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眼中的古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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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會古人的生活态度。

    盲信古代是将自己一代的願望投影在古代,這是傳統的立場。

    猜疑古代是将自己一代的經驗投影在古代,這倒是現代的立場。

    但是這兩者都不免強古人就我,将自己的生活态度,當作古人的生活态度,都不免主觀的偏見。

    客觀的解釋古代,的确是進了一步。

    理解了古代的生活态度,這才能親切的做那批判的工作。

     中國社會史論戰結束的時候,郭沫若先生寫成了他的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。

    這是轉換立場來研究中國古代的第一部系統的著作,不但“博得了很多的讀者”,也發生了很大的影響。

    抗戰以來的許多新史學家,似乎多少都曾受到這部書的啟示。

    但是郭先生在《十批判書》裡,首先就批判這部書,批判他自己。

    他說: 我首先要譴責自己。

    我在一九三〇年發表了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那一本書,雖然博得了很多的讀者,實在是太草率,太性急了。

    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錯誤的判斷,一直到現在還留下相當深刻的影響。

    有的朋友還沿用着我的錯誤的征引,而又引到另一錯誤的判斷,因此關于古代的面貌,引起了許多新的混亂。

     我們相信這是他的誠實的自白。

     但是他又說: 關于秦以前的古代社會的研究,我前後費了将近十五年的工夫,現在是能達到了能夠作自我批判的時候,也就是說能夠作出比較可以安心的序說的時候。

     我們也相信這是他的誠實的自白。

    在《後記》裡又說: 秦漢以前的材料,差不多我徹底剿翻了。

    考古學上的,文獻學上的,文字學,音韻學,因明學,就我所能涉獵的範圍内,我都作了盡我可能的準備和耕耘。

     有了上段說的“将近十五年的工夫”和這兒說的“準備和耕耘”,才能寫下這一部《十批判書》。

     最重要的,自然還是他的态度。

    《後記》裡也說得明白: 批評古人,我想一定要同法官斷獄一樣,須得十分周詳,然後才不緻冤曲。

    法官是依據法律來判決是非曲直的,我呢是依據道理。

    道理是什麼呢?便是以人民為本位的這種思想,合乎這種道理的便是善,反之便是惡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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