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神記卷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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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始皇時,有王道平,長安人也,少時與同村人唐叔偕女,小名父喻,容色俱美,誓為夫婦。
尋王道平被差征伐,落堕南國,九年不歸,父母見女長成。
即聘與劉祥為妻,女與道平,言誓甚重,不肯改事。
父母逼迫,不免出嫁劉祥。
經三年,忽忽不樂,常思道平,忿怨之深,悒悒而死。
死經三年,平還家,乃诘鄰人:“此女安在?”鄰人雲:“此女意在于君,被父母淩逼,嫁與劉祥,今已死矣。
”平問:‘墓在何處?”鄰人引往墓所,平悲号哽咽,三呼女名,繞墓悲苦,不能自止。
平乃祝曰:“我與汝立誓天地,保其終身,豈料官有牽纏,緻令乖隔,使汝父母與劉祥,既不契于初心,生死永訣。
然汝有靈聖,使我見汝生平之面。
若無神靈,從茲而别。
”言訖,又複哀泣逡巡。
其女魂自墓出,問平:“何處而來?良久契闊。
與君誓為夫婦,以結終身,父母強逼,乃出聘劉祥,已經三年,日夕憶君,結恨緻死,乖隔幽途。
然念君宿念不忘,再求相慰,妾身未損,可以再生,還為夫婦。
且速開冢,破棺,出我,即活。
”平審言,乃啟墓門,扪看。
其女果活。
乃結束随平還家。
其夫劉祥聞之,驚怪,申訴于州縣。
檢律斷之,無條,乃錄狀奏王。
王斷歸道平為妻。
壽一百三十歲。
實謂精誠貫于天地,而獲感應如此。
晉武帝世,河間郡有男女私悅,許相配适;尋而男從軍,積年不歸,女家更欲适之,女不願行,父母逼之,不得已而去,尋病死。
其男戍還,問女所在,其家具說之;乃至冢,欲哭之叙哀,而不勝其情,遂發冢,開棺,女即蘇活,因負還家,将養數日,平複如初。
後夫聞,乃往求之;其人不還,曰:“卿婦已死,天下豈聞死人可複活耶?此天賜我,非卿婦也。
”于是相訟,郡縣不能決,以谳廷尉,秘書郎王導奏以;“精誠之至,感于天地,故死而更生,此非常事,不得以常禮斷之。
請還開冢者。
”朝廷從其議。
漢獻帝建安中,南陽賈偶,字文合,得病而亡。
時有吏,将詣太山司命,閱簿,謂吏曰:“當召某郡文合,何以召此人?可速遣之。
”時日暮,遂至郭外樹下宿,見一年少女獨行,文合問曰:“子類衣冠,何乃徒步?姓字為誰?”女曰:“某,三河人,父見為弋陽令,昨被召來,今卻得還,遇日暮,懼獲瓜田李下之譏,望君之容,必是賢者,是以停留,依憑左右。
”文合曰:“悅子之心,願交歡于今夕。
”女曰:“聞之諸姑:女子以貞專為德,潔白為稱。
”文合反複與言,終無動志。
天明,各去。
文合卒巳再宿,停喪将殓,視其面,有色,扪心下,稍溫,少頃,卻蘇。
後文合欲驗其實,遂至弋陽,修刺谒令,因問曰:“君女甯卒而卻蘇耶?”具說女子姿質,服色,言語,相反覆本末。
令入問女,所言皆同。
乃大驚歎。
竟以此女配文合焉。
漢建安四年二月,武陵充縣婦人李娥,年六十歲,病卒,埋于城外,已十四日。
娥比舍有蔡仲,聞娥富,謂殡當有金寶,乃盜發冢求金,以斧剖棺。
斧數下,娥于棺中言曰:“蔡仲!汝護我頭。
”仲驚,遽便出走,會為縣吏所見,遂收治。
依法,當棄市。
娥兒聞母活,來迎出,将娥回去。
武陵太守聞娥死複生,召見,問事狀。
娥對曰:“聞謬為司命所召,到時,得遣出,過西門外,适見外兄劉伯文,驚相勞問,涕泣悲哀。
娥語曰:‘伯文!我一日誤為所召,今得遣歸,既不知道,不能獨行,為我得一伴否?又我見召在此,已十餘日,形體又為家人所葬埋,歸,當那得自出?’伯文曰:‘當為問之。
’即遣門卒與屍曹相問:‘司命一日誤召武陵女子李娥,今得遣還,娥在此積日,屍喪,又當殡殓,當作何等得出;又女弱,獨行,豈當有伴耶?是吾外妹,幸為便安之。
”答曰:‘今武陵西界,有男子李黑,亦得遣還,便可為伴。
兼敕黑過娥比舍蔡仲,發出娥也。
’于是娥遂得出。
與伯文别,伯文曰:‘書一封,以與兒佗。
’娥遂與黑俱歸。
事狀如此。
”太守聞之,慨然歎曰:“天下事真不可知也。
”乃表,以為:“蔡仲雖發冢為鬼神所使;雖欲無發,勢不得已,宜加寬宥。
”诏書報可。
太守欲驗語虛實,即遣馬吏于西界,推問李黑,得之,與黑語協。
乃緻伯文書與佗,佗識其紙,乃是父亡時送箱中文書也。
表文字猶在也,而書不可曉。
乃請費長房讀之,曰:“告佗:我當從府君出案行部,當以八月八日日中時,武陵城南溝水畔頓。
汝是時必往。
”到期,悉将大小于城南待之。
須臾果至,但聞人馬隐隐之聲,詣溝水,便聞有呼聲曰:“佗來!汝得我所寄李娥書不耶?”曰:“即得之,故來至此。
”伯文以次呼家中大小,久之,悲傷斷絕,曰:“死生異路,不能數得汝消息,吾亡後,兒孫乃爾許大!”良久,謂佗曰:“來春大病,與此一丸藥,以塗門戶,則辟來年妖疠矣。
”言訖,忽去,竟不得見其形。
至來春,武陵果大病,白日皆見鬼,唯伯文之家,鬼不敢向。
費長房視藥丸,曰:“此‘方相’腦也。
” 漢,陳留考城,史姁,字威明,年少時,嘗病,臨死,謂母曰:“我死,當複生。
埋我,以竹杖柱于瘗上,若杖折,掘出我。
”及死,埋之柱,如其言。
七日,往視,杖果
尋王道平被差征伐,落堕南國,九年不歸,父母見女長成。
即聘與劉祥為妻,女與道平,言誓甚重,不肯改事。
父母逼迫,不免出嫁劉祥。
經三年,忽忽不樂,常思道平,忿怨之深,悒悒而死。
死經三年,平還家,乃诘鄰人:“此女安在?”鄰人雲:“此女意在于君,被父母淩逼,嫁與劉祥,今已死矣。
”平問:‘墓在何處?”鄰人引往墓所,平悲号哽咽,三呼女名,繞墓悲苦,不能自止。
平乃祝曰:“我與汝立誓天地,保其終身,豈料官有牽纏,緻令乖隔,使汝父母與劉祥,既不契于初心,生死永訣。
然汝有靈聖,使我見汝生平之面。
若無神靈,從茲而别。
”言訖,又複哀泣逡巡。
其女魂自墓出,問平:“何處而來?良久契闊。
與君誓為夫婦,以結終身,父母強逼,乃出聘劉祥,已經三年,日夕憶君,結恨緻死,乖隔幽途。
然念君宿念不忘,再求相慰,妾身未損,可以再生,還為夫婦。
且速開冢,破棺,出我,即活。
”平審言,乃啟墓門,扪看。
其女果活。
乃結束随平還家。
其夫劉祥聞之,驚怪,申訴于州縣。
檢律斷之,無條,乃錄狀奏王。
王斷歸道平為妻。
壽一百三十歲。
實謂精誠貫于天地,而獲感應如此。
晉武帝世,河間郡有男女私悅,許相配适;尋而男從軍,積年不歸,女家更欲适之,女不願行,父母逼之,不得已而去,尋病死。
其男戍還,問女所在,其家具說之;乃至冢,欲哭之叙哀,而不勝其情,遂發冢,開棺,女即蘇活,因負還家,将養數日,平複如初。
後夫聞,乃往求之;其人不還,曰:“卿婦已死,天下豈聞死人可複活耶?此天賜我,非卿婦也。
”于是相訟,郡縣不能決,以谳廷尉,秘書郎王導奏以;“精誠之至,感于天地,故死而更生,此非常事,不得以常禮斷之。
請還開冢者。
”朝廷從其議。
漢獻帝建安中,南陽賈偶,字文合,得病而亡。
時有吏,将詣太山司命,閱簿,謂吏曰:“當召某郡文合,何以召此人?可速遣之。
”時日暮,遂至郭外樹下宿,見一年少女獨行,文合問曰:“子類衣冠,何乃徒步?姓字為誰?”女曰:“某,三河人,父見為弋陽令,昨被召來,今卻得還,遇日暮,懼獲瓜田李下之譏,望君之容,必是賢者,是以停留,依憑左右。
”文合曰:“悅子之心,願交歡于今夕。
”女曰:“聞之諸姑:女子以貞專為德,潔白為稱。
”文合反複與言,終無動志。
天明,各去。
文合卒巳再宿,停喪将殓,視其面,有色,扪心下,稍溫,少頃,卻蘇。
後文合欲驗其實,遂至弋陽,修刺谒令,因問曰:“君女甯卒而卻蘇耶?”具說女子姿質,服色,言語,相反覆本末。
令入問女,所言皆同。
乃大驚歎。
竟以此女配文合焉。
漢建安四年二月,武陵充縣婦人李娥,年六十歲,病卒,埋于城外,已十四日。
娥比舍有蔡仲,聞娥富,謂殡當有金寶,乃盜發冢求金,以斧剖棺。
斧數下,娥于棺中言曰:“蔡仲!汝護我頭。
”仲驚,遽便出走,會為縣吏所見,遂收治。
依法,當棄市。
娥兒聞母活,來迎出,将娥回去。
武陵太守聞娥死複生,召見,問事狀。
娥對曰:“聞謬為司命所召,到時,得遣出,過西門外,适見外兄劉伯文,驚相勞問,涕泣悲哀。
娥語曰:‘伯文!我一日誤為所召,今得遣歸,既不知道,不能獨行,為我得一伴否?又我見召在此,已十餘日,形體又為家人所葬埋,歸,當那得自出?’伯文曰:‘當為問之。
’即遣門卒與屍曹相問:‘司命一日誤召武陵女子李娥,今得遣還,娥在此積日,屍喪,又當殡殓,當作何等得出;又女弱,獨行,豈當有伴耶?是吾外妹,幸為便安之。
”答曰:‘今武陵西界,有男子李黑,亦得遣還,便可為伴。
兼敕黑過娥比舍蔡仲,發出娥也。
’于是娥遂得出。
與伯文别,伯文曰:‘書一封,以與兒佗。
’娥遂與黑俱歸。
事狀如此。
”太守聞之,慨然歎曰:“天下事真不可知也。
”乃表,以為:“蔡仲雖發冢為鬼神所使;雖欲無發,勢不得已,宜加寬宥。
”诏書報可。
太守欲驗語虛實,即遣馬吏于西界,推問李黑,得之,與黑語協。
乃緻伯文書與佗,佗識其紙,乃是父亡時送箱中文書也。
表文字猶在也,而書不可曉。
乃請費長房讀之,曰:“告佗:我當從府君出案行部,當以八月八日日中時,武陵城南溝水畔頓。
汝是時必往。
”到期,悉将大小于城南待之。
須臾果至,但聞人馬隐隐之聲,詣溝水,便聞有呼聲曰:“佗來!汝得我所寄李娥書不耶?”曰:“即得之,故來至此。
”伯文以次呼家中大小,久之,悲傷斷絕,曰:“死生異路,不能數得汝消息,吾亡後,兒孫乃爾許大!”良久,謂佗曰:“來春大病,與此一丸藥,以塗門戶,則辟來年妖疠矣。
”言訖,忽去,竟不得見其形。
至來春,武陵果大病,白日皆見鬼,唯伯文之家,鬼不敢向。
費長房視藥丸,曰:“此‘方相’腦也。
” 漢,陳留考城,史姁,字威明,年少時,嘗病,臨死,謂母曰:“我死,當複生。
埋我,以竹杖柱于瘗上,若杖折,掘出我。
”及死,埋之柱,如其言。
七日,往視,杖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