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吃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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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。

    到了民國,黎元洪總統更提出了“有飯大家吃”的話。

    這真是“菩薩”心腸,可是當時隻當作笑話。

    原來這句話說在一位總統嘴裡,就是賢愚不分,賞罰不明,就是糊塗。

    然而到了那時候,這句話卻已經藏在差不多每一個士人的心裡。

    難得的倒是這糊塗! 第一次世界大戰加上“五四”運動,帶來了一連串的變化,中華民國在一颠一拐的走着之字路,走向現代化了。

    我們有了知識階級,也有了勞動階級,有了索薪,也有了罷工,這些都在要求“有飯大家吃”。

    知識階級改變了士人的面目,勞動階級改變了小民的面目,他們開始了集體的行動;他們不能再安貧樂道了,也不能再安分守己了,他們認出了吃飯是天賦人權,公開的要飯吃,不是大吃大喝,是夠吃夠喝,甚至于隻要有吃有喝。

    然而這還隻是剛起頭。

    到了這次世界大戰當中,羅斯福總統提出了四大自由,第四項是“免于匮乏的自由”。

    “匮乏”自然以沒飯吃為首,人們至少該有免于沒飯吃的自由。

    這就加強了人民的吃飯權,也肯定了人民的吃飯的要求;這也是“有飯大家吃”,但是着眼在平民,在全民,意義大不同了。

     抗戰勝利後的中國,想不到吃飯更難,沒飯吃的也更多了。

    到了今天一般人民真是不得了,再也忍不住了,吃不飽甚至沒飯吃,什麼禮義什麼文化都說不上。

    這日子就是不知道吃飯權也會起來行動了,知道了吃飯權的,更怎麼能夠不起來行動,要求這種“免于匮乏的自由”呢?于是學生寫出“饑餓事大,讀書事小”的标語,工人喊出“我們要吃飯”的口号。

    這是我們曆史上第一回一般人民公開的承認了吃飯第一。

    這其實比悶在心裡糊塗的騷動好得多;這是集體的要求,集體是有組織的,有組織就不容易大亂了。

    可是有組織也不容易散;人情加上人權,這集體的行動是壓不下也打不散的,直到大家有飯吃的那一天。

     1947年6月21日作。

     (原載1947年7月6日上海《大公報》副刊《星期文藝》第9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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