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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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從戎 粵賊洪秀全之自廣西竄長沙也,其妹洪宣嬌稱元帥,常騎馬,率粵之大腳婦出隊,服五采衣,備極怪狀,官軍望之奪氣;然第炫人耳目,其不能沖鋒決鬥也。

    其時,唐縣李方伯孟群,有妹名素貞者,知書,工騎射,熟孫吳兵法,于天文占驗之學,靡不窮究,父兄皆奇之。

    鹹豐四、五年,方伯以知府奉楚撫胡文忠公檄,督師讨賊,招女至軍中。

    女戎裝往,代為畫策決勝,累建奇功,殺賊逾萬。

    方伯常剿賊失利,被圍十餘重,他将軍皆不能救。

    女怒馬獨出,于槍林炮雨中突圍而入,手斬數十人,護方伯歸。

    甲裳均赤,賊衆萬目注視,驚為天神。

    後胡中丞攻漢陽,城堅不能下,女與方伯謀夜襲之。

    孤軍深入,中伏,救兵不至,遂血戰而死。

    年二十餘耳。

    報至,舉軍皆哭。

    後二載,方伯亦于安徽戰殁。

    女子從戎,百戰捐軀,軍興二十年來,所僅見者也。

    餘有詩吊之曰:“百騎甘甯襲賊營,紅妝血戰獨捐生。

    漢陽若舉褒忠祀,先拜英雄李素貞。

    ” ○李方伯姬人殉節 仁和李方伯本仁,開藩皖江時.以千金至吳門聘一姬,美而慧,方伯寵之專房。

    又于蘇州招一老伶工,教度曲。

    花晨月夕,檀闆金樽,極聲色之娛,僚屬多竊議之。

    安慶不守,移省廬州。

    軍事又急,方伯誓以身殉。

    姬請随死,不許;請益堅,則謂之曰:“汝欲死,歸至家死,可也。

    ”遂遣人護之出。

    又陳金幾上,集家衆谕曰:“我受國恩,自當城亡與亡。

    爾輩願同我死者,留。

    否則,各持金去。

    ”于是衆皆懷金哭拜而散。

    老伶奮然曰:“衆皆去,誰侍主者?”擲金地上,遂獨留。

    方伯歎曰:“歲寒知松柏,不圖于伶人遇之!”越二日,城陷,方伯戰死,老伶掩其斃已,亦吞金死。

    時姬行尚未百裡,回望城中,煙焰燭天,恸哭欲絕。

    遂曉夜遄行,不匝月抵家。

    發喪成服,衆方幸更生,姬獨詣夫人前,叩首請死。

    夫人勸之曰:“若已脫難,我亦善視若,若何必死?”姬對曰:“主人命我到家乃死,我不可負主人。

    ”遂不食數日而卒。

    于是向之竊議方伯者,至是乃共哀方伯焉。

    嗟呼!慷慨赴死,從容就義,不圖于弱女子中見之。

    惜不知姬之姓氏也。

    即如老伶者,亦人所難能也。

     ○仕途中豪俠風 曾叔祖雲岩公諱孝升,性慷慨,喜交遊。

    弱冠時,手散萬金結客。

    官甘肅平番令,揮霍益甚,置繹延賓,有鄭當時風。

    會有某都統以譴戍伊犁,道出公境,公憐其遇,厚待之,複赆其行,都統感甚。

    然公于此等事甚多,不之記也。

    作宦十年,虧帑钜萬,落職待勘。

    适都統複起用,氵存擢陝甘總督,未抵任,即遣人往詣公。

    公已忘前事,驚不知所出;司道各官聞之亦驚,既悉其情,乃争出資,為彌其缺。

    總督既至,待公如上賓,疊加奏保,隆隆驟遷。

    不十年,官至雲南布政使,公自喜愈甚。

    人有急難,求之無不應者。

    錢塘陳香谷中丞桂生,時官某邑令,欠課五千,計無所出,欲覓死。

    公聞之,召令入見,呵之曰:“五千金,細事耳!若乃欲以性命易之乎?”袖出一紙給之,則五千金藩庫實收也。

    陳感激涕零,以其曾祖句山太仆與文勤公同朝通譜誼,遂以叔事公。

    公雖喜結納,而獨不肯阿權貴。

    時和相國申勢張甚,公不與通,和頗銜之。

    會福文襄郡王出師征苗,以函取庫金二十萬,公與之,而文襄薨,未及補牍。

    大吏劾公浮銷,著賠。

    和遂追公赴部對簿,不得辯。

    在獄兩年,嘗受恩者饋贈盈萬。

    公度所虧太钜,不能償,則悉以所贈者周同系之人。

    其慷慨蓋天性也。

    未幾,沒于獄。

    時和已敗,乃得援赦免追。

    後香谷中丞撫蘇,招公子赴署中,待之同于兄弟。

    人亦重中丞之能報德焉。

    此事餘弱冠時見中丞,親為餘言,猶以不能如某總督之脫公于厄為歉也。

     ○仕途中炎涼态 勒襄勤相國保,督四川時,待僚屬以禮,即不惬意者,亦未嘗不飲人以和也。

    嘗告家梅亭方伯曰:“我始由筆帖式,官成都府通判,不得上官歡,時遭呵譴。

    同官承風旨置之不齒,每衙參時,無與立譚者,抑郁殊甚。

    又以貧故,不能投劾去,含忍而已。

    會聞新任總督某來,十年前故交也,心竊喜,而不敢告人。

    總督将至,身先郊迎,辭不見,愠矣。

    抵城外,上谒,又不見,更愠甚。

    乃随至行轅,大小各官紛紛晉谒,皆荷延接,而我獨不得見。

    手版未下,又不敢迳去,天氣甚暑,衣冠鹄侍,汗流浃背,中心忿恨欲死。

    正躊躇間,忽聞傳呼:‘請勒三爺。

    ’不稱其官,而稱行輩,具見舊時交誼。

    此一呼也,恍如羁囚忽聞恩赦,爰整衣冠,捧履曆疾趨而入。

    則見總督科頭衩衣,立于檐下,指而笑罵曰:‘汝太無恥,乃作此等形狀見餘乎?’我禀請庭參,則掖之起,曰:‘不要汝磕狗頭。

    ’回顧侍者,令代解衣冠,曰:‘為勒三爺剝去狗皮,至後院乘涼、飲酒去。

    ’我于斯時,越聞罵越歡喜。

    比至院中,把酒話舊,則此身飄飄然若登仙境,較今日封侯拜相,無此樂也。

    時司道衆官猶未散,聞之俱驚。

    我飲至三鼓,歸,首府縣官尚伺我于署中,執手問總督意旨。

    從此遇衙參時,逢迎歡笑,‘有進而與右師言者,有就右師位而與右師言者’矣。

    而勒三爺之為勒三爺,如故也。

    官場炎涼之态,言之可歎。

    故于今日待屬官有加禮,以此,而不肯輕意折辱屬官,亦以此也。

    ”方伯嘗舉以告人,自謂一生曆官,不敢慢易忽略人者,勒侯之教也。

     ○愚民不解文告 今世遇有條教禁約之事,上官必曰出示曉谕,曰多出示曉谕。

    于是匿示不張者,有罰;出示不遍者,有罰,上官以為立法周密矣。

    而屬吏之複于上官者,亦不過曰已出示曉谕矣,已多出示曉谕矣,更有格外認真者,曰已勒石曉谕矣。

    一曉谕,而上官之心已盡,屬吏之責亦卸,庸讵知蚩蚩之氓,固有一字不識者乎?民不識字,則不特出示無益,即勒石之示亦複何益哉!同治丁卯九月,有英國商人載煤夾闆船,于大洋膠沙而沉,煤遂散浮海面,南彙海濱之民,鹹撈獲儲于家。

    固不見洋船也,但識為洋煤而已。

    未幾,有洋人挾通事來縣見餘,謂南民搶掠其煤,焚燒其船,索賠銀五萬兩。

    餘以其語涉狂誕,拒之去,而密遣人赴海濱察得其情。

    因思我民斷無賠銀之理,而洋人必不肯已。

    若不查還其煤,必緻肇釁,事聞總理衙門,所傷實多,則不賠而賠矣,且庸知不饬令賠者?不如先事圖之。

    遂選幹差,往沿海各村挨查,而繕手谕數百張,挨村遍貼,剀切曉谕,令将撈存之煤繳向公所,免緻拖累雲雲。

    語極諄切,又親自赴鄉督查,乃沿海之地延袤計有百餘裡,一時不能周曆,而英國領事官已照會上海道,劄委華洋同知陳君寶渠,暨伊國施翻譯官,偕洋商來,并令火輪船駛至海面邏巡,開炮示威,勢洶洶然,民情震恐。

    而洋商則仍力持賠銀五萬之說以相恫喝,餘大聲疾呼,以理折之,洋商氣稍沮,然總執賠銀之說,惟不言五萬耳。

    餘曰:“若爾以失煤之故,乞我代為查還,我體兩國交好之情,自然竭力查辦。

    若言賠銀,是訛詐矣,訛詐則安有交情?我官可去,爾銀不可得。

    ”于是陳君亦以正誼責之,其翻譯官從而調停之,則須查煤矣。

    餘于次日,複偕施翻譯暨洋商,到海濱審視,一片汪洋,無從究诘,相顧無策。

    餘乘其意氣消沮之時,因與約,查得煤若幹,即以若幹還之,令其先歸聽信。

    而自向最大之村落名泥城者,集衆谕話。

    附近各村之民聚觀者,不下數萬人。

    餘先以夷情谕之,又以拚一官保衛百姓之語告之,更以手谕之意,反覆開導數百言,鄉人多有感動泣下者,雲實不知有此道理,于是均願以所撈之煤送還。

    餘喜,問曰:“爾等豈不見我手示乎?”則萬口同聲對曰:“雖經見示,實無一人識得字也。

    ”餘不覺駭然疑,因曆詢保董諸人,所言如一。

    餘又不禁慨然歎,始悟古人懸書、讀法之意