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神記卷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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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不得。
雄哀恸号咷,命不圖存,告弟賢及夫人,令勤覓父屍,若求不得,吾欲自沈覓之。
時雄年二十七,有子男貢,年五歲,贳,年三歲,乃各作繡香囊一枚,盛以金珠,環,預嬰二子,哀号之聲,不絕于口,昆族私憂。
至十二月十五日,父喪不得,雄乘小船于父堕處,哭泣數聲,竟自投水中,旋流沒底。
見夢告弟雲:“至二十一日,與父俱出。
”至期,如夢,與父相持幷浮出江。
縣長表言郡太守,肅登承上尚書,乃遣戶曹掾為雄立碑,圖象其形,令知至孝。
河南樂羊子之妻者,不知何氏之女也。
躬勤養姑。
嘗有他舍雞,謬入園中,姑盜殺而食之。
妻對雞不食而泣。
姑怪問其故。
妻曰:“自傷居貧,使食有他肉。
”姑竟棄之。
後盜有欲犯之者,乃先劫其姑,妻聞,操刀而出。
盜曰:“釋汝刀。
從我者,可全;不從我者,則殺汝姑。
”妻仰天而歎,刎頸而死。
盜亦不殺姑。
太守聞之,捕殺盜賊,賜妻缣帛,以禮葬之。
庾衮,字叔褒,鹹甯中大疫,二兄俱亡,次兄毗複殆,疠氣方盛,父母諸弟皆出次于外,衮獨留,不去。
諸父兄強之,乃曰:“衮性不畏病。
”遂親自扶持,晝夜不眠。
間複撫柩哀臨不辍。
如此十餘旬,疫勢既退,家人乃返。
毗病得差,衮亦無恙。
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,美,康王奪之。
憑怨,王囚之,論為城旦。
妻密遺憑書,缪其辭曰:“其雨淫淫,河大水深,日出當心。
”既而王得其書,以示左右,左右莫解其意。
臣蘇賀對曰:“其雨淫淫,言愁且思也。
河大水深,不得往來也。
日出當心,心有死志也。
”俄而憑乃自殺。
其妻乃陰腐其衣,王與之登台,妻遂自投台,左右攬之,衣不中手而死。
遺書于帶曰:“王利其生,妾利其死,願以屍骨賜憑合葬。
”王怒,弗聽,使裡人埋之,冢相望也。
王曰:“爾夫婦相愛不已,若能使冢合,則吾弗阻也。
”宿昔之間,便有大梓木,生于二冢之端,旬日而大盈抱,屈體相就,根交于下,枝錯于上。
又有鴛鴦,雌雄各一,恒栖樹上,晨夕不去,交頸悲鳴,音聲感人。
宋人哀之,遂号其木曰“相思樹。
”“相思”之名,起于此也。
南人謂:此禽即韓憑夫婦之精魂。
今睢陽有韓憑城,其歌謠至今猶存。
漢末零陽郡太守史滿,有女,悅門下書佐;乃密使侍婢取書佐盥手殘水飲之,遂有妊。
已而生子,至能行,太守令抱兒出,使求其父。
兒匍匐直入書佐懷中。
書佐推之仆地,化為水。
窮問之,具省前事,遂以女妻書佐。
鄱陽西有望夫岡。
昔縣人陳明與梅氏為婚,未成,而妖魅詐迎婦去。
明詣蔔者,決雲:“行西北五十裡求之。
”明如言,見一大穴,深邃無底。
以繩懸人,遂得其婦。
乃令婦先出,而明所将鄰人秦文,遂不取明。
其婦乃自誓執志登此岡首而望其夫,因以名焉。
後漢,南康鄧元義,父伯考,為尚書仆射,元義還鄉裡,妻留事姑,甚謹。
姑憎之,幽閉空室,節其飲食,羸露,日困,終無怨言。
時伯考怪而問之,元義子朗,時方數歲,言:“母不病,但苦饑耳。
”伯考流涕曰:“何意親姑反為此禍!”遺歸家,更嫁,為華仲妻。
仲為将作大匠,妻乘朝車出,元義于路旁觀之,謂人曰:“此我故婦,非有他過,家夫人遇之實酷,本自相貴。
”其子朗,時為郎,母與書,皆不答,與衣裳,辄以燒之。
母不以介意。
母欲見之,乃至親家李氏堂上,令人以他詞請朗。
朗至,見母,再拜涕泣,因起出。
母追謂之曰:“我幾死。
自為汝家所棄,我何罪過,乃如此耶!”因此遂絕。
嚴遵為揚州刺史,行部,聞道傍女子哭聲不哀。
問所哭者誰。
對雲:“夫遭燒死。
”遵敕吏舁屍到,與語,訖,語吏雲:“死人自道不燒死。
”乃攝女,令人守屍,雲:“當有枉。
”吏曰:“有蠅聚頭所。
”遵令披視,得鐵錐貫頂。
考問,以淫殺夫。
漢,範式,字巨卿,山陽金鄉人也,一名泛,與汝南張劭為友,劭字符伯。
二人并遊太學,後告歸鄉裡,式謂元伯曰“後二年,當還。
将過拜尊親,見孺子焉。
”乃共克期日。
後期方至,元伯具以白母,請設馔以候之。
母曰:“二年之别,千裡結言,爾何相信之審耶!”曰:“巨卿信士,必不乖違。
”母曰:“若然,當為爾醞酒。
”至期,果到。
升堂,拜飲,盡歡而别。
後元伯寝疾,甚笃,同郡到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。
元伯臨終,歎曰:“恨不見我死友。
”子征曰:“吾與君章盡心于子,是非死友,複欲誰求?”元伯曰:“若二子者,吾生友耳。
山陽範巨卿,所謂死友也。
”尋而卒。
式忽夢見元伯,玄冕,垂纓,屣履,而呼曰:“巨卿!吾以某日死,當以爾時葬。
永歸黃泉。
子未忘我,豈能相及!”式恍然覺悟,悲歎泣下。
便服朋友之服,投其葬日,馳往赴之。
未及到而喪已發引。
既至圹,将窆,而柩不肯進。
其母撫之曰:“元伯!豈有望耶?”遂停柩移時,乃見素車,白馬,号哭而來。
其母望之,曰:“是必範巨也。
”既至,叩喪,言曰:“行矣元伯!死生異路,永從此辭。
”會葬者千人,鹹為揮涕。
式因執绋而引柩。
于是乃前。
式遂留止冢次,為修墳樹,然後乃去。
雄哀恸号咷,命不圖存,告弟賢及夫人,令勤覓父屍,若求不得,吾欲自沈覓之。
時雄年二十七,有子男貢,年五歲,贳,年三歲,乃各作繡香囊一枚,盛以金珠,環,預嬰二子,哀号之聲,不絕于口,昆族私憂。
至十二月十五日,父喪不得,雄乘小船于父堕處,哭泣數聲,竟自投水中,旋流沒底。
見夢告弟雲:“至二十一日,與父俱出。
”至期,如夢,與父相持幷浮出江。
縣長表言郡太守,肅登承上尚書,乃遣戶曹掾為雄立碑,圖象其形,令知至孝。
河南樂羊子之妻者,不知何氏之女也。
躬勤養姑。
嘗有他舍雞,謬入園中,姑盜殺而食之。
妻對雞不食而泣。
姑怪問其故。
妻曰:“自傷居貧,使食有他肉。
”姑竟棄之。
後盜有欲犯之者,乃先劫其姑,妻聞,操刀而出。
盜曰:“釋汝刀。
從我者,可全;不從我者,則殺汝姑。
”妻仰天而歎,刎頸而死。
盜亦不殺姑。
太守聞之,捕殺盜賊,賜妻缣帛,以禮葬之。
庾衮,字叔褒,鹹甯中大疫,二兄俱亡,次兄毗複殆,疠氣方盛,父母諸弟皆出次于外,衮獨留,不去。
諸父兄強之,乃曰:“衮性不畏病。
”遂親自扶持,晝夜不眠。
間複撫柩哀臨不辍。
如此十餘旬,疫勢既退,家人乃返。
毗病得差,衮亦無恙。
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,美,康王奪之。
憑怨,王囚之,論為城旦。
妻密遺憑書,缪其辭曰:“其雨淫淫,河大水深,日出當心。
”既而王得其書,以示左右,左右莫解其意。
臣蘇賀對曰:“其雨淫淫,言愁且思也。
河大水深,不得往來也。
日出當心,心有死志也。
”俄而憑乃自殺。
其妻乃陰腐其衣,王與之登台,妻遂自投台,左右攬之,衣不中手而死。
遺書于帶曰:“王利其生,妾利其死,願以屍骨賜憑合葬。
”王怒,弗聽,使裡人埋之,冢相望也。
王曰:“爾夫婦相愛不已,若能使冢合,則吾弗阻也。
”宿昔之間,便有大梓木,生于二冢之端,旬日而大盈抱,屈體相就,根交于下,枝錯于上。
又有鴛鴦,雌雄各一,恒栖樹上,晨夕不去,交頸悲鳴,音聲感人。
宋人哀之,遂号其木曰“相思樹。
”“相思”之名,起于此也。
南人謂:此禽即韓憑夫婦之精魂。
今睢陽有韓憑城,其歌謠至今猶存。
漢末零陽郡太守史滿,有女,悅門下書佐;乃密使侍婢取書佐盥手殘水飲之,遂有妊。
已而生子,至能行,太守令抱兒出,使求其父。
兒匍匐直入書佐懷中。
書佐推之仆地,化為水。
窮問之,具省前事,遂以女妻書佐。
鄱陽西有望夫岡。
昔縣人陳明與梅氏為婚,未成,而妖魅詐迎婦去。
明詣蔔者,決雲:“行西北五十裡求之。
”明如言,見一大穴,深邃無底。
以繩懸人,遂得其婦。
乃令婦先出,而明所将鄰人秦文,遂不取明。
其婦乃自誓執志登此岡首而望其夫,因以名焉。
後漢,南康鄧元義,父伯考,為尚書仆射,元義還鄉裡,妻留事姑,甚謹。
姑憎之,幽閉空室,節其飲食,羸露,日困,終無怨言。
時伯考怪而問之,元義子朗,時方數歲,言:“母不病,但苦饑耳。
”伯考流涕曰:“何意親姑反為此禍!”遺歸家,更嫁,為華仲妻。
仲為将作大匠,妻乘朝車出,元義于路旁觀之,謂人曰:“此我故婦,非有他過,家夫人遇之實酷,本自相貴。
”其子朗,時為郎,母與書,皆不答,與衣裳,辄以燒之。
母不以介意。
母欲見之,乃至親家李氏堂上,令人以他詞請朗。
朗至,見母,再拜涕泣,因起出。
母追謂之曰:“我幾死。
自為汝家所棄,我何罪過,乃如此耶!”因此遂絕。
嚴遵為揚州刺史,行部,聞道傍女子哭聲不哀。
問所哭者誰。
對雲:“夫遭燒死。
”遵敕吏舁屍到,與語,訖,語吏雲:“死人自道不燒死。
”乃攝女,令人守屍,雲:“當有枉。
”吏曰:“有蠅聚頭所。
”遵令披視,得鐵錐貫頂。
考問,以淫殺夫。
漢,範式,字巨卿,山陽金鄉人也,一名泛,與汝南張劭為友,劭字符伯。
二人并遊太學,後告歸鄉裡,式謂元伯曰“後二年,當還。
将過拜尊親,見孺子焉。
”乃共克期日。
後期方至,元伯具以白母,請設馔以候之。
母曰:“二年之别,千裡結言,爾何相信之審耶!”曰:“巨卿信士,必不乖違。
”母曰:“若然,當為爾醞酒。
”至期,果到。
升堂,拜飲,盡歡而别。
後元伯寝疾,甚笃,同郡到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。
元伯臨終,歎曰:“恨不見我死友。
”子征曰:“吾與君章盡心于子,是非死友,複欲誰求?”元伯曰:“若二子者,吾生友耳。
山陽範巨卿,所謂死友也。
”尋而卒。
式忽夢見元伯,玄冕,垂纓,屣履,而呼曰:“巨卿!吾以某日死,當以爾時葬。
永歸黃泉。
子未忘我,豈能相及!”式恍然覺悟,悲歎泣下。
便服朋友之服,投其葬日,馳往赴之。
未及到而喪已發引。
既至圹,将窆,而柩不肯進。
其母撫之曰:“元伯!豈有望耶?”遂停柩移時,乃見素車,白馬,号哭而來。
其母望之,曰:“是必範巨也。
”既至,叩喪,言曰:“行矣元伯!死生異路,永從此辭。
”會葬者千人,鹹為揮涕。
式因執绋而引柩。
于是乃前。
式遂留止冢次,為修墳樹,然後乃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