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六回 除暴虐出示招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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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曰: 分明惡大與仇深,天道從來是禍淫。

     莫說當時人畏己,于今招告亂紛紛。

     話說葉蔭芝解省審訊,遺下張鳳姐一人在家,心中仔細思量,葉郎此番身入牢籠,未知何日得脫還鄉,隻恨當初不該将黃成通田禾搶割,又不應把他的園房毀拆,迨至成通之母葉氏情願自備銀兩取贖,仍複勒掯,黃成通氣忿莫釋,以緻釀成巨案,況在前挖掘各姓山墳,紛紛勒贖。

    今被黃成通之母上控,諸事并發,不但革除官職,更恐性命難留,将來一經審實,定必查抄産業,累及家人。

    我乃身屬女流,怎能設法為他解脫?葉郎既是身受典刑,妾亦何忍獨活?甯甘一死以謝多情,想罷痛哭一番,便即投缳自殒。

    次日家人報縣驗明,備棺收殓,風流孽案至此了結。

    按下不題。

     且說葉蔭芝發交委員研鞫,屢次刁狡不肯求招。

    但他聲名狼籍,劣着累累,久在大憲洞鑒之中。

    備牌行縣,饬查葉蔭芝劣迹,邑宰接奉牌文,立即出示,遍行先告。

    正堂示:為招告事,照得赤嶺鄉在籍主事葉蔭芝居鄉不法,本縣莅任即已風聞,猶以該紳名列缙紳,頗知法紀,人言未必盡實。

     然細加察訪,确知該紳居鄉以來,霸人田土、占人房屋、誘人妻女、窩留匪棍、魚肉鄉民,種種非法,不勝枚舉。

    又其甚者,毀墳挖骸,勒人錢贖,此事亘古所未聞,鄉闾所共憤,夫肆其毒者不一事,受其害者不一人。

    乃曆年以來卻少控告之案,皆由該紳橫行鄉曲,目無法律。

    爾民等畏其威勢,誠恐告而不準,準而不辦,結恨益深,為禍益烈,是以含冤茹痛,任其淩虐而不敢言。

    茲該紳惡迹昭著,各大憲均已深知,隻候有人告發,審有确處即當嚴行究辦。

    現因該紳威逼黃成通命案奉文提省審辦,合行出示曉谕。

    為此示谕阖邑軍民人等知悉,爾等有身受其害者,即當赴縣一一胪陳,以憑本縣,詳情究辦。

    惟事必須捐實,倘有寬假,反為坐罪,亦不得橫生枝節,累及無辜。

    茲該紳罪惡貫盈之候,爾等沉冤得雪之時,慎勿觀望不前,緻贻後悔特示。

     邑宰出示招告後,其被害之家有以霸田土,有以占房屋,有以奸拐婦女,有以挖骸勒贖等事紛紛具控,不一而足。

    縣主當堂訊問明白,一一據實申複無異。

     卻說寶蓮庵女尼聞知葉蔭芝事發,解省審辦,張鳳姐慮及株連,自尋短見。

     即喚徒弟亞左、桀枝,痛罵:“你等出家之人,本不應與惡棍穿針引線,作此勾當之事。

    現在蔭芝奸情敗露,你等不能脫身事外,将來到堂質審,顔面何存?不如及早死罷!以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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