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通俗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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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繁榮,和在這繁榮裡知識階級生活歐化或現代化的趨向,也是“勢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

    ”于是乎已故的宋陽先生指出這是紳士們的白話,他提倡“大衆語”,這當兒更有人提倡拼音的“新文字”。

    這不是通俗化而是大衆化。

    而大衆就是大衆,再沒有“雅”的分兒。

     然而那時候這還隻能夠是理想;大衆不能寫作,寫作的還隻是些知識分子。

    于是乎先試驗着從利用民間的舊形式下手,抗戰後并且有過一回民族形式的讨論。

    讨論的結果似乎是:民族形式可以利用,但是還接受“五四”的文學傳統,還容許相當的歐化。

    這時候又有人提倡“通俗文學”,就是利用民族形式的文學。

    不但提倡,并且寫作。

    參加的人有些的确熟悉民族形式,認真的做去。

    但是他們将通俗文學和一般文學分開,不免落了“雅俗”的老套子。

    于是有人指出,通俗文學的目标該是一元的;揚棄知識階級的紳士身分,提高大衆的鑒賞水準,這樣打成一片,平民化,大衆化。

     但是說來容易做來難。

    民間文學雖然有天真、樸素、健康等長處,卻也免不了醜角氣氛,套語爛調,瑣屑羅嗦等毛病。

    這是封建社會麻痹了民衆才如此的。

    利用舊形式而要免去這些毛病,的确很難。

    除非民衆的生活大大的改變,他們自己先在舊瓶裡裝上新酒,那麼用起舊形式來意義才會不同。

    這自然還是從知識分子方面看,因為從民衆裡培養出作家,現在還隻是理想。

    不過就是民衆生活改變了,知識分子還得和他們共同生活一個時期,多少打成一片,用起舊形式來,才能有血有肉。

    所以真難。

     再說普通所謂舊形式,大概指的是韻文,散文似乎隻是說書:這就是說散文是比較的不發達的。

    原來民衆欣賞文藝,一向以音樂性為主,所以對韻文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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