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六回 除暴虐出示招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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玷辱佛門。

    ”罵得二人啞口無言,雙珠淚落。

    各自歸轉房中。

     是晚,亞左心虛畏罪,仔細思量,實系禍由自取,與人無尤。

    左右躊躇,半籌莫展,遂即采服毒草身死。

    次日,老尼知亞左已死,備具棺木殓埋,即把桀枝逐出山門,押令歸家還俗。

    這也不表。

     且說葉蔭芝奉押監禁,滿腔煩悶,九曲回腸,自恨當時誤聽讒言唆聳,恃勢橫行,今日困押囹圄,身羅法綱,業經委員幾次審訊,雖未承招,但恐動刑鍛煉,難受熬煎。

    這便如何是好?不若自作呈詞一紙,捏飾情節,自掩其非,或者邀恩,湯開一面,也未可定。

    主意立就,如此如此,這般這般,拟成一紙,交伊子在外繕正,令其赴督憲衙門具呈,希圖卸罪。

    其時正值邑宰出示招告,據情申複到來。

     奉督憲大人批: 查該主事串誘黃顯國,僞按田屋,疊次詐擾,緻黃成通忍迫自缢殒命,業據藩臬兩司饬提屍親人證,訊取确供,經本閣部堂會同撫部院親訊無異,且該主事另有奸拐何張氏為妾,并發掘張川圖墳冢之事,均屬藐法橫行,已一并奏參革審,至何張〔氏〕畏罪自荊亦據東莞縣訊驗,詳報在案。

    據訴各情,顯系捏飾圖卸,惟既已赴司提訊,仰東按察司會同布政司速饬委員提集各案人證,秉公徹底研審确情,由司複訊錄供,詳候親提審辦,毋稍稽延。

    粘抄及黃葉氏呈詞并行。

    藩臬二憲遵即饬令委員提集各案人證,分案複加研訊,先将黃成通命案訊問黃顯國:“你如何起意串同葉蔭芝僞寫契納,将黃成通田畝作按借銀?一一從實供來,以免動刑。

    ”黃顯國供稱:“小的與黃成通系屬叔侄,分居已久,因與黃成通借貸不遂,故此起意寫立僞契,向葉蔭芝借銀。

    小的得銀到手,便花用了,随往各處雲遊。

    後來蔭芝如何糾衆搶割田禾以及毀拆房屋,如何威逼黃成通緻死,小的實不知道,這是實情。

    ” 又問挖骸勒贖被害之張川圖,供稱:“小的當日被葉蔭芝挖掘祖骸勒贖,經伊親家李鹩舉說合,過交銀兩,當日實系畏懼蔭芝虎威,不敢同他作對,是以啞恐。

    今幸雲開見日,盆冤得伸,生者感戴鴻慈,死者亦當銜結。

    ”其餘又提各案人證審訊,佥供如一。

    當即監吊葉蔭芝提同葉潤澤、葉亞狄當堂對質,俯首伏辜。

     由司審轉,旋經督撫二人憲親提會勘,反複究诘,夫口不移以成信谳。

    葉蔭芝拟絞,監候秋後處決。

    其餘黃顯國、葉潤澤、葉亞狄、李鹩舉俱屬同惡相濟之人,各治以應得之罪,餘屬無辜,概行省釋。

    葉蔭芝仍發南海監禁,所有霸占田土、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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