還訴什麼冤?”茂七道:“小的實沒有此事,隻是當初縣官做殺了,小的有口難分。
今幸喜青天爺爺到此,望爺爺斬斷冤根。
”包公複問春香,亦道:“并無此事,隻是主母既死,小婦人分該死了。
”包公乃命帶春香出外聽候,單問張茂七道:“你當初知陳氏洗浴,藏在房中,你将房中物件一一報來。
”茂七道:“小的無此事怎麼報得來?”包公道:“你死已定,何不報來!”茂七想道:“也是前世冤債,隻得妄報幾件。
”他房中錦被、紗帳、箱籠俱放在床頭。
”包公令帶春香進來,問道:“你将主母房中使用物件逐一報來。
”春香不知其意,報道:“主母家雖富足,又出自宦門,平生隻愛淡薄,福生帳、布被、箱籠俱在樓上,裡房别無他物。
”包公又問:“你家親眷并你主人朋友,有姓朱名史的沒有?”春香道:“我主人在家日,有個朱吏部公子相交,自相公被擄,并不曾來,隻常年與黃國材相公在附近讀書。
”包公發付收監。
次日觀風,取弘史作案首,取黃國材第二。
是夜閱其卷,複又夢前詩,遂自悟道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一史乃是吏字,立口阝是個部字,人士乃語詞也。
八厶乃公字,一了是子字。
此分明是吏部公子。
舌尖留口含幽怨,這一句不會其意。
蜘蛛橫死恨方除,此公子姓朱,分明是蜘蛛也。
他學名弘史,又與此橫死聲同律;恨方除,必定要問他填命方能洩其婦之恨。
次日,朱弘史來謝考。
包公道:“賢契好文字。
”弘史語話不明,舌不葉律。
包公疑惑,送出去。
黃國材同四名、五名來謝。
包公問黃生道:“列位賢契好文字。
”衆答道:“不敢。
”因問道:“朱友的相貌魁昂,文才俊拔,隻舌不葉律,可為此友惜之。
不知他還是幼年生成,還是長成緻疾?”國材道:“此友與門生四年同在崇峰裡攻書,忽六月初八日夜間去其舌尖,故此對答不便。
”諸生辭去。
包公想道:我看案狀是六月初八日奸殺,此生亦是此日去舌,年月己同;兼相單上載口中血出,此必是弘史近境探知門路去向,故預藏在裡房,俟其洗浴已完,強奸恣欲,将舌入其口以防發喊。
陳氏烈性,将口咬其舌,弘史不得脫身,扣咽絕命逃去。
試思此生去舌之日與陳氏奸殺之日相符,此正應“舌尖留口含幽怨”也,強奸殺命更無疑矣。
随即差人去請弘史。
及至,以重刑鞠問,弘史一一招承。
遂落審語道: 審得朱弘史,宦門辱子,黉序禽徒。
當年與如芳相善,因慶新房,包藏淫欲。
瞰夫被擄,于四年六月初八夜,藏入卧房,探聽陳氏洗浴,恣意強奸,畏喊扣咽絕命。
含舌訴冤于夢寐,飛霜落怨于台前。
年月既侔,招詳亦合。
合拟大辟之誅,難逃枭首之律。
其茂七、春香,填命雖謂無事,然私謀密策,終成禍胎,亦合發遣問流,以振風化。
乞天鏡。
照飛霜。
詳情不雨,盆下銜恩。
哀哀上訴。
包公準狀。
次日,夜閱各犯罪案,至強奸殺命一案,不覺精神疲倦,蒙睡去。
忽夢見一女子似有訴冤之狀。
包公道:“你有冤隻管訴來。
”其婦未言所以,口吟數句而去道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八厶還誇一了居。
舌尖留口含幽怨,蜘蛛橫死恨方除。
”時包公醒來,甚是疑惑,又見一大蜘蛛,口開舌斷,,死于卷上。
包公輾轉尋思,莫得其解。
複自想道:“陳氏的冤,非姓史者即姓朱也。
次日,審問各罪案明白,審到此事,又問道:“我看起秋桂口詞,他家又無閑人來往,你在他家稔熟,你又預托春香去謀奸,到如今還訴什麼冤?”茂七道:“小的實沒有此事,隻是當初縣官做殺了,小的有口難分。
今幸喜青天爺爺到此,望爺爺斬斷冤根。
”包公複問春香,亦道:“并無此事,隻是主母既死,小婦人分該死了。
”包公乃命帶春香出外聽候,單問張茂七道:“你當初知陳氏洗浴,藏在房中,你将房中物件一一報來。
”茂七道:“小的無此事怎麼報得來?”包公道:“你死已定,何不報來!”茂七想道:“也是前世冤債,隻得妄報幾件。
”他房中錦被、紗帳、箱籠俱放在床頭。
”包公令帶春香進來,問道:“你将主母房中使用物件逐一報來。
”春香不知其意,報道:“主母家雖富足,又出自宦門,平生隻愛淡薄,福生帳、布被、箱籠俱在樓上,裡房别無他物。
”包公又問:“你家親眷并你主人朋友,有姓朱名史的沒有?”春香道:“我主人在家日,有個朱吏部公子相交,自相公被擄,并不曾來,隻常年與黃國材相公在附近讀書。
”包公發付收監。
次日觀風,取弘史作案首,取黃國材第二。
是夜閱其卷,複又夢前詩,遂自悟道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一史乃是吏字,立口阝是個部字,人士乃語詞也。
八厶乃公字,一了是子字。
此分明是吏部公子。
舌尖留口含幽怨,這一句不會其意。
蜘蛛橫死恨方除,此公子姓朱,分明是蜘蛛也。
他學名弘史,又與此橫死聲同律;恨方除,必定要問他填命方能洩其婦之恨。
次日,朱弘史來謝考。
包公道:“賢契好文字。
”弘史語話不明,舌不葉律。
包公疑惑,送出去。
黃國材同四名、五名來謝。
包公問黃生道:“列位賢契好文字。
”衆答道:“不敢。
”因問道:“朱友的相貌魁昂,文才俊拔,隻舌不葉律,可為此友惜之。
不知他還是幼年生成,還是長成緻疾?”國材道:“此友與門生四年同在崇峰裡攻書,忽六月初八日夜間去其舌尖,故此對答不便。
”諸生辭去。
包公想道:我看案狀是六月初八日奸殺,此生亦是此日去舌,年月己同;兼相單上載口中血出,此必是弘史近境探知門路去向,故預藏在裡房,俟其洗浴已完,強奸恣欲,将舌入其口以防發喊。
陳氏烈性,将口咬其舌,弘史不得脫身,扣咽絕命逃去。
試思此生去舌之日與陳氏奸殺之日相符,此正應“舌尖留口含幽怨”也,強奸殺命更無疑矣。
随即差人去請弘史。
及至,以重刑鞠問,弘史一一招承。
遂落審語道: 審得朱弘史,宦門辱子,黉序禽徒。
當年與如芳相善,因慶新房,包藏淫欲。
瞰夫被擄,于四年六月初八夜,藏入卧房,探聽陳氏洗浴,恣意強奸,畏喊扣咽絕命。
含舌訴冤于夢寐,飛霜落怨于台前。
年月既侔,招詳亦合。
合拟大辟之誅,難逃枭首之律。
其茂七、春香,填命雖謂無事,然私謀密策,終成禍胎,亦合發遣問流,以振風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