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四回 咬舌扣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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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将春香通奸同謀事情說知。

    程二即具狀告縣: 告為強奸殺命事:極惡張茂七,迷曲蘖為好友,指花柳為神仙。

    貪妻春香姿艾,乘身出外調奸,恣意橫行,往來無忌。

    本月某日,潛入卧房,強抱主母行奸,主母發喊,剪喉殺命。

    身妻喊驚鄰甲共證。

    滿口血凝,任挽天河莫洗;裸形床上,忍看被垢屍骸。

    痛恨初奸某妻,再奸主母;奸妻事小,殺主事大。

    懇準正法填命,除惡申冤。

    上告。

     當時知縣即行相驗。

    隻見那婦人屍喉管血蔭,口中血出。

    令仆将棺盛之。

    帶春香茂七一幹人犯鞠問。

    即問程二道:“你主母被強奸緻死,你妻子與茂七通奸同謀,你豈不知情弊?”程二道:“小的數日往莊上收割,昨日回來,見此大變,詢問鄰族吳十四、吳兆升說,妻子與張茂七通奸,同謀強奸主母,主母發喊,扣喉絕命。

    小的即告爺爺台下。

    小的不知情由,望爺爺究問小的妻子,便知明白。

    ”縣官問春香道:“你與張茂七同謀,強奸緻死主母,好好從直招來。

    ”春香道:“小婦人與茂七通奸事真,若同謀強奸主母,并不曾有。

    知縣道:“你主母為何死了?”春香道:“不知。

    ”官令拶起,春香當不起刑法,道:“爺爺,同謀委實沒有,隻茂七曾說過,你主母青年貌美,教小婦人去做腳。

    小婦人道,我主母平日正大,此事畢竟不做。

    想來必定張茂七私自去行也未見得。

    ”官将茂七夾起問道:“你好好招來,免受刑法。

    ”茂七道:“沒有。

    ”官又問道:“必然是你有心叫春香做腳,怎說沒有此事?”當時吳十四、吳兆升道:“爺爺是青天,既一事真,假事也是真了。

    ”茂七道:“這是反奸計。

    爺爺,分明是他兩個強奸,他改做小的與春香事情,誣陷小的。

    ”官将二人亦加刑法,各自争辨。

    官複問春香道:“你既未同謀,你主母死時你在何處?”春香道:“小婦人在廚房照顧做工人,隻見秋桂來說,小官在那裡啼哭,喊叫三、四聲不應,推門又不開,小婦人方才提燈去看,隻見主母已死,小婦人方喊叫鄰族來看,那時吳十四、吳兆升就把小婦人鎖了。

    小婦人想來,畢竟是他二人強奸扣死出去,故意來看,誣陷小婦人。

    ”官令俱各收監,待明日再審。

    次日,又拿秋桂到後堂,官以好言誘道:“你家主母是怎麼死了?”秋桂道:“我也不曉得。

    隻是傍晚叫我打水洗浴,叫我看小官,他自進去把前後門關了。

    後來聽得腳聲亂響,口内又象是說不出,過了半時,便無聲息,小官才啼,我去叫時他不應,門又閉了。

    我去叫春香姐姐拿燈來看,隻見衣服也未穿,死了。

    ”官又問:“吳十四、吳兆升常在你家來麼?”秋桂道:“并不曾來。

    ”又問:“茂七來否?”秋桂道:“常在我家來,與春香姐姐笑。

    ”官審問詳細,取出一幹人犯到堂道:“吳某二人事已明白,與他無幹。

    茂七,我知道你當初叫春香做腳不遂,後來你在他家稔熟,曉得陳氏在外房洗浴,你先從中間藏在裡房,俟陳氏進來,你掩口強奸,陳氏必然喊叫,你恐怕人來,将咽喉扣住死了。

    不然,他家又無雜人來往,哪個這等稔熟?後來春香見事難出脫,隻得喊叫,此乃掩耳盜鈴的意思。

    你二人的死罪定了。

    ”遂令程二将棺埋訖,開豁鄰族等衆,即将行文申明上司。

    程二忠心看顧小主不提。

     越至三年時,包公巡行山東曲阜縣,那茂七的父親學六具狀進上: 訴為天劈奇冤事:民有枉官為申理,子受冤父為代白。

    枭惡程二,主母身故,陷男茂七奸殺,告縣慘刑屈招。

    泣思奸無捉獲,指奸惡妻為據;殺不喊明,駕将平日推原。

    伊妻奸不擇主,是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