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·王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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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規但揖不拜。

    公怒曰:“前令受汝賄,故不得不隆汝禮;我市鹽而食,何物商人,敢公堂抗禮乎!”捋褲将笞。

    商叩頭謝過,乃釋之,後肆中獲二負販者,其一逃去,其一被執到官。

    公問:“販者二人,其一焉往?”販者曰:“逃去矣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汝腿病不能奔耶?”曰:“能奔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既被捉,必不能奔;果能,可起試奔,驗汝能否。

    ”其人奔數步欲止。

    公曰:“奔勿止!”其人疾奔,竟出公門而去。

    見者皆笑。

    公愛民之事不一,此其閑情,邑人猶樂誦之。

     譯文  高苑人王十,在博興縣販鹽,夜裡被兩個人抓獲。

    王十以為是當地大鹽商的巡邏士卒,抛了鹽想逃走,腳卻怎麼也邁不動,于是被捆住。

    王十衷懇不已,二人說:“我們不是鹽鋪中的人,是陰間鬼卒。

    ”王十大,更加懼怕,乞求讓自己先回家,同妻兒告别。

    鬼卒不讓,說:“這次捉你去不是讓你死。

    不過是暫時使喚使喚罷了。

    ”王十便問:“什麼事?”鬼卒答道:“陰司中新閻王上任,見‘奈河’已淤平,‘十八獄’中的茅坑都滿了,叫捉人世間的小偷、販私鹽的和鑄私錢的這三種人去淘河,捉樂戶去刷廁所。

    ”王十隻得跟着鬼卒走了。

     進入一座城市,來到一個官衙中,見閻王端坐在上面,正在稽查生死簿。

    鬼卒禀報說:“捉了一個販私鹽的,叫王十。

    ”閻王往下一看,發怒說:“販私鹽的是指那些上漏國稅、下坑百姓的大鹽商,像世上貪官奸商所說的販私鹽的,都是天下的好老百姓。

    窮人竭盡微少的資本,去掙點賴以糊口的利錢,怎麼算‘私’呢?”罰兩個鬼卒再去買四鬥鹽,連同王十原來的那些,一起代送到王十家中。

    又留住王十,給一根蒺藜骨朵,讓他和鬼卒一起監督河工。

     鬼卒領着王十來到“奈河”,隻見淘河的人夫,都用布子遮體,川流不息像螞蟻一樣多。

    又見河水又渾又紅,臭不可聞。

    淘河的人都赤裸着身子,手持竹筐和鐵鍬,在河水裡出沒,打撈朽骨爛屍,滿滿地裝在筐子裡,再背上岸邊。

    水深的地方,就沉下水去打撈。

    動作稍慢點,鬼卒們就用蒺藜骨朵痛打脊背或大腿。

    一塊監工的鬼卒給王十一顆像豆粒大小的香丸,讓他含在嘴裡,才領着他走到河邊。

    王十發現高苑的那個大鹽商也雜在人夫中,就特别“照顧”他,進河時打背,上岸就敲腿,吓得那個鹽商常常機在水裡不敢出來,王十才作罷。

     過了三晝夜,人夫死了一半,河才淘完。

    以前的那個鬼卒仍然送王十回去。

    一到家,王十豁然醒來。

    起初,王十販鹽一直沒有返回,天亮後,王十的妻子打開門,見兩袋鹽放在院子裡,卻不見王十。

    讓人到處尋找,發現王十已死在路上。

    擡回家中,還微微有氣,衆人都不解是什麼緣故。

    等到醒了過來,王十才說明了緣由。

    高苑的那個鹽商在前天也死了,到此時也蘇醒過來,被蒺藜骨朵打過的地方,都成了大瘡,全身腐爛化膿。

    臭得讓人不敢靠近。

    王十故意去拜訪他,鹽商看見他,還把腦袋縮到被子裡,像在“奈河”中一樣。

    過了一年,鹽商才好了。

    從此後,再不經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