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二 政事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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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宗密召學士韋澳,屏左右,謂澳曰:“朕每與節度、觀察、刺史語,要知所委州郡風俗物産,卿采訪撰次一書進來。
”澳即采十道四藩志,撰成,題曰《處分語》,自寫面進,雖子弟不得聞。
後數日,薛弘宗除鄧州刺史,澳有别業在南陽,召弘宗餞之。
弘宗曰:“昨日中謝,聖上處分當州事驚人。
”澳訪之,即《處分語》中事也。
宣宗獵城西,及渭水,見父老數十人,于佛祠設齋。
上問之,父老曰:“臣醴泉縣百姓,本縣令李君有異政,考秩已滿,百姓借留,詣府乞未替,來此祈佛。
”上歸,于禦大書君名。
中書兩拟醴泉令,上皆抹去之。
逾歲,懷州刺史阙,請用人,禦筆曰:“醴泉縣令李君可為懷州刺史。
”人莫測也。
君中謝,上谕其事。
宣宗厚待詞學之臣,于翰林學士恩禮特異,宴遊無所間,惟于遷轉皆守常法。
皇甫自吏部員外郎召入,改司勳員外,計吏員二十五個月,轉司封郎中,知制诰。
孔溫裕自禮部員外郎改司封員外,召入二十五個月,改司勳郎中,知制诰。
樂工羅程者,善彈琵琶,為第一,能變易新聲。
得幸于武宗,恃恩自恣。
宣宗初,亦召供奉。
程既審上曉音律,尤自刻苦,往往令侍嫔禦歌,必為奇巧聲動上,由是得幸。
程一日果以眦睚殺人,上大怒,立命斥出,付京兆。
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,欲以動上意。
會幸苑中,樂将作,遂旁設一虛坐,置琵琶于其上。
樂工等羅列上前,連拜且泣。
上曰:“汝輩何為也?”進曰:“羅程負陛下,萬死不赦。
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,不得永奉陛下,以是為恨。
”上曰:“汝輩所惜羅程藝耳,我所重者高祖、太宗法也。
”卒不赦程。
故事:每罷左護軍,由右出;罷右護軍,由左出;蓋防微也。
宣宗既以法馭下,每罷去,辄令自本軍出,中外不能測。
宣宗雖寬仁愛人,然刻于用法,嘗曰:“犯朕法,雖我子弟亦不宥。
”内外由是畏憚。
優人祝漢貞者,累朝供奉,滑稽善伺人意,出口為七字語。
上有指顧,遽令摹詠,捷若夙篝,尤為帝所喜。
上行幸,召漢貞前,抵掌笑談,頗言及外間事。
上正色曰:“我養汝輩供戲樂耳,敢幹預朝政耶?”遂疏之。
後其子犯贓,上命杖殺,而徙漢貞于邊。
柳仆射仲郢任鹽鐵使,奉敕:醫人劉集宜與一場官。
集醫行闾閻間,頗通中禁,遂有此命。
仲郢手疏執奏曰:“劉集之藝若精,可用為翰林醫官,其次授州府醫博士。
委務銅鹽,恐不可責其課最。
又場官賤品,非特敕所宜,臣未敢奉诏。
”宣宗禦筆批:“劉集與絹百匹,放東回。
”數日,延英對,曰:“卿論劉集大好。
” 宣宗獵苑北,見樵者數人,因留與語。
言泾陽百姓,因問:“邑宰為誰?”曰:“李行言。
”“為政何如?”曰:“性執滞。
有劫賊五六人匿軍家,取來直不肯與,盡杖殺之。
”上還宮,以書其名帖于殿柱上。
後二年,行言領海州,中謝。
上曰:“曾宰泾陽否?”對:“在泾陽二年。
”上曰:“賜金紫。
”再謝,上曰:“卿知著紫來由否?”行言奏不知。
上顧左右,取殿柱帖子來宣示。
宣宗微疾,召醫工梁新對脈(原注:禁中以診脈為對脈)。
數日,自陳求官,不與,但每月别給錢三百缗。
高尚書少逸為陝州觀察使,有中使于石硖驿怒餅餌黑,鞭驿吏見血。
少逸封餅以進,中使亦自言。
上怒曰:“高少逸已奏來。
深山中如此食,豈易得也?”遂谪配恭陵,複令過陝赴洛。
宣宗賜鄭光雲陽、縣田,皆令免稅。
宰臣奏不可。
上曰:“朕初不思爾。
卿等每為匡救,必極言毋避。
親戚之間,人所難言,苟非忠愛,何以及此!” 鄭光,宣宗之舅,别墅吏頗恣橫,為裡中患。
積歲征租不入。
戶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,擒而械系之。
及延英對,上曰:“卿禁鄭光莊吏,何罪?”澳具奏之。
上曰:“卿拟如何處置?”澳曰:“臣欲于法。
”上曰:“鄭光甚惜,如何?”澳曰:“陛下自内庭用臣為京兆,是使臣理畿甸積弊。
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,得寬重典,則是朝廷之法獨行于貧下,臣未敢奉诏。
”上曰:“誠如此。
但鄭光再三幹朕,卿與貸法,得否?不然,重決貸死,可否?”澳曰:“臣不敢不奉诏,但許臣且系之,俟征積年稅物畢放出,亦可為懲戒。
”上曰:“可也。
為鄭光所稅擾鄉,行法自近。
”澳自延英出,徑入府杖之,征欠租數百斛,乃縱去。
宣宗京兆府有厭蠱獄,作符劾者郭群,屬飛龍,三牒不可取。
韋澳入奏之,上曰:“郭群屬飛龍,不錯否?”翌日,内養押郭群付府。
宣宗每行幸内庫,以紫衣金魚、朱衣銀魚三二副随駕,或半年或終年不用一副,當時以得朱、紫為榮。
宣宗坐朝,次對官趨至,必待氣息平均,然後問事。
令狐進李遠為杭州,上曰:“我聞李遠詩雲,‘長日惟消一局
”澳即采十道四藩志,撰成,題曰《處分語》,自寫面進,雖子弟不得聞。
後數日,薛弘宗除鄧州刺史,澳有别業在南陽,召弘宗餞之。
弘宗曰:“昨日中謝,聖上處分當州事驚人。
”澳訪之,即《處分語》中事也。
宣宗獵城西,及渭水,見父老數十人,于佛祠設齋。
上問之,父老曰:“臣醴泉縣百姓,本縣令李君有異政,考秩已滿,百姓借留,詣府乞未替,來此祈佛。
”上歸,于禦大書君名。
中書兩拟醴泉令,上皆抹去之。
逾歲,懷州刺史阙,請用人,禦筆曰:“醴泉縣令李君可為懷州刺史。
”人莫測也。
君中謝,上谕其事。
宣宗厚待詞學之臣,于翰林學士恩禮特異,宴遊無所間,惟于遷轉皆守常法。
皇甫自吏部員外郎召入,改司勳員外,計吏員二十五個月,轉司封郎中,知制诰。
孔溫裕自禮部員外郎改司封員外,召入二十五個月,改司勳郎中,知制诰。
樂工羅程者,善彈琵琶,為第一,能變易新聲。
得幸于武宗,恃恩自恣。
宣宗初,亦召供奉。
程既審上曉音律,尤自刻苦,往往令侍嫔禦歌,必為奇巧聲動上,由是得幸。
程一日果以眦睚殺人,上大怒,立命斥出,付京兆。
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,欲以動上意。
會幸苑中,樂将作,遂旁設一虛坐,置琵琶于其上。
樂工等羅列上前,連拜且泣。
上曰:“汝輩何為也?”進曰:“羅程負陛下,萬死不赦。
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,不得永奉陛下,以是為恨。
”上曰:“汝輩所惜羅程藝耳,我所重者高祖、太宗法也。
”卒不赦程。
故事:每罷左護軍,由右出;罷右護軍,由左出;蓋防微也。
宣宗既以法馭下,每罷去,辄令自本軍出,中外不能測。
宣宗雖寬仁愛人,然刻于用法,嘗曰:“犯朕法,雖我子弟亦不宥。
”内外由是畏憚。
優人祝漢貞者,累朝供奉,滑稽善伺人意,出口為七字語。
上有指顧,遽令摹詠,捷若夙篝,尤為帝所喜。
上行幸,召漢貞前,抵掌笑談,頗言及外間事。
上正色曰:“我養汝輩供戲樂耳,敢幹預朝政耶?”遂疏之。
後其子犯贓,上命杖殺,而徙漢貞于邊。
柳仆射仲郢任鹽鐵使,奉敕:醫人劉集宜與一場官。
集醫行闾閻間,頗通中禁,遂有此命。
仲郢手疏執奏曰:“劉集之藝若精,可用為翰林醫官,其次授州府醫博士。
委務銅鹽,恐不可責其課最。
又場官賤品,非特敕所宜,臣未敢奉诏。
”宣宗禦筆批:“劉集與絹百匹,放東回。
”數日,延英對,曰:“卿論劉集大好。
” 宣宗獵苑北,見樵者數人,因留與語。
言泾陽百姓,因問:“邑宰為誰?”曰:“李行言。
”“為政何如?”曰:“性執滞。
有劫賊五六人匿軍家,取來直不肯與,盡杖殺之。
”上還宮,以書其名帖于殿柱上。
後二年,行言領海州,中謝。
上曰:“曾宰泾陽否?”對:“在泾陽二年。
”上曰:“賜金紫。
”再謝,上曰:“卿知著紫來由否?”行言奏不知。
上顧左右,取殿柱帖子來宣示。
宣宗微疾,召醫工梁新對脈(原注:禁中以診脈為對脈)。
數日,自陳求官,不與,但每月别給錢三百缗。
高尚書少逸為陝州觀察使,有中使于石硖驿怒餅餌黑,鞭驿吏見血。
少逸封餅以進,中使亦自言。
上怒曰:“高少逸已奏來。
深山中如此食,豈易得也?”遂谪配恭陵,複令過陝赴洛。
宣宗賜鄭光雲陽、縣田,皆令免稅。
宰臣奏不可。
上曰:“朕初不思爾。
卿等每為匡救,必極言毋避。
親戚之間,人所難言,苟非忠愛,何以及此!” 鄭光,宣宗之舅,别墅吏頗恣橫,為裡中患。
積歲征租不入。
戶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,擒而械系之。
及延英對,上曰:“卿禁鄭光莊吏,何罪?”澳具奏之。
上曰:“卿拟如何處置?”澳曰:“臣欲于法。
”上曰:“鄭光甚惜,如何?”澳曰:“陛下自内庭用臣為京兆,是使臣理畿甸積弊。
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,得寬重典,則是朝廷之法獨行于貧下,臣未敢奉诏。
”上曰:“誠如此。
但鄭光再三幹朕,卿與貸法,得否?不然,重決貸死,可否?”澳曰:“臣不敢不奉诏,但許臣且系之,俟征積年稅物畢放出,亦可為懲戒。
”上曰:“可也。
為鄭光所稅擾鄉,行法自近。
”澳自延英出,徑入府杖之,征欠租數百斛,乃縱去。
宣宗京兆府有厭蠱獄,作符劾者郭群,屬飛龍,三牒不可取。
韋澳入奏之,上曰:“郭群屬飛龍,不錯否?”翌日,内養押郭群付府。
宣宗每行幸内庫,以紫衣金魚、朱衣銀魚三二副随駕,或半年或終年不用一副,當時以得朱、紫為榮。
宣宗坐朝,次對官趨至,必待氣息平均,然後問事。
令狐進李遠為杭州,上曰:“我聞李遠詩雲,‘長日惟消一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