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一 政事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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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。

    特頒朱绂,俾耀銅章。

    勿替令名,更昭殊績。

    ”賜章服,并錢五十萬。

    後曆绛、隰二州刺史,所治皆有名稱。

    盧元公鈞鎮北都,推官李璋幕中飲酒醉,決主酒軍職衙前虞候。

    明日,元公出赴行香,其徒百八十人橫街見公,論無小推巡決得衙前虞候例,元公命收禁責狀。

    至衙,命李推官所決者更決配外鎮,其餘虞候各罰金,内外不測。

    璋惶恐,衣公服求見。

    公問:“何事公服?請十郎衫麻鞋相見。

    ”璋欲引咎,公語皆不及。

    臨去,曰:“十郎不決衙前虞候,隻決所由。

    假使錯誤,亦不可縱。

    況太原邊鎮,無故二百虞候橫攔節度使,須當挫之。

    ”璋後為尚書右丞。

    盧公鎮太原,同日補左右都押衙。

    其牒置案前階上,補右者先自探之,展見“右”字,卻摺于階上,退身緻詞雲:“在軍門幾十年,前後主辦,未嘗敗績。

    伏蒙右補,情有嫌郁,謹未敢受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君近前。

    君知軍中無年勞,知有拔卒為将否?君不同蔡襲,有功朝廷,合議超寵。

    ”其人未遜,公複召前,并排衙大校悉前,曰:“君快恨右補都衙軍,不見盧鈞耶?”軍中見節使自呼姓名,皆悚然。

    “盧鈞進士出身,曆中外五十年,豈不消中書一頓飯?臨年暮齒,亦是得一裹香紙,合如何?”于是牙中感泣,領拜謝而去。

    蔡受左都押衙,即日表薦為上将軍,尋建幢,節鎮湖南。

     武宗好神仙,道士趙歸真者,出入禁中,自言數百歲,上頗敬之。

    與道士劉元靖力排釋氏,上惑其說,遂有廢寺之诏。

    宣宗即位,流歸真于嶺南,戮元靖于市。

     宣宗性至孝,奉養鄭太後于大明宮,不為别宮。

    舅鄭光為平盧、河中兩鎮節度使。

    大中七年,自河中來朝。

    上詢其政事,光不知文字,對皆鄙俚。

    上命留光奉朝谒。

    後以光生計為憂,乃厚賜金帛,不複更委方鎮。

     宣宗微行至德觀,有女道士盛服濃妝者,赫怒歸宮,立召左街功德使末叔康,令盡逐去,别選男子二人,住持其觀。

     武宗于大明築望仙台,其勢中天。

    宣宗即位,殺道士趙歸真,而罷望仙台院。

    大中八年,複命葺之。

    右補阙陳嘏已下面論其事,立罷之,以其院為文思院。

    宣宗能納谏。

    李遂除嶺南節度,已命中使頒旄節矣,給事中蕭仿封還诏書。

    上正聽樂,不暇别差中使,謂伶人曰:“汝可就李遂宅,卻喚使來。

    ”旄節及遂門而返。

    劉潼自鄭州刺史除桂州觀察,右谏議大夫鄭裔綽上疏言不可。

    中使至鄭,賜告身已數日,亦命追還。

     宣宗命相,一出于己。

    嘗诏樞密院,兵部侍郎判度支蕭邺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仰指揮學士院降麻處分。

    樞密使王歸長、馬公儒以邺先判度支,再審聖旨,未審下落,抑或仍舊?上疑左右黨蕭,乃诏翰林院,戶部侍郎判戶部事崔慎由,可工部尚書平章事,落下判戶部。

     故事:京兆尹在私第,但奇日入府,偶日入遞院。

    崔郢為京兆尹,囚徒逸獄,始命造京兆尹廨宅,京兆尹不得離府。

    宣宗以崔罕、郢并敗官,面召翰林學士韋澳授之,便令赴任。

    上賜度支錢二萬貫。

    令造府宅。

    澳公正方嚴,吏不敢欺。

    委長安縣尉李信主其事,造成廨宇,極一時壯麗,尚有羨缗卻進,澳連書信兩上下考。

     京兆府進士、明經解送,設殊、次、平等三級,以甄行能,其後撓于權勢而不行。

    宣宗時,韋澳為尹,榜曰:“禮部舊格,本無等第;京府解送,不當區分。

    今年所送省進士、明經等,并以納策試前後為定,更不分等第之限。

    ”詞科本以京兆等第為梯級,建中二年,崔元翰、崔敖、崔備三人,府元、府副、第三人;于邵知貢舉,依次放及第,蓋推崇藝實不能易也。

    自文學道喪,朋黨弊興,紛競既多,澳雖憤澆弊而革之,然人亦惜其故事之廢。

    牛叢任拾遺、補阙五年,多論事,上密記之。

    後自司勳員外郎為睦州刺史,入謝,上命至軒砌,問曰:“卿頃任谏官,頗能舉職,今忽為遠郡,得非宰臣以前事為懲否?”叢曰:“新制:未任刺史縣令,不得任近侍官。

    宰臣以是獎擢,非嫌忌也。

    ”上曰:“賜紫。

    ”叢謝畢,前曰:“臣所衣绯衣是刺史借服,不審陛下便賜臣紫,為複别有進止?”上遽曰:“且賜绯。

    ”上慎重名器,未嘗容易,服章之賜,一朝無濫邀者。

     李藩自司勳郎中,知制诰,衣綠如故。

    鄭裔綽自給事以論駁楊漢公忤旨,出商州刺史,始賜绯。

    沈自禮部侍郎為浙東觀察,方賜紫。

    苗恪自司勳員外郎,除洛陽縣令,藍衫赴任。

    裴處權自司封郎中出河南少尹,到任,本府奏薦賜绯,給事中崔罕駁還。

    手诏褒之,曰:“有不當,卿能駁還,職業既修,朕何所慮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