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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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從戎
粵賊洪秀全之自廣西竄長沙也,其妹洪宣嬌稱元帥,常騎馬,率粵之大腳婦出隊,服五采衣,備極怪狀,官軍望之奪氣;然第炫人耳目,其不能沖鋒決鬥也。
其時,唐縣李方伯孟群,有妹名素貞者,知書,工騎射,熟孫吳兵法,于天文占驗之學,靡不窮究,父兄皆奇之。
鹹豐四、五年,方伯以知府奉楚撫胡文忠公檄,督師讨賊,招女至軍中。
女戎裝往,代為畫策決勝,累建奇功,殺賊逾萬。
方伯常剿賊失利,被圍十餘重,他将軍皆不能救。
女怒馬獨出,于槍林炮雨中突圍而入,手斬數十人,護方伯歸。
甲裳均赤,賊衆萬目注視,驚為天神。
後胡中丞攻漢陽,城堅不能下,女與方伯謀夜襲之。
孤軍深入,中伏,救兵不至,遂血戰而死。
年二十餘耳。
報至,舉軍皆哭。
後二載,方伯亦于安徽戰殁。
女子從戎,百戰捐軀,軍興二十年來,所僅見者也。
餘有詩吊之曰:“百騎甘甯襲賊營,紅妝血戰獨捐生。
漢陽若舉褒忠祀,先拜英雄李素貞。
” ○李方伯姬人殉節 仁和李方伯本仁,開藩皖江時.以千金至吳門聘一姬,美而慧,方伯寵之專房。
又于蘇州招一老伶工,教度曲。
花晨月夕,檀闆金樽,極聲色之娛,僚屬多竊議之。
安慶不守,移省廬州。
軍事又急,方伯誓以身殉。
姬請随死,不許;請益堅,則謂之曰:“汝欲死,歸至家死,可也。
”遂遣人護之出。
又陳金幾上,集家衆谕曰:“我受國恩,自當城亡與亡。
爾輩願同我死者,留。
否則,各持金去。
”于是衆皆懷金哭拜而散。
老伶奮然曰:“衆皆去,誰侍主者?”擲金地上,遂獨留。
方伯歎曰:“歲寒知松柏,不圖于伶人遇之!”越二日,城陷,方伯戰死,老伶掩其斃已,亦吞金死。
時姬行尚未百裡,回望城中,煙焰燭天,恸哭欲絕。
遂曉夜遄行,不匝月抵家。
發喪成服,衆方幸更生,姬獨詣夫人前,叩首請死。
夫人勸之曰:“若已脫難,我亦善視若,若何必死?”姬對曰:“主人命我到家乃死,我不可負主人。
”遂不食數日而卒。
于是向之竊議方伯者,至是乃共哀方伯焉。
嗟呼!慷慨赴死,從容就義,不圖于弱女子中見之。
惜不知姬之姓氏也。
即如老伶者,亦人所難能也。
○仕途中豪俠風 曾叔祖雲岩公諱孝升,性慷慨,喜交遊。
弱冠時,手散萬金結客。
官甘肅平番令,揮霍益甚,置繹延賓,有鄭當時風。
會有某都統以譴戍伊犁,道出公境,公憐其遇,厚待之,複赆其行,都統感甚。
然公于此等事甚多,不之記也。
作宦十年,虧帑钜萬,落職待勘。
适都統複起用,氵存擢陝甘總督,未抵任,即遣人往詣公。
公已忘前事,驚不知所出;司道各官聞之亦驚,既悉其情,乃争出資,為彌其缺。
總督既至,待公如上賓,疊加奏保,隆隆驟遷。
不十年,官至雲南布政使,公自喜愈甚。
人有急難,求之無不應者。
錢塘陳香谷中丞桂生,時官某邑令,欠課五千,計無所出,欲覓死。
公聞之,召令入見,呵之曰:“五千金,細事耳!若乃欲以性命易之乎?”袖出一紙給之,則五千金藩庫實收也。
陳感激涕零,以其曾祖句山太仆與文勤公同朝通譜誼,遂以叔事公。
公雖喜結納,而獨不肯阿權貴。
時和相國申勢張甚,公不與通,和頗銜之。
會福文襄郡王出師征苗,以函取庫金二十萬,公與之,而文襄薨,未及補牍。
大吏劾公浮銷,著賠。
和遂追公赴部對簿,不得辯。
在獄兩年,嘗受恩者饋贈盈萬。
公度所虧太钜,不能償,則悉以所贈者周同系之人。
其慷慨蓋天性也。
未幾,沒于獄。
時和已敗,乃得援赦免追。
後香谷中丞撫蘇,招公子赴署中,待之同于兄弟。
人亦重中丞之能報德焉。
此事餘弱冠時見中丞,親為餘言,猶以不能如某總督之脫公于厄為歉也。
○仕途中炎涼态 勒襄勤相國保,督四川時,待僚屬以禮,即不惬意者,亦未嘗不飲人以和也。
嘗告家梅亭方伯曰:“我始由筆帖式,官成都府通判,不得上官歡,時遭呵譴。
同官承風旨置之不齒,每衙參時,無與立譚者,抑郁殊甚。
又以貧故,不能投劾去,含忍而已。
會聞新任總督某來,十年前故交也,心竊喜,而不敢告人。
總督将至,身先郊迎,辭不見,愠矣。
抵城外,上谒,又不見,更愠甚。
乃随至行轅,大小各官紛紛晉谒,皆荷延接,而我獨不得見。
手版未下,又不敢迳去,天氣甚暑,衣冠鹄侍,汗流浃背,中心忿恨欲死。
正躊躇間,忽聞傳呼:‘請勒三爺。
’不稱其官,而稱行輩,具見舊時交誼。
此一呼也,恍如羁囚忽聞恩赦,爰整衣冠,捧履曆疾趨而入。
則見總督科頭衩衣,立于檐下,指而笑罵曰:‘汝太無恥,乃作此等形狀見餘乎?’我禀請庭參,則掖之起,曰:‘不要汝磕狗頭。
’回顧侍者,令代解衣冠,曰:‘為勒三爺剝去狗皮,至後院乘涼、飲酒去。
’我于斯時,越聞罵越歡喜。
比至院中,把酒話舊,則此身飄飄然若登仙境,較今日封侯拜相,無此樂也。
時司道衆官猶未散,聞之俱驚。
我飲至三鼓,歸,首府縣官尚伺我于署中,執手問總督意旨。
從此遇衙參時,逢迎歡笑,‘有進而與右師言者,有就右師位而與右師言者’矣。
而勒三爺之為勒三爺,如故也。
官場炎涼之态,言之可歎。
故于今日待屬官有加禮,以此,而不肯輕意折辱屬官,亦以此也。
”方伯嘗舉以告人,自謂一生曆官,不敢慢易忽略人者,勒侯之教也。
○愚民不解文告 今世遇有條教禁約之事,上官必曰出示曉谕,曰多出示曉谕。
于是匿示不張者,有罰;出示不遍者,有罰,上官以為立法周密矣。
而屬吏之複于上官者,亦不過曰已出示曉谕矣,已多出示曉谕矣,更有格外認真者,曰已勒石曉谕矣。
一曉谕,而上官之心已盡,屬吏之責亦卸,庸讵知蚩蚩之氓,固有一字不識者乎?民不識字,則不特出示無益,即勒石之示亦複何益哉!同治丁卯九月,有英國商人載煤夾闆船,于大洋膠沙而沉,煤遂散浮海面,南彙海濱之民,鹹撈獲儲于家。
固不見洋船也,但識為洋煤而已。
未幾,有洋人挾通事來縣見餘,謂南民搶掠其煤,焚燒其船,索賠銀五萬兩。
餘以其語涉狂誕,拒之去,而密遣人赴海濱察得其情。
因思我民斷無賠銀之理,而洋人必不肯已。
若不查還其煤,必緻肇釁,事聞總理衙門,所傷實多,則不賠而賠矣,且庸知不饬令賠者?不如先事圖之。
遂選幹差,往沿海各村挨查,而繕手谕數百張,挨村遍貼,剀切曉谕,令将撈存之煤繳向公所,免緻拖累雲雲。
語極諄切,又親自赴鄉督查,乃沿海之地延袤計有百餘裡,一時不能周曆,而英國領事官已照會上海道,劄委華洋同知陳君寶渠,暨伊國施翻譯官,偕洋商來,并令火輪船駛至海面邏巡,開炮示威,勢洶洶然,民情震恐。
而洋商則仍力持賠銀五萬之說以相恫喝,餘大聲疾呼,以理折之,洋商氣稍沮,然總執賠銀之說,惟不言五萬耳。
餘曰:“若爾以失煤之故,乞我代為查還,我體兩國交好之情,自然竭力查辦。
若言賠銀,是訛詐矣,訛詐則安有交情?我官可去,爾銀不可得。
”于是陳君亦以正誼責之,其翻譯官從而調停之,則須查煤矣。
餘于次日,複偕施翻譯暨洋商,到海濱審視,一片汪洋,無從究诘,相顧無策。
餘乘其意氣消沮之時,因與約,查得煤若幹,即以若幹還之,令其先歸聽信。
而自向最大之村落名泥城者,集衆谕話。
附近各村之民聚觀者,不下數萬人。
餘先以夷情谕之,又以拚一官保衛百姓之語告之,更以手谕之意,反覆開導數百言,鄉人多有感動泣下者,雲實不知有此道理,于是均願以所撈之煤送還。
餘喜,問曰:“爾等豈不見我手示乎?”則萬口同聲對曰:“雖經見示,實無一人識得字也。
”餘不覺駭然疑,因曆詢保董諸人,所言如一。
餘又不禁慨然歎,始悟古人懸書、讀法之意
其時,唐縣李方伯孟群,有妹名素貞者,知書,工騎射,熟孫吳兵法,于天文占驗之學,靡不窮究,父兄皆奇之。
鹹豐四、五年,方伯以知府奉楚撫胡文忠公檄,督師讨賊,招女至軍中。
女戎裝往,代為畫策決勝,累建奇功,殺賊逾萬。
方伯常剿賊失利,被圍十餘重,他将軍皆不能救。
女怒馬獨出,于槍林炮雨中突圍而入,手斬數十人,護方伯歸。
甲裳均赤,賊衆萬目注視,驚為天神。
後胡中丞攻漢陽,城堅不能下,女與方伯謀夜襲之。
孤軍深入,中伏,救兵不至,遂血戰而死。
年二十餘耳。
報至,舉軍皆哭。
後二載,方伯亦于安徽戰殁。
女子從戎,百戰捐軀,軍興二十年來,所僅見者也。
餘有詩吊之曰:“百騎甘甯襲賊營,紅妝血戰獨捐生。
漢陽若舉褒忠祀,先拜英雄李素貞。
” ○李方伯姬人殉節 仁和李方伯本仁,開藩皖江時.以千金至吳門聘一姬,美而慧,方伯寵之專房。
又于蘇州招一老伶工,教度曲。
花晨月夕,檀闆金樽,極聲色之娛,僚屬多竊議之。
安慶不守,移省廬州。
軍事又急,方伯誓以身殉。
姬請随死,不許;請益堅,則謂之曰:“汝欲死,歸至家死,可也。
”遂遣人護之出。
又陳金幾上,集家衆谕曰:“我受國恩,自當城亡與亡。
爾輩願同我死者,留。
否則,各持金去。
”于是衆皆懷金哭拜而散。
老伶奮然曰:“衆皆去,誰侍主者?”擲金地上,遂獨留。
方伯歎曰:“歲寒知松柏,不圖于伶人遇之!”越二日,城陷,方伯戰死,老伶掩其斃已,亦吞金死。
時姬行尚未百裡,回望城中,煙焰燭天,恸哭欲絕。
遂曉夜遄行,不匝月抵家。
發喪成服,衆方幸更生,姬獨詣夫人前,叩首請死。
夫人勸之曰:“若已脫難,我亦善視若,若何必死?”姬對曰:“主人命我到家乃死,我不可負主人。
”遂不食數日而卒。
于是向之竊議方伯者,至是乃共哀方伯焉。
嗟呼!慷慨赴死,從容就義,不圖于弱女子中見之。
惜不知姬之姓氏也。
即如老伶者,亦人所難能也。
○仕途中豪俠風 曾叔祖雲岩公諱孝升,性慷慨,喜交遊。
弱冠時,手散萬金結客。
官甘肅平番令,揮霍益甚,置繹延賓,有鄭當時風。
會有某都統以譴戍伊犁,道出公境,公憐其遇,厚待之,複赆其行,都統感甚。
然公于此等事甚多,不之記也。
作宦十年,虧帑钜萬,落職待勘。
适都統複起用,氵存擢陝甘總督,未抵任,即遣人往詣公。
公已忘前事,驚不知所出;司道各官聞之亦驚,既悉其情,乃争出資,為彌其缺。
總督既至,待公如上賓,疊加奏保,隆隆驟遷。
不十年,官至雲南布政使,公自喜愈甚。
人有急難,求之無不應者。
錢塘陳香谷中丞桂生,時官某邑令,欠課五千,計無所出,欲覓死。
公聞之,召令入見,呵之曰:“五千金,細事耳!若乃欲以性命易之乎?”袖出一紙給之,則五千金藩庫實收也。
陳感激涕零,以其曾祖句山太仆與文勤公同朝通譜誼,遂以叔事公。
公雖喜結納,而獨不肯阿權貴。
時和相國申勢張甚,公不與通,和頗銜之。
會福文襄郡王出師征苗,以函取庫金二十萬,公與之,而文襄薨,未及補牍。
大吏劾公浮銷,著賠。
和遂追公赴部對簿,不得辯。
在獄兩年,嘗受恩者饋贈盈萬。
公度所虧太钜,不能償,則悉以所贈者周同系之人。
其慷慨蓋天性也。
未幾,沒于獄。
時和已敗,乃得援赦免追。
後香谷中丞撫蘇,招公子赴署中,待之同于兄弟。
人亦重中丞之能報德焉。
此事餘弱冠時見中丞,親為餘言,猶以不能如某總督之脫公于厄為歉也。
○仕途中炎涼态 勒襄勤相國保,督四川時,待僚屬以禮,即不惬意者,亦未嘗不飲人以和也。
嘗告家梅亭方伯曰:“我始由筆帖式,官成都府通判,不得上官歡,時遭呵譴。
同官承風旨置之不齒,每衙參時,無與立譚者,抑郁殊甚。
又以貧故,不能投劾去,含忍而已。
會聞新任總督某來,十年前故交也,心竊喜,而不敢告人。
總督将至,身先郊迎,辭不見,愠矣。
抵城外,上谒,又不見,更愠甚。
乃随至行轅,大小各官紛紛晉谒,皆荷延接,而我獨不得見。
手版未下,又不敢迳去,天氣甚暑,衣冠鹄侍,汗流浃背,中心忿恨欲死。
正躊躇間,忽聞傳呼:‘請勒三爺。
’不稱其官,而稱行輩,具見舊時交誼。
此一呼也,恍如羁囚忽聞恩赦,爰整衣冠,捧履曆疾趨而入。
則見總督科頭衩衣,立于檐下,指而笑罵曰:‘汝太無恥,乃作此等形狀見餘乎?’我禀請庭參,則掖之起,曰:‘不要汝磕狗頭。
’回顧侍者,令代解衣冠,曰:‘為勒三爺剝去狗皮,至後院乘涼、飲酒去。
’我于斯時,越聞罵越歡喜。
比至院中,把酒話舊,則此身飄飄然若登仙境,較今日封侯拜相,無此樂也。
時司道衆官猶未散,聞之俱驚。
我飲至三鼓,歸,首府縣官尚伺我于署中,執手問總督意旨。
從此遇衙參時,逢迎歡笑,‘有進而與右師言者,有就右師位而與右師言者’矣。
而勒三爺之為勒三爺,如故也。
官場炎涼之态,言之可歎。
故于今日待屬官有加禮,以此,而不肯輕意折辱屬官,亦以此也。
”方伯嘗舉以告人,自謂一生曆官,不敢慢易忽略人者,勒侯之教也。
○愚民不解文告 今世遇有條教禁約之事,上官必曰出示曉谕,曰多出示曉谕。
于是匿示不張者,有罰;出示不遍者,有罰,上官以為立法周密矣。
而屬吏之複于上官者,亦不過曰已出示曉谕矣,已多出示曉谕矣,更有格外認真者,曰已勒石曉谕矣。
一曉谕,而上官之心已盡,屬吏之責亦卸,庸讵知蚩蚩之氓,固有一字不識者乎?民不識字,則不特出示無益,即勒石之示亦複何益哉!同治丁卯九月,有英國商人載煤夾闆船,于大洋膠沙而沉,煤遂散浮海面,南彙海濱之民,鹹撈獲儲于家。
固不見洋船也,但識為洋煤而已。
未幾,有洋人挾通事來縣見餘,謂南民搶掠其煤,焚燒其船,索賠銀五萬兩。
餘以其語涉狂誕,拒之去,而密遣人赴海濱察得其情。
因思我民斷無賠銀之理,而洋人必不肯已。
若不查還其煤,必緻肇釁,事聞總理衙門,所傷實多,則不賠而賠矣,且庸知不饬令賠者?不如先事圖之。
遂選幹差,往沿海各村挨查,而繕手谕數百張,挨村遍貼,剀切曉谕,令将撈存之煤繳向公所,免緻拖累雲雲。
語極諄切,又親自赴鄉督查,乃沿海之地延袤計有百餘裡,一時不能周曆,而英國領事官已照會上海道,劄委華洋同知陳君寶渠,暨伊國施翻譯官,偕洋商來,并令火輪船駛至海面邏巡,開炮示威,勢洶洶然,民情震恐。
而洋商則仍力持賠銀五萬之說以相恫喝,餘大聲疾呼,以理折之,洋商氣稍沮,然總執賠銀之說,惟不言五萬耳。
餘曰:“若爾以失煤之故,乞我代為查還,我體兩國交好之情,自然竭力查辦。
若言賠銀,是訛詐矣,訛詐則安有交情?我官可去,爾銀不可得。
”于是陳君亦以正誼責之,其翻譯官從而調停之,則須查煤矣。
餘于次日,複偕施翻譯暨洋商,到海濱審視,一片汪洋,無從究诘,相顧無策。
餘乘其意氣消沮之時,因與約,查得煤若幹,即以若幹還之,令其先歸聽信。
而自向最大之村落名泥城者,集衆谕話。
附近各村之民聚觀者,不下數萬人。
餘先以夷情谕之,又以拚一官保衛百姓之語告之,更以手谕之意,反覆開導數百言,鄉人多有感動泣下者,雲實不知有此道理,于是均願以所撈之煤送還。
餘喜,問曰:“爾等豈不見我手示乎?”則萬口同聲對曰:“雖經見示,實無一人識得字也。
”餘不覺駭然疑,因曆詢保董諸人,所言如一。
餘又不禁慨然歎,始悟古人懸書、讀法之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